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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聯邦

馬來聯邦(1895年-1946年;英語:Federated Malay States馬來語Negeri-negeri Melayu Bersekutu),是大英帝國馬來半島殖民政体之一,由半島上4個接受英國保護的馬來王朝所組成,包括雪蘭莪森美蘭霹靂彭亨,首府為吉隆坡

马来联邦
Negeri-negeri Melayu Bersekutu馬來語
نݢري٢ ملايو برسکوتو馬來語
Federated Malay States英語
1895年-1942年
1945年-1946年
格言:馬來語Dipelihara Allah
真主庇佑
地位英国保护国
聯邦
首都吉隆坡1
常用语言马来语²
英语
宗教伊斯兰教
英国国王 
• 1837-1901
维多利亚
• 1901-1910
愛德華七世
• 1910-1936
乔治五世
• 1936
愛德華八世
• 1936-1952
乔治六世
总参政司³ 
• 1896-1901
瑞天咸爵士
立法机构联邦立法会议
• 邦(州)立法机构
邦务会议
历史时期新帝国主义
• 联邦成立
1895年
• 签署《联邦条约》
1896年7月1日
1942年
1945年8月15日
• 马来亚联邦成立
1946年4月1日
面积
192171,571平方公里
人口
• 1921
1324890
货币叻币(至1939年止)
马来亚元(至1953年止)
今属于 马来西亚
1 也是雪兰莪首府。
² 以爪夷文书写的马来语。
³ 后来由政府首席秘书及联邦司代理。

自《邦咯條約》開始,四州逐步為大英帝國所控制,其外交和防務均由英國負責。在內政方面,除了涉及馬來習俗伊斯蘭教的事務以外,四州均須聆聽英國派出的参政司的意見。

1946年4月1日,馬來聯邦馬來屬邦海峽殖民地(不含新加坡)在英國政府管理下,組成馬來亞聯邦Malayan Union)。

成员州属和第1屆马来统治者会议

雖然總參政司為聯邦名義上的統治者,四個州属仍保有各自的世襲君主(蘇丹)。在馬來聯邦組成時,在位的蘇丹為:

  1. 雪蘭莪蘇丹亞來丁·蘇萊曼·沙
  2. 霹靂蘇丹伊德里斯·沙一世
  3. 森美蘭嚴端端姑莫哈末·沙
  4. 彭亨蘇丹阿末·慕阿占·沙

1897年在霹靂皇城江沙縣召開了第一屆马来统治者会议(当时又称为杜尔巴会议),作為四位君主間討論的平台,為今日統治者會議的雛形,統治者會議之後在1957年8月27日依照馬來西亞憲法第38條創立。

行政

雪蘭莪、森美蘭、霹靂和彭亨先後成為英國保護國,四個馬來王朝的統治者必須聽取英國派駐的參政司意見進行統治。而1895年四個州屬的統治者同意建立聯邦制及集中行政機構,並在1896年正式簽署《聯邦條約》建立馬來聯邦,並以「馬來聯邦」身分繼續接受英國保護和控制。在《聯邦條約》下,馬來統治者需放棄所在州的治權,必需得到參政司同意才能行使權力,不過英國亦保證不會干涉馬來傳統和宗教事務。

聯邦委員會

英國於1898年成立聯邦委員會(Federal Council)作為馬來聯邦的管理機構,由馬來聯邦高級專員(通常由海峽殖民地總督兼任)領導委員會,成員包括四個成員州屬的蘇丹、英國派駐的總參政司、四個成員州屬的參政司,和四位委位的非官守議員組成。在1941年日本入侵馬來聯邦之前,英國一直以此委員會管理馬來聯邦。

馬來聯邦高級專員

英國派駐馬來聯邦的最高級外交代表,負責管治作為英國保護國的馬來聯邦,由海峽殖民地總督兼任。由於高級專員長駐於海峽殖民地而非長駐馬來聯邦,因此馬來聯邦的日常事務實際由派駐馬來聯邦的總參政司負責。

總參政司

1896至1911年,馬來聯邦的實權掌握在總參政司手上。

政府布政司

1911年至1936年,總參政司改稱為政府布政司。

聯邦司

自1936年起,政府布政司改為聯邦司,但職權上削弱為高級專員授權下負責統籌的官員。

司法

第一所最高法院於1906年創立,由司法專員統領,並授予法院司法權。1925年司法專員(Judicial Commissioner)的頭銜被更改為大法官(Chief Judge )。

