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五服

五服制度漢字文化圈傳統丧服制度,是居丧期間的服飾飲食和起居制度。

本宗五服圖

古代中国是由父系宗族组成的社会,以父系血缘为基础、以宗法为重。由己身算起: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的男系后裔及其眷屬配偶,通称为「本宗九族」。

本宗九族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和旁系亲属)都是「有服亲属」,称为「内亲」。内亲在丧事期间要为死者服丧,关系亲近者居丧服制愈重、关系疏远者居丧服制愈轻,依次递减。[1]母系血缘的服制只有一世,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兄弟和姨表兄弟,是为「外亲」。

「服制」按服丧期限和丧服的粗细不同,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等级,即谓「五服」。也可以說,所謂的「期服亲」是指父系亲属、「大功服親」是指祖父系亲属、「小功服亲」是指曾祖父系亲属、「缌麻服亲」是指高祖父系亲属,母系一世的亲属同属于缌麻服亲;除外之外的都是「无服亲属」。

五服 编辑

 
大清會典》喪服總圖,歷代服制略有變化,較《禮經》所載已有些許不同

古代中国的丧服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五种等级,用不同粗细的麻布制成,称为「五服」。五服经过演变可以化为23种服制,运用在138种人际情况,极其繁琐。[2]

仪礼》所载各种服制被后代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实际上,五等丧服因过于繁琐,后代延续传统均有些细节和理解可能与前代有所不同,[3]民间在日常生活若一时难以执行,亦可穿著简易的「孝服」(男子头戴孝巾,身穿孝衣、麻绳和麻鞋;女子头戴孝巾或孝髻,身穿孝衫、孝裙、麻绳和麻鞋)。

具體而言,服制規範包含了居喪期間的服飾飲食和起居生活方式。[4]孝子要在墓旁搭草廬居住,寢臥草席、頭枕土塊,食粗茶淡飯;三月不沐浴、不剃髮鬚,夫婦不住同室,要求做到「言而不語」、「對而不答」、「不與人同座」。初喪時要絕食米飯,即殯後可以飲粥,百日後可以蔬食水飲,小祥後可以食菜果,大祥後可以用醬醋調料,禫祭除服後始恢復正常。[5]藉著這種近似苦虐的行為,內在可以呼應和緩解內心的悲戚之情,外在可以表達哀慟和緬懷之意。

禮者,是朝廷制訂符合統治利益的行為規範,所謂「禮不下庶人」,因為士族須是知書達禮之輩,所以歷代服制對士大夫的約束較強,對違背服制的懲處也更甚於一般農民百姓,居喪期間不可有出仕、做官、考試、歌舞、嬉樂、飲酒、食肉、行房、嫁娶、赴宴、應酬、廟會、祭祀等行事,有公職者都要辭官歸籍,在家守制[6]門第世家居喪期間,出入不走正門、上下不行中階。

斩衰 编辑

 
徐顯卿宦跡圖》〈郡尊折節〉描绘徐显卿丧父情景,王徐二公前来吊唁,徐显卿身穿经过简化的斩衰服跪坐在灵案左侧

斩衰(拼音zhǎn cuī注音ㄓㄢˇ ㄘㄨㄟ,『衰』通『缞』)是五等服中最重的丧服,亦做「斩缞」。丧服上衣(披在胸前)称为「衰」,下衣称为「裳」。斩衰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不缝边缘,服制三年(实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禫祭,即可除服)。「斩」就是不缝缉的意思,所以称为「斩衰」。子为父、诸侯为天子、士大夫为君,都是服斩衰。

男服斩衰的装束是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和菅屦;女服的装束和发饰有别于男子,除了苴绖、杖、绞带、菅屦等衣物与男子相同外,另有布总、箭笄、髽和衰的装束;众臣为国君服斩衰的装束是布带和绳屦两件物品,布带同齐衰服、绳屦同大功服,其余杖、冠绖等则穿戴如常。

齐衰 编辑

齐衰(拼音zī cuī注音ㄗ ㄘㄨㄟ)是次於斩衰的丧服,亦做「齐缞」。齐衰服用粗麻布制成,断处缉边,因此称为「齐衰」。齐衰服由于丧期和服制的区别,又分为四种,即:齐衰一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和齐衰三月。

齐衰三年的装束是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和疏屦;齐衰杖期(期年)的装束与齐衰三年完全相同,差异在于丧期的长短;齐衰不杖期的装束是不杖和麻屦,不持杖、以麻屦代替齐衰杖期的疏屦;齐衰三月的装束是疏衰裳齐、牡麻绖和无受,「无受」是指变服后即可除服,不再须要变换为轻服。

「期」(拼音注音ㄐㄧ,『期』通『朞』),是指一周年的意思,有:杖期(持杖,服一年)和不杖期(不持杖,服一年)的两种区别。

大功 编辑

大功(拼音dà gōng注音ㄉㄚˋ ㄍㄨㄥ,『功』通『红』)是次於齐衰的丧服,亦做「大红」。大功服用熟麻布制成,比齐衰精细、比小功略粗,又可区分为:殇大功和成人大功两种。「功」就是指女子所做的纺织、缝纫等的加工,因为所加人工较为粗略,所以称为「大功布」。

殇大功是为未成年死者降等而服,装束是大功布衰裳、牡麻绖和无受,长殇九月,缨绖;中殇七月,不缨绖。成人大功服的装束是大功布衰裳、牡麻绖、缨和布带,服制九月;三月变服之时受以小功衰服,即「葛衣」。

小功 编辑

小功(拼音xiǎo gōng注音ㄒㄧㄠˇ ㄍㄨㄥ)是次於大功的丧服,亦做「小红」。小功服用熟麻布制成,比大功更精细,因为纺织所加人工不似大功那般粗略,故相对而称「小功布」。小功服又可区分为:殇小功和成人小功两种,主要取决所服对象是否成年,服制五月。

殇小功服的装束是小功布衰裳和澡麻带绖,因为是下殇夭折之故,所以是降两等而服;成人小功服的装束是小功布衰裳和牡麻绖,即「葛衣」。

缌麻 编辑

缌麻(拼音sī má注音ㄙ ㄇㄚˊ)是五等服中最轻的丧服,亦做「织麻」。缌麻服用细麻布制成,比小功服更精细,服制三月。缌麻服由于丧期较短,可以说是葬后即除服,故虽有殇缌麻和成人缌麻的区别,也只是所服对象有所不同,服饰则几乎没有差异。

繐衰 编辑

繐衰(拼音suì cuī注音ㄙㄨㄟˋ ㄘㄨㄟ,『繐』通『穗』)是諸侯之大夫为天子所服,装束是牡麻絰,服制七月,葬后即除。

心喪 编辑

學生為師長守喪,行止容貌如同喪父,但不穿喪服(無服)而心存哀悼,稱為「心喪」。《禮記.檀弓上》:「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喪三年。」鄭玄注:「心喪,戚容如父而無服也。」

摯虞《師服議》曰:「自古弟子無師服之制,故仲尼之喪,門人疑於所服。子貢曰:『昔夫子喪顏回,若喪子而無服,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遂心喪三年。此則懷三年之哀,而無齊衰之制也。」

出五服 编辑

五服之外,共同五世祖的亲属称为「袒免亲」,已无丧服之制,即所谓「素服」;六世祖以上已經沒有亲属关系,即是「无服」。[7]

袒免(拼音tǎn wèn注音ㄊㄢˇ ㄨㄣ,『免』通『絻』)解释做「袒衣露肩、脱冠扎发、以巾缠头」,袒免亲因无丧服之制,所以袒左、去冠缠巾以示哀思;宋代袒免是白阑缟巾、明清两代袒免是尺布缠头。

四制 编辑

四制是指:正服、義服、加服和降服,「五服」與「四制」兩者相輔相成,合稱「五服四制」。

本身於情份之內,為死者成服曰「正服」,例如:子為父母服斬衰、孫為祖父母服齊衰期年,皆屬情份內之事;再者,伏於義理之內,為死者成服曰「義服」,例如:義子為義父母服斬衰,屬於義理內之事。

因為特殊緣故,加重一等服曰「加服」,例如:長孫本為祖父母服齊衰,但承重孫加重其服,服斬衰;反之,減輕一等服曰「降服」,例如:出嫁女兒為本生父母成服、出嗣子女為本生父母成服,均減輕其服。

