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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記

時政記,一作時政紀,是一種史書體裁,武周時的宰相姚璹所創,乃是由宰相紀錄與皇帝之間的討論事項,交付史館,作為編纂日曆實錄等史書的依據。[1]

起源 编辑

唐初貞觀年間,皇帝照例在退朝後與宰相討論軍國大事,起居郎從旁記事。高宗永徽後,許敬宗李義府等人掌權,經常妄奏議論,深怕自身荒唐言行被史官如實記錄,於是屏退史官,君相之議遂不為外人所知,從此成為慣例。[2]

武则天長壽二年(693年),宰相姚璹認為皇帝之言為世人典範,不可缺漏無記,於是提議每當君相議事時(如延英召對[3]),可挑選一名宰相(或政事堂當日的知印宰相[4])記錄討論經過,以保存重要的史實與決策過程,這份紀錄便稱之為「時政記」。編修完畢的時政記,必須每隔一段時間交付史館,或每月、或每季、或每年一次,各朝情況略有不同。[5]

發展過程 编辑

唐代 编辑

時政記雖在唐朝初期便已創立,但歷任宰相並沒有很積極地執行這項工作。主要因為君相之間的議論,其中尚未公開者多屬國家機密,不可輕易交付史官,而已公開發佈詔令者,史官也能自行抄錄,故在姚璹之後,這項編修工作便遭到荒置了。[6]導致有唐一代,著錄於藝文志的唯有姚璹所修之《時政記》四十卷。[7]

歷來雖屢有宰相提議恢復編修時政記,例如德宗朝的賈耽趙憬憲宗朝的庾敬休等人,此外穆宗文宗武宗各朝亦發佈詔令,但多半無疾而終。

宣宗大中年間,宰相裴休認為時政記交由一人撰寫有失公允,遂提議所有宰相各寫一份,再統一交由史官整合。[8]

穆宗長慶年間曾下詔編修「聖政紀」,就其內容與性質而言,與時政記如出一轍。[9]

曾建議或參預編修者 编辑

宋代 编辑

承唐制,修史風氣大盛,亦積極編修時政記。初例以宰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負責,但宋代以中書門下樞密院(並稱二府)分掌文、武大權,二府職掌不同,事務亦少有交集,況樞密院內不乏軍事機密,理當有獨立修纂的權限,因此梁周翰遂於淳化五年(994年)建議應該讓中書門下與樞密院分別編修,月底再一同交付史館,這是編修工作的一大革新。[10]但一般而言,二府的首長或次長──以中書門下為例,即指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或參知政事──雖是名義上的編修官[11],實際編修工作則多由幕僚負責[12]

宋代編修工作的另一特點,乃是時政記交付史館之前,須先讓皇帝過目[13],反觀唐代諸帝多半不清楚時政記內容[14],只因這是中國歷代修史傳統[15]

到了北宋中期,時政記性質已發生變化。基於史官失職等因素,時政記從原本的記載君相議事內容演變為單純條列例行公事,歐陽脩即對此提出譴責,特於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撰《論史館日曆狀》一文闡述積弊,並提出改進方法,這篇奏議對往後朝鮮王朝確立編修時政記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15]

南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年),洪邁曾倡議編修《祥曦記注》,主要記載「經筵侍臣出處、封章進對、宴會賜予」等場合的皇帝言行,其性質與時政記有若干相似處,但兩者側重角度不同,可說有互補作用。[16]

宋代以後 编辑

宋代以降,[17][18]諸朝仍持續時政記的編修工作。

史書中著錄的時政記 编辑

已佚 编辑

唐代 编辑

  • 姚璹《時政記》四十卷《新唐書·卷五十八·藝文二·乙部史錄·起居注類》

宋代 编辑

  • 《度宗時政記》七十八冊《宋史·卷二百三·藝文二·編年類》
  • 《元祐時政記》一卷同上
  • 韓絳、吳充《樞密院時政記》十五卷《宋史·卷二百三·藝文二·故事類》

