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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內閣

荷蘭內閣荷蘭政府主要的行政部門。目前的內閣是第四次呂特內閣英语Fourth Rutte cabinet,第四次呂特內閣在2023年7月7日集體辭職因為無法在移民問題上達成協議。

組成與角色 编辑

 
海牙內庭。總務部位於中央,內閣每週五在此召開會議。

內閣由大臣和國務秘書(Staatssecretaris)所組成。首相為內閣的領導人。荷蘭內閣有12到14位大臣,大部分是某個政府部會的首長,另外還有一兩位不管部大臣,負責某些部會中的特定領域。例如,有段時間外交部設有發展合作大臣。大部分部會加設有一位國務秘書(Staatssecretaris),負責部分大臣職務。兩位國務秘書(歐洲事務和國際貿易)在國外有權自稱為大臣,並受到大臣級的待遇,但在國內則沒有大臣特有的權利。最明顯的就是国务秘书不是大臣會議的成員。

內閣政策透過大臣會議(Council of Ministers)來調整,參加者包括所有大臣及不管部大臣。會議推行法律和政策。國務秘書除非獲邀,否則不參加大臣會議。然而他們就算參加,也沒有與會投票權。大臣會議在每週五於內庭的「休戰廳」(Trêveszaal)召開。會議由首相或代理首相主持。大臣會議透過共治的方式制定決策,包括首相在內的所有大臣(理論上)都是平等的。在休戰廳內,大臣可針對所提議的決策自由地進行辯論,並對各個內閣政策發表意見。所有成員須遵守及支持大臣會議所做出的決策,若是不支持則必須下台。通常,要透過很大的努力才能在決策上達到相對一致的看法。另外,大臣會議也有投票機制,但幾乎不使用。

大臣會議作出政府大部分的決策。雖然君主每週二會與首相會面,但他實際上不參與政府的每日決策。要注意的是,《荷蘭憲法》未提到內閣,只提到大臣會議與政府。

大臣個人和全體(內閣)向荷蘭議會負起施政的責任,並享有議會的信任。大臣不能同時擔任議員。當大臣或國務秘書不被議院多數支持時,依照慣例將會辭職下台。與西敏制相比,荷蘭雖然許多被任命的大臣來自於議會,但大臣不會同時擁有議員身分,因此將空出他們的席位。

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內閣與議會之間的關係應採取二元論或一元論。這是內閣與執政黨領導人應準備的重要政治決定。根據二元論,執政黨議員的運作應獨立於內閣之外。相比之下,一元論則是讓內閣在提出立法和政策中扮演重要角色。

組成 编辑

大選之後,或是內閣在議期中總辭之後,便開始進行內閣改組。因為荷蘭的多黨制,自1900年之後就沒有單一政黨能在議會取得多數,因此由兩三個政黨所組成的聯合內閣成為常態。這過程十分耗時。君主在內閣組成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整個程序受到傳統和慣例的約束,只有最後的任命過程是依照法律規定。

一開始,君主會與參議院(又稱議會一院、上議院)和眾議院(又稱議會二院、下議院)議長、國務委員會(Raad van State)副主席進行秘密會談。之後君主會與眾議院各黨團領袖會面。接著指定一位「組閣採風使」(Informateur),負責尋求組成新內閣的可能性。組閣統籌專員通常是位局外人,已離開當今政治舞台的老練政治家,可能是參議院或國家委員會的成員,但慣例上通常是屬於眾議院最大黨的人士。君主可能會委任多位分屬不同政黨的組閣採風使。君主會給予組閣採風使一個明確的任務,通常是「尋求一個議會多數且簽署政治聯盟協議(Coalition agreement)的政黨聯盟」。組閣採風使與議會各黨領袖進行一對一的會談,並主持議會各黨領袖間的協商會議,以便讓大家取得折衷方案,達成協議。如果協商破裂,君主將再指定新任組閣採風使,重新開始內閣組成程序。

當組閣採風使完成任務,君主將指派一位「組閣使」(Formateur),依照慣例是政黨聯盟的最大黨領袖,為首相的可能人選。他負責與其他有意願合組政府的政黨進行協商。通常這些協商包含政策的計畫、內閣的組成和大臣職位的分派。

如果組閣使順利完成任務,君主將以皇家命令(Koninklijk Besluit)個別任命大臣及國務秘書。每位大臣須私下宣誓忠於憲法。之後大臣會議全體成員與君主會在豪斯登堡宮階梯上照相。隨後新內閣會將計畫送至議會。

