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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行政级别 正部级
联络方式
总部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49年11月2日
撤销时间 1954年9月
接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部门工作 编辑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劳动行政事务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0月颁布批准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试行组织条例》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的具体工作任务是:

  1. 领导和监督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劳动部门的工作;
  2. 监督并指导有关劳动问题的法律、法令、条例的实施;
  3. 审查各级政府劳动部门的决议、命令和各种措施,如认为其内容与法律、法令、条例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的决议、命令有抵触时,需请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4. 监督一切公营企业、合作社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公私合营企业遵守有关劳动问题的法律、法令情况;
  5. 计划并领导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6. 审查各个产业部门规定的工资制度和等级标准,并监督其具体实施情况;
  7. 检查各类企业、工厂、矿场的安全卫生设备运行状况;
  8. 监督公营企业依法正确使用青年工人和女工的劳动,以保护青年工人和女工的特殊利益;
  9. 对全国的劳动力进行统计,有组织地再全国各个生产部门中适当分配劳动力;
  10. 领导劳动介绍所的相关工作,办理安置失业工人工作;
  11. 领导培养各类技术干部,制订职工教育实施办法,编辑审查职工教育教材内容;
  12. 研究合理组织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13. 协同工会共同制定公私企业集体合同纲要、劳动合同内容与形式,规定其签订手续,并审查具有全国意义的企业机关所制订的集体合同;
  14. 调解仲裁具有全国意义的企业中的有关劳动争议。

组织结构及历史 编辑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11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正式成立。

1954年9月时,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1室7司:

  •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 办公厅
    • 劳动政策研究室
    • 劳动保护司
    • 劳动力调配司
    • 劳动争议处理司
    • 职工教育司
    • 技工培调司
    • 工资司
    • 人事教育司

另外,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自成立后,还先后设置过其他职能部门。如设立的劳动保险局,1954年5月撤销,其工作移交给全国总工会统一管理;1953年6月设立失业工人处理司,1954年5月撤销,其未完成的有关失业救济工作,转交劳动力调配司负责。

历任部长 编辑

部长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 苏尚尧 主编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D•54. 

参见 编辑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 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 1954年9月,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 关于设立, 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即告结束, 国务院按照, 国务院组织法, 的规定, 将原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接替相关工作, 成为国务.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 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 1954年9月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 关于设立 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即告结束 国务院按照 国务院组织法 的规定 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接替相关工作 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行政级别 正部级 联络方式 总部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49年11月2日 撤销时间 1954年9月 接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对应机构 目录 1 部门工作 2 组织结构及历史 3 历任部长 4 部长 5 参考文献 6 参见部门工作 编辑按照相关规定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 对全国范围内的劳动行政事务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0月颁布批准的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试行组织条例 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的具体工作任务是 领导和监督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劳动部门的工作 监督并指导有关劳动问题的法律 法令 条例的实施 审查各级政府劳动部门的决议 命令和各种措施 如认为其内容与法律 法令 条例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的决议 命令有抵触时 需请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监督一切公营企业 合作社企业 私营企业以及公私合营企业遵守有关劳动问题的法律 法令情况 计划并领导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审查各个产业部门规定的工资制度和等级标准 并监督其具体实施情况 检查各类企业 工厂 矿场的安全卫生设备运行状况 监督公营企业依法正确使用青年工人和女工的劳动 以保护青年工人和女工的特殊利益 对全国的劳动力进行统计 有组织地再全国各个生产部门中适当分配劳动力 领导劳动介绍所的相关工作 办理安置失业工人工作 领导培养各类技术干部 制订职工教育实施办法 编辑审查职工教育教材内容 研究合理组织劳动力 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协同工会共同制定公私企业集体合同纲要 劳动合同内容与形式 规定其签订手续 并审查具有全国意义的企业机关所制订的集体合同 调解与仲裁具有全国意义的企业中的有关劳动争议 组织结构及历史 编辑1949年10月1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11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正式成立 1954年9月时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1室7司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办公厅 劳动政策研究室 劳动保护司 劳动力调配司 劳动争议处理司 职工教育司 技工培调司 工资司 人事教育司 另外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自成立后 还先后设置过其他职能部门 如设立的劳动保险局 1954年5月撤销 其工作移交给全国总工会统一管理 1953年6月设立失业工人处理司 1954年5月撤销 其未完成的有关失业救济工作 转交劳动力调配司负责 历任部长 编辑李立三 1949年10月 1954年9月 部长 编辑施复亮 民主建国会 教授 毛齐华 刘亚雄 女 原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城市工作部部长 52年11月任 宋平 原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工资计划局局长 1953年9月 参考文献 编辑苏尚尧 主编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 1949 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 D 54 参见 编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时间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年表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amp oldid 7511454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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