傳世 编辑

  • 南宋李綱《建炎時政記》《宋史·卷三百五十九·李綱下》

朝鮮王朝的時政記 编辑

受中國文化影響,朝鮮王朝太宗朝修纂《太祖實錄[19]》起,歷代君王均十分重視編纂史書,從時政記、《承政院日記》(簡稱《政院日記》)等基本史料的累積直到編成「實錄」,有一套極為嚴謹的制度,《朝鮮王朝實錄》中所保存的時政記相關記載,較中國史書所記載的更為詳備。依國情與政治制度的不同,兩國時政記之性質有些許不同,朝鮮王朝的時政記比較接近中國的日曆,逐日記載各政府部門重要文書及大臣的奏論諫議,每篇記事之後並附有史官評論,已具傳統史書的雛形[20],其重要程度僅次於實錄。

起源 编辑

世宗十四年(1432年),鄭麟趾依據歐陽脩之奏議,認為應仿照宋朝,建立編修時政記的制度,以確保日後纂修實錄時史料來源充足[21],世宗採納此案,命春秋館撰擬相關制度,兩年後完成。[22]

史官及編修制度 编辑

史官以翰林為主,另有少數由藝文館官員兼職(後擴增為八員專責修史),且不得以政事官兼任。人員區分為上、下兩番,下番供職於承政院,專門謄寫承政院日記,然後交給春秋館中的上番,上番再以之與各政府部門的文書;禮樂、刑政、文物制度資料;大臣的上書和諫言;以及諸道的資料等核對,最後撰為時政記。並任命「堂上官」(通常一或二人,主要從弘文館的官員中選出)監修。編修完畢的時政記以一年為一個單位,保存於春秋館中,並另外抄錄一副本,每屆曝曬年份時,存放於忠州史庫。[23]因時政記均出自翰林之手,故又稱之為「翰林時政記」或簡稱「翰林政記」。[24]

相關規定 编辑

歷來對於時政記皆有嚴格要求,作為當代史書,藏於春秋館中的時政記不得輕易出館[25],偶有特殊因素須參考或修改以前的紀錄,亦須至少三名史官在場,方得開庫[26]。事實上,時政記主要以承政院日記為底本,所以若非有絕對必要,一般只要參考承政院日記便足夠。[27]

歷代國君相當重視時政記,除了務必以楷體正字撰寫外[28],要求史官一定要秉筆直書,不可有公私偏頗或懼禍畏書等情事,否則會遭到嚴懲。怠忽職守者,輕則不許陞官或下獄,重則處死[29]。另外,若史官因故帶罪,其所撰述之史草一概不得使用。[30]

作為編修實錄的主要材料之一[31],在實錄修纂完畢後,時政記須連同其他史草,經由名為「洗草」(用流水漂洗,以還原成紙漿)的程序來銷毀[32],藉此完全抹殺實錄的製作過程。但時政記究竟是否該洗草,歷來經常引發熱烈的討論。

燕山君與時政記 编辑

燕山君在位期間(1494年-1506年),多次利用時政記作為迫害大臣的工具。燕山君查考過去的時政記,找出曾經發表忤逆言論的大臣,然後加以定罪,此舉造成史官及朝臣的恐慌。[33]並干預時政記的內容[34],又下令五年編修一次[35],導致編修工作遭到空前的挫折,幾乎完全停擺,有鑑於此,中宗繼位後便倡議恢復編修。

其他記載 编辑

明宗元年(1576年)發生乙巳士禍,執掌政權的小尹派為讓自身地位合法化,遂矯詔篡改時政記內容,企圖詆毀失勢的大尹派。[36]

仁祖二年(1624年)爆發李適之亂,叛軍攻陷漢城,大批時政記與承政院日記來不及運往江華島,毀於戰火之中,日後仁祖下令設立類似實錄廳的臨時機構來重修時政記。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注釋 编辑

