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條約 (英語:Treaty of Paris ,法語:Traité de Paris ,德語:Pariser Vertrag ),由法國 、西德 、義大利 、荷蘭 、比利時 和盧森堡 ,共六個歐洲 國家 於1951年4月18日在巴黎 簽訂、並於1952年7月23日開始生效,成立了歐洲煤鋼共同體 。該條約 已於2002年7月23日、即條約開始生效整整五十年後失效。
歐洲煤鋼共同體 是歐洲 第一個跨國機構,後來同其他相繼出現的跨國機構一起發展成為今天的歐洲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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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条约, 1951年, 关于在巴黎簽訂的其他條約, 請見, 巴黎條約, 巴黎條約, 英語, treaty, paris, 法語, traité, paris, 德語, pariser, vertrag, 由法國, 西德, 義大利, 荷蘭, 比利時和盧森堡, 共六個歐洲國家於1951年4月18日在巴黎簽訂, 並於1952年7月23日開始生效, 成立了歐洲煤鋼共同體, 該條約已於2002年7月23日, 即條約開始生效整整五十年後失效, 歐洲煤鋼共同體是歐洲第一個跨國機構, 後來同其他相繼出現的跨國機構一起發展成為今天. 关于在巴黎簽訂的其他條約 請見 巴黎條約 巴黎條約 英語 Treaty of Paris 法語 Traite de Paris 德語 Pariser Vertrag 由法國 西德 義大利 荷蘭 比利時和盧森堡 共六個歐洲國家於1951年4月18日在巴黎簽訂 並於1952年7月23日開始生效 成立了歐洲煤鋼共同體 該條約已於2002年7月23日 即條約開始生效整整五十年後失效 歐洲煤鋼共同體是歐洲第一個跨國機構 後來同其他相繼出現的跨國機構一起發展成為今天的歐洲聯盟 簽署生效條約 19481948布魯塞爾條約 19511952巴黎條約 19541955布魯塞爾條約修正 英语 Treaty of Brussels Modification 巴黎會議 英语 London and Paris Conferences Paris 19571958羅馬條約 19651967合并条约 1975N A欧洲理事会成立 19861987單一歐洲法案 19921993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71999阿姆斯特丹条约 20012003尼斯条约 20072009里斯本條約 歐盟三支柱 歐洲各共同體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Euratom 歐洲煤鋼共同體 ECSC 條約於2002年終止 英语 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Merger and expiry 歐洲聯盟 EU 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 歐洲共同體 EC TREVI 英语 TREVI 司法與內政合作 JHA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PJCC 歐洲政治合作 英语 European Political Co operation EPC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CFSP 鬆散個體 西歐聯盟 WEU 條約於2010年失效 英语 Western European Union 2009 2011 Dissolution 相關條目 编辑歐洲 歐洲聯盟 歐洲經濟共同體 歐洲經濟 西歐 西歐經濟 巴黎 羅馬條約 合併條約 nbsp 这是一篇經濟學小作品 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查论编 nbsp 这是一篇與歐盟相關的小作品 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查论编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巴黎条约 1951年 amp oldid 78749400, 维基百科,wiki ,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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