服制的原則 编辑

親親、尊尊、名、出入、長幼、從服 编辑

禮記》云:「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古代儒家制定服制的六項原則即是:親親、尊尊、名、出入、長幼和從服。[8]

  1. 親親」是指宗族血統的親疏關係,原則上是和本身關係親近者愈重、疏遠者愈輕;
  2. 尊尊」是指君臣從屬的尊卑關係;
  3. 」是指異姓婦女嫁入本族而有名份的關係;
  4. 出入」是指本族已嫁、已嫁回歸娘家和未嫁婦女的有別關係;
  5. 長幼」是指成年未成年死亡的有別關係,原則上未成年死亡者要為其降等服喪,如達最低年齡則無服;以及
  6. 從服」是指本人與死者無直接關係,但跟隨與死者有直接關係者而為其服喪的關係。

《禮記》覆云:「從服有六:有屬從,有徒從,有從有服而無服,有從無服而有服,有從重而輕,有從輕而重。」指「從服」亦有六項原則,即:屬從、徒從、從有服而無服、從無服而有服、從重而輕和從輕而重。[9]

  1. 屬從:「屬」者,謂親屬。因為本身與死者並無直接親屬關係,但眷屬與死者有親屬關係而為其從服,例如:妻為夫黨從服(妻子隨從丈夫,為夫家成員從服)、夫為妻黨從服(丈夫隨從妻子,為外家成員從服)、子為母黨從服(子女隨從母親,為外家成員從服)。
  2. 徒從:「徒」者,跟隨歸附者。因為本身與死者並無臣屬關係,但所隨從者與死者有關係而為其從服,例如:臣為國君諸侯)之家屬從服、妾子嫡母之家屬從服。假如所隨從者已經死亡,這種關係就不覆存在,也就不再須要為其從服。
  3. 從有服而無服:因為所隨從者為有服,本身應為死者從有服,但被壓降所以無服。例如:公子(國君之庶子)為其妻之父母本應有服,但礙於國君之尊所壓降,所以無服。[10]國君在其位時,公子為其母、其妻服喪皆不在五服之內;簡而言之,是因國君既不從服,其妾子亦不敢為母黨從服、庶子不敢為妻黨從服。[11] 「叔嫂無服」亦屬於「從有服而無服」的原則,按理「夫為其兄弟服齊衰」,隨夫本應為其夫之兄弟服大功,但唐代以前的服制規定「妻於夫之兄弟無服」。因為弟婦為兄服喪的話,等如將弟婦視同兒媳;反之,兄嫂亦如母,如此就有違人倫秩序。[12]
  4. 從無服而有服:因為所隨從者為無服,但本身與死者的關係從無服變成有服。例如:公子之妻於公子之外兄弟從服,公子壓於國君之尊,於遠房兄弟無服,但公子之妻要為公子之遠房兄弟從服。
  5. 從重而輕:因為所隨從者於死者服重,但本身於死者服輕。例如:妻為其本生父母服齊衰期,為重;本身為岳父服緦麻,有別於一般降一等而服,為輕。
  6. 從輕而重:因為所隨從者於死者服輕,但本身於死者服重。例如:國君在其位時,公子為其生母僅服練冠、麻和麻衣縓缘,葬後即除(國君不在其位時,公子為其生母亦僅服大功),為輕;公子之妻為公子之生母則服齊衰期,為重。

上殺、下殺、旁殺 编辑

《禮記》又云:「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三者,謂父、己、子三族;五者,謂祖、父、己、子、孫五族;九者,謂高祖、曾祖、祖、父、己、子、孫、曾孫、玄孫九族,九族之外皆出五服。

「殺」(拼音shài注音ㄕㄞˋ)是指親屬之間的關係逐漸疏遠,由上推至曾祖、高祖,親屬關係漸疏,謂「上殺」;由下推至曾孫、玄孫,親屬關係亦漸疏,謂「下殺」;由親兄弟旁推至從兄弟、再從兄弟、三從兄弟,親屬關係同亦漸疏,謂「旁殺」。[1]

服制的特點 编辑

礼经》所记载的服制,同宗法制度有不可分隔的关系,在当时虽然不见得全部实行,后代延续也有所改变,但从中有些突显等级的特点被传承下来。

重男輕女 编辑

服制中可以看出重男轻女的情况,例如:妻为夫服丧三年,夫为妻服丧只有期年。

明代以前,如果生父过世,子为父要服斩衰三年;生父健在、生母过世,子为母只服齐衰期年;生父已过世、生母今过世,子为母也只服齐衰三年,而不是服最重的斩衰。

嫡庶 编辑

服制中可以看出嫡庶的分别甚严格,例如:庶子为嫡母服丧三年,但是嫡子不为庶母服丧(明代以后,庶子为生母也服丧三年,嫡子为庶母服丧期年)。

嫡长孙在丧事中的地位也很重要,丧制中有所谓的「承重孙」(同承重曾孙),就是嫡长子已死,并不立其余子为喪祭主,而是由嫡长子之长子承担丧祭主的重任,名字在讣闻中列在首位,地位排在其他宗族成员之前。

內外親疏 编辑

服制中明显地表现出血统亲疏的等级,习惯上以五服之内为亲、五服之外为疏。《尔雅·释亲》:「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昆弟,族昆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注》:「同姓之亲无服属。」这就是说,族兄弟之子相互间已经没有服属关系,只有同姓关系。

本宗九族大致可以歸納為:男子為父服斬衰;祖(曾祖高祖)、母、伯叔父姑、妻、兄弟姊妹服齊衰;從兄弟姊妹服大功;同曾祖服小功;同四世祖、外戚服緦麻;同五世祖袒免,同六世祖無服;嫁婦降服。

朝廷律法尚有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将服制引入民事法典,用来判断五服九族之内亲属的相互侵犯行为,也确定继承和赡养的利益。总得来说,以卑犯尊者刑责加重,愈亲近者愈重;以尊犯卑者刑责减轻,愈亲近者愈轻;亲属相奸者刑责加重,愈亲近者愈重;亲属相盗者刑责减轻,愈亲近者愈轻。[13]

對周邊國家地區的影響 编辑

日本 编辑

日本於奈良時代頒佈《養老律令》,有仿若《大唐開元禮》服制的〈服紀條〉。[14]

養老令 · 喪葬令 · 服紀條[15]
一年服 君、父母、夫、本主
五月服 祖父母、養父母
三月服 曾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姑、妻、兄弟姊妹、夫之父母、嫡子
一月服 高祖父母、舅姨、嫡母、繼母、同居繼父、異父兄弟姊妹、眾子、嫡孫
七日服 眾孫、從兄弟姊妹、兄弟之子

朝鮮半島 编辑

 
韓服素服

朝鮮王朝汲取了明朝的服裝和禮制,其中也包括五服制度(오복제도)和喪服(상복)服例,五服即是:斬衰(참최)、齊衰(재최)、大功(대공)、小功(소공)和緦麻(시마)。[16][17][18][19]

越南 编辑

越南後黎朝(1428年-1789年)同樣汲取了明朝的五等喪服(năm hạng tang phục)制度,載於《國朝刑律》之中,後世阮朝(1802年-1945年)的《皇越律例》亦有參考沿用,稱為「五服」(ngũ phục)。[20][21]

  • 斬衰(trảm thôi),又稱為「大喪」(đại tang):服三年(實際上,二十七月)
  • 齊衰(tư thôi),又稱為「期年」(cơ niên):服一年杖期、一年不杖期、五月或三月
  • 大功(đại công):服九月
  • 小功(tiểu công):服五月
  • 緦麻(ty ma):服三月

琉球國沖繩地方 编辑

近世琉球(1609年-1879年)服制是源自王府於1667年4月23日頒佈的「不淨定」(忌服令),同前月16日頒佈的「葬禮之定」內容互有關聯。士族居喪期間身穿白布衫、披髮、不能穿著正裝、不能繫大帶,有公職者亦要停職在家留候。[22][23]具體來說,若服父母三年之喪的話,初喪三十日要身穿白衫和披髮;過後可以除下白衫執勤務,但仍用竹簪束髮並保持服裝簡陋,三年內不參與任何喜慶盛事。

