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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映潔

盧映潔(1968年),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現為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實體法刑事訴訟法刑事政策,其專長領域包括被害者保護,性侵害案件之現象與再犯預防,修復性司法,刑事政策成效評估等,並主張廢除死刑

盧映潔
性别
出生 (1968-09-01) 1968年9月1日55歲)
 中華民國臺灣
居住地 中華民國臺灣
国籍 中華民國
别名Lu Ma(盧媽)
教育程度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律師證書字號:(81)臺檢證字第2119號
职业法律系教授、律師
经历
代表作
  • 《刑法分則新論》
    《刑事訴訟法》
    《刑法概要─刑法總則》
    《刑法概要─刑法分則》

盧映潔有許多受人非議言行,像例如曾在電視上做出疑似指責受害者的發言而廣受撻伐,之後試圖控告批判自己言論的網民妨害名譽不成,後又因誹謗同校老師被判刑。

爭議 编辑

對於死刑存廢問題所發表之言論造成爭議 编辑

2010年3月,在公視爸媽囧很大」節目中參與討論死刑存廢問題。站在贊成廢除死刑立場,舉某性侵死刑犯為例,指被害少女都因半夜逛網路聊天室,受凶手邀請赴約,被帶往甘蔗園性侵得逞,「想問各位爸媽,你小孩晚上有沒有起來上網?為什麼三、四點不睡覺跟陌生人出去,你們都不知道?」上述言論因疑似指責受害者而造成社會一片譁然。[1]

引起社會聳動之後沒幾天,盧映潔委託學生(ID為owllie)在網路論壇PTT上發表一封公開信,詳細說明她的主張:[2]該節目播出之內容經過剪接,其真正希望表達的意思是,犯罪原因很多,並不是單方面指責被害人有錯就能解決犯罪背後潛藏的社會問題。應該要深入探究犯罪者的個人動機、是否家庭功能欠缺、無法融入校園生活、社會結構問題等等,才能進而預防犯罪的再次發生。殺掉一個已經變壞的人,只是便宜行事而已,並不能解決背後這一整串社會問題;簡單殺掉一個「惡魔」,甚至容易讓人誤以為已經處理了問題,而留下有問題的環境繼續形成下一個「惡魔」。然而這段應該能引人思考的部分卻未被播出,只剩下容易引起激憤的質問被害人父母的部分。

有部份網友於網路上發表了帶有侮辱性的如「腦殘」、「腦袋有洞」、「白癡老師」、「智障」、「低能到翻」等評論,甚至有「祝她的女兒,三更半夜在外被姦殺」。盧映潔因此於數日之內立刻對於這些一共108位網友一邊提出告訴,又一邊在網路等媒介警告這些人其行動可能有需負之刑責。[3]過程中她對網友表示她既然自稱言論遭節目斷章取義,就應該向電視台要求更正,而非針對受誤導的網友提告一事,盧映潔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對此,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在莊秀銘主持的TVBS頻道政論節目《2100周末開講》中表示:「自己就算冒著被告的危險」,也要說:「盧映潔教授才是真正的偽善!」、「有心胸原諒死刑犯,卻沒心胸寬恕網友。」[2]周玉蔻和莊秀銘也因此被盧映潔提出《中華民國刑法》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告訴。

嗣後,盧映潔表示,已經遭其提告的網友,只要有誠意道歉都可以和解。盧映潔在媒體採訪時說她開出的和解條件是:「未成年及學生捐慈善團體1,000元、成人5,000元」為原則,並且要求主動與她聯繫填和解書和道歉,她都會撤告。但是在她寄給朱學恆的和解書中,受款的慈善團體則是她自己指定的,似乎沒有任網友自選受款對象的空間。[4]

遭到提出告訴的網友中,亦包含網路名人朱學恒。朱學恒認為,盧映潔去函要求其道歉暨簽署具結書,有打壓言論自由之嫌,因此拒絕道歉[5],但可能也牽涉出對於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的爭議。而且,朱學恆說他感覺,收到的來函中所謂和解似乎是以她所指定的特定單位做為受款人。朱學恆發表網誌文章表示:「想讓我噤口不言?想都別想,歡迎來告!」「我是一步也不會後退的,你們儘管上!」[6]

