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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伯倫

周伯倫(1954年11月13日),臺灣政治人物,前立法委員臺北市市議員,曾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在黨內有「智多星」之稱。

周伯倫
 中華民國第5屆立法委員
任期
2002年2月1日—2003年1月30日
选区臺北縣第一選舉區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54-11-13) 1954年11月13日68歲)
臺灣台北縣[1][2]
国籍 中華民國
政党 民主進步黨

周伯倫從陳水扁擔任立法委員時期即有深交,自稱「阿扁的師弟」、「最了解阿扁的人」,被視為陳水扁在黨內的嫡系人馬。2003年因榮星花園弊案入獄,2005年假釋後便淡出政壇。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所以,雖然周伯倫被判決六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但即便服刑完畢,仍然一輩子都不能再參選。因為,他們被判決的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等於是政治死刑而非淡出政壇。

榮星花園弊案

1988年,周伯倫擔任臺北市議會第五屆議員期間,在台北市議會工務審查委員會中,身為正副召集人的周伯倫跟陳俊源強烈反對榮星花園投資開發案。後來僑福建設董事長黃週旋送上新台幣1,600萬元,作為兩人不再反對的交換條件。

法院判決書指出,同為臺北市議員的周伯倫、陳俊源身為台北市議會工務審查委員會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對台北市政府的預算、決算、議案及市府首長官員政策有發言質詢權,卻藉機對榮星案提出四項附帶決議,杯葛榮星案過關,再向黃週旋索取新台幣1600萬元賄款。黃週旋為求榮星案順利過關,遂交付新台幣1600萬元給周伯倫,再由周伯倫朋分新台幣700萬元給陳俊源,周、陳允諾不再質詢反對榮星案;後因臺北市議員陳勝宏質詢榮星案有弊端,周伯倫為掩飾犯行,以利陽公司副董事長名義,偽簽買賣新台幣5億3000多萬元預拌混凝土合約,預收新台幣1600萬元訂金企圖脫罪。

案件纏訟14年,從1989年台北地院判刑3年到台灣高等法院變更為《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至更四審,一共6次判決,周伯倫全都被判有罪,最後於2003年1月判決周伯倫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陳俊源則是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4個月定讞[3][4],於2005年假釋出獄。兩人於此案判決確定後,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曾犯貪汙罪,經判刑確定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榮星案宣判記

日期 事件 備註
78.3.18 台北地檢處宣布結案,共有七名市議員、六名市府官員、四名商人被依受賄、圖利、洩密罪提起公訴。 送錢打點市議員的黃週旋,不在起訴之列。
78.7.06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依受賄罪,周伯倫判刑九年,褫奪公權六年;陳俊源判八年,褫奪公權五年;周陳阿春判三年半,褫奪公權三年。 其餘十四名被告全部無罪。
79.3.02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周伯倫減為八年,褫奪公權五年;陳俊源減為七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 無罪的被告增加一人:市議員周陳阿春。
80.2.12 台灣高院更一審判決:周伯倫刑期再減為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個四月;陳俊源刑期減為四年八個月,褫奪公權二年八個月。之前改判無罪的周陳阿春,這一次被判刑二年四個月,褫奪公權二年。 -
82.6.09 台灣高院更二審判決:除周伯倫維持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四個月外,其餘被告皆無罪。 -
88.8.03 台灣高院更三審判決:周伯倫被判刑九年,褫奪公權六年;陳俊源判刑七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但他們被控的罪名由原本的受賄罪改為圖利罪。 依《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1/3。
91.8.20 台灣高院更四審判決:維持更三審判決。周伯倫判刑六年、褫奪公權四年;陳俊源判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四個月。 -
92.1.29 最高法院終審判決:維持更三審、更四審判決 -

进逼钱穆搬家

1990年6月1日,钱穆不满当时身为台北市议员周伯伦指控他霸占政府建筑物,決定搬离素书楼,却因此心情不畅,3个月后逝世,年96歲。此事引發許多爭議,周伯倫強硬的態度挨批「不通人情」。