「不淨定」的規定,如下:

  • 祖父母、父母、夫婦、兄姊,服三十日
  • 繼父母、伯父母、弟妹、子孫,服二十日;但為弟妹以下服,不用披髮
  • 甥姪,服十日
  • 從弟以下,服五日

1725年制定、1737年改定的服制,區分:本宗方(本宗方之服制)、妻妾者從夫家(妻たる者夫家之為之服制)、外戚方(外戚方之服制)和出嫁女為本生方(出嫁之女本生方之服制)的四種情況,影響延續至今。[22][23]

近代沖繩地方通行的服制,如下:

  • 父母,五十日
  • 伯叔父同妻,二十五日
  • 兄弟姊妹,二十五日
  • 祖父母,二十五日
  • 伯叔祖父母,十日
  • 從兄弟姊妹,十日

大中華地區(兩岸三地) 编辑

在大中華地區的影響範圍內,除非是有宗教等的不同考量,否則的話,傳統漢族喪禮仍有部份保留過往的「披麻戴孝」。守孝的這段期間,無論男女都不應穿戴一身的艷麗華服、首飾和施濃妝,應要保持生活低調和清簡。實務操作中,親眷在行過「成服禮」(大斂次日、做功德前舉行)後,也只有在守靈拜祭時才穿戴孝服,拜祭後就可除下孝服放置於靈堂,平日可穿上素服佩戴「孝誌」代替孝服;等到出殯時,再行穿上孝服,滿七葬後即行除服。

中國內地沿海開放城市 编辑

中國城市地區可以租賃得到孝服,樣式已經趨於簡化,但大致遵照傳統的喪服,更進一步的簡化就只是戴黑紗[24]鄉村地區可能還保留「縫孝衣」的習俗,也就是由鄰里的「全可人」(好命婆)協助縫製孝衣。[25]所謂的「全可人」在華北方言裡面,是指:父母/翁姑、夫、兒女或子孫俱全的婦人,也就是俗認為有福氣的人。

港澳地區 编辑

香港和澳門地區的傳統喪禮中,孝子女等親眷均須披麻衣、戴孝服;同時,男親眷佩戴黑紗、女親眷頭戴冷花,稱為「上服」。基督宗教喪禮則穿著黑色孝袍,男親眷佩戴黑紗、女親眷頭戴冷花,以示成服;在部份的西化喪禮中,也有男親眷選穿著黑西裝、白恤衫及黑領帶,女親眷則選穿著黑套裝及白恤衫。[26]

台灣地區 编辑

台灣地區現在通行的喪服等級分為:(子、媳,同未嫁女等)(孫、外孫、侄子女,同出嫁女等)(曾孫、外曾孫等)(外曾孫、玄孫等)(玄孫、來孫等),過去還有初喪時用喪服、三個月後改用黑紗/白毛線的服例,但現在大多出殯後就換服,已經沒有再遵循這種服例;侄子女也可以一律穿著白衣或黑衣,同輩族親則在手臂綁上白毛巾;但總的來說,南北各地之間各行其事,喪服的形式極有差異。採用佛事儀軌的喪禮,眷屬可以穿著黑袍;而在基督教儀式的喪禮裡,眷屬則可以穿著黑袍,也可以穿著白色、黑色或深藍色的素服。

東南亞地區 编辑

舊時的新馬印地區的華人仍有披麻衣、戴孝服的習俗,但如今由於各種變易,已經逐漸式微,只有部分地區還有所保留,並且經過不同程度地簡化。[27]現今在許多地方已經精簡不穿麻衫,服喪期間通用的孝衣樣式依序是:白(或黑)、藍、青(或黃)和紅色的T恤衫褲,孝誌根據不同的地方和籍貫,出現各種不同的做法,有極大地差異。[28]

其他用語 编辑

變服、受服、成服、除服 编辑

有服親屬改變服飾,謂「變服」或「易服」。當開始服喪時,將常服換成喪服,謂「成服」或「持服」;一旦服喪期滿,將喪服除下換回常服,謂「除服」、「釋服」或「服闋」。

事實上,有服親屬自成服開始到終喪除服,可能要經過多次變服,例如:斬衰、齊衰成服,要經過虞、卒哭、小祥、大祥三次由重而輕的變服,大功、小功成服也會經過一次變服,謂「受服」。

按照古禮的作法,三年(實二十五月)期滿後六十日為「禫祭」(除服禮),行過禫祭才算正式除服;所以從成服開始,直到除服結束,實二十七月。

正服、義服、加服、降服 编辑

參見上述「四制」。

衰服、期服、功服 编辑

服制为父母之丧有三年之服,谓「衰衣」或「衰服」;有一年之服(「期年」,拼音jī nián注音ㄐㄧ ㄋㄧㄢˊ),謂「期服」;有杖期和不杖期之分。服制有輕於齊衰、重於緦麻之服,謂「功服」;有大功和小功之分。

西晉李密所著《陳情表》裡陳述「外無期功彊近之親,內無應門五尺之僮。」「期」是指期服親、「功」是指功服親,用來分辨親疏關係的親屬。例如:「期服侄」為親侄、「功服侄」為堂侄。

反服 编辑

尊長為卑幼服喪,謂「反服」。例如:長男未成年過世,父母必須自譴一年,自稱為「反服父」和「反服母」,其餘子女過世則只稱為「父」和「母」。

殤服 编辑

古時為未成年死者服喪,謂「殤服」。「殤」有分為:16-19歲死者為「長殤」、12-15歲死者為「中殤」、8-11歲死者為「下殤」,有「殤大功服」和「殤小功服」兩等功服;8歲以下死者為「無服之殤」。[29]

以日易月 编辑

遵照古代禮制:[30]帝王駕崩時,太子繼位須服喪三年,舉朝臣子同服喪,喪期長短不一;然而如此對民間的生產有深遠影響,漢文帝遺詔有感重服擾民傷生,改制為三十六日即釋服,稱「以日易月」。後世歷代帝王因而沿用此制,遂無三年之喪,明代帝王三日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釋服。[31]

漢文帝後七年(甲申,公元前157年)
七年夏六月己亥,帝崩於未央宮。遺詔曰:「朕聞之:蓋天下萬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萬物之自然,奚可甚哀!當今之世,咸嘉生而惡死,厚葬以破業,重服以傷生,吾甚不取。且朕既不德,無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臨以罹寒暑之數,哀人父子,傷長老之志,損其飲食,絕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謂天下何!朕獲保宗廟,以眇眇之身托於天下君王之上,二十有餘年矣。賴天之靈,社稷之福,方內安寧,靡有兵革。朕既不敏,常懼過行以羞先帝之遺德,惟年之久長,懼於不終。今乃幸以天年得復供養於高廟,其奚哀念之有!」 「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皆釋服;毋禁取婦、嫁女、祠祀、飲酒、食肉;自當給喪事服臨者,皆無跣;絰帶毋過三寸;毋布車及兵器;毋發民哭臨宮殿中;殿中當臨者,皆以旦夕各十五舉音,禮畢罷;非旦夕臨時,禁毋得擅哭臨;已下棺,服大功十五日,小功十四者,纖七日,釋服。他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類從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霸陵山川因其故,毋有所改。歸夫人以下至少使。」……乙巳,葬霸陵。
班固漢書·文帝紀·卷四》

另見 编辑

腳注 编辑

參考書目及論文 编辑

  • 作者未詳. 《儀禮》. 〈喪服〉第十一. 先秦時代. 
  • 劉向戴德戴聖編集. 《禮記》. 〈喪服小記〉第十五. 〈喪服四制〉第四十九. 
  • 歐陽修宋祁等撰. 《新唐書·禮樂志》. 〈五服之制〉卷二十. 
  • 朱元璋撰. 《御制孝慈錄》. 洪武四年. 
  • 車垓撰. 《内外服制通釋》(四庫全書本).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 中華民國內政部. 國民禮儀範例:第五章 喪禮〈第五節 喪期及喪服〉. [2017-12-23]. (原始内容于2019-05-10). 
  • 林素英. 喪服制度的文化意義:以《儀禮·喪服》為討論中心. 台灣: 文津出版社. 2000年. ISBN 9576686156. 
  • 蕭琪. 父母等恩:《孝慈錄》與明代母服的理念及其實踐. 台灣: 秀威資訊科技. 2017年. ISBN 9789863264088. 
  • 孔炳奭. 《禮記》喪服制度的人文意識. 中日韓經學國際研討會. 2010年 [2017-12-23]. (原始内容于2019-05-11). 

