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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宣之治

仁宣之治,是明仁宗朱高炽和明宣宗朱瞻基采取了內閣大學士楊士奇楊溥楊榮三楊)、夏原吉蹇义的宽松治国和息兵养民的政策,使他们在位的十一年期间(1424年至1435年)成为明代历史上吏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时代。

永樂盛世後,仁宣之治使明朝的統治基礎更加穩固

明成祖朱棣駕崩後,太子朱高熾即帝位,是為仁宗,改元洪熙。仁宗時“停罷採買,平反冤濫,貢賦各隨物資產,陂池與民同利”,他赦免了惠宗時的舊臣和成祖時遭連坐流放邊境的官員家屬。洪熙一朝僅短短一年,仁宗即因病駕崩,其太子朱瞻基即位,是為宣宗,改元宣德。宣宗御駕親征,平定漢王朱高煦叛亂,安撫趙王朱高燧,穩定了國內形勢。

清修《明史》稱仁宣之治為:“官吏稱職,政治清平,綱紀嚴明,倉庫常滿,百姓安居樂業,遇災多救不為害。此治理是明朝開國六十年后遇到的盛世,民氣得以漸漸舒展,整個王朝也有蒸蒸日上治平的氣象了。”[1]學者谷應泰亦將仁宣之治與周朝的“成康之治”、漢朝的“文景之治”相提並論[2]

治理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

七月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七月,明成祖朱棣北征抵達榆木川后去世。眾人倉猝之中不知所措。大學士楊榮稱:“大軍還離京師尚遠,不宜發喪,所至宜上食如常儀。”并派遣部隊率先報告,尚在監國太子朱高熾派遣皇太孫朱瞻基往迎梓宮。當時部隊都隨征戰,城中空虛,浮議藉多,都擔心漢王謀反[3]。臨行前,朱瞻基啟奏稱:“外出應當有封章,非印識無以防偽。”朱高熾稱是,但來不及新製。楊士奇稱:“殿下還沒有公佈去世,有事情仍應當用常用之寶。其東宮小圖書,可暫時借用。這只是一時權宜之計,歸還后再還給就是。”朱高熾隨即取出并交付給朱瞻基,稱:“有事情的話就用此封相識,不久就當歸你了,你可以自己留著了。” 朱瞻基走後,朱高熾對楊士奇稱:“以前父親遠行時,儲位久而未定,讒言議論喧騰。現在已經交付了,那讒言議論又何去何從了!”[4]

八月

同年八月,皇太子朱高熾即位,大赦天下,為明仁宗。楊士奇草擬詔書,包括鄭和下西洋、雲南取寶石、交趾採金珠、撒馬兒等處取馬,並採辦、燒鑄進供等事,均悉數停罷。尚在獄中的戶部尚書夏原吉刑部尚書吳中、侍郎楊勉、右春坊大學士黃淮洗馬楊溥、正字金問等均釋放并恢復原職。命大學士楊榮太常寺卿金幼孜戶部侍郎仍兼前職,左春坊大學士楊士奇禮部右侍郎華蓋殿大學士黃淮通政使武英殿大學士。楊榮、金幼孜、楊士奇、黃淮俱掌內制進入內閣,擔任顧問,不預所升職務。洗馬楊溥翰林學士,正字金問翰林院修撰[5]

仁宗命惜薪司減少徵收一半的棗量。一開始是楊士奇聽說惜薪司奏准依往年常例,徵收北京、山東的貢棗八十萬斤,作為宮禁香炭之用,因而再次入奏。當時蹇義夏原吉奏事未退,仁宗見楊士奇,對蹇義等曰:“新任華蓋學士來奏事,必有道理,不妨一同聽聽。”楊士奇於是上奏,稱“詔書才下兩日,現在聽聞惜薪司傳旨,賦棗八十萬斤,難道不會過多么?雖說是每年慣常的數量,但是詔書所減除者,也都是每年慣常的數量啊。”仁宗喜悅道:“我就知道學士要說的會有一番道理。幾天來宮中事情多又雜,這是匆忙中回應的,沒有好好想過。”於是下令減免一半。隨後對三人稱:“你們三人都是我所倚重的大臣,應當把話說透徹,糾正我沒有想到的地方。” 之後命吏部裁汰冗官[6]

九月

九月,仁宗念及山林川澤應該給予百姓民用,於是下命自居庸關以東,與天壽山相接之地,禁止官方樵採,其餘俱弛還實行。河南的黃河出現溢口,仁宗命右都御史王彰趕往撫恤軍民,免去今年糧稅。工部上奏修理軍器,請在民間徵用布漆,仁宗命給予鈔金在集市上購買,并禁止以後強行徵用民財[7]

禮部尚書呂震請求繼位的仁宗穿著吉服,沒有得到批准。當時,明成祖朱棣去世已經二十七日,呂震請求按照明太祖仿漢制,易著吉服,仁宗沒有回答。呂震退朝后向群臣說話,令大家釋喪服。楊士奇對呂震說:“洪武年間明太祖有遺詔,現在仍然未可援以為例。況且仁孝皇后去世時,明太宗(朱棣)仍然在衰服后,穿著素衣冠絰多日。現在怎麼可以立即改為吉服呢?明晨,君臣仍然應該穿白衣冠黑角帶。”於是上奏,仁宗亦未答覆。此日上朝,仁宗仍然穿著素冠麻衣麻絰。文臣中只有學士楊士奇,武臣中只有英國公張輔仍然穿素服。仁宗歎道:“張輔是武臣都知禮儀,而六卿卻反而不如,楊士奇所稱是正確的。”[8]

靈壁縣丞田誠為州判官,仍然佐靈壁縣事。其居官廉能,撫字九年,考滿,父老詣闕請留用,仁宗遂批准。當時長沙府有民自宮,請求擔任內侍,仁宗認為其游惰不孝,發為卒戍邊。任太常寺卿周訥為交趾昇華府知府,周訥在永樂年間為祠祭司郎中,請封禪,朱棣不聽,之後朝廷舉薦方賓繼任。仁宗稱:“諛佞之人,宜置遠徼,不可以玷朝行。”[9]

治水左通政樂福上奏蘇州府、松州府、常州府杭州府嘉興府湖州府發水災,請減免來年徵徵,仁宗命以鈔布代輸。直隸廣宗縣有水患,仁宗命賑災。并命兵部尚書李慶太僕寺馬分給諸衛所,及沿邊戍卒牧養,以減少民力,避免荒廢耕桑[10]

仁宗賜蹇義楊士奇楊榮金幼孜「繩愆糾謬」圖書[11]

十月

同年十月,革除戶部及南京戶部行用庫,當初建造此庫的原因是專門負責收集市民間金銀,至此罷革[12]。此後,仁宗賜衍聖公孔彥縉宅。當時孔彥縉來朝,住在民館中。仁宗聽聞后,對大臣稱:“其他四方來朝的使者入京,都有公館招待。而先聖的子孫卻住在民家,這如何是崇儒重道啊。”於是命工部賜宅[13]

山東登萊等地又水災,命免除積欠的租稅。蘇州、徐州有水災,免除今年稅收。浙江於潛樂清有饑荒,命發倉賑災。大理寺卿虞謙上言七事,包括慎用人、興學校、端風憲、廣儲蓄、惜民力、通貨財、治姦宄等,均得到仁宗採納并命實行[14]

大理寺奏決囚,仁宗命大學士參與審查,召楊士奇等諭以欽恤至意。后命翰林院嚴格考察每年貢生。仁宗對楊士奇稱:“百姓不蒙福的原因是因為守令欺壓百姓;守令欺壓百姓,是因為學校失教。所以應當嚴格審查考試。五經四書中的道義,并不在文辭的工拙上,而是要取其明理者。人材難得,在數百人中得一人即可。蓋取須嚴格,則不學無術的人不敢有萌發僥倖的期望。”[15]

十一月

十一月,仁宗寬宥建文一朝諸臣家屬。仁宗對廷臣說:“方孝孺之類的人都是忠臣。”於是均釋放。改大理寺卿楊時習擔任交趾按察使,再命虞謙為大理卿。當時,虞謙上奏事情,侍臣稱其應當密奏,而不應當在朝廷中沽名釣譽。又稱其屬官楊時習曾經勸其密奏,而虞謙沒有採納。於是仁宗降虞謙而升楊時習。此後,楊士奇從容稱道:“虞謙經歷三朝,為大臣體,現在所犯的錯極小。”仁宗稱:“我也後悔了,但楊時習為人如何?”楊士奇答道:“雖然從吏部起家,但明法律,為人公正廉潔。”仁宗大喜而稱:“我自有處斷。”於是有此命[16]

召太監馬騏還京。馬騏歸還后不久,矯旨下內閣書敕,再次去往交趾辦金珠。內閣再次請求,仁宗正色道:“朕安得有此言!騏在交趾,荼毒軍民,卿等獨不聞乎?自騏召還,交人如解倒懸,豈可再遣。”然而卻也不誅殺馬騏[17]

之後,仁宗派遣監察御史分巡天下,考察官吏[18]

晋升戶部尚書郭資太子太師,命其致仕。蹇義夏原吉言其偏執妨事,且多病。仁宗諮詢楊士奇,楊對答道:“資強毅能守廉,人不得乾以私。但性偏執,甚至沮格恩澤,不得下究。”仁宗繼續追問原因,楊士奇對答道:“詔書數下蠲免災傷租稅。不聽開除,必令有司依額徵納,此其過之大者。”於是仁宗下此致仕之命[19]

仁宗賜戶部尚書夏原吉「繩愆糾謬」圖書。并叮囑其道衛所屯田軍士不能擅役妨其農務:“古者寓兵於農,民無轉輸之勞,而兵食足。後世莫善於漢之屯田。先帝立屯種法甚善,但所司數以征傜擾之。自今天下衛所屯田軍士,毋擅役妨其農務,違者治之。”[20]

都察院捕治湖廣副使舒仲成,后因楊士奇進言而作罷。仁宗此前擔任太子監國期間,舒仲成為御史,經常奉旨處理木植歲課弊病,但忤旨。至此,因吏部奏此人其他事情后,仁宗命逮捕。楊士奇上疏稱:“向來小臣得罪者眾,陛下即位以來,皆已寬恕,現在卻再追理此前事,則詔書就不能可信了。漢景帝擔任太子時,召衛綰,衛綰稱疾不赴,即位,仍然進用衛綰,此前歷史都稱其為美事。”仁宗看後大喜,隨後下旨罷舒仲成,而降璽書褒獎楊士奇,并賜鈔幣,面諭道:“卿盡心如此,朕復何憂。”[21] 此後,仁宗嘉獎群臣能言,對楊士奇稱:「朕嘗處事有過,退朝思之,方自悔,而廷臣已有言者,甚愜朕意。」楊士奇對曰:「宋臣富弼有言,願不以同異為喜怒,不以喜怒為用舍。」仁宗答道:「然。《書》云:『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群臣所言,有拂意者,朕退必自思。或朕實有失,亦未嘗不悔。」士奇稱:「成湯改過不吝,所以為聖人。」上曰:「朕有不善,患未知耳。知之,不難於改。」[22]