結局 编辑

大多數被提出告訴的網友與盧映潔聯繫後達成和解,盧撤回告訴。在未和解的對象中,台北地檢署受理的朱學恆周玉蔻、莊秀銘等人獲不起訴處分[7](後盧映潔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亦遭駁回[8])。但是之後在嘉義提告的部分,有兩位不願和解的網友遭到嘉義地檢署的起訴,最後仍以和解收場(嘉義地院100易字第610號案)。其餘在台北提告者,皆獲不起訴處分。

妨害名譽案 编辑

盧映潔於民國102年(2013年)4月2日在其臉書上發言,暗指同校教授陳慈幸在課堂上說,法院應該要把江國慶案中的當事人許榮洲立即判死刑,不然正義蕩然無存、警察為逮捕人犯可強徵民車;發文中還指,該位老師不懂何謂罪刑法定原則,不懂何謂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冏,美國警匪片看太多了吧;冏,OO系大一的都懂)」等內容不實且足以貶損陳慈幸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之訊息言論,供不特定網友得以連結閱覽之。陳慈幸委任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蔡華凱提起民、刑事訴訟,民事方面盧映潔敗訴,刑事方面也於民國106年(2017年)被判有罪確定(判處拘役40日)。[9]

與同校師生互告 编辑

盧映潔於2015年不滿中正大學同校犯防所教授陳慈幸、林明傑與法律系教授蔡華凱與3名研究生撰寫之報告引用其接受中央社專訪的內容,向校方檢舉並控告6名師生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給予6名被告不起訴處分[10](後盧映潔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亦遭駁回[11])。而後蔡華凱等2人反告盧映潔誣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則給予盧映潔不起訴處分[12]

製造假證據事件 编辑

盧映潔與同校教授陳慈幸的妨害名譽二審官司中,其提出學生的錄音證明學生是她的消息來源而企圖脫罪,此說法當庭被法官推翻,法官表示此錄音是在學生不知情下由盧映潔偷錄,因可能有被剪接屬於不合法的證據而不予採用,法官亦斥責盧映潔陷證人於不義。[13]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1. ^ 公視晚間新聞(廢死言論引抨擊 副教授告網友侮辱). YouTube (公共電視). 2010-05-12 [2013-02-25]. 
  2. ^ 2.0 2.1 盧映潔原諒死刑犯卻告網友 周玉蔻痛批:偽善!. NOW News今日新聞. 2010-05-16 [2011-02-15]. (原始内容于2012-12-31). 
  3. ^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自由電子報 (自由時報). 2010-09-01 [2013-02-25]. (原始内容于2012-12-31). 
  4. ^ 盧映潔︰網友道歉捐款就撤告. 自由時報. 2010-09-01 [2011-02-15]. (原始内容于2012-11-08). 
  5. ^ . 自由時報. 2010-10-17 [2011-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2-20). 
  6. ^ 朱學恒. 想讓我噤口不言?想都別想,歡迎來告.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2010-10-16 [2013-02-25]. (原始内容于2020-09-25). 
  7. ^ 姚南宏. 盧映潔告誹謗!朱學恒、周玉蔻與莊秀銘裁定不起訴. NOW News今日新聞. 2011-04-15 [2013-02-25]. (原始内容于2011-05-20). 
  8. ^ 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09.27.一百年度聲判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9.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615號盧映潔妨害名譽案新聞稿. [2017-08-28]. (原始内容于2018-11-10). 
  10. ^ 陳志賢. 專訪遭引用 盧映潔怒告6師生不起訴. 中時新聞網. 2015-03-20 [2023-05-10]. (原始内容于2023-05-10). 
  11. ^ 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03.30.一百零四年度聲判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12. ^ 謝君臨. 學者盧映潔告同校師生涉抄襲 挨控誣告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15-11-03 [2023-05-10]. (原始内容于2023-05-13). 
  13. ^ 劉志原. 【司改放送頭】離譜!盧映潔製造假證據曝光 恐失博士學位. 鏡週刊. 2017-05-11 [2023-05-10]. (原始内容于2023-05-11). 