服刑

2003年2月17日,周伯倫在眾多好友與支持者的送別下向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報到服刑,時值陳水扁擔任總統,自嘲「從容作囚」。2005年,周伯倫獲假釋出獄,淡出政壇。2007年10月,周伯倫出席竹聯幫第一任幫主陳啟禮告別式

娶媳

2014年1月10日,因兒子周秉宏迎娶新娘,邀請立法院長王金平擔任證婚人,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擔任男方介紹人、新北巿長朱立倫擔任女方介紹人。媒體喻為『英倫另類同台』。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iH7q3n_J2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 ^ (PDF). [2019-04-2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9-05-02). 
  2. ^ (PDF). [2019-04-2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9-05-02). 
  3. ^ 榮星弊案更四審 周伯倫判6年[永久失效連結]自由時報電子報,2002-08-21
  4. ^ 榮星案定讞 周伯倫判6年 喪失立委資格[永久失效連結]自由時報電子報,2003-01-30

周伯倫, 1954年11月13日, 臺灣政治人物, 前立法委員, 臺北市市議員, 曾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 在黨內有, 智多星, 之稱, 中華民國第5屆立法委員任期, 2002年2月1日, 2003年1月30日选区臺北縣第一選舉區个人资料性别男出生, 1954, 1954年11月13日, 68歲, 臺灣台北縣, 国籍, 中華民國政党, 民主進步黨学历,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1982年, 经历, 黨外編輯作家, 黨外編輯作家聯誼會總幹事, 陳水扁助理, 1982年, 1985年, 方素敏, 林義雄妻, 競選. 周伯倫 1954年11月13日 臺灣政治人物 前立法委員 臺北市市議員 曾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 在黨內有 智多星 之稱 周伯倫 中華民國第5屆立法委員任期 2002年2月1日 2003年1月30日选区臺北縣第一選舉區个人资料性别男出生 1954 11 13 1954年11月13日 68歲 臺灣台北縣 1 2 国籍 中華民國政党 民主進步黨学历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1982年 经历 黨外編輯作家 黨外編輯作家聯誼會總幹事 陳水扁助理 1982年 1985年 方素敏 林義雄妻 競選立委副總幹事 吳淑珍 陳水扁妻 競選立委總幹事 臺北市議會 第五屆 議員 1987年 臺北市議會 第六屆 議員 1992 民主進步黨 第六屆 中央常務委員 民主進步黨 第七屆 中央常務委員 立法院 第二屆 委員 1993年 1996年 立法院 第三屆 委員 1996年 1999年 立法院 第四屆 委員 1999年 2002年 立法院 第五屆 委員 2002年 2003年 民主進步黨 第一屆 中央執行委員 民主進步黨 第二屆 中央執行委員 民主進步黨 第三屆 中央執行委員 民主進步黨 第六屆 中央執行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立法院第二屆第六會期 幹事長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立法院第三屆第六會期 幹事長周伯倫從陳水扁擔任立法委員時期即有深交 自稱 阿扁的師弟 最了解阿扁的人 被視為陳水扁在黨內的嫡系人馬 2003年因榮星花園弊案入獄 2005年假釋後便淡出政壇 根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 曾犯貪污罪 經判刑確定者 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所以 雖然周伯倫被判決六年徒刑 褫奪公權四年 但即便服刑完畢 仍然一輩子都不能再參選 因為 他們被判決的罪名 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 等於是政治死刑而非淡出政壇 目录 1 榮星花園弊案 1 1 榮星案宣判記 2 进逼钱穆搬家 3 服刑 4 娶媳榮星花園弊案 编辑1988年 周伯倫擔任臺北市議會第五屆議員期間 在台北市議會工務審查委員會中 身為正副召集人的周伯倫跟陳俊源強烈反對榮星花園投資開發案 後來僑福建設董事長黃週旋送上新台幣1 600萬元 作為兩人不再反對的交換條件 