十二月

十二月,仁宗諭吏部慎重選用老師儒士。命吏部、兵部書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姓名於奉天門內西序。仁宗對蹇義等說:“地方官員是否賢德,與軍民休戚息息相關。過去唐太宗在屏間書寫各刺史名字,善政,則各疏於下。我父親亦曾經在武英殿寫朝廷內外官員的名字,時時觀看。現在五軍都督府、六部的官員,我每天早晚接見,詢問考察其是否有賢才。而在外的司官,既久不能不忘。臣屬如果有善德但皇帝卻忘掉,誰又肯自勉;有不善的人而皇帝忘記了,誰又肯再自戒。所以吏部、兵部具各司官姓名,寫在西序上,我將考察其行事而選擇罷黜提升。”[23]

仁宗罷去海子西湖巡視官。仁宗對蹇義稱:“朕之心,苟可推以利民,雖府庫之儲不吝,況山澤之利哉!!”并命戶部,如果受災的地方,則派遣人員馳諭各郡縣,停免催徵糧稅。命刑部、都察院、通政司,從今朝廷內外官員貪污受賄的,均記錄姓名入檔案,以便稽查審閱[24]

洪熙元年(1425年)

正月

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壬申,發生日食,仁宗上御奉天殿,朝見群臣,命禮部鴻臚寺不作樂。當時,禮部尚書呂震請求宜受賀作樂如朝儀,仁宗不予聽從。呂震堅持請求,大學士楊士奇、楊榮、黃淮、金幼孜皆贊同仁宗主張。呂震稱:“四方萬國之人,遠朝新主,皆欲一觀天顏,固聖孝誠至,亦宜勉徇下情。”仁宗對楊士奇等稱:“禮儀超過其要求了。”楊士奇稱:“誠如聖諭,就算是要俯徇輿情,也不應備禮。”仁宗贊同。此日召楊士奇等稱:“為君以受直言為明,為臣以能直言為忠。如昨日朝會從震言,今悔何及。自今起如果我言行不當,但求直言,不要擔心我不聽從。”并賜鈔文幣[25][26]

南京龍山產靈芝,禮部尚書呂震請賀,沒有得到批准。當時在思善門建造弘文閣,命翰林學士楊溥掌閣事。仁宗親舉印授與楊溥道:“我命你等於左右,並非只是幫助學問,還欲廣知民間事情。如果有進言,封識上奏。”[27]此後大祀天地於南郊。頒詔天下,罷免山場、園林、湖池、坑冶等管制,任由百姓採取,悉照洪武年間舊例辦納。罷免給予朝覲官孳牧馬。當時籓司守令進朝,尚書李慶建議發軍伍余馬給有關部門,然後每年課徵馬駒。楊士奇反對道:“朝廷選拔賢能授官,卻用來牧馬,這是重視牲畜而輕視士族,怎麼能夠示于後人?”仁宗則批准李慶建議,當時朝廷寂然。楊士奇再次上言力勸,仍不批准。隨後,皇帝駕臨思善門后,召見楊士奇說:“我怎麼會真這樣呢?只是聽聞呂震、李慶等人不喜歡你,我擔心你被孤立會被他們中傷,所以不欲因為你的話而罷此事。現在我找到方法了。”於是拿出陝西按察使陳智稱“養馬不便”的上疏,命其草敕執行。楊士奇隨後頓首稱謝[28],并稱:“陛下知臣,臣不孤矣。”仁宗對楊士奇說:“以後若有不便,可以密奏我。李慶、呂震之輩不識大體,不足語也。”[29]

二月

同年二月,舞陽清河睢寧發生饑荒,仁宗命發本縣倉粟賑災。大理寺少卿戈謙言事過激,呂震等交奏其沽名,仁宗對此頗為厭惡。楊士奇以主聖臣直之道,從容進言:“戈謙雖然不能識大體,卻是亦感恩圖報啊。”仁宗於是免戈謙朝參而視事如故。楊士奇再次進言道:“四方入朝的大臣都在,怎麼都能全部知道戈謙的過錯。如果傳到外面,都會說朝廷不能容下直言。”仁宗惕然道:“這是呂震誤我。我並非厭惡言事,戈謙只是言自有過。你可以說朕言給眾人。”楊士奇說:“這並非臣下能能諭,當以璽書開喻。”仁宗於是命楊士奇起草敕書引過,仍然待戈謙如初,命百官不要因戈謙為戒。之後召戈謙為副都御史,當時朝廷中官在四川採木有擾民的,仁宗召戈謙調查,并稱:“你素有清直之名,現在為我去治理此事,不要擔心畏懼。”[30]

三月

同年三月,仁宗對三法司說,自今誹謗者均不要治罪。樂亭連城萊蕪蓬萊黃巖發生饑荒,命發本縣倉賑災[31]

四月

四月,仁宗下詔免山東淮安徐州今年夏稅一半。并停止一切官買物料。當時有從南京來的人,稱於徐、淮、山東民多乏食,而有關部門仍然催稅課。仁宗問蹇義,蹇義如實對答。仁宗遂命楊士奇起草詔書免稅體恤。楊士奇稱:“不可不讓戶部和工部官員參與得知。”仁宗稱:“此事姑且從慢,現在救民如拯救溺水之人,不可以徐緩。如果與兩部官員商談,他們擔憂國庫不足,必定會持之無法決意。”於是命中官給筆札,楊士奇就在西角門草擬詔書。仁宗審查后,就派官員頒佈。官員聽聞后稱應當賑災有分別,不應當濫施恩澤。仁宗稱:“體恤百姓寧可過厚。我身為天下之主,怎麼可以和百姓爭奪錙銖之利!”大名府有饑荒,仁宗命發長垣倉粟賑災。河南鎮、汝、鈞、許四州,延津、襄城等二十二縣,及山東昌邑,直隸邢臺等縣有饑荒,仁宗亦命所在發倉粟賑災[32]

當時有大臣上書歌頌太平盛世,獨楊士奇稱:“陛下雖然澤被天下,但是靖難所牽連的流徙尚未歸鄉,戰爭所導致的瘡痍尚未恢復,百姓仍然為温饱擔憂。應當继续休息生息數年,太平盛世才可期至。”仁宗表示贊同,并称:“我給你‘繩愆糾謬’銀章,但只有楊士奇曾經五次上書,你們等人均無一言。果真朝廷政事毫無錯誤?天下太平了么?”群臣聽後慚愧道歉[33][34]

太常寺卿兼學士楊溥上言祭祀用的犧牲不足,請求派遣官員購買。仁宗稱:“愛人而後可以事神,其令有司監市,毋擾民。”[35]

五月

五月,仁宗諭令吏部慎選御史,以清風紀,咨訪可任都御史的人。仁宗稱:“都御史,是十三道御史的代表。都御史清廉,御史雖然沒有才能,也知畏憚。現在不才者不再畏憚了。”當時左都御史劉觀有貪名。同月仁宗駕崩[36]

六月

六月,皇太子朱瞻基即位,為明宣宗[37]

宣宗罷浙江布政司參議王和、袁昱、陝西按察司僉事韓善為民。三人因受賄而貶后遇赦,吏部上奏擬定歸還原職,宣宗稱:“士大夫當務廉恥,三人皆貪污,豈可復任方面。”河南新安知縣陶鎔上奏民饑,借驛糧千石賑救災,秋成后償還。宣宗對夏原吉稱:“有些官吏拘于文法,饑荒必須申報后才賑濟,而百姓餓死已經很多了。陶鎔能夠先給予賑災后上報,是稱任使,不要指責其端擅。”[38]

宣宗定會試分南、北捲取士例。當時仁宗曾與侍臣談論科舉利弊。楊士奇稱:“科舉當兼取南北學士。”仁宗稱:“北方人學問遠不如南方。”楊士奇稱:“長才大器,俱出北方,南人雖有才華,多輕浮。”仁宗問方略,楊士奇稱:“試卷例緘其姓名,請於外書《南》、《北》二字,如當取百人,則南六十,北四十,南北人才,皆入彀矣。”仁宗表示贊同,稱:“往年北士無入格者,故怠惰成風。今如是,則北方學者亦感奮興起。”此後命與禮部議聞,未上而仁宗駕崩。宣宗即位后,遂與實行。此後定南、北、中卷。北卷則包括北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中卷則四川廣西雲南貴州鳳陽府廬州府徐州滁州和州,其餘皆為南卷[39]

十月

十月,思州府通判檀凱九載考滿,其民詣闕乞留,宣宗令予正五品俸優旨[40]

十一月

十一月,工部尚書吳中稱,製造御用器物不足,請買於民間。宣宗表示:“漢文帝服御帷帳沒有文繡,史稱其恭儉愛民。我當以儉約為表率。” 下令停止採購[41]

宣德元年(1426年)

宣德元年(1426年)二月,禮部呈上《籍田儀注》,宣宗觀閱后,對侍臣說:“先王制籍田,率天下務農,天子公卿躬秉耒耜,貴有實心耳。不然,三推五推,何益於事!”侍臣頓首道:“先王制禮有本有文,陛下言及此,蒼生之福也。”[42]

同年四月,戶部奏青州借官糧賑災饑荒,乞求再次勘查,然後給予。宣宗稱:“民饑無食,當如拯溺救焚,即命就便分給。”[43]

五月,論三法司審錄繫囚,務在平恕。宣宗抵達左順門,諭廷臣遵守皇祖舊典,并稱:“皇太祖肇建國家,皇祖考相承,謀慮深遠。子孫遵而行之,猶恐未至。世之作聰明,亂舊章,馴至敗亡,往事多有可鑒。古人云:『商周子孫,能守先王之法。』至今存可也。”[44]

同年七月,命六科給事中,凡內官傳旨,皆須再次上奏,然後執行。朵顏衛朝貢不至,遼東總兵武進伯朱榮請求攻擊。宣宗稱:「馭夷之道,毋令擾邊而已。」沒有批准[45]

八月,漢王朱高煦謀反,宣宗親征,朱高煦投降。尚書陳山請移師彰德襲趙王朱高燧,楊士奇力勸阻止[46]

十月,恢復李時勉原職,仍然擔任翰林侍讀。此前洪熙年間,李時勉因言事過激,招致仁宗大怒,命武士撲以金瓜,斷脅不死下獄。之後宣宗審訊釋放了他,隨後再次召入翰林院[47]

宣德二年(1427年)

宣德二年(1427年)二月,宣宗在文華殿,賜輔臣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胡濙范銀圖書。蹇義的是「忠厚寬弘」,夏原吉的是「含弘貞靖」,楊士奇的是「清方貞靖」,楊榮的是「方正剛直」,胡濙的是「清和恭靖」。宣宗在左順門,對夏原吉等人說:“讒慝小人,直能變白為黑。聽其言若忠,究其心則險。汲黯正直,奸邪寢謀,卿等所宜法也。”夏元吉等人頓首受命[48]

