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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统治者会议

统治者会议馬來語Majlis Raja-raja;英語:Conference of Rulers)是由马来西亚的9位世袭统治者和4位委任州元首联邦宪法38条文下组成的理事会,议会的主要功能是每5年在9位世袭统治者中遴选出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但只有世袭统治者拥有最高元首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的功能包括審議並頒佈联邦法律;對涉及全國性的伊斯蘭教問題做最終裁決權;同时议会也有责任维护马来语伊斯兰教的法定地位,以及在联邦宪法153条文下赋予土著的特别权益。

历史

统治者会议的历史可追溯至马来联邦时期,马来联邦于1895年在成立,由四个接受英国参政司的州属——霹雳雪兰莪森美兰彭亨组成。在马来联邦第一任总参政司瑞天咸的主催下,由四州统治者组成的会议于1897年开始定期举行。当时的统治者会议只是作为四州“联邦”的象征。

二战以后,英殖民政府筹组由十一州组成的马来亚联邦,期间召开了类似的“苏丹会议”,列席者增至九位世袭统治者,由英国委派的联邦总督担任主席,此外还有布政司、首席检察官及财政司等主要政府官员一同列席。当时会议的主要功能是审定与伊斯兰教相关的法律事务。

1948年半自治的马来亚联合邦成立以后,由九位世袭统治者组成的统治者会议于8月31日第一次召开,直到1957年马来亚独立以后,统治者会议正式在宪法架构下定期举行并行使其职权。

成员

统治者会议現由十三州州元首所组成[1],其中九位世袭统治者如下:

另四位非世袭州元首如下:

已經廢除的州元首如下:

  • 新加坡州元首(原因:已脫離馬來西亞聯邦)

职责

选举联邦正副最高元首

在最高元首遴选过程中,由九位世袭统治者组成表决团,从其中选举产生最高元首及副最高元首。

以下是1957年至1994年所形成最高元首轮任次序,之后的统治者遵循这个不成文的传统顺序来推选新的最高元首,即:

  1. 森美兰州严端
  2. 雪兰莪州苏丹
  3. 玻璃市拉惹
  4. 登嘉楼州苏丹
  5. 吉打州苏丹
  6. 吉兰丹州苏丹
  7. 彭亨州苏丹
  8. 柔佛州苏丹
  9. 霹雳州苏丹

马六甲槟城沙巴砂拉越中并无世袭君主,其州元首由各州政府推荐并由最高元首委任,所以不会列入最高元首候选名单,也无权推荐及选举最高元首,但可以列席于统治者会议之中。

会議

  1. ^ 馬來西亞統治者理事會官方網站介紹. [2019-01-05]. (原始内容于2019-01-05). 

马来西亚统治者会议, 统治者会议, 馬來語, majlis, raja, raja, 英語, conference, rulers, 是由马来西亚的9位世袭统治者和4位委任州元首在联邦宪法38条文下组成的理事会, 议会的主要功能是每5年在9位世袭统治者中遴选出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 但只有世袭统治者拥有最高元首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其他的功能包括審議並頒佈联邦法律, 對涉及全國性的伊斯蘭教問題做最終裁決權, 同时议会也有责任维护马来语和伊斯兰教的法定地位, 以及在联邦宪法153条文下赋予土著的特别权益, 目录, 历. 统治者会议 馬來語 Majlis Raja raja 英語 Conference of Rulers 是由马来西亚的9位世袭统治者和4位委任州元首在联邦宪法38条文下组成的理事会 议会的主要功能是每5年在9位世袭统治者中遴选出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 但只有世袭统治者拥有最高元首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其他的功能包括審議並頒佈联邦法律 對涉及全國性的伊斯蘭教問題做最終裁決權 同时议会也有责任维护马来语和伊斯兰教的法定地位 以及在联邦宪法153条文下赋予土著的特别权益 目录 1 历史 2 成员 3 职责 3 1 选举联邦正副最高元首 4 会議历史 编辑统治者会议的历史可追溯至马来联邦时期 马来联邦于1895年在成立 由四个接受英国参政司的州属 霹雳 雪兰莪 森美兰及彭亨组成 在马来联邦第一任总参政司瑞天咸的主催下 由四州统治者组成的会议于1897年开始定期举行 当时的统治者会议只是作为四州 联邦 的象征 二战以后 英殖民政府筹组由十一州组成的马来亚联邦 期间召开了类似的 苏丹会议 列席者增至九位世袭统治者 由英国委派的联邦总督担任主席 此外还有布政司 首席检察官及财政司等主要政府官员一同列席 当时会议的主要功能是审定与伊斯兰教相关的法律事务 1948年半自治的马来亚联合邦成立以后 由九位世袭统治者组成的统治者会议于8月31日第一次召开 直到1957年马来亚独立以后 统治者会议正式在宪法架构下定期举行并行使其职权 成员 编辑统治者会议現由十三州州元首所组成 1 其中九位世袭统治者如下 森美兰嚴端 雪兰莪苏丹 玻璃市拉惹 登嘉楼苏丹 吉打苏丹 吉兰丹苏丹 彭亨苏丹 柔佛苏丹 霹雳苏丹另四位非世袭州元首如下 槟城州元首 马六甲州元首 砂拉越州元首 沙巴州元首已經廢除的州元首如下 新加坡州元首 原因 已脫離馬來西亞聯邦 职责 编辑选举联邦正副最高元首 编辑 主条目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和馬來西亞副最高元首 在最高元首遴选过程中 由九位世袭统治者组成表决团 从其中选举产生最高元首及副最高元首 以下是1957年至1994年所形成最高元首轮任次序 之后的统治者遵循这个不成文的传统顺序来推选新的最高元首 即 森美兰州严端 雪兰莪州苏丹 玻璃市州拉惹 登嘉楼州苏丹 吉打州苏丹 吉兰丹州苏丹 彭亨州苏丹 柔佛州苏丹 霹雳州苏丹马六甲 槟城 沙巴 砂拉越中并无世袭君主 其州元首由各州政府推荐并由最高元首委任 所以不会列入最高元首候选名单 也无权推荐及选举最高元首 但可以列席于统治者会议之中 会議 编辑 馬來西亞統治者理事會官方網站介紹 2019 01 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1 05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马来西亚统治者会议 amp oldid 6735864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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