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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制

西敏制(英語:Westminster system),也译为威斯敏斯特制),是指沿循英國國會體制,奉行議会至上原则的議會民主制,以其所在西敏宮[註 1]為名。荷蘭學者李帕特歸類為「西敏模式」(Westminster model)。

西敏制是当代民主宪政体制的一种,是沿循英国议会(驻西敏宫)所用之体制的议会制

特點

 
 
馬來亚联合邦第一届内阁第一次拉曼内阁,由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所领导(摄于1955年)

西敏制起源於英國,主要在英聯邦成員國實施,加拿大省澳大利亚各殖民地於19世紀中期最早採用。現在除加拿大澳大利亞,還有印度愛爾蘭共和國牙買加馬來西亞紐西蘭新加坡馬爾他等前英国殖民地国家沿用此制。日本以色列也參照西敏制。

西敏制的特點包括:

西敏制的眾多議事程序來自英國議會的公約、慣例、先例,這些成文不成文法則構成英國憲法。跟英國不同,使用西敏制的多數國家有成文憲法;不過,公約、慣例、先例在這些國家仍有重要的功能,因為有時憲法並沒有明確指定國家體制的重要元素。例如,加拿大憲法沒有提到內閣的存在,也沒有指定政府首長和國家代表的名號(聯邦總理),這是因為這些機構的產生及功能是在憲法條文之外逐漸形成的。

其他形式的議會制国家,如德國意大利的體制,跟西敏制有很大不同。

國家元首的地位

國家元首的地位乃為政府之象徵,在英國儘管選舉的大權是在國家元首英國君主)的手上,但是實際上政府的權力在首相總理手中。作為一位廣義的國家元首有別於專制政權的領袖會藉由透明的過程取得權力,在澳洲加拿大都奠定這樣的典範,都是相當好的例證,如果超出元首可行之權力都會被視作破壞傳統的制度,如1975年澳大利亞憲政危機。也因為成文憲法的出現,這些傳統也開始變成具體化的法律以限制元首的權力過當。

註釋

  1. ^ 中文傳統譯法「西敏」一併以西敏寺為代表。

参考文献

參見

西敏制,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1年10月3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移除, 英語, westminster, system, 也译为威斯敏斯特制, 是指沿循英國國會體制, 奉行議会至上原则的議會民主制, 以其所在西敏宮, 為名, 荷蘭學者李帕特歸類為, 西敏模式, westminster, model, 是当代民主宪政体制的一种, 是沿循英国议会, 驻西敏宫, 所用之体制的议会制, 目录, 特點, 國家元首的地位.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1年10月3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移除 西敏制 英語 Westminster system 也译为威斯敏斯特制 是指沿循英國國會體制 奉行議会至上原则的議會民主制 以其所在西敏宮 註 1 為名 荷蘭學者李帕特歸類為 西敏模式 Westminster model 西敏制是当代民主宪政体制的一种 是沿循英国议会 驻西敏宫 所用之体制的议会制 目录 1 特點 2 國家元首的地位 3 註釋 4 参考文献 5 參見特點 编辑 英國辛偉誠內閣 由首相辛偉誠領導 馬來亚联合邦第一届内阁第一次拉曼内阁 由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所领导 摄于1955年 西敏制起源於英國 主要在英聯邦成員國實施 加拿大省和澳大利亚各殖民地於19世紀中期最早採用 現在除加拿大和澳大利亞 還有印度 愛爾蘭共和國 牙買加 馬來西亞 紐西蘭 新加坡 馬爾他等前英国殖民地国家沿用此制 日本和以色列也參照西敏制 西敏制的特點包括 君主是议会的組成部分 英國君主統治下的君主立憲国家 內閣全部由議員組成 現代的行政體系內閣成員多數下議院議員 向议会负责 行政與立法不分家 官員職權會互相重疊 但兩權制衡 有官方反對黨 正式名称为 國王陛下最忠誠的反對黨 简称 忠诚的反对派 部分国家的最大反對黨擁有組建影子內閣的權力 對應政府內閣 單一政党執政的政府或较大政党主導的联合政府 單一制 不是主要特点 如加拿大 澳大利亚 马来西亚等国是联邦制国家 多元的利益集團體系 下議院單一選區多數決 不是主要特点 如紐西蘭是一院制聯立制 上議院由委任議員组成 部分國家为直選產生 如日本及澳洲 亦有国家不设上议院 全國統管的中央銀行 兩党制 也可能為多黨制 西敏制的眾多議事程序來自英國議會的公約 慣例 先例 這些成文或不成文法則構成英國憲法 跟英國不同 使用西敏制的多數國家有成文憲法 不過 公約 慣例 先例在這些國家仍有重要的功能 因為有時憲法並沒有明確指定國家體制的重要元素 例如 加拿大憲法沒有提到內閣的存在 也沒有指定政府首長和國家代表的名號 聯邦總理 這是因為這些機構的產生及功能是在憲法條文之外逐漸形成的 其他形式的議會制国家 如德國 意大利的體制 跟西敏制有很大不同 國家元首的地位 编辑國家元首的地位乃為政府之象徵 在英國儘管選舉的大權是在國家元首 英國君主 的手上 但是實際上政府的權力在首相或總理手中 作為一位廣義的國家元首有別於專制政權的領袖會藉由透明的過程取得權力 在澳洲及加拿大都奠定這樣的典範 都是相當好的例證 如果超出元首可行之權力都會被視作破壞傳統的制度 如1975年澳大利亞憲政危機 也因為成文憲法的出現 這些傳統也開始變成具體化的法律以限制元首的權力過當 註釋 编辑 中文傳統譯法 西敏 一併以西敏寺為代表 参考文献 编辑參見 编辑大憲章 英國內戰 英國輝格黨稱為 清教徒革命 馬克思主義史觀稱為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 光榮革命 英國權利法案 議會制 君主立憲 总统制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西敏制 amp oldid 7554781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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