從大選前解散議會到新內閣的任命,這段期間的內閣稱為「即將離職」(Demissionair),也就是一個限定在處理緊急或迫切事務的看守政府(Caretaker government),慣例上不採取任何具爭議的決策。若是內閣在議期中,因某個執政聯盟政黨不再表態支持,導致垮台,這可能造成執政聯盟的瓦解。這個情況不會出現「即將離職」狀態的內閣,除非首相決定解散議會。此時,執政聯盟剩餘的政黨組成「殘餘內閣」(Rompkabinet)。如果他們沒辦法取得 眾議院多數,則內閣成為少數政府

內閣組成往往被視為與選舉本身同等重要,甚至更為重要。由於協商的重要性,可能導致政黨在選舉期間都不提出政策方針,另外,內閣組成有時也被視為是不民主的。最近,荷蘭開始試著讓組成過程更為民主,讓組閣採風使和組閣使在眾議院和君主面前說明他們的行動。另一個令人不滿的因素是君主在整個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行政部門 编辑

荷蘭政府13個部會各有一位大臣,一些不管部大臣和國務秘書(Staatssecretaris):

歷史 编辑

1848年,在憲法通過之後,限制了國王權利,將內閣責任的原則引進議會,出現了第一個真正的內閣。但是到1888年為止,內閣缺乏協調的功能,各個部會首長只專注於各自的部會。1888年以後,內閣變的更為政治化。

自二戰起的24個執政聯盟中,只有三個沒有議會最大黨參與(都是荷蘭工黨),最多政黨參加的是5個(1971與1973)。之後,三個主要的基督教民主政黨組成基督教民主聯盟(CDA),由兩三個政黨組成的聯盟成為常態。

自1945年起共有25個內閣,由25位首相領導。威廉·德里斯主持最多次內閣(4次),呂德·呂貝爾斯是在位時間最長的首相(1982至1994)。第三屆呂貝爾斯內閣是二戰起最久的內閣(1749天),僅次於特奥·海姆斯凯克所率領的內閣(2025天)。第一屆巴爾克嫩德內閣是二戰後執政最短的內閣(87天),僅次於亨德里克斯·科莱恩的第四屆內閣(10天)。

類型 编辑

內閣有以下幾種類型:

  • 「即將離任內閣」(Demissionair kabinet),是在選舉和新內閣組成期間的看守內閣(Caretaker government)。
  • 「超議會內閣」(Extraparlementair kabinet),不是以議會多數為基礎。最後一次超議會內閣是約普·登厄伊爾的登厄伊爾內閣。該內閣由三個進步主義政黨(社會民主主義的荷蘭工黨、社會民主主義的社會66黨和進步基督教主義的激進黨)與基督教民主主義的反革命黨、天主教人民黨中的進步主義人士所組成。
  • 「殘餘內閣」(Romp kabinet),是荷蘭內閣失去執政聯盟夥伴,成為少數政府,但內閣並不離任,反而尋求議會多數的支持,以完成之前向議會提出的工作內容。一般來說,執政聯盟基礎瓦解後,荷蘭君主會尋找時機解散議會。
  • 「廣泛基礎內閣」(Brede basiskabinet),是一種超大型內閣、全民內閣。在1945年到1959年間,荷蘭多次內閣是由比取得議會多數所需還要多的政黨所組成。第一次廣泛基礎內閣是舍默爾霍恩內閣(Cabinet Schermerhorn)。其他政黨被包括在內,以提供內閣和其長遠提案(如福利國家)在議會和社會的廣大基礎。內閣核心是由社會民主主義的荷蘭工黨和天主教的天主教人民黨(KVP),他們所組成的「羅馬紅色聯盟」(Rooms/Rood)在議會取得多數。