  1. ^ 《舊唐書·卷八十九·姚璹》:「長壽二年,遷文昌左丞、同鳳閣鸞臺平章事。自永徽以後,左、右史雖得對仗承旨,仗下後謀議,皆不預聞。璹以為帝王謨訓,不可暫無紀述,若不宣自宰相,史官無從得書。乃表請仗下所言軍國政要,宰相一人專知撰錄,號為時政記,每月封送史館。宰相之撰時政記,自璹始也。」
  2. ^ 《唐會要·卷五十六·起居郎起居舍人》:「蘇氏曰:『貞觀中,每日仗退後,太宗與宰臣參議政事,即令起居郎一人執簡記錄。由是貞觀注記政事,稱為畢備。及高宗朝會,端拱無言,有司唯奏辭見二事。其後許敬宗,李義府用權,多妄論奏,恐史官直書其短,遂奏令隨仗便出,不得備聞機務,因為故事。』」
  3. ^ 《唐會要·卷六十四·史館下》:「開成三年二月,中書門下奏:『延英對,宰臣須紀錄……今請每至延英坐日,對宰臣往復之詞,關教化政刑之事,委中書門下直日紀錄,月終送史館……』勅旨依奏。」
  4. ^ 《唐會要·卷六十三·史館上》:「會昌三年十月,中書門下奏:『……及宰臣獻替謀猷,有益風教,並請依國朝故事,其日知印宰相撰錄,連名封印,至季末送史館。……』」
  5. ^ 同注釋1.:「……每月封送史館……」;《唐會要·卷六十四·史館下》:「(元和)十二年九月詔:『記事記言,史官是職……。仍准舊例,每季送史館。』」;同前:「其年(長慶元年)四月,修聖政紀……書紀緘封,至歲末,則付史官,永為常式。」
  6. ^ 《唐會要·卷六十四·史館下》:「(元和)八年十月,宰臣以下候對於延英殿,上以時政記問於宰臣,監修國史李吉甫對曰:『是宰相記天子事,以授史官之實錄也。古者,左史記言,今起居郎是也;右史記動,今起居舍人是也。永徽中,宰臣姚璹監修國史,慮其造膝之言,或不可聞,因請隨奏對而記於仗下,以授史官,今時政記是也。』上曰:『其間或修或不修者,何也?』吉甫對曰:『凡面奉德音,未及施行,總謂機密,固不可書以送史官。其間謀議有發自臣下者,又不可自書以付史官,及事已行者,制旨昭然,天下皆得聞知,即史官之記,不待事以授也。且臣觀時政記者,姚璹修於長壽,及璹罷而事廢……』」
  7. ^ 參閱《新唐書·卷五十八·藝文二·乙部史錄·起居注類》
  8. ^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裴休》:「(大中)六年,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即奏言:『宰相論政上前,知印者次為時政記,所論非一,詳己辭,略它議,事有所缺,史氏莫得詳。請宰相人自為記,合付史官。』詔可。」
  9. ^ 《唐會要·卷六十四·史館下》:「其年(長慶元年)四月,修聖政紀,中書門下奏:『……伏望天恩,許臣等每坐日,所有謀議事關政事者,便日撰錄,號為聖政紀。書紀緘封,至歲末,則付史官,永為常式。……』從之。」
  10. ^ 《宋史·卷四百三十九·文苑一·梁周翰》:「淳化五年……(梁)周翰兼起居郎,因上言:『自今崇政、長春殿皇帝宣諭之言,侍臣論列之事,望依舊中書修為時政記。其樞密院事涉機密,亦令本院編纂,每至月終送史館。自餘百司凡于對拜、除改、沿革、制置之事,悉條報本院,以備編錄……』」
  11. ^ 《宋史·卷二百六十四·盧多遜》:「(開寶)六年,(盧多遜)使江南還,因言江南衰弱可圖之狀。受詔同修五代史,遷中書舍人、參知政事丁外艱,數日起復視事.會史館修撰扈蒙請復修時政記,詔多遜專其事。」
  12. ^ 歐陽修《論史館日曆狀》:「……又以兩府之臣撰時政記……今時政記雖是兩府臣僚修纂……」
  13. ^ 《宋史·卷二百六十五·李昉》:「未幾,加監修國史,復時政記先進御而後付有司,自昉議始也。」;歐陽脩《論史館日曆狀》:「自古人君皆不自閱史,今撰述既成,必錄本進呈,則事有諱避,史官雖欲書而又不可得也。」
  14. ^ 見注釋6.