參考文獻 编辑

  1. ^ 1.0 1.1 禮記·喪服小記·第十五》:「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鄭玄注:「殺,謂親益踈者服之則輕。」孔穎達疏云:「旁殺者,世叔之屬是也。」孫希旦集解:「旁殺者,謂由己而殺己之昆弟,由父祖而殺父祖之昆弟,由子孫而殺子孫之昆弟也。」
  2. ^ 賜杖成服. 中國喪葬習俗. [2017-12-22]. (原始内容于2017-12-24). 古代漢族喪服按親疏關係不同而分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織麻五種,稱為「五服」,用粗、細不同的麻布製成,稱為「披麻戴孝」。五種基本服制在經過種種變化以後,可以化為23種服制,實行於138種場合,繁瑣無比。 
  3. ^ 明史·卷六十》:「昨居丧理疾,阅《礼记·檀弓》等篇,其所著礼仪制度俱不归一,又不载天子全仪。虽曰『三年之丧,通乎上下』,而今昔亦有大不同者。皇祖所定,未有全文,每遇帝后之丧,亦未免因仍为礼。至于冠裳衰绖,所司之制不一,其与礼官考定之。自初丧至除服,冠裳轻重之制具为仪节,俾归至当。」
  4. ^ 《傳》:「居倚廬,寢苫枕塊,哭晝夜無時。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寢不說絰帶。旣虞,翦屏柱楣,寢有席,食疏食水飲,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旣練,舍外寢,始食菜果,飯素食,哭無時。」
  5. ^ 喪服制度. 明清皇家陵寢. [2018-01-04]. (原始内容于2019-05-10). 
  6. ^ 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凡丧三年者,百日剃发,仕者解仕,士子辍考,在丧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不入公门,不与吉事。」《会典》:「不娶妻纳妾,门庭不换旧符。」《通礼》:「期之丧,二月剃发,在丧不婚嫁,九月五月者,踰月剃发;三月者,踰旬剃发。在丧均不与燕乐。」
  7. ^ 礼记·大传》:「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8. ^ 禮記·大傳·第十六》:「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鄭玄注:「術,猶道也。親親,父母為首。尊尊,君為首。名,世母、叔母之屬也。出入,女子子嫁者,及在室者。長幼,成人及殤也。從服,若夫為妻之父母,妻為夫之黨服。」
  9. ^ 禮記·大傳·第十六》:「從服有六:有屬從,有徒從,有從有服而無服,有從無服而有服,有從重而輕,有從輕而重。」
  10. ^ 鄭玄注:「公子為其妻之父母。」孔穎達疏云:「公子為其妻之父母,其妻為本生父母期,而公子為君所厭,不得服從,是妻有服而公子無服,是從有服而無服。」
  11. ^ 儀禮·喪服·第十一》:「公子為其母,練冠,麻,麻衣縓緣;為其妻,縓冠,葛絰,帶,麻衣縓緣。」《傳》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君之所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
  12. ^ 《儀禮注疏·喪服·第十一》:「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疏》釋曰:「以其義服,故次在此。記云為夫之兄弟降一等,此皆夫之期,故妻為之大功也。」《傳》曰:「何以大功也?從服也。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也?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
  13. ^ 易述程. 法治天下 : 历代法制与公正严明. 中国: 现代出版社. 2014年 [2020-12-15]. ISBN 9787514330762. (原始内容于2019-05-11). 
  14. ^ 胡潔. 養老令における親族名称について ―五等親条と服紀条を中心に― [關於養老令中的親族稱謂——以五等親條和服紀條為例] (PDF). 言語文化論集 (名古屋大学大学院国際言語文化研究科). 2007-05-30 [2009-01-08]. ISSN 0388-6824. (原始内容 (PDF)于2019-05-14) (日语). 
  15. ^ 現代語訳「養老令」全三十編:第二十六 喪葬令 全17条. 官制大観. [2017-12-22]. (原始内容于2020-10-26) (日语). 
  16. ^ 오복제도 - 국립민속박물관. Encyclopedia of Korean Folk Culture. National Folk Museum of Korea. [2017-12-23]. (原始内容于2018-03-25) (韩语). 
  17. ^ 상례인물 - 문화콘텐츠닷컴. KOCCA. Korea Creative Content Agency. [2017-12-23]. (原始内容于2019-05-10) (韩语). 
  18. ^ 오복 - 한국학중앙연구원. Encyclopedia of Korean Culture. Academy of Korean Studies. [2017-12-23]. (原始内容于2019-05-11) (韩语). 
  19. ^ 상복 - 서울대학교 규장각한국학연구원. Kyujanggak Institute for Korean Studies. [2017-12-23]. (原始内容于2017-12-23) (韩语). 
  20. ^ 壽梅居士胡嘉賓. Thọ Mai Gia Lễ [壽梅家禮]. 1917年 (越南语). 
  21. ^ ThS. Vũ Việt Bằng. Nghiên cứu tư liệu gia lễ Việt Nam: Từ sơ đồ ngũ phục đến phục chế [越南家禮資料研究:從服制到五服四疏圖]. Viện Nghiên cứu Hán Nôm. 2014-12-28 [2017-12-23]. (原始内容于2017-12-24) (越南语). 
  22. ^ 22.0 22.1 渡名喜明. 近世琉球の服喪の制. 《家族と死者祭祀》 (早稲田大学出版部). 2006年: 第155頁. ISBN 4657061038 (日语). 
    一、祖父母父母夫婦兄弟は三拾日の事
    一、継父母伯父母弟妹子孫は弐拾日の事
    但、弟より下は髪差不抜事
    一、甥姪拾日の遠慮の事
    一、従弟より下は五日遠慮の事
    右此中父母より下親類中差合の刻、不依遠近に一か月の忌にて候付、如此申渡候事
    (寛文七年)羊四月二十三日
  23. ^ 23.0 23.1 慶世村恒任. 宮古史伝. 日本: 冨山房インターナショナル. 2008年: 第176頁 [2020-12-15]. ISBN 490238566X. (原始内容于2019-05-11) (日语). 
  24. ^ . 天津地方志网.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3). 
  25. ^ . 天津地方志网.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3). 
  26. ^ 孝服演變. 梁津煥記. [2017-12-23]. (原始内容于2020-05-17). 
  27. ^ 李永球. 华人丧礼民俗的若干调查研究——浅谈儒家丧礼的价值观. 2016-10-21 [2020-12-15]. (原始内容于2019-09-06). 
  28. ^ 李永球. 為親人帶孝. 2009-12-27 [2017-12-23]. (原始内容于2020-01-31). 
  29. ^ 朱大韶 《實事求是齋經義·庶孫之中殤當為下殤辨》:「蓋殤有三等服,祇有殤大功、殤小功二等。緦麻是三月本服,非殤服也。」
  30. ^ 禮記·王制》:「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將徙於諸侯,三月不從政。自諸侯來徙家,期不從政。」
  31. ^ 张红星. 我国古代服丧日期漫谈. 团结报. 2016-02-01 [2017-12-23]. (原始内容于2016-10-14). 