八月,禁止有關部門阻擋詔令[49]

九月,宣宗命浙江按察使林碩恢復職位。林碩對當地違法官員懲罰,中官裴可立督事浙江,誣陷以其阻擋詔令。宣宗遣人逮捕林碩至朝,親自詢問:「爾毋怖,但盡實對。」林碩叩頭具言事實,宣宗立命馳驛恢復原職,而降敕切責裴可立[50]

十月,宣宗在文華殿,儒臣講《易觀大象》。當時明朝征討交趾屢次失利,宣宗密問英國公張輔,張輔請繼續增兵進攻。楊士奇、楊榮等力勸放棄交趾,宣宗遂聽從兩人主張,并赦免交趾罪[51]

宣德三年(1428年)

宣德三年,宣宗廢皇后胡氏,立孫氏為皇后[52]

宣宗抵達文華殿,對侍臣討論治民之策,并反對肉刑[53]

三月,召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等十有八人游萬歲山。工部侍郎李新自河南還,稱山西有十餘萬飢民。宣宗對夏原吉稱要救民,并下令賑災山西河南,并禁止驅逐[54]

四月,吏部尚書蹇義請裁朝廷內外冗員,宣宗批准[55]。寧王朱權乞求賜南昌土田,宣宗反對王者奪田[56]

五月,巡撫大理卿胡槩請增設杭、嘉、湖管糧布政司官一員,宣宗沒有批准,并說:“糧稅自有常賦,朕方裁抑冗濫。古語:‘省事不如省官。’”[57]

六月,降左都御史劉觀,以通政使顧佐為左都御史。宣宗曾罷朝時問貪污賄賂之事。楊榮稱劉觀為最貪,之後楊士奇與楊榮舉薦顧佐取代。劉觀后下獄。工部尚書吳中曾經以官木磚瓦私遺太監楊慶作私第,宣宗在皇城遙望見,問左右,最後得其事實,吳中下獄,之後釋放[58]

七月,召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游東苑,在東廡賜宴。并訓誡官署避免百姓流離失所[59]

八月,宣宗在文華殿,與侍臣論歷代戶口盛衰,並稱戶口之盛衰,足以見國家之治忽。其盛也本於休養生息,其衰也必有土木兵戈[60]

同月宣宗車駕巡邊,發自京師,英國公張輔、陽武侯薛祿帥師跟從。部隊駐紮在蹕虹橋,宣宗對諸位將領說:“我深居九重,豈不自逸,但朝夕思念保民,故有此行。今渡河道路所經,皆水潦之後,秋田無獲,朕甚憫焉。其將士有擾民者,殺無赦!”[61]

九月,抵達蹕薊州,對州官諭道:“這是漢朝的漁陽郡。當年張堪為官,民間有樂不可支之謠,你們這些官員應當以此勉勵。”又進耆老諭道:“今年秋收后,沒有其他事情,應當善訓厲子孫,務禮義廉恥,毋安溫飽自棄。”[62]

宣德四年(1429年)

宣德四年正月,宣宗入齋宮,召大學士楊溥諭道:“我每次念及創業艰難,守成不易,夙夜惓惓。今幸百姓稍安,顧禍亂生於不虞。近來群臣喜好進上諛辭,令人厭聞,您應當勉勵輔佐我。”楊溥頓首謝:“臣不敢忘報。”宣宗稱:“請直箴我的過錯,這樣的報恩更好。”楊溥又頓首謝道:“直言求之非難,受之為難。”宣宗贊同[63]

二月,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獻兩只騶虞,出自滁州來安縣石固山,禮部尚書吳濙請上表賀。宣宗稱:“我嗣位四年,民生未能得所,騶虞之祥,於德弗類。”沒有批准[64]

四月,宣宗入便殿,問侍臣:“漢、唐諸君在位孰久?”對道:“漢武帝唐玄宗。”宣宗稱:“漢武帝好大喜功,海內虛耗,末年能懲其前過。玄宗初政,有貞觀之風,久而縱欲,遂致禍亂。武帝猶為彼善於此。”又稱:“武帝以田千秋為賢,玄宗以李林甫為賢,此治亂所由異也。”[65]

工部尚書吳中言:“山西圓果寺,為國釐祝之所。現在舊塔損壞,乞求役民修建”。宣宗稱:“你欲藉此求福么?我認為以安民為福。”沒有批准[66]

五月,諭六部、都察院戒濫差擾民,巡按御史按察使不察舉者同罪。命工部尚書吳中申飭郡縣,務及時修築陂池堤堰,慢令者加罪[67]

六月,裁湖廣採辦竹木。此前,宣宗命侍郎黃宗載前往湖湘采宮殿大材。之後宣宗聽聞湖廣有災難,有感於百姓疾苦而裁減採辦[68]

七月,戶部上戶口登耗之數,宣宗稱:“隋文帝戶口繁殖,自漢以來,皆莫能及。議者以當時必有良法,享國不永,故無傳焉。此未必然。夫法存乎人,理財國之大務,漢、唐初政,立法未嘗不善,而子孫力役繁興,費用無度,天下不能不凋弊。隋文克勤克儉,足致富庶,豈徒以其法哉。秦法多非先王之制,後世猶有存 者,亦未嘗計其享國長短也。大抵人君恭儉,則生齒日繁,財賦自然充足。”[69]

廣東海陽縣進兩隻白烏,胡濙請率群臣上表賀。沒有批准。此後宣宗謫御史沈潤遼東,沈潤此前受賄后被發覺。宣宗稱:“御史是朝廷的耳目,受重賄賂縱死罪。”當時事情發生在大赦前,於是特命其謫戍[70]

九月,宣宗命戶部申明栽種桑棗舊令。自洪武年來,栽種之令,多廢而不講。宣宗命其務求成效[71]

十月,宣宗入文淵閣,命增直字,設飲饌器用。大學士楊士奇等上表感謝。宣宗降璽書,賜詩褒答。遂改大學士張瑛南京禮部尚書陳山專授太監史書。宣宗曾在左順門看到陳山,對楊士奇說:“陳山人如何?”楊士奇頓首道:“皇上有問,為臣不敢不盡誠以對答。陳山雖然侍奉陛下很久,但此人寡學多欲,而昧大體,非君子也。”宣宗稱是,并說:“趙王的事情幾乎被其所耽誤。現在聽聞其在各部門徵求不厭,不應當讓其在內閣中。”數日后,遂下此命。兩人俱為東宮舊臣,朝廷官員皆多上疏稱其為明智決斷[72]

十一月,有奸吏摘出左都御史顧佐過失,稱其受皂隸賄賂放歸,并在通政司上訴。宣宗密問楊士奇道:“你不是舉薦顧佐清廉么?”楊士奇答道:“此所訴之事,是有此事。朝廷月俸,止給米一石,薪炭、馬芻,咸資於皂,不得不遣半歸,使備所用。而皂亦皆樂得歸耕,實為官皂兩便。此京師臣僚皆然,臣亦不免。仁宗皇帝知道后,增加朝臣俸祿,就是這個原因。”宣宗說:“朝廷官員的確很艱苦”。於是怒斥上訴者,欲加罪。楊士奇說:“這只是小事,不足以讓聖上生氣。只要給顧佐去處理,恩法并行就好。”楊士奇退下后,宣宗將此訴狀交給顧佐處理。顧佐頓首退下,召官吏看。官吏恐懼請死,顧佐說:“你只要改行為善。”竟然不治罪。宣宗聽後大喜,稱:“顧佐做事得大體。”當時又有囚誣告顧佐枉法,宣宗大怒,召見楊士奇、楊榮稱:“此必定是有重囚教給他誣陷顧佐的。”於是命三法司調查。后得千戶臧清,曾殺無罪三人,當死,教給他人誣告之策。宣宗稱:“不誅殺此人,顧佐何以行事!”於是命立即磔殺臧清于集市[73]

宣德五年(1430年)

宣德五年正月,吏部奏選官。宣宗称:“减省官员数量,是安民之道。唐虞时期建官只有一百余人,夏商时期增加一倍,秦汉之后,增加官員又有何益處啊?”侍臣對答道:“時代不同了。”宣宗說:“唐虞時期,事情簡單民風淳樸,不可相比。唐太宗定朝廷內外官員七百三十人,現在離當時不遠,亦可為法。”侍臣說:“這樣君上心清,而事情自然簡化;事簡則官員可省去很多;官員減少則百姓安居了。如果政務龐雜,小人得以晋升,則官員冗食者就多了。”宣宗聽後嘉獎接納了[74]

二月,宣宗入齋宮,召大學士楊士奇議寬恤之策。楊士奇首先以減免田租進言,此後提及寬馬畜、免薪芻、蠲採買、恤刑獄、核工匠、清糧運數事。宣宗採取并下詔,百姓為之大喜[75]

三月,宣宗奉皇太后謁陵,命召張輔、蹇義、楊士奇、楊榮、金幼孜、楊溥六臣。太后稱:“你們這些先朝舊臣,要勤勉輔佐嗣君。”太后退後對宣宗說:“先帝在宮中時,曾經討論諸臣優劣。張輔為武臣,通曉大義,厚重小心,但多思少斷。楊少奇能夠持正,不避忤意,每議事,先帝屢次不樂,但最後竟然聽從楊士奇言。”宣宗歸還京師時,道路上遇到耕田者,於是帶領數騎兵視察。宣宗下馬從容詢問農建事,拿起農具勞作。耕田者最初不知道是皇帝,太監告訴他,於是大驚急忙下拜。宣宗對侍臣說:“我只是舉起農具三次,已經不勝疲勞,況且尋常事情呢!人們都說勞苦莫過於農作,現在相信了。”於是命耕者隨至營,每人賜鈔六十錠。已而道路所經過農家,均悉賜鈔。回到京師后,宣宗作《耕夫記》以示蹇義、楊士奇等[76]

四月,江西、淮安出現饑荒,吉水有百姓胡有初、山陽民羅振出穀千餘石賑濟。宣宗命行人齎璽書旌為義民。工部尚書黃福請求:“濟寧以北,衛輝真定以南,近河之地,役軍民十萬人,屯田積穀,以減省漕運糧粟。”后此議下戶部、兵部商議。戶部尚書郭資、兵部尚書張本均稱:“屯田方便。鳳陽、淮安以北,及山東、河南、北直隸近河二百里內通舟楫處,選擇荒閒地,以五萬頃為基本,發附近軍民五萬人耕種,官方給予牛器。但是山東多年饑荒旱災,流徙初復,宜遣官行視,以示開墾。”宣宗聽從,并派遣郎中趙新等經理,而以黃福總負責。之後有言道:“軍民各有常業,恐分屯滋勞擾。”竟然沒有成行[77]