  15. ^ 15.0 15.1 見注釋13. 歐陽脩《論史館日曆狀》引文
  16. ^ 《宋史·卷三百七十三·洪皓·子邁》:「乾道二年,復知吉州。入對,遂除起居舍人,直前言:『起居注皆據諸處關報,始加修纂,雖有日曆、時政記,亦莫得書。景祐故事,有邇英延義二閣注記,凡經筵侍臣出處、封章進對、宴會賜予,皆用存記。十年間稍廢不續,陛下言動皆罔聞知,恐非命侍本意。乞令講讀官自今各以日得聖語關送修注官,令講筵所牒報,使謹錄之,因今所御殿名曰祥曦記注。』制可。」
  17. ^ 《元史·卷八十五·百官一》:「左司所掌……六曰時政記……」
  18. ^ 《明史·卷一百四十三·王艮》:「王艮,字敬止……預修太祖實錄及類要、時政記諸書。」
  19. ^ 太祖實錄 (태조실록),參見朝鮮王朝實錄
  20. ^ 《仁祖實錄·卷二十七·十年十二月十一日》記事五:「春秋館諸堂上啟曰:『史臣之設,不但爲記錄時政而已,所以褒貶是非,以為後世公論者也。今此冬等褒貶時,考見辛未年時政記,則全無史斷之語,殊失修史之體。當該史官請推考。』上從之。」
  21. ^ 《世宗實錄·卷五十八·十四年十一月廿七日》記事二:「同知春秋館事鄭麟趾上書曰:『今進歐陽脩論奏,甚得史官之職。今我國家禮義政刑及可否論議,一依歐陽脩所論,令春秋館逐時修撰,名曰時政記,其餘機密事及人物賢不肖等事,自如成法,以待後日,則國史庶幾不至於疎漏。』」;雖無明確指出,但據內容推測,應為歐陽修之《論史館日曆狀》無誤。
  22. ^ 參閱《世宗實錄·卷六十六·十六年十一月五日》記事二
  23. ^ 同注釋22.;另參閱《宣祖實錄·二百一卷·三十九年七月十九日》記事四
  24. ^ 《顯宗實錄·卷二十二·十五年一月四日》記事一:「上又曰:『翰林時政記未修整者,亦當如此矣。』」;《英祖實錄·卷十五·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記事一:「……(李)光佐請翰林政記,勿令洗草……」
  25. ^ 《顯宗實錄·卷六·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記事三:「當代史記,自古未有披覽,雖兼春秋官,修史入藏之後,則例不得出見。」
  26. ^ 《光海君日記·卷二十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記事四:「實錄廳啟曰:『常時本館所藏時政記,必待史官三人備員,然後乃得開閉,所以重其事也。』」
  27. ^ 《明宗實錄·卷六·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記事一:「史臣曰:『臣謹按乙巳之事,既詳錄於政院日記,則何必考時政記乎?』」
  28. ^ 《肅宗實錄·卷五十五·四十年七月十八日》記事三:「先是,筵臣以校理金相元曾經翰林,而有病不能作楷書,請令呈納其時政記草本。至是,檢閱崔尚履,疏論其不可曰:「三百年所未有之擧,其將自相元始俑矣。史記是百代考信之資,何等嚴秘,而乃許以行草修出耶?仍請還收成命。』上令春秋館稟處。
  29. ^ 《孝宗實錄·卷八·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記事三;《成宗實錄·卷六十六·八年閏二月二十九日》記事三:「……大抵史官畏大臣害己,故不直書其事。我睿宗朝,康致誠、元叔康書大臣過失,畏而尋改之,睿宗誅之……」
  30. ^ 《英祖實錄·卷八十四·三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記事四:「……凶逆史草,決不可遺漏……」
  31. ^ 《正祖實錄·卷三·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記事二:「上曰:『實錄纂修,一從時政記乎?』尚喆曰:『以時政記爲主,參考政院日記 矣。」