法院判決書指出 同為臺北市議員的周伯倫 陳俊源身為台北市議會工務審查委員會召集人和副召集人 對台北市政府的預算 決算 議案及市府首長官員政策有發言質詢權 卻藉機對榮星案提出四項附帶決議 杯葛榮星案過關 再向黃週旋索取新台幣1600萬元賄款 黃週旋為求榮星案順利過關 遂交付新台幣1600萬元給周伯倫 再由周伯倫朋分新台幣700萬元給陳俊源 周 陳允諾不再質詢反對榮星案 後因臺北市議員陳勝宏質詢榮星案有弊端 周伯倫為掩飾犯行 以利陽公司副董事長名義 偽簽買賣新台幣5億3000多萬元預拌混凝土合約 預收新台幣1600萬元訂金企圖脫罪 案件纏訟14年 從1989年台北地院判刑3年到台灣高等法院變更為 貪污治罪條例 圖利罪至更四審 一共6次判決 周伯倫全都被判有罪 最後於2003年1月判決周伯倫有期徒刑6年 褫奪公權4年定讞 陳俊源則是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4個月定讞 3 4 於2005年假釋出獄 兩人於此案判決確定後 依照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規定 曾犯貪汙罪 經判刑確定者 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榮星案宣判記 编辑 日期 事件 備註78 3 18 台北地檢處宣布結案 共有七名市議員 六名市府官員 四名商人被依受賄 圖利 洩密罪提起公訴 送錢打點市議員的黃週旋 不在起訴之列 78 7 06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 依受賄罪 周伯倫判刑九年 褫奪公權六年 陳俊源判八年 褫奪公權五年 周陳阿春判三年半 褫奪公權三年 其餘十四名被告全部無罪 79 3 02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 周伯倫減為八年 褫奪公權五年 陳俊源減為七年六個月 褫奪公權四年 無罪的被告增加一人 市議員周陳阿春 80 2 12 台灣高院更一審判決 周伯倫刑期再減為五年 褫奪公權三年個四月 陳俊源刑期減為四年八個月 褫奪公權二年八個月 之前改判無罪的周陳阿春 這一次被判刑二年四個月 褫奪公權二年 82 6 09 台灣高院更二審判決 除周伯倫維持有期徒刑五年 褫奪公權三年四個月外 其餘被告皆無罪 88 8 03 台灣高院更三審判決 周伯倫被判刑九年 褫奪公權六年 陳俊源判刑七年六個月 褫奪公權五年 但他們被控的罪名由原本的受賄罪改為圖利罪 依 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減刑1 3 91 8 20 台灣高院更四審判決 維持更三審判決 周伯倫判刑六年 褫奪公權四年 陳俊源判刑五年 褫奪公權三年四個月 92 1 29 最高法院終審判決 維持更三審 更四審判決 进逼钱穆搬家 编辑1990年6月1日 钱穆不满当时身为台北市议员周伯伦指控他霸占政府建筑物 決定搬离素书楼 却因此心情不畅 3个月后逝世 年96歲 此事引發許多爭議 周伯倫強硬的態度挨批 不通人情 服刑 编辑2003年2月17日 周伯倫在眾多好友與支持者的送別下向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報到服刑 時值陳水扁擔任總統 自嘲 從容作扁囚 2005年 周伯倫獲假釋出獄 淡出政壇 2007年10月 周伯倫出席竹聯幫第一任幫主陳啟禮的告別式 娶媳 编辑2014年1月10日 因兒子周秉宏迎娶新娘 邀請立法院長王金平擔任證婚人 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擔任男方介紹人 新北巿長朱立倫擔任女方介紹人 媒體喻為 英倫另類同台 https www youtube com watch v 4iH7q3n J2A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瑞芳區公所地方人物介紹 PDF 2019 04 22 原始内容 PDF 存档于2019 05 02 第5屆立法委員選舉台北縣第1選區選舉公報 PDF 2019 04 22 原始内容 PDF 存档于2019 05 02 榮星弊案更四審 周伯倫判6年 永久失效連結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02 08 21 榮星案定讞 周伯倫判6年 喪失立委資格 永久失效連結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03 01 30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周伯倫 amp oldid 7712124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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