外部連接 编辑

五服, 此条目的主題是服丧制度, 关于中国古代政区制度, 請見, 畿服, 制度是漢字文化圈傳統丧服制度, 是居丧期間的服飾, 飲食和起居制度, 本宗圖, 古代中国是由父系宗族组成的社会, 以父系血缘为基础, 以宗法为重, 由己身算起, 上至高祖, 下至玄孙的男系后裔及其眷屬配偶, 通称为, 本宗九族, 本宗九族范围内的亲属, 包括直系和旁系亲属, 都是, 有服亲属, 称为, 内亲, 内亲在丧事期间要为死者服丧, 关系亲近者居丧服制愈重, 关系疏远者居丧服制愈轻, 依次递减, 母系血缘的服制只有一世, 包括外祖父母,. 此条目的主題是服丧制度 关于中国古代政区制度 請見 畿服 五服制度是漢字文化圈傳統丧服制度 是居丧期間的服飾 飲食和起居制度 本宗五服圖 古代中国是由父系宗族组成的社会 以父系血缘为基础 以宗法为重 由己身算起 上至高祖 下至玄孙的男系后裔及其眷屬配偶 通称为 本宗九族 本宗九族范围内的亲属 包括直系和旁系亲属 都是 有服亲属 称为 内亲 内亲在丧事期间要为死者服丧 关系亲近者居丧服制愈重 关系疏远者居丧服制愈轻 依次递减 1 母系血缘的服制只有一世 包括外祖父母 舅父 姨母 舅表兄弟和姨表兄弟 是为 外亲 服制 按服丧期限和丧服的粗细不同 分为 斩衰 齐衰 大功 小功和缌麻五种等级 即谓 五服 也可以說 所謂的 期服亲 是指父系亲属 大功服親 是指祖父系亲属 小功服亲 是指曾祖父系亲属 缌麻服亲 是指高祖父系亲属 母系一世的亲属同属于缌麻服亲 除外之外的都是 无服亲属 目录 1 五服 1 1 斩衰 1 2 齐衰 1 3 大功 1 4 小功 1 5 缌麻 1 6 繐衰 1 7 心喪 1 8 出五服 2 四制 3 服制的原則 3 1 親親 尊尊 名 出入 長幼 從服 3 2 上殺 下殺 旁殺 4 服制的特點 4 1 重男輕女 4 2 嫡庶 4 3 內外親疏 5 對周邊國家地區的影響 5 1 日本 5 2 朝鮮半島 5 3 越南 5 4 琉球國 沖繩地方 5 5 大中華地區 兩岸三地 5 5 1 中國內地和沿海開放城市 5 5 2 港澳地區 5 5 3 台灣地區 5 6 東南亞地區 6 其他用語 6 1 變服 受服 成服 除服 6 2 正服 義服 加服 降服 6 3 衰服 期服 功服 6 4 反服 6 5 殤服 6 6 以日易月 7 另見 8 腳注 8 1 參考書目及論文 8 2 參考文獻 9 外部連接五服 编辑 nbsp 大清會典 喪服總圖 歷代服制略有變化 較 禮經 所載已有些許不同古代中国的丧服分为 斩衰 齐衰 大功 小功和缌麻五种等级 用不同粗细的麻布制成 称为 五服 五服经过演变可以化为23种服制 运用在138种人际情况 极其繁琐 2 仪礼 所载各种服制被后代奉为权威性的准则 历代遵行 但也有所变通 实际上 五等丧服因过于繁琐 后代延续传统均有些细节和理解可能与前代有所不同 3 民间在日常生活若一时难以执行 亦可穿著简易的 孝服 男子头戴孝巾 身穿孝衣 麻绳和麻鞋 女子头戴孝巾或孝髻 身穿孝衫 孝裙 麻绳和麻鞋 具體而言 服制規範包含了居喪期間的服飾 飲食和起居生活方式 4 孝子要在墓旁搭草廬居住 寢臥草席 頭枕土塊 食粗茶淡飯 三月不沐浴 不剃髮鬚 夫婦不住同室 要求做到 言而不語 對而不答 不與人同座 初喪時要絕食米飯 即殯後可以飲粥 百日後可以蔬食水飲 小祥後可以食菜果 大祥後可以用醬醋調料 禫祭除服後始恢復正常 5 藉著這種近似苦虐的行為 內在可以呼應和緩解內心的悲戚之情 外在可以表達哀慟和緬懷之意 禮者 是朝廷制訂符合統治利益的行為規範 所謂 禮不下庶人 因為士族須是知書達禮之輩 所以歷代服制對士大夫的約束較強 對違背服制的懲處也更甚於一般農民百姓 居喪期間不可有出仕 做官 考試 歌舞 嬉樂 飲酒 食肉 行房 嫁娶 赴宴 應酬 廟會 祭祀等行事 有公職者都要辭官歸籍 在家守制 6 門第世家居喪期間 出入不走正門 上下不行中階 斩衰 编辑 nbsp 徐顯卿宦跡圖 郡尊折節 描绘徐显卿丧父情景 王徐二公前来吊唁 徐显卿身穿经过简化的斩衰服跪坐在灵案左侧斩衰 拼音 zhǎn cui 注音 ㄓㄢˇ ㄘㄨㄟ 衰 通 缞 是五等服中最重的丧服 亦做 斩缞 丧服上衣 披在胸前 称为 衰 下衣称为 裳 斩衰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 不缝边缘 服制三年 实二十五月大祥 二十七月禫祭 即可除服 斩 就是不缝缉的意思 所以称为 斩衰 子为父 诸侯为天子 士大夫为君 都是服斩衰 男服斩衰的装束是斩衰裳 苴绖 杖 绞带 冠绳缨和菅屦 女服的装束和发饰有别于男子 除了苴绖 杖 绞带 菅屦等衣物与男子相同外 另有布总 箭笄 髽和衰的装束 众臣为国君服斩衰的装束是布带和绳屦两件物品 布带同齐衰服 绳屦同大功服 其余杖 冠绖等则穿戴如常 齐衰 编辑 齐衰 拼音 zi cui 注音 ㄗ ㄘㄨㄟ 是次於斩衰的丧服 亦做 齐缞 齐衰服用粗麻布制成 断处缉边 因此称为 齐衰 齐衰服由于丧期和服制的区别 又分为四种 即 齐衰一年 齐衰杖期 齐衰不杖期和齐衰三月 齐衰三年的装束是疏衰裳齐 牡麻绖 冠布缨 削杖 布带和疏屦 齐衰杖期 期年 的装束与齐衰三年完全相同 差异在于丧期的长短 齐衰不杖期的装束是不杖和麻屦 不持杖 以麻屦代替齐衰杖期的疏屦 齐衰三月的装束是疏衰裳齐 牡麻绖和无受 无受 是指变服后即可除服 不再须要变换为轻服 期 拼音 ji 注音 ㄐㄧ 期 通 朞 是指一周年的意思 有 杖期 持杖 服一年 和不杖期 不持杖 服一年 的两种区别 大功 编辑 大功 拼音 da gōng 注音 ㄉㄚˋ ㄍㄨㄥ 功 通 红 是次於齐衰的丧服 亦做 大红 大功服用熟麻布制成 比齐衰精细 比小功略粗 又可区分为 殇大功和成人大功两种 功 就是指女子所做的纺织 缝纫等的加工 因为所加人工较为粗略 所以称为 大功布 殇大功是为未成年死者降等而服 装束是大功布衰裳 牡麻绖和无受 长殇九月 缨绖 中殇七月 不缨绖 成人大功服的装束是大功布衰裳 牡麻绖 缨和布带 服制九月 三月变服之时受以小功衰服 即 葛衣 小功 编辑 小功 拼音 xiǎo gōng 注音 ㄒㄧㄠˇ ㄍㄨㄥ 是次於大功的丧服 亦做 小红 小功服用熟麻布制成 比大功更精细 因为纺织所加人工不似大功那般粗略 故相对而称 小功布 小功服又可区分为 殇小功和成人小功两种 主要取决所服对象是否成年 服制五月 殇小功服的装束是小功布衰裳和澡麻带绖 因为是下殇夭折之故 所以是降两等而服 成人小功服的装束是小功布衰裳和牡麻绖 即 葛衣 缌麻 编辑 缌麻 拼音 si ma 注音 ㄙ ㄇㄚˊ 是五等服中最轻的丧服 亦做 织麻 缌麻服用细麻布制成 比小功服更精细 服制三月 缌麻服由于丧期较短 可以说是葬后即除服 故虽有殇缌麻和成人缌麻的区别 也只是所服对象有所不同 服饰则几乎没有差异 繐衰 编辑 繐衰 拼音 sui cui 注音 ㄙㄨㄟˋ ㄘㄨㄟ 繐 通 穗 是諸侯之大夫为天子所服 装束是牡麻絰 服制七月 葬后即除 心喪 编辑 學生為師長守喪 行止容貌如同喪父 但不穿喪服 無服 而心存哀悼 稱為 心喪 禮記 檀弓上 事師無犯無隱 左右就養無方 服勤至死 心喪三年 鄭玄注 心喪 戚容如父而無服也 摯虞 師服議 曰 自古弟子無師服之制 故仲尼之喪 門人疑於所服 子貢曰 昔夫子喪顏回 若喪子而無服 請喪夫子 若喪父而無服 遂心喪三年 此則懷三年之哀 而無齊衰之制也 出五服 编辑 五服之外 共同五世祖的亲属称为 袒免亲 已无丧服之制 即所谓 素服 六世祖以上已經沒有亲属关系 即是 无服 7 袒免 拼音 tǎn wen 注音 ㄊㄢˇ ㄨㄣ 免 通 絻 解释做 袒衣露肩 脱冠扎发 以巾缠头 袒免亲因无丧服之制 所以袒左 去冠缠巾以示哀思 宋代袒免是白阑缟巾 明清两代袒免是尺布缠头 三才圖會 插圖 