五月,宣宗認為除郡守由資格,多不稱任。命各部、院大臣各舉薦擢用人才。楊士奇舉薦禮部郎中況鍾擔任蘇州府知府,顧佐舉薦御史何文淵擔任溫州府知府,皆有善政,而況鍾在吏員中尤其有聲望[78]

豹房勇士奏與民分居,宣宗反對并命杖刑,以示警。并召六科給事中說:“這類人敢犯法,是因為恃太監們為他們救解。自今天起,太監傳朕言釋有罪人,必須覆奏。”[79]

六月,宣宗抵達文華殿,召楊士奇,屏退左右稱:“張瑛嘗言:‘楊榮畜馬甚富。’現在察看后,均是邊疆大臣給楊榮送禮,楊榮大負我。”楊士奇說:“楊榮屢次跟從文皇(朱棣)北征,負責管理兵馬,所以因此能夠接近諸位將領。現在內閣大臣中知邊疆將領有才否、邊疆要塞險易遠近以及寇情順逆等,我等人都遠遠不如楊榮。”宣宗大笑道:“我最初即位時,楊榮屢次說你壞話,如果不是蹇義、夏元吉,你早就不再內閣了。你爲什麽仍然要替楊榮說話?”楊士奇頓首道:“希望陛下能夠以容我一樣容下楊榮,使其改過。[80]

七月,宣宗諭吏部甄別郡縣守令[81]

八月,出現日食,陰雨不見。禮部尚書胡濙請率群臣賀。宣宗稱:“日食是天有大變之象。陰雨不見,難道不是我昧於省過而然!古人稱‘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所以不必進賀。”[82]

宣宗與大學士楊溥論人才,楊溥說:“嚴格舉薦,精于考課,不患不得。”宣宗稱:“此恐非探本之論。如果不素教預養,則人才已壞,猶濁其源而求其流之清也。”楊溥頓首稱善。[83]

九月,初設巡撫一職[84]

十月,宣宗車駕巡近郊,駐蹕雷家站,召楊士奇、楊榮、金幼孜、楊溥問曰:“唐太宗過此,非征遼時乎?”群臣稱是。宣宗表示:“唐太宗恃其英武而勤遠略,此行所喪不少,帝王之鑒戒也。”此後廣平、大名水災,宣宗命免除其租[85]

宣德六年(1431年)

宣德六年(1431年)二月,逮捕江西巡按御史陳祚錦衣衛獄。陳祚上疏勸上務帝王實學,退朝之暇,命儒臣講說真德秀《大學衍義》一書。宣宗讀後大怒道:“我不讀書,《大學》且不識,豈敢當天下之主!”於是命緹騎逮至京,並其家下錦衣獄,禁錮五年。宣宗以博綜經史自負,陳祚之措詞,好似宣宗從未有過學問,所以宣宗怒不可解[86]

宣宗敕賜少師蹇義、少傅楊士奇楊榮等御制《招隱歌》及《喜雨詩》。令北直隸地方,依照洪武年間山東、河南事例,民間如果有新開荒田,不問多寡,永不徵收糧稅[87]

同年七月,宣宗訪問楊士奇住所。當時宣宗頗愛微服訪問,夜半,四個騎兵跟從后抵達楊士奇。當時剛出迎,宣宗已經入門,站在庭中。楊士奇悚懼,俯伏地下稱:“陛下怎麼以宗廟社稷之身自輕呢?”宣宗笑道:“我很想見你聊天,所以來此了。”次日早上,派遣太監范弘詢問:“車駕幸臨,曷不謝?”楊士奇對答道:“皇上夜出,愚臣迨今中心惴栗未已,豈敢言謝!”數日之後,派遣范弘問:“當年不也微服私行么?”對答道:“陛下恩澤豈能遍洽幽隱,萬一有怨夫冤卒窺伺竊發,誠不可無慮。”數天后,錦衣衛逮捕兩個強盜,此兩人曾經殺人,捕急,遂私約候駕在玉泉寺,挾弓矢伏道旁林叢中作亂。捕盜的校尉變服為盜,進入盜群,強盜沒有生疑,於是把計謀告訴,遂為錦衣衛所獲。宣宗得知后歎道:“楊士奇是愛護我的。”於是派遣范弘賜金綺。賜蹇義楊士奇楊榮等御制《豳風圖詩》[88]

九月,宛平民以地施崇國寺,請免除其稅。宣宗稱:“百姓土地為衣食之資,現在施僧,且求免稅,沒有道理。”於是命歸還給百姓[89]

十一月,敕賜蹇義、楊榮、楊士奇御制《喜雪歌》。太監袁琦假借公務擅遣內使,事情被發現后伏誅[90]

宣德七年(1432年)

宣德七年(1432年)二月,宣宗上御文華殿,召大學士楊士奇問道:“我記得宣德五年二月時候,曾經與你們討論體恤百姓之事,現在兩年過去了,百姓中還有需要體恤的么?”楊士奇說:“實際還有,宣德五年時候官田減租額一事,皇帝璽書已經下達,但是戶部沒有執行。”宣宗大怒稱“戶部可罪也”。楊士奇對答道:“這其實是永樂末年的舊弊病。往年朱高煦謀反,就以夏原吉為罪首,亦指此事。”宣宗稍解其怒,稱:“現在必須將此為第一要事,如果再不執行,我就加罪他們。您先嘗試說下現在當寬恤的事。”楊士奇說:“如果所在官司不能容下逃民,則逃民容易相結為非作歹。應當命令郡縣撫恤。不願歸的人,應當聽由其附籍為民,也可防範禍亂于萌芽。”“各方面郡守,事關小民安危繫。吏部往往遵循資格升受,不免賢愚之類混加雜進。請皇上自今起令京官三品以上及布政、按察使薦用官員,如果有貪污賄賂者連坐。又乞求被處於極刑的家庭中,如果真有賢子弟,也不要棄而不用。”宣宗均聽從批准。楊士奇請增加一人論此事,宣宗說:“胡濙為人謹厚,你與他密議吧。”此後楊士奇等增進十數事,宣宗大喜[91]

三月,宣宗賜大臣御制《猗蘭操》及《招隱詩》[92]

五月,宣宗在便殿觀《宋史》,稱:“宋朝監國三百餘年,最終軍事不利,爲什麽?”侍臣對答道:“宋太祖、太宗以兵定天下,其子孫率流於弱,致武備不飭。”宣宗說:“宋之君,誠失之弱。將帥雖才,亦不得展,蓋為小人所壞。大抵宋之亡,柄用小人之過也。”[93]

六月,巡按湖廣御史朱鑒進言:“洪武年間,郡縣皆置東西南北四個倉庫,以存儲官穀,并設富民守衛,遇到水旱饑饉,倉庫可以貸糧給貧民。現在廒倉廢弛,贖穀罰金等均被一些官員掩為己有,深負朝廷仁民之意。”宣宗聽從主張,并命按察使監察御史劾奏違法者[94]

七月,宣宗賜大臣御制《祖德詩》九章,並稱:“我與各位大臣思考當年祖宗創業艱難,守成不易。現在國家安定,大臣等都有榮譽啊。”又賜《織婦詞》一篇,宣宗稱:“我並非是喜好詩歌,只是過去真西山曾說:‘農桑,衣食之本也’。我作此詩歌,使人朗誦。又繪圖揭於宮掖戚里,令皆知百姓艱難,所以賦此詩。”[95]

宣宗登萬歲山,坐于廣寒殿,稱:“這是元朝的故都。元世祖知人善任使,故能成帝業。泰定以後,享祚不久。元顺帝荒淫,紀綱蕩然。假如其能够守祖宗之法,天下豈能成为我的!”侍臣頓首道:“这是之跡,之鑒也。”[96]

八月,宣宗釋故城縣陳銘復任。当时,宣宗听闻內官奉使者,多貪縱為民害。当时派遣太監劉寧清謹,命同御史馳往各郡,盡收所差內官資橐,並其人押送京師。众人归还时,路經故城縣,縣丞陳銘聽聞有內官至,不問從哪裡來,就上前打劉寧,用手擊打。御史奏丞無狀,逮捕其來。宣宗說:“縣丞固然有罪過。但我以其一時偏於所惡,姑且寬恕了他。”侍臣稱:“縱使釋放了,也不可使其恢復官職。”皇帝稱:“朕既釋放了他,他應當知錯改過了。”[97]

同年十月,八百大甸宣慰司刁之雅貢方物,且云波勒來侵掠,遂乞求宣宗發兵討伐。宣宗稱:“八百去雲南五千里,荒服之地也,豈能勞中國為遠人役乎!” 沒有批准[98]

宣德八年(1433年)

宣德八年(1433年)正月,官員朝覲官在京,宣宗賜宴溫州府知府何文淵等七人廷中,并上次《招隱詩》。命致仕大學士黃淮張輔蹇義楊士奇等十人游西苑,在萬歲山山麓賜宴。黃淮等辭歸時,宣宗又在太液池設宴送別[99]

四月,畿內、河南、山東、山西旱災,宣宗下詔賑災體恤百姓,并作《閔旱詩》示群臣[100]

八月,南海諸國獻四只麒麟,同時有景星出現在天門。少傅楊士奇等進頌,宣宗謙虛不自居,降璽書推功于天地宗廟,而激勵群臣勿自恃驕傲[101]

十一月,命楊士奇、楊榮在吏部考試,并引進庶官六十八人,錄其優者包括:知縣孔友諒,進士廖莊、胡莊禎、宋璉,教諭黃純、徐惟超,訓導晏升七人。命吏部改進士為庶吉士,知縣、教諭歷事六科以備用[102]

同年,巡撫南直隸工部侍郎周忱奏定濟農倉之法,令諸縣各設倉庫,并選拔縣官中有廉潔公正有威名且與民的賢者擔任其職。每年春天播種時候給種子糧食,秋成后歸還官家。次年,江南大旱,諸郡發濟農米賑貸,百姓殷實,不知饑[103]

宣德九年(1434年)

宣德九年(1434年)三月,廬陵民陳謙出穀一千二百石賑災饑荒,宣宗遣行人齎敕旌為義民[104]

九月,宣宗上朝稱:“天下雖然安定,但不可以忘記軍事。現在穡事既成,我將親帥六師,以行邊塞,整飭武備。”於是車駕發居庸關,駐蹕宣府洗馬林。晚上在御幄殿,楊士奇、楊榮侍從,宣宗問:“人君馭世之權孰重?”楊榮稱:“命德討罪。”宣宗表示贊同,稱:“然,二者天下公器。舜舉十六相,誅四凶,而天下服,以天下之好惡為好惡也。齊威王烹阿,封即墨,不以左右之好惡為好惡也。”[105]

十二月,瓦剌順寧王脫歡使臣昂克等來朝貢,請並獻前元玉璽。宣宗降敕褒諭,并歸還其玉璽自用。當時有僧自陳修寺祝延聖壽,宣宗聽後斥責反對[106]

宣德十年(1435年)