參見

馬來聯邦, 1895年, 1946年, 英語, federated, malay, states, 馬來語, negeri, negeri, melayu, bersekutu, 是大英帝國在馬來半島的殖民政体之一, 由半島上4個接受英國保護的馬來王朝所組成, 包括雪蘭莪, 森美蘭, 霹靂和彭亨, 首府為吉隆坡, 马来联邦, negeri, negeri, melayu, bersekutu, 馬來語, نݢري٢, ملايو, برسکوتو, 馬來語, federated, malay, states, 英語. 馬來聯邦 1895年 1946年 英語 Federated Malay States 馬來語 Negeri negeri Melayu Bersekutu 是大英帝國在馬來半島的殖民政体之一 由半島上4個接受英國保護的馬來王朝所組成 包括雪蘭莪 森美蘭 霹靂和彭亨 首府為吉隆坡 马来联邦 Negeri negeri Melayu Bersekutu 馬來語 نݢري٢ ملايو برسکوتو 馬來語 Federated Malay States 英語 1895年 1942年1945年 1946年国旗 国徽格言 馬來語 Dipelihara Allah 真主庇佑1922年的英屬馬來亞 黃色為馬來聯邦 紅色為海峽殖民地 藍色為馬來屬邦地位英国保护国聯邦首都吉隆坡1常用语言马来语 英语宗教伊斯兰教英国国王 1837 1901维多利亚 1901 1910愛德華七世 1910 1936乔治五世 1936愛德華八世 1936 1952乔治六世总参政司 1896 1901瑞天咸爵士立法机构联邦立法会议 邦 州 立法机构邦务会议历史时期新帝国主义 联邦成立1895年 签署 联邦条约 1896年7月1日 日本占领1942年 日本投降1945年8月15日 马来亚联邦成立1946年4月1日面积192171 571平方公里人口 19211324890货币叻币 至1939年止 马来亚元 至1953年止 前身 继承雪兰莪霹雳州森美兰彭亨日佔馬來亞 日佔馬來亞马来亚联邦今属于 马来西亚1 也是雪兰莪首府 以爪夷文书写的马来语 后来由政府首席秘书及联邦司代理 自 邦咯條約 開始 四州逐步為大英帝國所控制 其外交和防務均由英國負責 在內政方面 除了涉及馬來習俗和伊斯蘭教的事務以外 四州均須聆聽英國派出的参政司的意見 1946年4月1日 馬來聯邦與馬來屬邦 海峽殖民地 不含新加坡 在英國政府管理下 組成馬來亞聯邦 Malayan Union 目录 1 成员州属和第1屆马来统治者会议 2 行政 2 1 聯邦委員會 2 1 1 馬來聯邦高級專員 2 1 2 總參政司 2 1 3 政府布政司 2 1 4 聯邦司 3 司法 4 參見成员州属和第1屆马来统治者会议 编辑参见 统治者会议 雖然總參政司為聯邦名義上的統治者 四個州属仍保有各自的世襲君主 蘇丹 在馬來聯邦組成時 在位的蘇丹為 雪蘭莪蘇丹亞來丁 蘇萊曼 沙 霹靂蘇丹伊德里斯 沙一世 森美蘭嚴端端姑莫哈末 沙 彭亨蘇丹阿末 慕阿占 沙1897年在霹靂皇城江沙縣召開了第一屆马来统治者会议 当时又称为杜尔巴会议 作為四位君主間討論的平台 為今日統治者會議的雛形 統治者會議之後在1957年8月27日依照馬來西亞憲法第38條創立 行政 编辑雪蘭莪 森美蘭 霹靂和彭亨先後成為英國保護國 四個馬來王朝的統治者必須聽取英國派駐的參政司意見進行統治 而1895年四個州屬的統治者同意建立聯邦制及集中行政機構 並在1896年正式簽署 聯邦條約 建立馬來聯邦 並以 馬來聯邦 身分繼續接受英國保護和控制 在 聯邦條約 下 馬來統治者需放棄所在州的治權 必需得到參政司同意才能行使權力 不過英國亦保證不會干涉馬來傳統和宗教事務 聯邦委員會 编辑 英國於1898年成立聯邦委員會 Federal Council 作為馬來聯邦的管理機構 由馬來聯邦高級專員 通常由海峽殖民地總督兼任 領導委員會 成員包括四個成員州屬的蘇丹 英國派駐的總參政司 四個成員州屬的參政司 和四位委位的非官守議員組成 在1941年日本入侵馬來聯邦之前 英國一直以此委員會管理馬來聯邦 馬來聯邦高級專員 编辑 英國派駐馬來聯邦的最高級外交代表 負責管治作為英國保護國的馬來聯邦 由海峽殖民地總督兼任 由於高級專員長駐於海峽殖民地而非長駐馬來聯邦 因此馬來聯邦的日常事務實際由派駐馬來聯邦的總參政司負責 總參政司 编辑 1896至1911年 馬來聯邦的實權掌握在總參政司手上 政府布政司 编辑 1911年至1936年 總參政司改稱為政府布政司 聯邦司 编辑 自1936年起 政府布政司改為聯邦司 但職權上削弱為高級專員授權下負責統籌的官員 司法 编辑第一所最高法院於1906年創立 由司法專員統領 並授予法院司法權 1925年司法專員 Judicial Commissioner 的頭銜被更改為大法官 Chief Judge 參見 编辑馬來屬邦 英属马来亚 馬來半島 海峽殖民地 馬來聯邦鐵路 馬來亞戰艦 邦咯條約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馬來聯邦 amp oldid 7523213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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