  32. ^ 《孝宗實錄·卷十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記事三:「實錄修正廳啟曰:『往在癸巳年,《仁祖朝實錄》 洗草時,初草中草及史官時政記,並皆應入於洗草之中。』
  33. ^ 《燕山君日記·卷三十七·六年五月五日》記事三:「甲子以後,王追罪言事之人,凡論諫國政、君上過失者,或殺或竄,猶謂有漏,考時政記,罪之殆盡。」
  34. ^ 《燕山君日記·卷五十三·十年五月四日》記事三:「又傳曰:『人君不道,雖甚於桀、紂,為人臣者,固當隱惡也……如宮禁隱微之事,乃敢揣度而言之,甚不可。(李)克均等所上十條,予欲削去。」
  35. ^ 《燕山君日記·卷五十八·十一年七月八日》記事三:「自今時政記五年一修撰,如有不當書之事,治罪。」
  36. ^ 參閱《明宗實錄·卷七·三年二月十三日》記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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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裴休認為時政記交由一人撰寫有失公允 遂提議所有宰相各寫一份 再統一交由史官整合 8 穆宗長慶年間曾下詔編修 聖政紀 就其內容與性質而言 與時政記如出一轍 9 曾建議或參預編修者 编辑 姚璹 庾敬休 趙憬 賈耽 齊抗 楊嗣復宋代 编辑 宋承唐制 修史風氣大盛 亦積極編修時政記 初例以宰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負責 但宋代以中書門下及樞密院 並稱二府 分掌文 武大權 二府職掌不同 事務亦少有交集 況樞密院內不乏軍事機密 理當有獨立修纂的權限 因此梁周翰遂於淳化五年 994年 建議應該讓中書門下與樞密院分別編修 月底再一同交付史館 這是編修工作的一大革新 10 但一般而言 二府的首長或次長 以中書門下為例 即指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或參知政事 雖是名義上的編修官 11 實際編修工作則多由幕僚負責 12 宋代編修工作的另一特點 乃是時政記交付史館之前 須先讓皇帝過目 13 反觀唐代諸帝多半不清楚時政記內容 14 只因這是中國歷代修史傳統 15 到了北宋中期 時政記性質已發生變化 基於史官失職等因素 時政記從原本的記載君相議事內容演變為單純條列例行公事 歐陽脩即對此提出譴責 特於仁宗嘉祐四年 1059年 撰 論史館日曆狀 一文闡述積弊 並提出改進方法 這篇奏議對往後朝鮮王朝確立編修時政記制度 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5 南宋孝宗乾道二年 1166年 洪邁曾倡議編修 祥曦記注 主要記載 經筵侍臣出處 封章進對 宴會賜予 等場合的皇帝言行 其性質與時政記有若干相似處 但兩者側重角度不同 可說有互補作用 16 宋代以後 编辑 宋代以降 元 17 明 18 諸朝仍持續時政記的編修工作 史書中著錄的時政記 编辑已佚 编辑 唐代 编辑 姚璹 時政記 四十卷 新唐書 卷五十八 藝文二 乙部史錄 起居注類 宋代 编辑 度宗時政記 七十八冊 宋史 卷二百三 藝文二 編年類 元祐時政記 一卷同上 韓絳 吳充 樞密院時政記 十五卷 宋史 卷二百三 藝文二 故事類 傳世 编辑 南宋李綱 建炎時政記 宋史 卷三百五十九 李綱下 朝鮮王朝的時政記 编辑受中國文化影響 朝鮮王朝自太宗朝修纂 太祖實錄 19 起 歷代君王均十分重視編纂史書 從時政記 承政院日記 