宣德十年(1435年)正月,宣宗駕崩。九歲的皇太子登基,為明英宗。大學士楊溥再入內閣,首先稱:“聖明的帝王,沒有不勤勉學習的。先帝在位時候,屢次對臣等勸學東宮,這遺言之音仍在。英宗剛等寶位,必須明堯舜唐虞的王道與治理。乞求早開經筵,擇老成識大體者輔導。太皇太后、皇太后,為英宗慎選左右侍從之臣,涵養本源,輔成德性。”張太皇太后聽後表示稱讚。當時太監王振在青宮舊侍,英宗即位,命其掌司禮監。一日,太皇太后在便殿而坐,英宗向西面站立,召見楊士奇、楊榮、楊溥、張輔、胡濙道:“你們這些老臣,現在皇帝仍然年輕,希望你們同心協力,共安社稷。”又召見楊溥上前道:“先帝每次都念及你的忠誠,屢次憂愁歎息,不想今天還能看到您。”楊溥伏地而哭,太皇太后亦哭,左右皆感悲愴。當時朱棣巡視北京,命太子朱高熾監國,因朱棣聽信讒言,東宮官員動輒下詔獄陳善解縉等相繼死,而楊溥及黃淮一繫就十年。仁宗每次對皇后談其此事,動輒慘然淚下。張太皇太后又對英宗說:“這五位大臣,是三朝元老。非五人所言之事,不可以實行。”又召見王振到,欲處死。英宗跪請而得免。一年之後,張太皇太后駕崩,當時蹇義夏元吉已經去世,而三楊相繼年老,王振開始逐漸擅政,仁宣之治所創造的基業也隨之衰退了[107]