nbsp 斬衰服圖 nbsp 齊衰服圖 nbsp 大功服圖 nbsp 小功服圖四制 编辑四制是指 正服 義服 加服和降服 五服 與 四制 兩者相輔相成 合稱 五服四制 本身於情份之內 為死者成服曰 正服 例如 子為父母服斬衰 孫為祖父母服齊衰期年 皆屬情份內之事 再者 伏於義理之內 為死者成服曰 義服 例如 義子為義父母服斬衰 屬於義理內之事 因為特殊緣故 加重一等服曰 加服 例如 長孫本為祖父母服齊衰 但承重孫加重其服 服斬衰 反之 減輕一等服曰 降服 例如 出嫁女兒為本生父母成服 出嗣子女為本生父母成服 均減輕其服 服制的原則 编辑親親 尊尊 名 出入 長幼 從服 编辑 禮記 云 服術有六 一曰親親 二曰尊尊 三曰名 四曰出入 五曰長幼 六曰從服 古代儒家制定服制的六項原則即是 親親 尊尊 名 出入 長幼和從服 8 親親 是指宗族血統的親疏關係 原則上是和本身關係親近者愈重 疏遠者愈輕 尊尊 是指君臣從屬的尊卑關係 名 是指異姓婦女嫁入本族而有名份的關係 出入 是指本族已嫁 已嫁回歸娘家和未嫁婦女的有別關係 長幼 是指成年和未成年死亡的有別關係 原則上未成年死亡者要為其降等服喪 如達最低年齡則無服 以及 從服 是指本人與死者無直接關係 但跟隨與死者有直接關係者而為其服喪的關係 禮記 覆云 從服有六 有屬從 有徒從 有從有服而無服 有從無服而有服 有從重而輕 有從輕而重 指 從服 亦有六項原則 即 屬從 徒從 從有服而無服 從無服而有服 從重而輕和從輕而重 9 屬從 屬 者 謂親屬 因為本身與死者並無直接親屬關係 但眷屬與死者有親屬關係而為其從服 例如 妻為夫黨從服 妻子隨從丈夫 為夫家成員從服 夫為妻黨從服 丈夫隨從妻子 為外家成員從服 子為母黨從服 子女隨從母親 為外家成員從服 徒從 徒 者 跟隨歸附者 因為本身與死者並無臣屬關係 但所隨從者與死者有關係而為其從服 例如 臣為國君 諸侯 之家屬從服 妾子為嫡母之家屬從服 假如所隨從者已經死亡 這種關係就不覆存在 也就不再須要為其從服 從有服而無服 因為所隨從者為有服 本身應為死者從有服 但被壓降所以無服 例如 公子 國君之庶子 為其妻之父母本應有服 但礙於國君之尊所壓降 所以無服 10 國君在其位時 公子為其母 其妻服喪皆不在五服之內 簡而言之 是因國君既不從服 其妾子亦不敢為母黨從服 庶子不敢為妻黨從服 11 叔嫂無服 亦屬於 從有服而無服 的原則 按理 夫為其兄弟服齊衰 妻妾隨夫本應為其夫之兄弟服大功 但唐代以前的服制規定 妻於夫之兄弟無服 因為弟婦為兄服喪的話 等如將弟婦視同兒媳 反之 兄嫂亦如母 如此就有違人倫秩序 12 從無服而有服 因為所隨從者為無服 但本身與死者的關係從無服變成有服 例如 公子之妻於公子之外兄弟從服 公子壓於國君之尊 於遠房兄弟無服 但公子之妻要為公子之遠房兄弟從服 從重而輕 因為所隨從者於死者服重 但本身於死者服輕 例如 妻為其本生父母服齊衰期 為重 本身為岳父母服緦麻 有別於一般降一等而服 為輕 從輕而重 因為所隨從者於死者服輕 但本身於死者服重 例如 國君在其位時 公子為其生母僅服練冠 麻和麻衣縓缘 葬後即除 國君不在其位時 公子為其生母亦僅服大功 為輕 公子之妻為公子之生母則服齊衰期 為重 上殺 下殺 旁殺 编辑 禮記 又云 親親 以三為五 以五為九 上殺 下殺 旁殺 而親畢矣 三者 謂父 己 子三族 五者 謂祖 父 己 子 孫五族 九者 謂高祖 曾祖 祖 父 己 子 孫 曾孫 玄孫九族 九族之外皆出五服 殺 拼音 shai 注音 ㄕㄞˋ 是指親屬之間的關係逐漸疏遠 由父上推至祖 曾祖 高祖 親屬關係漸疏 謂 上殺 由子下推至孫 曾孫 玄孫 親屬關係亦漸疏 謂 下殺 由親兄弟旁推至從兄弟 再從兄弟 三從兄弟 親屬關係同亦漸疏 謂 旁殺 1 服制的特點 编辑 礼经 所记载的服制 同宗法制度有不可分隔的关系 在当时虽然不见得全部实行 后代延续也有所改变 但从中有些突显等级的特点被传承下来 重男輕女 编辑 服制中可以看出重男轻女的情况 例如 妻为夫服丧三年 夫为妻服丧只有期年 明代以前 如果生父过世 子为父要服斩衰三年 生父健在 生母过世 子为母只服齐衰期年 生父已过世 生母今过世 子为母也只服齐衰三年 而不是服最重的斩衰 嫡庶 编辑 服制中可以看出嫡庶的分别甚严格 例如 庶子为嫡母服丧三年 但是嫡子不为庶母服丧 明代以后 庶子为生母也服丧三年 嫡子为庶母服丧期年 嫡长孙在丧事中的地位也很重要 丧制中有所谓的 承重孙 同承重曾孙 就是嫡长子已死 并不立其余子为喪祭主 而是由嫡长子之长子承担丧祭主的重任 名字在讣闻中列在首位 地位排在其他宗族成员之前 內外親疏 编辑 服制中明显地表现出血统亲疏的等级 习惯上以五服之内为亲 五服之外为疏 尔雅 释亲 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昆弟 族昆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 注 同姓之亲无服属 这就是说 族兄弟之子相互间已经没有服属关系 只有同姓关系 本宗九族大致可以歸納為 男子為父服斬衰 祖 曾祖高祖 母 伯叔父姑 妻 兄弟姊妹服齊衰 從兄弟姊妹服大功 同曾祖服小功 同四世祖 外戚服緦麻 同五世祖袒免 同六世祖無服 嫁婦降服 朝廷律法尚有所谓 准五服以制罪 将服制引入民事法典 用来判断五服九族之内亲属的相互侵犯行为 也确定继承和赡养的利益 总得来说 以卑犯尊者刑责加重 愈亲近者愈重 以尊犯卑者刑责减轻 愈亲近者愈轻 亲属相奸者刑责加重 愈亲近者愈重 亲属相盗者刑责减轻 愈亲近者愈轻 13 對周邊國家地區的影響 编辑日本 编辑 日本於奈良時代頒佈 養老律令 有仿若 大唐開元禮 服制的 服紀條 14 養老令 喪葬令 服紀條 15 一年服 君 父母 夫 本主五月服 祖父母 養父母三月服 曾祖父母 外祖父母 伯叔姑 妻 兄弟姊妹 夫之父母 嫡子一月服 高祖父母 舅姨 嫡母 繼母 同居繼父 異父兄弟姊妹 眾子 嫡孫七日服 眾孫 從兄弟姊妹 兄弟之子朝鮮半島 编辑 nbsp 韓服素服朝鮮王朝汲取了明朝的服裝和禮制 其中也包括五服制度 오복제도 和喪服 상복 服例 五服即是 斬衰 참최 齊衰 재최 大功 대공 小功 소공 和緦麻 시마 16 17 18 19 越南 编辑 越南後黎朝 1428年 1789年 同樣汲取了明朝的五等喪服 năm hạng tang phục 制度 載於 國朝刑律 之中 後世阮朝 1802年 1945年 的 皇越律例 亦有參考沿用 稱為 五服 ngũ phục 20 21 斬衰 trảm thoi 又稱為 大喪 đại tang 服三年 實際上 二十七月 齊衰 tư thoi 又稱為 期年 cơ nien 服一年杖期 一年不杖期 五月或三月 大功 đại cong 服九月 小功 tiểu cong 服五月 緦麻 ty ma 服三月琉球國 沖繩地方 编辑 近世琉球 1609年 1879年 服制是源自王府於1667年4月23日頒佈的 不淨定 忌服令 同前月16日頒佈的 葬禮之定 內容互有關聯 士族居喪期間身穿白布衫 披髮 不能穿著正裝 不能繫大帶 有公職者亦要停職在家留候 22 23 具體來說 若服父母三年之喪的話 初喪三十日要身穿白衫和披髮 過後可以除下白衫執勤務 但仍用竹簪束髮並保持服裝簡陋 三年內不參與任何喜慶盛事 不淨定 的規定 如下 祖父母 父母 夫婦 兄姊 服三十日 繼父母 伯父母 弟妹 子孫 服二十日 但為弟妹以下服 不用披髮 甥姪 服十日 從弟以下 服五日1725年制定 1737年改定的服制 區分 本宗方 本宗方之服制 妻妾者從夫家 妻たる者夫家之為之服制 外戚方 外戚方之服制 和出嫁女為本生方 出嫁之女本生方之服制 的四種情況 影響延續至今 22 23 近代沖繩地方通行的服制 如下 父母 五十日 