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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法

大地法(梵文:mahā-bhūmika dharma),又稱遍大地法十大地法 (daśa mahābhūmikā dharmāḥ),佛教術語,是心所的分類法之一,由說一切有部提出。有十種心所被分類為大地法之中,包括作意勝解三摩地等十個心所。大地法可通於,與一切相應俱起。

俱舍論》將其列入五位七十五法之中。唯識學派將其列入五位百法中。它相當於《攝阿毘達摩義論》中五十二心所法中的通一切心心所。

定義

說一切有部認為,大地法可與一切心相應俱起,所以稱為大地法[1][2][3]

分類

說一切有部將大地法分為十類[4]。相當於唯識學派的五遍行(觸、作意、受、想、思)與五別境(欲、勝解、念、定、慧),五十二心所中的通一切心心所。

《大毗婆沙論》認為,大地法中的念、慧、三摩地、作意、勝解五者,與大煩惱地法的忘念、不正知、心亂、非理作意、邪勝解,其定義有重複之處;主要差別在於,大地法通於染污與不染污,大煩惱地法只有染污[5]。《俱舍論》認為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這五者應列在大地法中,大煩惱地中只列六法[6]

註釋

  1. ^ 《大毘婆沙論》卷16:「問:大地法是何義?答:大者,謂心。如是十法,是心起處,大之地故;名為大地。大地即法,名大地法。有說:心名為大。體用勝故。即大是地,故名大地。是諸心所所依處故。受等十法,於諸大地,遍可得故;名大地法。有說:受等十法,遍諸心品,故名為大。心是彼地,故名大地。受等即是大地所有,名大地法。」
  2. ^ 《大毘婆沙論》卷42:「問大地法等有何義耶?答:若法,一切心中可得,名大地法。謂,若染污、不染污,若有漏、無漏,若善、不善、無記,若三界繫、不繫,若學、無學、非學、非無學,若見所斷、修所斷、不斷,若在意地,若五識身,一切心中皆可得,故名大地法。」
  3. ^ 《俱舍論》卷4:「地謂行處,若此是彼所行處,即說此為彼法地。大法地,故名為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謂法恒於一切心有。」
  4. ^ 大毘婆沙論》卷42:「大地法有十種:一受。二想。三思。四觸。五欲。六作意。七勝解。八念。九三摩地。十慧。」
  5.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2:「此二種大地法,名雖二十,體唯十五。謂大地法中,受、想、思、觸、欲,名五,體亦五。大煩惱地法中,不信、懈怠、放逸、掉舉、無明,亦名五,體亦五。所餘十法,名雖有十,體唯有五。謂大煩惱地法中妄念,即大地法中念。不正知,即彼慧。心亂,即彼三摩地。非理作意,即彼作意。邪勝解,即彼勝解。然大地法通染污、不染污。大煩惱地法,唯染污。念等五法順善品勝,多建立在諸善品中。或有生疑,唯不染污故,復說在煩惱地中。」
  6. ^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4:「意旨者何?謂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已說彼在大地法中;不應重立為大煩惱地法。如無癡善根,慧為體故;非大善地法。彼亦應爾。即染污念,名為失念。染污等持,名為心亂。諸染污慧,名不正知。染污作意勝解,名為非理作意,及邪勝解。故說:若是大地法;亦大煩惱地法耶?」

大地法, 梵文, mahā, bhūmika, dharma, 又稱遍, daśa, mahābhūmikā, dharmāḥ, 佛教術語, 是心所的分類法之一, 由說一切有部提出, 有十種心所被分類為之中, 包括受, 作意, 勝解, 三摩地等十個心所, 可通於善, 與一切心相應俱起, 俱舍論, 將其列入五位七十五法之中, 唯識學派將其列入五位百法中, 它相當於, 攝阿毘達摩義論, 中五十二心所法中的通一切心心所, 定義, 编辑說一切有部認為, 可與一切心相應俱起, 所以稱為, 分類, 编辑說一切有部將分為十類, . 大地法 梵文 maha bhumika dharma 又稱遍大地法 十大地法 dasa mahabhumika dharmaḥ 佛教術語 是心所的分類法之一 由說一切有部提出 有十種心所被分類為大地法之中 包括受 想 思 觸 欲 慧 念 作意 勝解 三摩地等十個心所 大地法可通於善 惡 與一切心相應俱起 俱舍論 將其列入五位七十五法之中 唯識學派將其列入五位百法中 它相當於 攝阿毘達摩義論 中五十二心所法中的通一切心心所 定義 编辑說一切有部認為 大地法可與一切心相應俱起 所以稱為大地法 1 2 3 分類 编辑說一切有部將大地法分為十類 4 相當於唯識學派的五遍行 觸 作意 受 想 思 與五別境 欲 勝解 念 定 慧 五十二心所中的通一切心心所 大毗婆沙論 認為 大地法中的念 慧 三摩地 作意 勝解五者 與大煩惱地法的忘念 不正知 心亂 非理作意 邪勝解 其定義有重複之處 主要差別在於 大地法通於染污與不染污 大煩惱地法只有染污 5 俱舍論 認為失念 心亂 不正知 非理作意 邪勝解這五者應列在大地法中 大煩惱地中只列六法 6 註釋 编辑 大毘婆沙論 卷16 問 大地法是何義 答 大者 謂心 如是十法 是心起處 大之地故 名為大地 大地即法 名大地法 有說 心名為大 體用勝故 即大是地 故名大地 是諸心所所依處故 受等十法 於諸大地 遍可得故 名大地法 有說 受等十法 遍諸心品 故名為大 心是彼地 故名大地 受等即是大地所有 名大地法 大毘婆沙論 卷42 問大地法等有何義耶 答 若法 一切心中可得 名大地法 謂 若染污 不染污 若有漏 無漏 若善 不善 無記 若三界繫 不繫 若學 無學 非學 非無學 若見所斷 修所斷 不斷 若在意地 若五識身 一切心中皆可得 故名大地法 俱舍論 卷4 地謂行處 若此是彼所行處 即說此為彼法地 大法地 故名為大地 此中若法大地所有 名大地法 謂法恒於一切心有 大毘婆沙論 卷42 大地法有十種 一受 二想 三思 四觸 五欲 六作意 七勝解 八念 九三摩地 十慧 玄奘譯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卷42 此二種大地法 名雖二十 體唯十五 謂大地法中 受 想 思 觸 欲 名五 體亦五 大煩惱地法中 不信 懈怠 放逸 掉舉 無明 亦名五 體亦五 所餘十法 名雖有十 體唯有五 謂大煩惱地法中妄念 即大地法中念 不正知 即彼慧 心亂 即彼三摩地 非理作意 即彼作意 邪勝解 即彼勝解 然大地法通染污 不染污 大煩惱地法 唯染污 念等五法順善品勝 多建立在諸善品中 或有生疑 唯不染污故 復說在煩惱地中 玄奘譯 阿毘達磨俱舍論 卷4 意旨者何 謂失念 心亂 不正知 非理作意 邪勝解 已說彼在大地法中 不應重立為大煩惱地法 如無癡善根 慧為體故 非大善地法 彼亦應爾 即染污念 名為失念 染污等持 名為心亂 諸染污慧 名不正知 染污作意勝解 名為非理作意 及邪勝解 故說 若是大地法 亦大煩惱地法耶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大地法 amp oldid 6149697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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