参考资料 编辑

荷蘭內閣, 荷兰主题, 政治主题, 是荷蘭政府主要的行政部門, 目前的內閣是第四次呂特內閣, 英语, fourth, rutte, cabinet, 第四次呂特內閣在2023年7月7日集體辭職因為無法在移民問題上達成協議, 目录, 組成與角色, 組成, 行政部門, 歷史, 類型, 参考资料組成與角色, 编辑, nbsp, 海牙的內庭, 總務部位於中央, 內閣每週五在此召開會議, 內閣由大臣和國務秘書, staatssecretaris, 所組成, 首相為內閣的領導人, 有12到14位大臣, 大部分是某個政府部會的首. 荷兰主题 政治主题 荷蘭內閣是荷蘭政府主要的行政部門 目前的內閣是第四次呂特內閣 英语 Fourth Rutte cabinet 第四次呂特內閣在2023年7月7日集體辭職因為無法在移民問題上達成協議 目录 1 組成與角色 2 組成 3 行政部門 4 歷史 5 類型 6 参考资料組成與角色 编辑 nbsp 海牙的內庭 總務部位於中央 內閣每週五在此召開會議 內閣由大臣和國務秘書 Staatssecretaris 所組成 首相為內閣的領導人 荷蘭內閣有12到14位大臣 大部分是某個政府部會的首長 另外還有一兩位不管部大臣 負責某些部會中的特定領域 例如 有段時間外交部設有發展合作大臣 大部分部會加設有一位國務秘書 Staatssecretaris 負責部分大臣職務 兩位國務秘書 歐洲事務和國際貿易 在國外有權自稱為大臣 並受到大臣級的待遇 但在國內則沒有大臣特有的權利 最明顯的就是国务秘书不是大臣會議的成員 內閣政策透過大臣會議 Council of Ministers 來調整 參加者包括所有大臣及不管部大臣 會議推行法律和政策 國務秘書除非獲邀 否則不參加大臣會議 然而他們就算參加 也沒有與會投票權 大臣會議在每週五於內庭的 休戰廳 Treveszaal 召開 會議由首相或代理首相主持 大臣會議透過共治的方式制定決策 包括首相在內的所有大臣 理論上 都是平等的 在休戰廳內 大臣可針對所提議的決策自由地進行辯論 並對各個內閣政策發表意見 所有成員須遵守及支持大臣會議所做出的決策 若是不支持則必須下台 通常 要透過很大的努力才能在決策上達到相對一致的看法 另外 大臣會議也有投票機制 但幾乎不使用 大臣會議作出政府大部分的決策 雖然君主每週二會與首相會面 但他實際上不參與政府的每日決策 要注意的是 荷蘭憲法 未提到內閣 只提到大臣會議與政府 大臣個人和全體 內閣 向荷蘭議會負起施政的責任 並享有議會的信任 大臣不能同時擔任議員 當大臣或國務秘書不被議院多數支持時 依照慣例將會辭職下台 與西敏制相比 荷蘭雖然許多被任命的大臣來自於議會 但大臣不會同時擁有議員身分 因此將空出他們的席位 一個重要的問題是 內閣與議會之間的關係應採取二元論或一元論 這是內閣與執政黨領導人應準備的重要政治決定 根據二元論 執政黨議員的運作應獨立於內閣之外 相比之下 一元論則是讓內閣在提出立法和政策中扮演重要角色 組成 编辑在大選之後 或是內閣在議期中總辭之後 便開始進行內閣改組 因為荷蘭的多黨制 自1900年之後就沒有單一政黨能在議會取得多數 因此由兩三個政黨所組成的聯合內閣成為常態 這過程十分耗時 君主在內閣組成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整個程序受到傳統和慣例的約束 只有最後的任命過程是依照法律規定 一開始 君主會與參議院 又稱議會一院 上議院 和眾議院 又稱議會二院 下議院 議長 國務委員會 Raad van State 副主席進行秘密會談 之後君主會與眾議院各黨團領袖會面 接著指定一位 組閣採風使 Informateur 負責尋求組成新內閣的可能性 組閣統籌專員通常是位局外人 已離開當今政治舞台的老練政治家 可能是參議院或國家委員會的成員 但慣例上通常是屬於眾議院最大黨的人士 君主可能會委任多位分屬不同政黨的組閣採風使 君主會給予組閣採風使一個明確的任務 通常是 尋求一個議會多數且簽署政治聯盟協議 Coalition agreement 的政黨聯盟 組閣採風使與議會各黨領袖進行一對一的會談 並主持議會各黨領袖間的協商會議 以便讓大家取得折衷方案 達成協議 如果協商破裂 君主將再指定新任組閣採風使 重新開始內閣組成程序 當組閣採風使完成任務 君主將指派一位 組閣使 Formateur 依照慣例是政黨聯盟的最大黨領袖 為首相的可能人選 他負責與其他有意願合組政府的政黨進行協商 通常這些協商包含政策的計畫 內閣的組成和大臣職位的分派 如果組閣使順利完成任務 君主將以皇家命令 Koninklijk Besluit 個別任命大臣及國務秘書 每位大臣須私下宣誓忠於憲法 之後大臣會議全體成員與君主會在豪斯登堡宮階梯上照相 隨後新內閣會將計畫送至議會 從大選前解散議會到新內閣的任命 這段期間的內閣稱為 即將離職 Demissionair 也就是一個限定在處理緊急或迫切事務的看守政府 Caretaker government 慣例上不採取任何具爭議的決策 若是內閣在議期中 因某個執政聯盟政黨不再表態支持 導致垮台 這可能造成執政聯盟的瓦解 這個情況不會出現 即將離職 狀態的內閣 除非首相決定解散議會 此時 執政聯盟剩餘的政黨組成 殘餘內閣 Rompkabinet 如果他們沒辦法取得 眾議院多數 則內閣成為少數政府 內閣組成往往被視為與選舉本身同等重要 