伯叔父同妻 二十五日 兄弟姊妹 二十五日 祖父母 二十五日 伯叔祖父母 十日 從兄弟姊妹 十日大中華地區 兩岸三地 编辑 在大中華地區的影響範圍內 除非是有宗教等的不同考量 否則的話 傳統漢族喪禮仍有部份保留過往的 披麻戴孝 守孝的這段期間 無論男女都不應穿戴一身的艷麗華服 首飾和施濃妝 應要保持生活低調和清簡 實務操作中 親眷在行過 成服禮 大斂次日 做功德前舉行 後 也只有在守靈拜祭時才穿戴孝服 拜祭後就可除下孝服放置於靈堂 平日可穿上素服佩戴 孝誌 代替孝服 等到出殯時 再行穿上孝服 滿七葬後即行除服 中國內地和沿海開放城市 编辑 中國城市地區可以租賃得到孝服 樣式已經趨於簡化 但大致遵照傳統的喪服 更進一步的簡化就只是戴黑紗 24 鄉村地區可能還保留 縫孝衣 的習俗 也就是由鄰里的 全可人 好命婆 協助縫製孝衣 25 所謂的 全可人 在華北方言裡面 是指 父母 翁姑 夫 兒女或子孫俱全的婦人 也就是俗認為有福氣的人 港澳地區 编辑 香港和澳門地區的傳統喪禮中 孝子女等親眷均須披麻衣 戴孝服 同時 男親眷佩戴黑紗 女親眷頭戴冷花 稱為 上服 基督宗教喪禮則穿著黑色孝袍 男親眷佩戴黑紗 女親眷頭戴冷花 以示成服 在部份的西化喪禮中 也有男親眷選穿著黑西裝 白恤衫及黑領帶 女親眷則選穿著黑套裝及白恤衫 26 台灣地區 编辑 台灣地區現在通行的喪服等級分為 麻 子 媳 同未嫁女等 苧 孫 外孫 侄子女 同出嫁女等 藍 曾孫 外曾孫等 黃 外曾孫 玄孫等 和紅 玄孫 來孫等 過去還有初喪時用喪服 三個月後改用黑紗 白毛線的服例 但現在大多出殯後就換服 已經沒有再遵循這種服例 侄子女也可以一律穿著白衣或黑衣 同輩族親則在手臂綁上白毛巾 但總的來說 南北各地之間各行其事 喪服的形式極有差異 採用佛事儀軌的喪禮 眷屬可以穿著黑袍 而在基督教儀式的喪禮裡 眷屬則可以穿著黑袍 也可以穿著白色 黑色或深藍色的素服 東南亞地區 编辑 舊時的新馬印地區的華人仍有披麻衣 戴孝服的習俗 但如今由於各種變易 已經逐漸式微 只有部分地區還有所保留 並且經過不同程度地簡化 27 現今在許多地方已經精簡不穿麻衫 服喪期間通用的孝衣樣式依序是 白 或黑 藍 青 或黃 和紅色的T恤衫褲 孝誌根據不同的地方和籍貫 出現各種不同的做法 有極大地差異 28 其他用語 编辑變服 受服 成服 除服 编辑 有服親屬改變服飾 謂 變服 或 易服 當開始服喪時 將常服換成喪服 謂 成服 或 持服 一旦服喪期滿 將喪服除下換回常服 謂 除服 釋服 或 服闋 事實上 有服親屬自成服開始到終喪除服 可能要經過多次變服 例如 斬衰 齊衰成服 要經過虞 卒哭 小祥 大祥三次由重而輕的變服 大功 小功成服也會經過一次變服 謂 受服 按照古禮的作法 三年 實二十五月 期滿後六十日為 禫祭 除服禮 行過禫祭才算正式除服 所以從成服開始 直到除服結束 實二十七月 正服 義服 加服 降服 编辑 參見上述 四制 衰服 期服 功服 编辑 服制为父母之丧有三年之服 谓 衰衣 或 衰服 有一年之服 期年 拼音 ji nian 注音 ㄐㄧ ㄋㄧㄢˊ 謂 期服 有杖期和不杖期之分 服制有輕於齊衰 重於緦麻之服 謂 功服 有大功和小功之分 西晉李密所著 陳情表 裡陳述 外無期功彊近之親 內無應門五尺之僮 期 是指期服親 功 是指功服親 用來分辨親疏關係的親屬 例如 期服侄 為親侄 功服侄 為堂侄 反服 编辑 尊長為卑幼服喪 謂 反服 例如 長男未成年過世 父母必須自譴一年 自稱為 反服父 和 反服母 其餘子女過世則只稱為 父 和 母 殤服 编辑 古時為未成年死者服喪 謂 殤服 殤 有分為 16 19歲死者為 長殤 12 15歲死者為 中殤 8 11歲死者為 下殤 有 殤大功服 和 殤小功服 兩等功服 8歲以下死者為 無服之殤 29 以日易月 编辑 遵照古代禮制 30 帝王駕崩時 太子繼位須服喪三年 舉朝臣子同服喪 喪期長短不一 然而如此對民間的生產有深遠影響 漢文帝遺詔有感重服擾民傷生 改制為三十六日即釋服 稱 以日易月 後世歷代帝王因而沿用此制 遂無三年之喪 明代帝王三日聽政 十三日小祥 二十五日大祥 二十七日釋服 31 漢文帝後七年 甲申 公元前157年 七年夏六月己亥 帝崩於未央宮 遺詔曰 朕聞之 蓋天下萬物之萌生 靡不有死 死者 天地之理 萬物之自然 奚可甚哀 當今之世 咸嘉生而惡死 厚葬以破業 重服以傷生 吾甚不取 且朕既不德 無以佐百姓 今崩 又使重服久臨以罹寒暑之數 哀人父子 傷長老之志 損其飲食 絕鬼神之祭祀 以重吾不德 謂天下何 朕獲保宗廟 以眇眇之身托於天下君王之上 二十有餘年矣 賴天之靈 社稷之福 方內安寧 靡有兵革 朕既不敏 常懼過行以羞先帝之遺德 惟年之久長 懼於不終 今乃幸以天年得復供養於高廟 其奚哀念之有 其令天下吏民 令到 出臨三日 皆釋服 毋禁取婦 嫁女 祠祀 飲酒 食肉 自當給喪事服臨者 皆無跣 絰帶毋過三寸 毋布車及兵器 毋發民哭臨宮殿中 殿中當臨者 皆以旦夕各十五舉音 禮畢罷 非旦夕臨時 禁毋得擅哭臨 已下棺 服大功十五日 小功十四者 纖七日 釋服 他不在令中者 皆以此令比類從事 布告天下 使明知朕意 霸陵山川因其故 毋有所改 歸夫人以下至少使 乙巳 葬霸陵 班固 漢書 文帝紀 卷四 另見 编辑哭踊 丧服 素服 成踊 哭奠 丁憂 奪情起復 守制 嚴制 慈制 制中 當大事腳注 编辑參考書目及論文 编辑 作者未詳 儀禮 喪服 第十一 先秦時代 请检查 date 中的日期值 帮助 劉向 戴德 戴聖編集 禮記 喪服小記 第十五 喪服四制 第四十九 歐陽修 宋祁等撰 新唐書 禮樂志 五服之制 卷二十 朱元璋撰 御制孝慈錄 洪武四年 请检查 date 中的日期值 帮助 車垓撰 内外服制通釋 四庫全書本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中華民國內政部 國民禮儀範例 第五章 喪禮 第五節 喪期及喪服 2017 12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10 林素英 喪服制度的文化意義 以 儀禮 喪服 為討論中心 台灣 文津出版社 2000年 ISBN 9576686156 蕭琪 父母等恩 孝慈錄 與明代母服的理念及其實踐 台灣 秀威資訊科技 2017年 ISBN 9789863264088 孔炳奭 禮記 喪服制度的人文意識 中日韓經學國際研討會 2010年 2017 12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11 參考文獻 编辑 1 0 1 1 禮記 喪服小記 第十五 親親 以三為五 以五為九 上殺 下殺 旁殺 而親畢矣 鄭玄注 殺 謂親益踈者服之則輕 孔穎達疏云 旁殺者 世叔之屬是也 孫希旦集解 旁殺者 謂由己而殺己之昆弟 由父祖而殺父祖之昆弟 由子孫而殺子孫之昆弟也 賜杖成服 中國喪葬習俗 2017 12 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12 24 古代漢族喪服按親疏關係不同而分斬衰 齊衰 大功 小功 織麻五種 稱為 五服 用粗 細不同的麻布製成 稱為 披麻戴孝 五種基本服制在經過種種變化以後 可以化為23種服制 實行於138種場合 繁瑣無比 明史 卷六十 昨居丧理疾 阅 礼记 檀弓 等篇 其所著礼仪制度俱不归一 又不载天子全仪 虽曰 三年之丧 通乎上下 而今昔亦有大不同者 皇祖所定 未有全文 每遇帝后之丧 亦未免因仍为礼 至于冠裳衰绖 所司之制不一 其与礼官考定之 自初丧至除服 冠裳轻重之制具为仪节 俾归至当 傳 居倚廬 寢苫枕塊 哭晝夜無時 歠粥 朝一溢米 夕一溢米 寢不說絰帶 旣虞 翦屏柱楣 寢有席 食疏食水飲 朝一哭 夕一哭而已 旣練 舍外寢 始食菜果 飯素食 哭無時 