盧映潔,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 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關於人物的记载, 當事人沒有公開的個人資料, 真實姓名, 生年月日, 戶籍, 沒有顯著活動的親屬, 親戚, 兄弟姊妹, 配偶, 子女, 沒有來源或是來源不可靠因此造成爭論的记载, 尤其是對於在世人物名譽進行毀謗或侮辱的记载一旦發現需要盡快刪除, 並且在討論頁進行討論達成共識, 詳細請參考生者傳記跟關於隱私問題,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争议, 其內容, 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20年6月19日,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 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關於人物的记载 當事人沒有公開的個人資料 真實姓名 生年月日 戶籍 沒有顯著活動的親屬 親戚 兄弟姊妹 配偶 子女 沒有來源或是來源不可靠因此造成爭論的记载 尤其是對於在世人物名譽進行毀謗或侮辱的记载一旦發現需要盡快刪除 並且在討論頁進行討論達成共識 詳細請參考生者傳記跟關於隱私問題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争议 其內容 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20年6月19日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 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 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讨论页 盧映潔 1968年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為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實體法 刑事訴訟法 刑事政策 其專長領域包括被害者保護 性侵害案件之現象與再犯預防 修復性司法 刑事政策成效評估等 並主張廢除死刑 盧映潔性别女出生 1968 09 01 1968年9月1日 55歲 中華民國 臺灣 居住地 中華民國 臺灣 国籍 中華民國别名Lu Ma 盧媽 教育程度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律師證書字號 81 臺檢證字第2119號职业法律系教授 律師经历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代表作 刑法分則新論 刑事訴訟法 刑法概要 刑法總則 刑法概要 刑法分則 盧映潔有許多受人非議言行 像例如曾在電視上做出疑似指責受害者的發言而廣受撻伐 之後試圖控告批判自己言論的網民妨害名譽不成 後又因誹謗同校老師被判刑 目录 1 爭議 1 1 對於死刑存廢問題所發表之言論造成爭議 1 1 1 結局 1 2 妨害名譽案 1 3 與同校師生互告 1 4 製造假證據事件 2 參見 3 參考文獻爭議 编辑對於死刑存廢問題所發表之言論造成爭議 编辑 2010年3月 在公視 爸媽囧很大 節目中參與討論死刑存廢問題 站在贊成廢除死刑立場 舉某性侵死刑犯為例 指被害少女都因半夜逛網路聊天室 受凶手邀請赴約 被帶往甘蔗園性侵得逞 想問各位爸媽 你小孩晚上有沒有起來上網 為什麼三 四點不睡覺跟陌生人出去 你們都不知道 上述言論因疑似指責受害者而造成社會一片譁然 1 引起社會聳動之後沒幾天 盧映潔委託學生 ID為owllie 在網路論壇PTT上發表一封公開信 詳細說明她的主張 2 該節目播出之內容經過剪接 其真正希望表達的意思是 犯罪原因很多 並不是單方面指責被害人有錯就能解決犯罪背後潛藏的社會問題 應該要深入探究犯罪者的個人動機 是否家庭功能欠缺 無法融入校園生活 社會結構問題等等 才能進而預防犯罪的再次發生 殺掉一個已經變壞的人 只是便宜行事而已 並不能解決背後這一整串社會問題 簡單殺掉一個 惡魔 甚至容易讓人誤以為已經處理了問題 而留下有問題的環境繼續形成下一個 惡魔 然而這段應該能引人思考的部分卻未被播出 只剩下容易引起激憤的質問被害人父母的部分 有部份網友於網路上發表了帶有侮辱性的如 腦殘 腦袋有洞 白癡老師 智障 低能到翻 等評論 甚至有 祝她的女兒 三更半夜在外被姦殺 盧映潔因此於數日之內立刻對於這些一共108位網友一邊提出告訴 又一邊在網路等媒介警告這些人其行動可能有需負之刑責 3 過程中她對網友表示她既然自稱言論遭節目斷章取義 就應該向電視台要求更正 而非針對受誤導的網友提告一事 盧映潔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對此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在莊秀銘主持的TVBS頻道政論節目 2100周末開講 中表示 自己就算冒著被告的危險 也要說 盧映潔教授才是真正的偽善 有心胸原諒死刑犯 卻沒心胸寬恕網友 2 周玉蔻和莊秀銘也因此被盧映潔提出 中華民國刑法 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告訴 嗣後 盧映潔表示 已經遭其提告的網友 只要有誠意道歉都可以和解 盧映潔在媒體採訪時說她開出的和解條件是 未成年及學生捐慈善團體1 000元 成人5 000元 為原則 並且要求主動與她聯繫填和解書和道歉 她都會撤告 但是在她寄給朱學恆的和解書中 受款的慈善團體則是她自己指定的 似乎沒有任網友自選受款對象的空間 4 遭到提出告訴的網友中 亦包含網路名人朱學恒 朱學恒認為 盧映潔去函要求其道歉暨簽署具結書 有打壓言論自由之嫌 因此拒絕道歉 5 但可能也牽涉出對於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的爭議 而且 朱學恆說他感覺 