簡稱 政院日記 等基本史料的累積直到編成 實錄 有一套極為嚴謹的制度 朝鮮王朝實錄 中所保存的時政記相關記載 較中國史書所記載的更為詳備 依國情與政治制度的不同 兩國時政記之性質有些許不同 朝鮮王朝的時政記比較接近中國的日曆 逐日記載各政府部門重要文書及大臣的奏論諫議 每篇記事之後並附有史官評論 已具傳統史書的雛形 20 其重要程度僅次於實錄 起源 编辑 世宗十四年 1432年 鄭麟趾依據歐陽脩之奏議 認為應仿照宋朝 建立編修時政記的制度 以確保日後纂修實錄時史料來源充足 21 世宗採納此案 命春秋館撰擬相關制度 兩年後完成 22 史官及編修制度 编辑 史官以翰林為主 另有少數由藝文館官員兼職 後擴增為八員專責修史 且不得以政事官兼任 人員區分為上 下兩番 下番供職於承政院 專門謄寫承政院日記 然後交給春秋館中的上番 上番再以之與各政府部門的文書 禮樂 刑政 文物制度資料 大臣的上書和諫言 以及諸道的資料等核對 最後撰為時政記 並任命 堂上官 通常一或二人 主要從弘文館的官員中選出 監修 編修完畢的時政記以一年為一個單位 保存於春秋館中 並另外抄錄一副本 每屆曝曬年份時 存放於忠州史庫 23 因時政記均出自翰林之手 故又稱之為 翰林時政記 或簡稱 翰林政記 24 相關規定 编辑 歷來對於時政記皆有嚴格要求 作為當代史書 藏於春秋館中的時政記不得輕易出館 25 偶有特殊因素須參考或修改以前的紀錄 亦須至少三名史官在場 方得開庫 26 事實上 時政記主要以承政院日記為底本 所以若非有絕對必要 一般只要參考承政院日記便足夠 27 歷代國君相當重視時政記 除了務必以楷體正字撰寫外 28 要求史官一定要秉筆直書 不可有公私偏頗或懼禍畏書等情事 否則會遭到嚴懲 怠忽職守者 輕則不許陞官或下獄 重則處死 29 另外 若史官因故帶罪 其所撰述之史草一概不得使用 30 作為編修實錄的主要材料之一 31 在實錄修纂完畢後 時政記須連同其他史草 經由名為 洗草 用流水漂洗 以還原成紙漿 的程序來銷毀 32 藉此完全抹殺實錄的製作過程 但時政記究竟是否該洗草 歷來經常引發熱烈的討論 燕山君與時政記 编辑 燕山君在位期間 1494年 1506年 多次利用時政記作為迫害大臣的工具 燕山君查考過去的時政記 找出曾經發表忤逆言論的大臣 然後加以定罪 此舉造成史官及朝臣的恐慌 33 並干預時政記的內容 34 又下令五年編修一次 35 導致編修工作遭到空前的挫折 幾乎完全停擺 有鑑於此 中宗繼位後便倡議恢復編修 其他記載 编辑 明宗元年 1576年 發生乙巳士禍 執掌政權的小尹派為讓自身地位合法化 遂矯詔篡改時政記內容 企圖詆毀失勢的大尹派 36 仁祖二年 1624年 爆發李適之亂 叛軍攻陷漢城 大批時政記與承政院日記來不及運往江華島 毀於戰火之中 日後仁祖下令設立類似實錄廳的臨時機構來重修時政記 參見 编辑起居注 日曆 史書 實錄 起居郎 延英召對 政事堂 會要 別史 雜史 國史 綱目 載記 史鈔 史評參考文獻 编辑 中文 舊唐書 後晉劉昫等撰 1975年5月 北京 中華書局 ISBN 7 101 00319 2 中文 新唐書 宋歐陽脩等撰 1975年2月 北京 中華書局 ISBN 7 101 00320 6 中文 唐會要 宋王溥撰 2006年12月 上海古籍出版社 ISBN 7 5325 0929 X 中文 宋史 元脫脫等撰 1985年6月 北京 中華書局 ISBN 7 101 00323 0 中文 元史 明宋濂等撰 2005年4月 北京 中華書局 ISBN 7 101 00326 5 中文 明史 清張廷玉等撰 2003年2月 北京 中華書局 ISBN 7 101 00327 3 中文 歐陽脩全集 中文 韓文 朝鮮王朝實錄 注釋 编辑 舊唐書 卷八十九 姚璹 長壽二年 遷文昌左丞 同鳳閣鸞臺平章事 自永徽以後 左 右史雖得對仗承旨 仗下後謀議 皆不預聞 璹以為帝王謨訓 