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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外交部

外交部(Ministerie van Buitenlandse Zaken)是荷蘭主掌外交的行政部門,負責處理荷蘭王國的對外關係,包括歐洲事務國際發展。外交部共有三位首長,分別是外交大臣,一位不管部大臣主掌國際發展(外贸与发展合作大臣),以及一位國務秘書處理歐洲事務(歐洲事務國務秘書)。

荷兰王国政府機構
荷兰外交部
Ministerie van Buitenlandse Zaken
行政部门概要
成立時間1798年3月12日,​225年前​(1798-03-12
機構類型ministry of the Netherlands[*], 外交部, 政府機構
机构驻地海牙Rijnstraat 8号政府办公大楼
年度預算額130亿欧元(2023)
隸屬部長外交大臣:霍克·斯特拉
隸屬副部長外贸与发展合作大臣:Liesje Schreinemacher
上级部门荷蘭政府[*]
網站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影像资料

外交部成立於1813年。自1965年起開始指派國際發展國務大臣(除了第一屆巴爾克嫩德內閣以外),歐洲事務國務秘書則是從1956年開始指派。

職責 编辑

外交部負責荷蘭王國的外交政策,其八大目標為:

組織 编辑

該部會由外交大臣及其下的一位國務大臣和一位國務秘書領導,也包括海牙的公務人員,各駐外機構和獨立局、處、所。

部會 编辑

部內設有正副秘書長及五個司,處理各個領域。

  • 歐洲合作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European Cooperation)負責荷蘭與歐盟會員國與候選國之間的關係,也負責協調其他區域組織的政策,像是歐洲委員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以及比荷盧三國關稅同盟
  • 政治事務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Political Affairs)專注在和平、安全問題與人權。職責包括荷蘭在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聯合國的政治角色。
  • 國際合作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負責國際發展,包括經濟發展、教育、健康與環境。還負責在聯合國與世界銀行執行荷蘭的發展政策,並與荷蘭樂施會(NOVIB)等非政府組織保持密切聯繫。
  • 區域政策及領事事務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Regional Policy and Consular Affairs),負責協調駐外使領館,也計劃部內的移民與文化政策。

外交代表機構 编辑

荷蘭駐外的外交代表機構超過150個,任務是促進荷蘭王國的利益。這些機構有:

獨立部門 编辑

外交部內有以下幾個獨立部門:

  • 國際事務諮詢會議(Advisory Council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提出關於外交事務的建議。
  • 國際公法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 on Issu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提出關於國際公法的建議。
  • 荷蘭發展援助研究委員會(Netherlands Development Assistance Research Council),提出關於國際發展的建議。
  • 國際私法政府委員會(Government Committe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提出關於國際私法的建議。
  • 促進進口自發展中國家中心(Centre for the Promotion of Import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援助發展中國家在歐盟銷售產品與服務。
  • 國際合作及永續發展國家委員會(National Committee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管理使用在公民社會的國際發展基金。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荷蘭外交部, 外交部, ministerie, buitenlandse, zaken, 是荷蘭主掌外交的行政部門, 負責處理荷蘭王國的對外關係, 包括歐洲事務及國際發展, 外交部共有三位首長, 分別是外交大臣, 一位不管部大臣主掌國際發展, 外贸与发展合作大臣, 以及一位國務秘書處理歐洲事務, 歐洲事務國務秘書, 荷兰王国政府機構荷兰外交部ministerie, buitenlandse, zaken行政部门概要成立時間1798年3月12日, 225年前, 1798, 機構類型ministry, netherla. 外交部 Ministerie van Buitenlandse Zaken 是荷蘭主掌外交的行政部門 負責處理荷蘭王國的對外關係 包括歐洲事務及國際發展 外交部共有三位首長 分別是外交大臣 一位不管部大臣主掌國際發展 外贸与发展合作大臣 以及一位國務秘書處理歐洲事務 歐洲事務國務秘書 荷兰王国政府機構荷兰外交部Ministerie van Buitenlandse Zaken行政部门概要成立時間1798年3月12日 225年前 1798 03 12 機構類型ministry of the Netherlands 外交部 政府機構机构驻地海牙Rijnstraat 8号政府办公大楼年度預算額130亿欧元 2023 隸屬部長外交大臣 霍克 斯特拉隸屬副部長外贸与发展合作大臣 Liesje Schreinemacher上级部门荷蘭政府 網站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影像资料外交部成立於1813年 自1965年起開始指派國際發展國務大臣 除了第一屆巴爾克嫩德內閣以外 歐洲事務國務秘書則是從1956年開始指派 目录 1 職責 2 組織 2 1 部會 2 2 外交代表機構 2 3 獨立部門 3 參見 4 外部連結職責 编辑外交部負責荷蘭王國的外交政策 其八大目標為 加強國際法律秩序 重視人權 促進安全與穩定 有效率的人道救援 良善治理 Good governance 加強歐洲合作 增加全世界的財富 對抗貧窮 促進人類與社會發展 保護並改善環境 促進海外荷蘭國民的福利與安全 管理人員流動 提升荷蘭文化形象 在荷蘭國內外協助創造一個正面的印象 組織 编辑該部會由外交大臣及其下的一位國務大臣和一位國務秘書領導 也包括海牙的公務人員 各駐外機構和獨立局 處 所 部會 编辑 部內設有正副秘書長及五個司 處理各個領域 歐洲合作司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European Cooperation 負責荷蘭與歐盟會員國與候選國之間的關係 也負責協調其他區域組織的政策 像是歐洲委員會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以及比荷盧三國關稅同盟 政治事務司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Political Affairs 專注在和平 安全問題與人權 職責包括荷蘭在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與聯合國的政治角色 國際合作司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負責國際發展 包括經濟發展 教育 健康與環境 還負責在聯合國與世界銀行執行荷蘭的發展政策 並與荷蘭樂施會 NOVIB 等非政府組織保持密切聯繫 區域政策及領事事務司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Regional Policy and Consular Affairs 負責協調駐外使領館 也計劃部內的移民與文化政策 外交代表機構 编辑 荷蘭駐外的外交代表機構超過150個 任務是促進荷蘭王國的利益 這些機構有 110個大使館 27個總領事館 15個在國際組織的常任代表 如聯合國 歐盟和北約 一個大使館辦事處 位於普里什蒂納 兩個代表處 拉馬拉的巴勒斯坦自治政府 和阿富汗 獨立部門 编辑 外交部內有以下幾個獨立部門 國際事務諮詢會議 Advisory Council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提出關於外交事務的建議 國際公法諮詢委員會 Advisory Committee on Issu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提出關於國際公法的建議 荷蘭發展援助研究委員會 Netherlands Development Assistance Research Council 提出關於國際發展的建議 國際私法政府委員會 Government Committe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提出關於國際私法的建議 促進進口自發展中國家中心 Centre for the Promotion of Import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 援助發展中國家在歐盟銷售產品與服務 國際合作及永續發展國家委員會 National Committee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管理使用在公民社會的國際發展基金 參見 编辑日本外務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丹麥外交部 中華民國外交部外部連結 编辑荷蘭外交部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荷蘭外交部 amp oldid 7882469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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