收到的來函中所謂和解似乎是以她所指定的特定單位做為受款人 朱學恆發表網誌文章表示 想讓我噤口不言 想都別想 歡迎來告 我是一步也不會後退的 你們儘管上 6 結局 编辑 大多數被提出告訴的網友與盧映潔聯繫後達成和解 盧撤回告訴 在未和解的對象中 台北地檢署受理的朱學恆 周玉蔻 莊秀銘等人獲不起訴處分 7 後盧映潔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亦遭駁回 8 但是之後在嘉義提告的部分 有兩位不願和解的網友遭到嘉義地檢署的起訴 最後仍以和解收場 嘉義地院100易字第610號案 其餘在台北提告者 皆獲不起訴處分 妨害名譽案 编辑 盧映潔於民國102年 2013年 4月2日在其臉書上發言 暗指同校教授陳慈幸在課堂上說 法院應該要把江國慶案中的當事人許榮洲立即判死刑 不然正義蕩然無存 警察為逮捕人犯可強徵民車 發文中還指 該位老師不懂何謂罪刑法定原則 不懂何謂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 冏 美國警匪片看太多了吧 冏 OO系大一的都懂 等內容不實且足以貶損陳慈幸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之訊息言論 供不特定網友得以連結閱覽之 陳慈幸委任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蔡華凱提起民 刑事訴訟 民事方面盧映潔敗訴 刑事方面也於民國106年 2017年 被判有罪確定 判處拘役40日 9 與同校師生互告 编辑 盧映潔於2015年不滿中正大學同校犯防所教授陳慈幸 林明傑與法律系教授蔡華凱與3名研究生撰寫之報告引用其接受中央社專訪的內容 向校方檢舉並控告6名師生違反著作權法 台北地檢署給予6名被告不起訴處分 10 後盧映潔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亦遭駁回 11 而後蔡華凱等2人反告盧映潔誣告 妨害名譽 台北地檢署則給予盧映潔不起訴處分 12 製造假證據事件 编辑 盧映潔與同校教授陳慈幸的妨害名譽二審官司中 其提出學生的錄音證明學生是她的消息來源而企圖脫罪 此說法當庭被法官推翻 法官表示此錄音是在學生不知情下由盧映潔偷錄 因可能有被剪接屬於不合法的證據而不予採用 法官亦斥責盧映潔陷證人於不義 13 參見 编辑公共電視 指責受害人 朱學恒 死刑存廢問題 言論自由 性侵害參考文獻 编辑 公視晚間新聞 廢死言論引抨擊 副教授告網友侮辱 YouTube 公共電視 2010 05 12 2013 02 25 2 0 2 1 盧映潔原諒死刑犯卻告網友 周玉蔻痛批 偽善 NOW News今日新聞 2010 05 16 2011 02 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 12 31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自由電子報 自由時報 2010 09 01 2013 02 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 12 31 盧映潔 網友道歉捐款就撤告 自由時報 2010 09 01 2011 02 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 11 08 朱學恒槓盧映潔 拒刪臉書反盧言論 自由時報 2010 10 17 2011 02 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 12 20 朱學恒 想讓我噤口不言 想都別想 歡迎來告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2010 10 16 2013 02 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9 25 姚南宏 盧映潔告誹謗 朱學恒 周玉蔻與莊秀銘裁定不起訴 NOW News今日新聞 2011 04 15 2013 02 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 05 20 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 09 27 一百年度聲判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615號盧映潔妨害名譽案新聞稿 2017 08 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11 10 陳志賢 專訪遭引用 盧映潔怒告6師生不起訴 中時新聞網 2015 03 20 2023 05 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5 10 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 03 30 一百零四年度聲判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謝君臨 學者盧映潔告同校師生涉抄襲 挨控誣告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15 11 03 2023 05 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5 13 劉志原 司改放送頭 離譜 盧映潔製造假證據曝光 恐失博士學位 鏡週刊 2017 05 11 2023 05 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5 11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盧映潔 amp oldid 7892712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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