不可暫無紀述 若不宣自宰相 史官無從得書 乃表請仗下所言軍國政要 宰相一人專知撰錄 號為時政記 每月封送史館 宰相之撰時政記 自璹始也 唐會要 卷五十六 起居郎起居舍人 蘇氏曰 貞觀中 每日仗退後 太宗與宰臣參議政事 即令起居郎一人執簡記錄 由是貞觀注記政事 稱為畢備 及高宗朝會 端拱無言 有司唯奏辭見二事 其後許敬宗 李義府用權 多妄論奏 恐史官直書其短 遂奏令隨仗便出 不得備聞機務 因為故事 唐會要 卷六十四 史館下 開成三年二月 中書門下奏 延英對 宰臣須紀錄 今請每至延英坐日 對宰臣往復之詞 關教化政刑之事 委中書門下直日紀錄 月終送史館 勅旨依奏 唐會要 卷六十三 史館上 會昌三年十月 中書門下奏 及宰臣獻替謀猷 有益風教 並請依國朝故事 其日知印宰相撰錄 連名封印 至季末送史館 同注釋1 每月封送史館 唐會要 卷六十四 史館下 元和 十二年九月詔 記事記言 史官是職 仍准舊例 每季送史館 同前 其年 長慶元年 四月 修聖政紀 書紀緘封 至歲末 則付史官 永為常式 唐會要 卷六十四 史館下 元和 八年十月 宰臣以下候對於延英殿 上以時政記問於宰臣 監修國史李吉甫對曰 是宰相記天子事 以授史官之實錄也 古者 左史記言 今起居郎是也 右史記動 今起居舍人是也 永徽中 宰臣姚璹監修國史 慮其造膝之言 或不可聞 因請隨奏對而記於仗下 以授史官 今時政記是也 上曰 其間或修或不修者 何也 吉甫對曰 凡面奉德音 未及施行 總謂機密 固不可書以送史官 其間謀議有發自臣下者 又不可自書以付史官 及事已行者 制旨昭然 天下皆得聞知 即史官之記 不待事以授也 且臣觀時政記者 姚璹修於長壽 及璹罷而事廢 參閱 新唐書 卷五十八 藝文二 乙部史錄 起居注類 新唐書 卷一百八十二 裴休 大中 六年 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即奏言 宰相論政上前 知印者次為時政記 所論非一 詳己辭 略它議 事有所缺 史氏莫得詳 請宰相人自為記 合付史官 詔可 唐會要 卷六十四 史館下 其年 長慶元年 四月 修聖政紀 中書門下奏 伏望天恩 許臣等每坐日 所有謀議事關政事者 便日撰錄 號為聖政紀 書紀緘封 至歲末 則付史官 永為常式 從之 宋史 卷四百三十九 文苑一 梁周翰 淳化五年 梁 周翰兼起居郎 因上言 自今崇政 長春殿皇帝宣諭之言 侍臣論列之事 望依舊中書修為時政記 其樞密院事涉機密 亦令本院編纂 每至月終送史館 自餘百司凡于對拜 除改 沿革 制置之事 悉條報本院 以備編錄 宋史 卷二百六十四 盧多遜 開寶 六年 盧多遜 使江南還 因言江南衰弱可圖之狀 受詔同修五代史 遷中書舍人 參知政事 丁外艱 數日起復視事 會史館修撰扈蒙請復修時政記 詔多遜專其事 歐陽修 論史館日曆狀 又以兩府之臣撰時政記 今時政記雖是兩府臣僚修纂 宋史 卷二百六十五 李昉 未幾 加監修國史 復時政記先進御而後付有司 自昉議始也 歐陽脩 論史館日曆狀 自古人君皆不自閱史 今撰述既成 必錄本進呈 則事有諱避 史官雖欲書而又不可得也 見注釋6 15 0 15 1 見注釋13 歐陽脩 論史館日曆狀 引文 宋史 卷三百七十三 洪皓 子邁 乾道二年 復知吉州 入對 遂除起居舍人 直前言 起居注皆據諸處關報 始加修纂 雖有日曆 時政記 亦莫得書 景祐故事 有邇英延義二閣注記 凡經筵侍臣出處 封章進對 宴會賜予 皆用存記 十年間稍廢不續 陛下言動皆罔聞知 恐非命侍本意 乞令講讀官自今各以日得聖語關送修注官 令講筵所牒報 使謹錄之 因今所御殿名曰祥曦記注 制可 元史 卷八十五 百官一 左司所掌 六曰時政記 明史 卷一百四十三 王艮 王艮 字敬止 預修太祖實錄及類要 時政記諸書 太祖實錄 태조실록 參見朝鮮王朝實錄 仁祖實錄 卷二十七 十年十二月十一日 記事五 春秋館諸堂上啟曰 史臣之設 不但爲記錄時政而已 所以褒貶是非 