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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密

国家机密是指在国家层面上不宜公开的消息,一般涉及到重大国家安全政治经济军事国家利益,通常由政府军队的高级官员以及國會議員等掌握。

保密原因 编辑

  • 維持國家領先優勢:尤其是軍用技術,使國家保持領先
  • 秘密行動、特别勤务
  • 保持信息垄断,例如中国大陆的个人档案也列入国家秘密的范围
  • 保证一些国家重要活动如大型考试的正常运作
  • 穩定國家統治:醜聞和外部威脅會影響統治,造成社会不稳定

機密類型 编辑

以下為一般可知的機密類型:

機密管理 编辑

人員管理 编辑

涉密人員在接手涉密職務後,會要求在保密責任文件上簽字。國家部長級官員,如果想轉投商界或機密相關行業,一般國家會設立一定年期(以國家機密失去意義的年期為限),使之不能轉投相關行業,並給予相應的金錢補償。

分級管理 编辑

一般最少有絕密機密兩級。

解密處理 编辑

一些消息已經沒有機密價值、或社會需要消息作新聞、歷史、民用技術等應用,政府會在一定年期內對國家機密解密

  • 解密後的消息,新聞界會爭相挖掘以求更多新聞價值,工程學界就會利用技術消息使自身的技術與之同步。
  • 解密能刺激產業的發展,討論和利用這些消息的個人或團體都不會觸犯保護國家機密的法律。

法律管理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 编辑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1. 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010年)

《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於1951年6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八十七次政務會議通過,6月7日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批准,6月8日政務院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国国家主席杨尚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時,《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编辑

2003年1月14日,中華民國立法院制定《國家機密保護法》,2月6日由總統公布之,同年9月26日行政院令發布定自10月1日施行。該法第二條對於國家機密定義為,指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對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經依本法核定機密等級者。依照該法律第四條,將機密資料分為機密、極機密和絕對機密三種。[1][2]

參見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立法院法律系統:國家機密保護法[永久失效連結]
  2.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國家機密保護法

外部链接 编辑

国家机密,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 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0年9月18日, 请協助改善这篇條目, 更進一步的信息可能會在討論頁或扩充请求中找到, 请在擴充條目後將此模板移除,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2010年9月18日, 請邀請適合的人士改善本条目, 更多的細節與詳情請參见討論頁, 国家秘密, 重定向至此, 关于一部同名电视剧, 请见, 国家秘密, 电视剧, 是指在国家层面上不宜公开的消息, 一般涉及到重大国家安全, 政治, 经济, 军事等.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 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0年9月18日 请協助改善这篇條目 更進一步的信息可能會在討論頁或扩充请求中找到 请在擴充條目後將此模板移除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2010年9月18日 請邀請適合的人士改善本条目 更多的細節與詳情請參见討論頁 国家秘密 重定向至此 关于一部同名电视剧 请见 国家秘密 电视剧 国家机密是指在国家层面上不宜公开的消息 一般涉及到重大国家安全 政治 经济 军事等国家利益 通常由政府 军队的高级官员以及國會議員等掌握 目录 1 保密原因 2 機密類型 3 機密管理 3 1 人員管理 3 2 分級管理 3 3 解密處理 3 4 法律管理 3 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 3 4 2 中華民國 4 參見 5 参考文献 6 外部链接保密原因 编辑維持國家領先優勢 尤其是軍用技術 使國家保持領先 秘密行動 特别勤务 保持信息垄断 例如中国大陆的个人档案也列入国家秘密的范围 保证一些国家重要活动如大型考试的正常运作 穩定國家統治 醜聞和外部威脅會影響統治 造成社会不稳定機密類型 编辑以下為一般可知的機密類型 軍用技術 軍事部署 間諜管理 外交關係 國家威脅 如恐怖分子正在實施的襲擊計劃 國內重大設施故障等 经济动态 國家醜聞 如六四事件 甘迺迪遇刺案等機密管理 编辑人員管理 编辑 涉密人員在接手涉密職務後 會要求在保密責任文件上簽字 國家部長級官員 如果想轉投商界或機密相關行業 一般國家會設立一定年期 以國家機密失去意義的年期為限 使之不能轉投相關行業 並給予相應的金錢補償 分級管理 编辑 一般最少有絕密和機密兩級 解密處理 编辑 主条目 解密 保密制度 一些消息已經沒有機密價值 或社會需要消息作新聞 歷史 民用技術等應用 政府會在一定年期內對國家機密解密 解密後的消息 新聞界會爭相挖掘以求更多新聞價值 工程學界就會利用技術消息使自身的技術與之同步 解密能刺激產業的發展 討論和利用這些消息的個人或團體都不會觸犯保護國家機密的法律 法律管理 编辑 此條目論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為主 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請協助補充內容 以避免偏頗 或討論本文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 编辑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010年 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 於1951年6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八十七次政務會議通過 6月7日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批准 6月8日政務院命令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同日中国国家主席杨尚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 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時 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 同时废止 2010年4月29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國家機密保護法2003年1月14日 中華民國立法院制定 國家機密保護法 2月6日由總統公布之 同年9月26日行政院令發布定自10月1日施行 該法第二條對於國家機密定義為 指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 對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 經依本法核定機密等級者 依照該法律第四條 將機密資料分為機密 極機密和絕對機密三種 1 2 參見 编辑商業機密 維基解密参考文献 编辑 立法院法律系統 國家機密保護法 永久失效連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國家機密保護法外部链接 编辑十一届人大重新界定 国家机密 范围 永久失效連結 2010 2 25 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家机密保护法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国家机密 amp oldid 7910834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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