甚至更為重要 由於協商的重要性 可能導致政黨在選舉期間都不提出政策方針 另外 內閣組成有時也被視為是不民主的 最近 荷蘭開始試著讓組成過程更為民主 讓組閣採風使和組閣使在眾議院和君主面前說明他們的行動 另一個令人不滿的因素是君主在整個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行政部門 编辑荷蘭政府13個部會各有一位大臣 一些不管部大臣和國務秘書 Staatssecretaris 總務部 Ministry of General Affairs 負責政府政策的協調 內政及王國關係部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and Kingdom Relations 負責範圍包括警察 公務員及憲法 大部分的部會都是從這裡分離出去 司法部 Ministry of Justice 主掌法律 法律獎懲條款和移民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習慣上設有一位主掌國際發展的不管部大臣 以及一位歐洲事務國務秘書 國防部 Ministry of Defense 負責荷蘭軍事 財政部 Ministry of Finance 負責稅收 國家預算與貨幣事務 經濟部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其職責範圍逐漸縮少 目前有荷蘭經濟的調整 電信與創新 習慣上設有一位國際貿易國務秘書 社會及就業部 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 and Employment 主掌社會安全系統和就業 教育文化及科學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Culture and Science 習慣上設有一位大臣和兩位國務秘書 其中一位主掌文化和荷蘭公共廣播 Publieke Omroep 衛生福利及體育部 Ministry of Health Welfare and Sports 住宅空間計畫及環境部 Ministry of Housing Spatial Planning and the Environment 負責規劃運用人口稠密的荷蘭土地 交通及水管理部 Ministry of Transport and Water Management 主掌基礎建設及荷蘭對水的防禦系統 農業自然及食品品質部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ature and Food Quality 歷史 编辑1848年 在憲法通過之後 限制了國王權利 將內閣責任的原則引進議會 出現了第一個真正的內閣 但是到1888年為止 內閣缺乏協調的功能 各個部會首長只專注於各自的部會 1888年以後 內閣變的更為政治化 自二戰起的24個執政聯盟中 只有三個沒有議會最大黨參與 都是荷蘭工黨 最多政黨參加的是5個 1971與1973 之後 三個主要的基督教民主政黨組成基督教民主聯盟 CDA 由兩三個政黨組成的聯盟成為常態 自1945年起共有25個內閣 由25位首相領導 威廉 德里斯主持最多次內閣 4次 呂德 呂貝爾斯是在位時間最長的首相 1982至1994 第三屆呂貝爾斯內閣是二戰起最久的內閣 1749天 僅次於特奥 海姆斯凯克所率領的內閣 2025天 第一屆巴爾克嫩德內閣是二戰後執政最短的內閣 87天 僅次於亨德里克斯 科莱恩的第四屆內閣 10天 類型 编辑內閣有以下幾種類型 即將離任內閣 Demissionair kabinet 是在選舉和新內閣組成期間的看守內閣 Caretaker government 超議會內閣 Extraparlementair kabinet 不是以議會多數為基礎 最後一次超議會內閣是約普 登厄伊爾的登厄伊爾內閣 該內閣由三個進步主義政黨 社會民主主義的荷蘭工黨 社會民主主義的社會66黨和進步基督教主義的激進黨 與基督教民主主義的反革命黨 天主教人民黨中的進步主義人士所組成 殘餘內閣 Romp kabinet 是荷蘭內閣失去執政聯盟夥伴 成為少數政府 但內閣並不離任 反而尋求議會多數的支持 以完成之前向議會提出的工作內容 一般來說 執政聯盟基礎瓦解後 荷蘭君主會尋找時機解散議會 廣泛基礎內閣 Brede basiskabinet 是一種超大型內閣 全民內閣 在1945年到1959年間 荷蘭多次內閣是由比取得議會多數所需還要多的政黨所組成 第一次廣泛基礎內閣是舍默爾霍恩內閣 Cabinet Schermerhorn 其他政黨被包括在內 以提供內閣和其長遠提案 如福利國家 在議會和社會的廣大基礎 內閣核心是由社會民主主義的荷蘭工黨和天主教的天主教人民黨 KVP 他們所組成的 羅馬紅色聯盟 Rooms Rood 在議會取得多數 参考资料 编辑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荷蘭內閣 amp oldid 8031161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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