参考文献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9):“赞曰:仁宗为太子,失爱于成谊。其危而复安,太孙盖有力焉。即位以后,吏称其职,政得其平,纲纪修明,仓庾充羡,闾阎乐业。岁不能灾。盖明兴至是历年六十,民气渐舒,蒸然有治平之象矣。若乃强籓猝起,旋即削平,扫荡边尘,狡寇震慑,帝之英姿睿略,庶几克绳祖武者欤。 ”
  2.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明有仁、宣,猶周有成、康,漢有文、景,庶幾三代之風焉。然高、成肇造,享國長久,六七十年之間,倉廩贍足,生齒繁殖,而兵革數起,脫劍未祀。後之哲王,但當愉愉煦煦,撫摩瘡痏,斲雕為樸,廢觚為圓,是所尚矣。語有之,承平之主,與戡亂異。假令永樂以前,施仁、宣之政,則行軍而用鄉飲;洪熙以後,用高、成之治,則無疾而食烏喙也。故餘以仁、宣之朝,專務德化,雖曰度量,蓋亦有時勢焉。”
  3.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6):“成祖永樂二十二年秋七月,上北征,崩於榆木川。眾倉卒,莫知所措。大學士楊榮曰:「六師去京尚遠,不宜發喪,所至宜上食如常儀。」時有議欲借他事齎璽書馳訃者。榮曰:「大行皇帝在稱敕,今稱敕,是詐也。罪孰當之?」乃作啟先馳報,皇太子遣皇太孫往迎梓宮。時京兵皆隨征,城中空虛,浮議藉藉,慮趙王兵為變。皇太孫辭行,啟曰:「出外有封章白事,非印識無以防偽。」皇太子然之,急未有所與,以問大學士楊士奇。士奇言:「上所用東宮圖書,今暫假之,歸即進納。」太子悟,乃曰:「卿言誠是。昔大行臨御,儲位久未定。吾今即以付之,浮議何由興!」”
  4.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6):“二十二年春三月,上議北征。夏四月,詔太子監國,駕發京師。秋七月,庚寅,上崩於榆木川。大學士楊榮、少監海壽奉遺命馳訃太子。太子慟絕,強拜受,即遣太孫出居庸,赴開平迎梓宮。瀕行,太孫啟曰:「出外有封章白事,非印識無以防偽。」太子曰:「言良是,但行急,新制不及。」士奇曰:「殿下未踐阼,有事自應行常用之寶。其東宮小圖書,可假之行。此出一時之權,歸即納上。」太子即取付太孫曰:「有啟事以此封識,不久當歸汝,汝可留之。」既行,太子顧士奇曰:「昔大行臨御,儲位久未定,浮議喧騰。今即以付之,浮議何從興!」”
  5.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八月,皇太子即皇帝位,大赦天下。楊士奇草詔,如下西洋寶船、雲南取寶石、交趾採金珠、撒馬兒等處取馬,並採辦燒鑄進供諸務,悉皆停罷。出戶部尚書夏原吉、刑部尚書吳中、侍郎楊勉、右春坊大學士黃淮、洗馬楊溥、正字金問於獄,復其官。以大學士楊榮為太常寺卿,金幼孜為戶部侍郎仍兼前職,左春坊大學士楊士奇為禮部右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黃淮為通政使兼武英殿大學士。榮、幼孜、士奇、淮俱掌內制,備顧問,不預所升職務。洗馬楊溥為翰林院學士,正字金問為翰林院修撰。初,上嘗諭士奇曰:「自今朝廷事,仗蹇義與汝。」士奇對曰:「漢文即位,首進宋昌,史以為貶。臣兩人侍陛下日久,雖聖恩不遺,不應先及臣等。」上益重之。”
  6.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命減惜薪司賦棗之半。初,楊士奇入謝新命畢,聞惜薪司奏准歲例,賦北京、山東棗八十萬斤,為宮禁香炭之用,將復入奏。時蹇義、夏原吉奏事未退,上見士奇,顧義等曰:「新華蓋學士來奏事,必有理,試共聽之。」士奇因言:「詔下才兩日,今聞惜薪司傳旨,賦棗八十萬斤,得無過多?雖係歲例,然詔書所減除者,皆歲例也。」上喜曰:「吾固知學士言有理。吾數日來,宮中叢脞,此是急遽中答之,不暇致審。」即命減其半。複語義等曰:「卿三人朕所倚,宜盡言,匡朕不逮。」命吏部汰冗官。”
  7.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九月,上念山林川澤,皆與民共,命自居庸以東,與天壽山相接,禁樵採,餘俱弛禁。河南黃河溢,令右都御史王彰往撫軍民,免今年糧稅。工部奏修軍器,請徵布漆於民。命給鈔市之。上曰:「古者土賦,隨地所產,不強其所無。比年如丹漆、石青之類,所司不究物產,概下郡縣徵之。小民鳩斂金幣,博易輸納,而吏胥因以為奸。其一切禁止。」”
  8.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禮部尚書呂震請即吉,不從。時上喪服已踰二十七日,震請如太祖仿漢制,易吉服。上未答。震退,遍語群臣,令釋服。楊士奇謂震曰:「洪武中有遺詔,今未可援以為例。且仁孝皇后崩,太宗衰服後,仍服素衣冠絰帶月數日。今可遽即吉乎?明旦,君臣宜素衣冠黑角帶。」遂以上聞,上亦未答。已而視朝,上素冠麻衣麻絰。文臣惟學士,武臣惟英國公如上所服。上歎曰:「張輔知禮,六卿乃反不及,士奇所執是也。」”
  9.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以靈壁縣丞田誠為州判官,仍佐靈壁縣事。誠居官廉能,撫字九年,考滿,父老詣闕留之,遂有是命。長沙府民自宮,求為內侍。上以其游惰不孝,發為卒戍邊。以太常寺卿周訥為交趾昇華府知府。訥永樂中為祠祭司郎中,請封禪,太宗不聽。後以方賓薦入太常。上曰:「諛佞之人,宜置遠徼,不可以玷朝行。」遂有是命。”
  10.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治水左通政樂福奏蘇、松、常、杭、嘉、湖六府水災,請俟來歲並徵。命以鈔布代輸。直隸廣宗縣水溢,命賑給之。諭兵部尚書李慶,以太僕寺馬分給諸衛所,及沿邊戍卒牧養。上念民力,恐廢耕桑也。”
  11.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賜蹇義、楊士奇、楊榮、金幼孜「繩愆糾謬」圖書。”
  12.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冬十月,革戶部及南京戶部行用庫。初建行用庫,專市民間金銀,至是罷革之。”
  13.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賜衍聖公孔彥縉宅。初,彥縉來朝,館於民間。上聞之,顧近臣曰:「四裔來朝之使,至京皆有公館,先聖子孫,乃寓民家,何以稱崇儒重道之意。」命工部賜宅。”
  14.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山東登、萊諸郡水災,蠲逋租。蘇州、徐州水災,免今年稅。浙江於潛、樂清民饑,命發倉賑之。大理寺卿虞謙上言七事:「曰慎用人。用得其人則治道興,非其人則治道隳。曰興學校。教育之道,本於師範,不在於備而在得人。曰端風憲。都察院綱紀之職,今俾端治獄,非設官本意。曰廣儲蓄。國用空乏,宜預為備。曰惜民力。畿南之兵,困於牧養,宜分給無馬郡縣。曰通貨財。鈔法不行,由於出多而入少。但多方收之而不輕出,則自能流通。曰治姦宄。畿民多盜賊,宜編裡甲相覺察,犯者坐。」命議行之。”
  15.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大理寺奏決囚。命同大學士審錄,召楊士奇等諭以欽恤至意。命翰林院嚴考歲貢生。上諭楊士奇曰:「百姓不蒙福者,由守令匪人;守令匪人,由學校失教;自今宜嚴試之。五經四書義,不在文辭之工拙,但取其明理者。或人材難得,即數百人中得一人亦可。蓋取之嚴,則不學者不敢萌僥倖之望。」”
  16.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十一月,宥建文諸臣家屬。上嘗語廷臣曰:「方孝孺輩皆忠臣。」遂及寬典。改大理寺卿楊時習交趾按察司,復虞謙為大理卿。先是,謙奏事,侍臣有言其當密請,不宜於朝中敷奏沽名者。又言其屬官楊時習導之密陳,而謙不納。上乃降謙,擢時習為卿。至,是楊士奇從容言之,且曰:「謙歷三朝,得大臣體,今犯過極小。」上曰:「吾亦悔之。顧時習其人若何?」對曰:「雖起於吏,然明習法律,公正廉潔。」上喜曰:「吾有以處之。」遂有是命。”
  17.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召太監馬騏還京。騏還未幾,矯旨下內閣書敕,復往交趾辦金珠。內閣復請,上正色曰:「朕安得有此言!騏在交趾,荼毒軍民,卿等獨不聞乎?自騏召還,交人如解倒懸,豈可再遣。」然亦不誅騏也。”
  18.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遣監察御史分巡天下,考察官吏。”
  19.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進戶部尚書郭資太子太師,命致仕。蹇義、夏原吉言其偏執妨事,且多病。上問楊士奇,對曰:「資強毅能守廉,人不得乾以私。但性偏執,甚至沮格恩澤,不得下究。」上問其故。對曰:「詔書數下蠲免災傷租稅。不聽開除,必令有司依額徵納,此其過之大者。」遂有是命。”
  20.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賜戶部尚書夏原吉「繩愆糾謬」圖書。上諭夏原吉曰:「古者寓兵於農,民無轉輸之勞,而兵食足。後世莫善於漢之屯田。先帝立屯種法甚善,但所司數以征傜擾之。自今天下衛所屯田軍士,毋擅役妨其農務,違者治之。」”
  21.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命都察院捕治湖廣副使舒仲成,以楊士奇言罷之。上監國時,仲成為御史,常奉旨理木植歲課之弊,忤旨。至是,因吏部奏仲成他事,命捕治之。士奇上疏曰:「向來小臣得罪者眾,陛下即位以來,皆已宥之,今復追理前事,則詔書不信。漢景帝為太子時,召衛綰,稱疾不赴,即位,進用綰,前史美之。」上覽疏喜,即有旨罷仲成,而降璽書褒士奇,賜鈔幣,面諭之曰:「卿盡心如此,朕復何憂。」”
  22.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上嘉群臣能言,謂楊士奇曰:「朕嘗處事有過,退朝思之,方自悔,而廷臣已有言者,甚愜朕意。」士奇對曰:「宋臣富弼有言,願不以同異為喜怒,不以喜怒為用舍。」上曰:「然。《書》云:『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群臣所言,有拂意者,朕退必自思。或朕實有失,亦未嘗不悔。」士奇曰:「成湯改過不吝,所以為聖人。」上曰:「朕有不善,患未知耳。知之,不難於改。」”
  23.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十二月,諭吏部慎選師儒。令吏、兵二部書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姓名於奉天門內西序。上諭蹇義等曰:「庶官賢否,軍民休戚之所繫也。昔唐太宗書各刺史於屏間,有善政,則各疏於下。皇考亦嘗書中外官姓名於武英殿,時復觀之。今五府、六部之臣,朕朝夕接見,詢察其賢否。而在外諸司官,既久不能不忘。為臣有善而上忘之,誰肯自勉;有不善而上忘之,誰復自戒。爾吏部、兵部具各司官姓名,揭諸西序,朕將考其行事而黜陟焉。」”
  24.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罷海子、西湖巡視官。上謂蹇義曰:「朕之心,苟可推以利民,雖府庫之儲不吝,況山澤之利哉!!」命戶部,被災田土,分遣人馳諭各郡縣,停免催徵糧稅。命刑部、都察院、通政司,自今內外官貪贓者,錄其姓名藏於官,以便稽閱。”
  25.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6):“仁宗洪熙元年春正月壬申朔,上御奉天殿,朝群臣,命禮部、鴻臚寺不作樂。先是,禮部尚書呂震請於上,宜受賀作樂如朝儀,上不從。震固請之,大學士楊士奇、楊榮、黃淮、金幼孜皆言陛下言是。震曰:「四方萬國之人,遠朝新主,皆欲一觀天顏,固聖孝誠至,亦宜勉徇下情。」上顧士奇等曰:「禮過矣。」對曰:「誠如聖諭,必欲俯徇輿情,亦不宜備禮。」上從之。明日,召士奇等諭曰:「為君以受直言為明,為臣以能直言為忠。如昨日朝會從震言,今悔何及。自今朕行有未當,但直言之,母以不從為慮。」各賜鈔文幣。”
  26. ^ ·张廷玉等,《明史》(卷148):“群臣習朝正旦儀,呂震請用樂,士奇與黃淮疏止。未報。士奇復奏,待庭中至夜漏十刻。報可。越日,帝召謂曰:「震每事誤朕,非卿等言,悔無及。」命兼兵部尚書,並食三祿。士奇辭尚書祿。”
  27. ^ ·张廷玉等,《明史》(卷148):“命溥掌閣事,親授閣印,曰:「朕用卿左右,非止學問。欲廣知民事,為治道輔。有所建白,封識以進。」”
  28. ^ ·张廷玉等,《明史》(卷148):“時籓司守令來朝,尚書李慶建議發軍伍余馬給有司,歲課其駒。士奇曰:「朝廷選賢授官,乃使牧馬,是貴畜而賤士也,何以示天下後世。」帝許中旨罷之,已而寂然。士奇復力言。又不報。有頃,帝御思善門,召士奇謂曰:「朕向者豈真忘之。聞呂震、李慶輩皆不喜卿,朕念卿孤立,恐為所傷,不欲因卿言罷耳,今有辭矣。」手出陝西按察使陳智言養馬不便疏,使草敕行之。士奇頓首謝。”
  29.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6):“南京龍山產靈芝,禮部尚書呂震請賀,不許。建弘文閣於思善門,命翰林學士楊溥掌閣事。上親舉印授溥曰:「朕命卿等於左右,非止幫助學問,亦欲廣知民事。即有建白,封識以進。」大祀天地於南郊。頒詔天下,罷山場、園林、湖池、坑冶,聽民採取,悉照洪武年間例辦納。罷給朝覲官孳牧馬。初,兵部尚書李慶言於上曰:「民間牧馬蕃衍,已散之軍伍,尚餘數千。請令朝覲官領之,太僕苑馬,歲課其息。有虧,罰與民同。」楊士奇不可,慶忿不納。士奇奏曰:「朝廷求賢任官,今乃使養馬而課,責與民同。且所散不及三千,而朝廷負此名於天下,豈貴賢賤畜之意乎?」上許出內批罷之,已而不聞。明日,士奇又言之,上曰:「偶忘之。」有頃,上御思善閣,召士奇諭曰:「內批豈真忘之!朕聞呂震、李慶等皆忿卿,朕念卿孤立,恐為眾所傷,不欲因卿言而罷,今有名矣。」出示章,則陝西按察使陳智言畜馬不便,命士奇據此草敕止之。士奇頓首言:「陛下知臣,臣不孤矣。」上謂士奇曰:「繼今令有不便,惟密與朕言。李慶、呂震輩不識大體,不足語也。」”