以為後世公論者也 今此冬等褒貶時 考見辛未年時政記 則全無史斷之語 殊失修史之體 當該史官請推考 上從之 世宗實錄 卷五十八 十四年十一月廿七日 記事二 同知春秋館事鄭麟趾上書曰 今進歐陽脩論奏 甚得史官之職 今我國家禮義政刑及可否論議 一依歐陽脩所論 令春秋館逐時修撰 名曰時政記 其餘機密事及人物賢不肖等事 自如成法 以待後日 則國史庶幾不至於疎漏 雖無明確指出 但據內容推測 應為歐陽修之 論史館日曆狀 無誤 參閱 世宗實錄 卷六十六 十六年十一月五日 記事二 同注釋22 另參閱 宣祖實錄 二百一卷 三十九年七月十九日 記事四 顯宗實錄 卷二十二 十五年一月四日 記事一 上又曰 翰林時政記未修整者 亦當如此矣 英祖實錄 卷十五 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記事一 李 光佐請翰林政記 勿令洗草 顯宗實錄 卷六 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記事三 當代史記 自古未有披覽 雖兼春秋官 修史入藏之後 則例不得出見 光海君日記 卷二十二 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記事四 實錄廳啟曰 常時本館所藏時政記 必待史官三人備員 然後乃得開閉 所以重其事也 明宗實錄 卷六 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記事一 史臣曰 臣謹按乙巳之事 既詳錄於政院日記 則何必考時政記乎 肅宗實錄 卷五十五 四十年七月十八日 記事三 先是 筵臣以校理金相元曾經翰林 而有病不能作楷書 請令呈納其時政記草本 至是 檢閱崔尚履 疏論其不可曰 三百年所未有之擧 其將自相元始俑矣 史記是百代考信之資 何等嚴秘 而乃許以行草修出耶 仍請還收成命 上令春秋館稟處 孝宗實錄 卷八 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記事三 成宗實錄 卷六十六 八年閏二月二十九日 記事三 大抵史官畏大臣害己 故不直書其事 我睿宗朝 康致誠 元叔康書大臣過失 畏而尋改之 睿宗誅之 英祖實錄 卷八十四 三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記事四 凶逆史草 決不可遺漏 正祖實錄 卷三 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記事二 上曰 實錄纂修 一從時政記乎 尚喆曰 以時政記爲主 參考政院日記 矣 孝宗實錄 卷十九 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記事三 實錄修正廳啟曰 往在癸巳年 仁祖朝實錄 洗草時 初草中草及史官時政記 並皆應入於洗草之中 燕山君日記 卷三十七 六年五月五日 記事三 甲子以後 王追罪言事之人 凡論諫國政 君上過失者 或殺或竄 猶謂有漏 考時政記 罪之殆盡 燕山君日記 卷五十三 十年五月四日 記事三 又傳曰 人君不道 雖甚於桀 紂 為人臣者 固當隱惡也 如宮禁隱微之事 乃敢揣度而言之 甚不可 李 克均等所上十條 予欲削去 燕山君日記 卷五十八 十一年七月八日 記事三 自今時政記五年一修撰 如有不當書之事 治罪 參閱 明宗實錄 卷七 三年二月十三日 記事七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時政記 amp oldid 7327410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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