喪服制度 明清皇家陵寢 2018 01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10 吴荣光 吾学录 丧礼门二 凡丧三年者 百日剃发 仕者解仕 士子辍考 在丧不饮酒 不食肉 不处内 不入公门 不与吉事 会典 不娶妻纳妾 门庭不换旧符 通礼 期之丧 二月剃发 在丧不婚嫁 九月五月者 踰月剃发 三月者 踰旬剃发 在丧均不与燕乐 礼记 大传 四世而缌 服之穷也 五世袒免 杀同姓也 六世亲属竭矣 禮記 大傳 第十六 服術有六 一曰親親 二曰尊尊 三曰名 四曰出入 五曰長幼 六曰從服 鄭玄注 術 猶道也 親親 父母為首 尊尊 君為首 名 世母 叔母之屬也 出入 女子子嫁者 及在室者 長幼 成人及殤也 從服 若夫為妻之父母 妻為夫之黨服 禮記 大傳 第十六 從服有六 有屬從 有徒從 有從有服而無服 有從無服而有服 有從重而輕 有從輕而重 鄭玄注 公子為其妻之父母 孔穎達疏云 公子為其妻之父母 其妻為本生父母期 而公子為君所厭 不得服從 是妻有服而公子無服 是從有服而無服 儀禮 喪服 第十一 公子為其母 練冠 麻 麻衣縓緣 為其妻 縓冠 葛絰 帶 麻衣縓緣 傳 曰 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 君之所不服 子亦不敢服 君之所為服 子亦不敢不服也 儀禮注疏 喪服 第十一 夫之祖父母 世父母 叔父母 疏 釋曰 以其義服 故次在此 記云為夫之兄弟降一等 此皆夫之期 故妻為之大功也 傳 曰 何以大功也 從服也 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也 其夫屬乎父道者 妻皆母道也 其夫屬乎子道者 妻皆婦道也 謂弟之妻婦者 是嫂亦可謂之母乎 故名者 人治之大者也 可無慎乎 易述程 法治天下 历代法制与公正严明 中国 现代出版社 2014年 2020 12 15 ISBN 978751433076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11 胡潔 養老令における親族名称について 五等親条と服紀条を中心に 關於養老令中的親族稱謂 以五等親條和服紀條為例 PDF 言語文化論集 名古屋大学大学院国際言語文化研究科 2007 05 30 2009 01 08 ISSN 0388 6824 原始内容存档 PDF 于2019 05 14 日语 現代語訳 養老令 全三十編 第二十六 喪葬令 全17条 官制大観 2017 12 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0 26 日语 오복제도 국립민속박물관 Encyclopedia of Korean Folk Culture National Folk Museum of Korea 2017 12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3 25 韩语 상례인물 문화콘텐츠닷컴 KOCCA Korea Creative Content Agency 2017 12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10 韩语 오복 한국학중앙연구원 Encyclopedia of Korean Culture Academy of Korean Studies 2017 12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11 韩语 상복 서울대학교 규장각한국학연구원 Kyujanggak Institute for Korean Studies 2017 12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12 23 韩语 壽梅居士胡嘉賓 Thọ Mai Gia Lễ 壽梅家禮 1917年 越南语 ThS Vũ Việt Bằng Nghien cứu tư liệu gia lễ Việt Nam Từ sơ đồ ngũ phục đến phục chế 越南家禮資料研究 從服制到五服四疏圖 Viện Nghien cứu Han Nom 2014 12 28 2017 12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12 24 越南语 22 0 22 1 渡名喜明 近世琉球の服喪の制 家族と死者祭祀 早稲田大学出版部 2006年 第155頁 ISBN 4657061038 日语 一 祖父母父母夫婦兄弟は三拾日の事 一 継父母伯父母弟妹子孫は弐拾日の事但 弟より下は髪差不抜事 dd dd 一 甥姪拾日の遠慮の事 一 従弟より下は五日遠慮の事 右此中父母より下親類中差合の刻 不依遠近に一か月の忌にて候付 如此申渡候事 寛文七年 羊四月二十三日 23 0 23 1 慶世村恒任 宮古史伝 日本 冨山房インターナショナル 2008年 第176頁 2020 12 15 ISBN 490238566X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11 日语 婚丧服装 天津地方志网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 2017 12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12 23 丧礼 天津地方志网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 2017 12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12 23 孝服演變 梁津煥記 2017 12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5 17 李永球 华人丧礼民俗的若干调查研究 浅谈儒家丧礼的价值观 2016 10 21 2020 12 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9 06 李永球 為親人帶孝 2009 12 27 2017 12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1 31 朱大韶 實事求是齋經義 庶孫之中殤當為下殤辨 蓋殤有三等服 祇有殤大功 殤小功二等 緦麻是三月本服 非殤服也 禮記 王制 父母之喪 三年不從政 齊衰 大功之喪 三月不從政 將徙於諸侯 三月不從政 自諸侯來徙家 期不從政 张红星 我国古代服丧日期漫谈 团结报 2016 02 01 2017 12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 10 14 外部連接 编辑周代喪服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國學網 喪服制度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賜杖成服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國喪葬習俗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五服 amp oldid 7365831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