  30.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二月,舞陽、清河、睢寧民饑,命發本縣倉粟賑之。大理寺少卿戈謙言事過激,呂震等交奏其沽名,上頗厭之。楊士奇以主聖臣直,從容為上言之,且曰:「謙雖昧於大體,蓋亦感恩圖報耳。」上因免謙朝參而視事如故。士奇復進曰:「四方朝覲之臣咸在,豈能盡知謙過。傳之於遠,將謂朝廷不能容直言。」上惕然曰:「此呂震誤朕也。朕非惡言事,謙言自有過者。卿可以朕言諭眾人。」士奇曰:「此非臣所能諭,當以璽書開喻之。」上遂命士奇書敕引過,而待謙如初,命百官毋以謙為戒。已而召謙為副都御史。時有中官採木四川擾民者,召謙諭曰:「爾素清直,其為朕窮治之,勿懷疑畏。」”
  31.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三月,諭三法司,自今誹謗者悉勿治。樂亭、連城、萊蕪、蓬萊、黃巖民饑,命發本縣倉賑之。”
  32.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夏四月,詔免山東、淮安、徐州今年夏稅之半。停罷一切官買物料。時有至自南京者,言徐、淮、山東民多乏食,而有司催科方急。上問蹇義,義對亦同。上命楊士奇草詔蠲恤。士奇言:「不可不令戶部、工部與聞。」上曰:「姑徐之,救民如拯溺,不可須臾緩。有司慮國用不足,必持不決。」因命中官給筆札,士奇就西角門草詔。上覽畢,即遣使齎行,顧士奇曰:「卿今可語部臣,朕悉免之矣。」左右或言宜有分別,庶不濫恩。上曰:「恤民寧過厚。為天下主,可與民較錙銖耶!」大名府民饑,命發長垣倉粟賑之。河南鎮、汝、鈞、許四州,延津、襄城等二十二縣,及山東昌邑,直隸邢臺等縣民饑,命所在發倉粟賑之。”
  33.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時近臣有進言太平之政者,楊士奇進曰:「流徙未歸,瘡痍未復,遠近猶有艱食之民,須休養數年,庶幾人得其所。」上嘉納之。復諭蹇義等曰:「曩與卿『繩愆糾謬』銀章,惟士奇封入五疏,餘皆無有,豈朝政果無闕,生民果皆安乎?」諸臣頓首謝。”
  34. ^ ·张廷玉等,《明史》(卷148):“時有上書頌太平者,帝以示諸大臣,皆以為然。士奇獨曰:「陛下雖澤被天下,然流徙尚未歸,瘡痍尚未復,民尚艱食。更休息數年,庶幾太平可期。」帝曰:「然。」因顧蹇義等曰:「朕待御等以至誠,望匡弼。惟士奇曾五上章,卿等皆無一言。豈果朝無闕政,天下太平耶?」”
  35.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太常寺卿兼學士楊溥上言犧牲少,請遣官市。上曰:「愛人而後可以事神,其令有司監市,毋擾民。」”
  36.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五月,諭吏部慎選御史,以清風紀,咨訪可任都御史以聞。上曰:「都御史,十三道之表,都御史廉,御史雖不才,亦知畏憚。今不才者無復畏憚矣。」時左都御史劉觀有貪名。上崩。洪武中,上隨文皇入侍,太祖令閱皇城衛卒。還奏遲。問:「何後也?」對曰:「旦寒甚,衛士方食,俟食畢,乃閱以故遲。」太祖曰:「善。孺子知恤下乎!」又令閱奏疏,多取言民瘼者上白,太祖曰:「兒生長深宮,乃知民間疾苦。」嘗問:「堯九年水,湯七年旱,百姓何所恃?」對曰:「恃聖人有恤民之政耳。」太祖大喜,稱善。文皇即位,為皇太子監國,多仁政。既即位,天下益歸心。每邊將陛辭輒戒曰:「民力罷矣,毋貪功。脫擾塞下,驅之而已。」用法尚寬厚,然深惡贓吏,每戒法司曰:「國家恤民,必自去贓吏始。」在位僅十月,而百政具舉云。”
  37.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六月,皇太子即皇帝位。”
  38.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罷浙江布政司參議王和、袁昱、陝西按察司僉事韓善為民。和等坐贓遇赦,吏部奏擬還職,上曰:「士大夫當務廉恥,三人皆貪污,豈可復任方面。」河南新安知縣陶鎔奏民饑,借驛糧千石賑救,秋成償還。上謂夏原吉曰:「有司拘文法,饑荒必申報賑濟,民饑死久矣。陶鎔先給後聞,能稱任使,毋責其端擅。」”
  39.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定會試分南、北捲取士例。先是,仁宗嘗與侍臣論科舉之弊。楊士奇曰:「科舉當兼取南、北士。」仁宗曰:「北人學問遠不逮南人。」士奇曰:「長才大器,俱出北方,南人雖有才華,多輕浮。」仁宗曰:「然則將何如?」士奇曰:「試卷例緘其姓名,請於外書《南》、《北》二字,如當取百人,則南六十,北四十,南北人才,皆入彀矣。」仁宗曰:「然。往年北士無入格者,故怠惰成風。今如是,則北方學者亦感奮興起。」命與禮部議聞,未上而仁宗崩。上即位,遂行之。後復定南、北、中卷。北卷則北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中卷則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及鳳陽、廬州二府,徐、滁、和三州,餘皆南卷。”
  40.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冬十月,思州府通判檀凱九載考滿,其民詣闕乞留,令予正五品俸以優之。”
  41.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十一月,工部尚書吳中言:「製造御用器物不足,請買於民間。」上曰:「漢文服御帷帳無文繡,史稱其恭儉愛民。朕方以儉約率下。」命止之。”
  42.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宣宗宣德元年二月,禮部進《籍田儀注》,上觀之,謂侍臣曰:「先王制籍田,率天下務農,天子公卿躬秉耒耜,貴有實心耳。不然,三推五推,何益於事!」侍臣頓首曰:「先王制禮有本有文,陛下言及此,蒼生之福也。」”
  43.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夏四月,戶部奏青州借官糧賑饑,乞復勘,然後給。上曰:「民饑無食,當如拯溺救焚,即命就便分給。」”
  44.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五月,論三法司審錄繫囚,務在平恕。御左順門,諭廷臣遵守皇祖舊典。上曰:「皇太祖肇建國家,皇祖考相承,謀慮深遠。子孫遵而行之,猶恐未至。世之作聰明,亂舊章,馴至敗亡,往事多有可鑒。古人云:『商周子孫,能守先王之法。』至今存可也。」”
  45.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秋七月,命六科給事中,凡內官傳旨,皆須復奏,然後行。朵顏衛朝貢不至,遼東總兵武進伯朱榮請掩擊之。上曰:「馭夷之道,毋令擾邊而已。」不許。”
  46.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八月,漢王高煦反,上親征,高煦降。尚書陳山請移師彰德襲趙王,楊士奇力止之。”
  47.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冬十月,復李時勉翰林侍讀。先是,洪熙中,時勉言事過激,仁宗怒,命武士撲以金瓜,斷脅不死,繫獄。時上面訊釋之,復召入翰林。”
  48.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二年二月,上御文華殿,賜輔臣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胡濙范銀圖書。義曰「忠厚寬弘」,原吉曰「含弘貞靖」,士奇曰「清方貞靖」,榮曰「方正剛直」,濙曰「清和恭靖」。上御左順門,夏原吉等侍。上曰:「讒慝小人,直能變白為黑。聽其言若忠,究其心則險。汲黯正直,奸邪寢謀,卿等所宜法也。」原吉等頓首受命。”
  49.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八月,禁有司沮格詔令。”
  50.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九月,命浙江按察使林碩復職。碩振舉憲法不稍貸,中官裴可立督事浙江,以沮格詔令誣之。上遣人逮碩至,親問之曰:「爾毋怖,但盡實對。」碩叩頭具言故,立命馳驛復任,而降敕切責可立。”
  51.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冬十月,上御文華殿,儒臣講《易觀大象》畢,上曰:「古者帝王有巡狩之禮,後世何以不行?」對曰:「古之君臣,上下往來,以通禮意。至秦尊君抑臣,斯禮遂廢。」上曰:「亦時勢不同也。舜時五載一巡狩,《虞書》所載一年遍天下。後世人君一出,千乘萬騎,百姓騷驛。成周十二年一巡,已與虞時不同矣,況後世乎!予謂治貴實效。巡狩之禮,考制度,觀民風,明黜陟,此其大節也。誠能體帝王之心,選賢任良,不患不振。若以後世侍衛之眾,徵求之廣,欲行時巡之禮,難矣。」時征交趾屢失利,上密問英國公張輔,輔請益發兵誅之。楊士奇、楊榮力言棄交趾便。上從之,赦交趾罪。”
  52.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三年二月,易皇后胡氏,冊妃孫氏為皇后。先是,上嘗召張輔、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諭之曰:「朕年三十未有子,今幸貴妃生子,母從子貴,古亦有之。但中宮宜何如處置?」因舉中宮過失數事。榮曰:「舉此廢之可也。」上曰:「廢后有故事否?」義曰:「宋仁宗降郭后為仙妃。」上問輔、原吉、士奇何無言?士奇對曰:「臣於帝后,猶子事父母。今中宮母也,群臣子也,子豈當議廢母!」上問輔、原吉云何?二人依回其間,曰:「此大事,容臣詳議以聞。」上問:「此舉得不貽外議否?」義曰:「自古所有,何得議之!」士奇曰:「宋仁宗廢郭后,孔道輔、范仲淹率臺諫十數人入諫被黜,至今史冊為貶,何謂無議!」既退,榮、義語原吉、士奇曰:「上有志久矣,非臣下所能止。」原吉曰:「但當議處置中宮。」士奇曰:「今日所聞中宮過失,皆非當廢之罪。」議不決。明旦,上召士奇、榮至西角門,問:「議云何?」榮懷中出一紙,列中宮過失二十事進,皆誣詆,曰:「即此可廢也。」上覽二三事,遽艴然變色曰:「彼曷嘗有此,宮廟無神靈乎?」顧士奇:「爾何言?」對曰:「漢光武廢后,詔書曰:『異常之事,非國休福。』宋仁宗廢后,後來甚悔。願陛下慎之。」上不懌而罷。他日又詔問,士奇曰:「皇太后必有主張。」上曰:「與爾等語,太后意也。」一日,獨召士奇至文華殿,屏左右,諭曰:「若何處置為當?」士奇因問:「中宮與貴妃若何?」上曰:「甚和睦,相親愛。但朕重皇子,而中宮祿命不宜子,故欲正其母以別之。中宮今病踰月矣,貴妃日往視,慰藉甚勤也。」士奇曰:「然則乘今有疾,而導之辭讓,則進退以禮,而恩眷不衰。」上頷之。數日,復召士奇曰:「爾前說甚善,中宮果欣然辭。貴妃堅不受,太后亦尚未聽辭。然中宮辭甚力。」士奇曰:「若此,則願陛下待兩宮當均一。昔宋仁宗廢郭后,而待郭氏恩意加厚。」上曰:「然,吾不食言。」其議遂定。敕曰:「皇后胡氏,自惟多疾,不能承祭養,重以無子,固懷謙退,上表請閒。朕念夫婦之義,拒之不從。而陳詞再三,乃從所志,就閒別宮。其稱號、服食、侍從悉如舊。貴妃孫氏,皇祖太宗選嬪於朕。十有餘年,德義之茂,冠於後宮。實生長子,已立為皇太子。群臣咸謂《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宜正位中宮。今允所請,冊妃孫氏為皇后。」”
  53.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上御文華殿,諭侍臣曰:「治民有本末,制田里,設學校,本也。不幸而有愚頑者,然後刑之。然觀肉刑,則過於慘。」侍臣曰:「古人用肉刑,則人人自愛而重犯法。至漢文帝除之,自是人輕冒法。」上曰:「古人教民之道周備,故犯法者少,後世教民之道不至,故犯法者多,未必係肉刑之存否。舜法有流宥金贖,而四凶之罪止於流放竄殛,可見當時被肉刑者,必當重罪。況漢承秦敝,以不教之民而遽斷其支體,刻其肌膚,傷殘者多矣。隋、唐以後,以笞杖徒流死為五刑,亦良法也。」又曰:「漢文除肉刑,唐太宗觀《明堂針灸圖》,禁鞭背,皆後世仁政。漢、唐享國長久,有以哉!」”
  54.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三月,召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等十有八人游萬歲山,命乘馬,中官導引,登山周覽。上指御舟曰:「以操以濟,群卿之力也。」義等叩頭呼萬歲。上喜,特召士奇、榮諭曰:「天下無事,雖不可流於安逸,然古人遊豫之樂,不可廢也。」復命乘馬游小山。中官出酒饌,皆珍奇。及歸,醉,出西安門,天已暝。 工部侍郎李新自河南還,言:「山西民饑,流徙至南陽諸郡,不下十餘萬。有司遣人捕逐,民死亡者多。」上諭夏原吉曰:「民饑流亡,豈其得已。昔富弼知青州,飲食居處醫藥,皆為區畫,山林河泊之利,聽民取之,全活五十餘萬人。今乃驅逐使之失所,不仁甚矣。」乃遣官往山西、河南賑濟,禁捕治。”
  55.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夏四月,吏部尚書蹇義請裁內外冗員,從之。”
  56.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寧王權奏乞賜南昌土田。上曰:「王者食租衣稅,今有歲祿足矣。一鄉之田,民所衣食,不當奪以自養。」”
  57.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五月,巡撫大理卿胡槩請增設杭、嘉、湖管糧布政司官一員。上曰:「糧稅自有常賦,朕方裁抑冗濫。古語:『省事不如省官。』」不許。”
  58.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六月,出左都御史劉觀,以通政使顧佐為左都御史。上罷朝,諭朝臣:「貪濁奈何?」楊士奇對曰:「貪風始永樂末,今更甚。」上問:「何如?」對曰:「太宗自十五六年,數疾不視朝,扈從之臣,請托賄賂,公行無忌。」楊榮曰:「當是時,惟方賓有貪名。」上即顧榮問:「今日貪者誰甚?」對曰:「莫甚劉觀。」士奇曰:「風憲所以肅百僚。憲長如此,則不肖御史皆效之。御史奉巡四方,則不肖有司皆效之。」上歎息曰:「除惡務本,顧觀去,誰代觀者?」士奇曰:「通政使顧佐廉公有威。」榮曰:「佐為京尹,能禁防下吏,政清弊革。」上喜曰:「顧佐乃能如是!」閱數月,乃命觀巡閱河道,而以佐代之。尋下觀獄。工部尚書吳中,以官木磚瓦私遺太監楊慶作私第,甚弘壯。上登皇城,遙望見之,詰左右,得其實,下中獄。尋釋之。”
  59.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秋七月,召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游東苑,賜宴於東廡。上與義等語良久,乃曰:「此中復有草舍,朕致齋之所。非敢比茅茨不剪之意,然庶幾不忘乎儉矣。卿等可遍觀。」上臨河舉網取魚,令中官賜食。青州民劉中等奏:「自永樂中歲歉,流徙畿南棗強縣凡二百餘戶,居二十年,已成家業。今有司遣還山東,乞附籍棗強。」上謂夏原吉曰:「彼此皆吾土,但得民安即已。唐宇文融括流民,過期不首者謫邊。州縣承風勞擾,百姓逃竄。爾其申飭有司,以此為戒。」”
  60.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八月,上御文華殿,與侍臣論歷代戶口盛衰。上曰:「戶口之盛衰,足以見國家之治忽。其盛也本於休養生息,其衰也必有土木兵戈。漢武承文、景之餘,煬帝繼隋文之後,開元之盛,遂有安史之亂,豈非恃富庶不知儆戒乎?漢武末年乃悔輪臺,煬帝遂以亡國,玄宗卒至播遷,皆足為世大戒。」”
  61.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車駕巡邊,發京師,英國公張輔、陽武侯薛祿帥師從。駐蹕虹橋,諭諸將曰:「朕深居九重,豈不自逸,但朝夕思念保民,故有此行。今渡河道路所經,皆水潦之後,秋田無獲,朕甚憫焉。其將士有擾民者,殺無赦!」”
  62.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九月庚戌朔,駐蹕薊州,進州官諭之曰:「此漢漁陽郡也。昔張堪為政,民有樂不可支之謠,爾曹勉之!」又進耆老諭曰:「今歲豐稔,無他虞,善訓厲子孫,務禮義廉恥,毋安溫飽自棄。」眾叩頭退。”
  63.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四年春正月,上御齋宮,召大學士楊溥諭曰:「朕每念創業難,守成不易,夙夜惓惓。今幸百姓稍安,顧禍亂生於不虞。邇來群臣好進諛辭,令人厭聞,卿宜勉輔朕。」溥頓首謝:「臣不敢忘報。」上曰:「直箴朕過,報朕多矣。」溥又頓首謝曰:「直言求之非難,受之為難。」上曰:「然。」”
  64.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二月,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獻騶虞二,出滁州來安縣石固山,禮部尚書吳濙請上表賀。上曰:「朕嗣位四年,民生未能得所,騶虞之祥,於德弗類。」不許。”
  65.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夏四月,上御便殿,問侍臣:「漢、唐諸君在位孰久?」對曰:「漢之武帝,唐之玄宗。」上曰:「漢武好大喜功,海內虛耗,末年能懲前過。玄宗初政,有貞觀之風,久而縱欲,遂致禍亂。武帝猶為彼善於此。」又曰:「武帝以田千秋為賢,玄宗以李林甫為賢,此治亂所由異也。」”
  66.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工部尚書吳中言:「山西圓果寺,為國釐祝之所。舊塔損壞,乞役民為之。」上曰:「卿欲藉此求福乎?朕以安民為福。」不許。”
  67.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五月,諭六部、都察院戒濫差擾民,巡按御史及按察使不察舉者同罪。命工部尚書吳中申飭郡縣,務及時修築陂池堤堰,慢令者罪之。”
  68.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六月,裁湖廣採辦竹木。先是,命侍郎黃宗載往湖湘采宮殿大材。至是,上聞湖廣災,諭吳中曰:「百姓艱難宜恤。比聞工部採辦竹木,動以萬計,不為國家愛惜民力,而勞擾如此,其斟酌裁之。寬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
  69.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秋七月,戶部上戶口登耗之數,上曰:「隋文帝戶口繁殖,自漢以來,皆莫能及。議者以當時必有良法,享國不永,故無傳焉。此未必然。夫法存乎人,理財國之大務,漢、唐初政,立法未嘗不善,而子孫力役繁興,費用無度,天下不能不凋弊。隋文克勤克儉,足致富庶,豈徒以其法哉。秦法多非先王之制,後世猶有存 者,亦未嘗計其享國長短也。大抵人君恭儉,則生齒日繁,財賦自然充足。」”
  70.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廣東海陽縣進白烏二,胡濙請率群臣上表賀。不許。謫御史沈潤戍遼東。潤受金出死罪,事覺。上曰:「御史朝廷耳目,受重賂縱死罪,是耳目蔽矣。」時事在赦前,特命謫戍。”
  71.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九月,命戶部申明栽種桑棗舊令。自洪武來,栽種之令,多廢不講。上曰:「古人宅不毛者罰布,其申明之。務求成效,毋具文。」”
  72.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冬十月,上再幸文淵閣,命增直字,設飲饌器用。大學士楊士奇等上表謝。降璽書,賜詩褒答。改大學士張瑛南京禮部尚書,陳山專授小內史書。上御左順門,望見山,謂楊士奇曰:「山為人何如?」士奇頓首對曰:「君父有問,不敢不盡誠以對。山雖侍陛下久,其人寡學多欲,而昧大體,非君子也。」上曰:「然,趙王事幾為所誤。近聞於諸司徵求不厭,當不令圂內閣也。」數日,遂有是命。山、瑛俱東宮舊臣,瑛行事亦類山。朝士皆多上明決云。”
  73.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十一月,奸吏捃左都御史顧佐過,謂受皂隸賂放歸,訴通政司以聞。上密示楊士奇,且曰:「爾不舉佐廉乎?」對曰:「所訴事,誠有非誣。蓋朝臣月俸,止給米一石,薪炭、馬芻,咸資於皂,不得不遣半歸,使備所用。而皂亦皆樂得歸耕,實官皂兩便。此京師臣僚皆然,臣亦不免。仁宗皇帝知之,增朝臣俸,蓋為此也。」上曰:「朝臣之艱如此。」因怒訴者,欲罪之。士奇曰:「此末事,不足乾聖怒。但付佐自治,恩與法並行矣。」士奇退,上召佐以狀授之,諭之曰:「此京官皆然,不足為過。小人不樂檢束,誣陷正人,汝自治之。」佐頓首退,召吏示之狀。吏惶恐請死,佐曰:「汝但改行為善。」竟不治。上聞之,喜曰:「佐得大體矣。」時又有囚告佐枉法者,上怒,召楊士奇、楊榮諭曰:「此必有重囚教之陷佐。」因命法司窮治之。得千戶臧清,殺無罪三人,當死,教之誣告。上曰:「不誅之,佐何以行事!」立命磔清於市。上明決類如此。”
  74.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五年春正月,吏部奏選官。上曰:「省官,安民之道。唐、虞建官惟百,夏、商官倍,秦、漢以下,設官益多何也?」侍臣對曰:「時不同也。」上曰:「唐、虞、三代,事簡民淳,不可比擬。唐太宗定內外官七百三十員,去古未遠,亦可為法。」侍臣對曰:「然必君心清,則事簡;事簡,則官可省;官省,則民安矣。若政務龐雜,小人幸進,則冗食者多。」上嘉納之。”
  75.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二月,上御齋宮,召大學士楊士奇議寬恤。士奇首以蠲災傷田租進,因及寬馬畜、免薪芻、蠲採買、恤刑獄、核工匠、清糧運數事。詔下,民大悅。”
  76.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三月,上奉皇太后謁陵,命召張輔、蹇義、楊士奇、楊榮、金幼孜、楊溥六臣。太后曰:「卿等先朝舊臣,勉輔嗣君。」太后退謂上曰:「先帝曩在宮時,議諸臣優劣。輔武臣,達大義,厚重小心,但多思少斷。士奇能持正,不避忤意,每議事,先帝數不樂,後竟從士奇言。」帝還京師,道中見耕者,以數騎往視之。下馬從容詢稼穡事,因取所執耒三推。耕者初不知上也,中官語之,乃驚,羅拜。上顧侍臣曰:「朕三舉耒,已不勝勞,況常事此乎!人恒言勞苦莫如農,信矣。」命耕者隨至營,人賜鈔六十錠。已而道路所經農家,悉賜鈔如之。既還京,因錄其語,作《耕夫記》以示蹇義、楊士奇等。”
  77.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夏四月,江西、淮安饑,吉水民胡有初、山陽民羅振出穀千餘石賑濟。命行人齎璽書旌為義民,復其家。工部尚書黃福請:「濟寧以北,衛輝、真定以南,近河之地,役軍民十萬人,屯田積穀,以省漕粟。」下戶、兵部議。尚書郭資、張本皆言:「屯田便。鳳陽、淮安以北,及山東、河南、北直隸近河二百里內通舟楫處,擇荒閒地,以五萬頃為率,發附近軍民五萬人耕之,官給牛器。但山東邇年饑旱,流徙初復,宜遣官行視,以示開墾。」上從之,遣郎中趙新等經理,而以福總其事。已而有言:「軍民各有常業,恐分屯滋勞擾。」竟寢不行。”
  78.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五月,上以除郡守由資格,多不稱任。各部、院大臣各舉薦擢用之。禮部郎中況鍾以楊士奇薦,知蘇州,御史何文淵以顧佐薦,知溫州,皆有善政,而鍾出吏員尤有聲。”
  79.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豹房勇士奏與民分居。上曰:「勇士在京師十年,安得今尚無居!此必民居寬好,欲舍而就民。民何罪!」命杖之,荷校示警。召六科給事中諭曰:「此曹敢犯法,恃中官為之救解也。自今中官傳朕言釋有罪人,須覆奏。」”
  80.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六月,上御文華殿,召楊士奇,屏左右言:「張瑛嘗言:『楊榮畜馬甚富。』今察之,皆邊將饋榮,榮大負朕。」士奇對曰:「榮屢從文皇北征,典兵馬,以故接諸將。今內閣臣知邊將才否、阸塞險易遠近及寇情順逆,臣等皆不及榮遠甚。」上笑曰:「朕初即位,榮數短汝,非義、原吉,汝去內閣久矣。汝顧為榮地耶?」士奇頓首曰:「願陛下以曲容臣者容榮,使改過。」”
  81.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秋七月,諭吏部甄別郡縣守令。上曰:「郡縣守令,所使安民者,若賢否圂淆,無所激勸,則中才之士皆流而忘反。吏部以進退為職,未聞有所甄別,何也?」因降璽書申諭。”
  82.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八月,日食,陰雨不見。禮部尚書胡濙請率群臣賀。上曰:「日食,天變之大者。陰雨不見,得非朕昧於省過而然歟!古人云:『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其止勿賀。」”
  83.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上與學士楊溥論人才,溥對曰:「嚴薦舉,精考課,不患不得。」上曰:「此恐非探本之論。若不素教預養,則人才已壞,猶濁其源而求其流之清也。」溥頓首稱善。”
  84.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九月,初設巡撫。”
  85.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冬十月,車駕巡近郊,駐蹕雷家站,召楊士奇、楊榮、金幼孜、楊溥問曰:「唐太宗過此,非征遼時乎?」眾對曰:「然。」上曰:「太宗恃其英武而勤遠略,此行所喪不少,帝王之鑒戒也。」廣平、大名水災,命蠲其租。”
  86.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六年二月,逮江西巡按御史陳祚下錦衣衛獄。祚上疏勸上務帝王實學,退朝之暇,命儒臣講說真德秀《大學衍義》一書。上覽疏怒曰:「朕不讀書,《大學》且不識,豈堪作天下主乎!」命緹騎逮至京,並其家下錦衣獄,禁錮者五年。時上方以博綜經史自負,祚之措詞,若上未嘗學問者,故怒不可解。”
  87.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敕賜少師蹇義、少傅楊士奇、楊榮等御制《招隱歌》及《喜雨詩》。令北直隸地方,如洪武間山東、河南事例,民間新開荒田,不問多寡,永不起科。”
  88.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秋七月,帝幸楊士奇宅。時上頗微行,夜半,從四騎至士奇家。比出迎,上已入門,立庭中。士奇悚懼,俯伏地下言:「陛下奈何以宗廟社稷之身自輕?」上笑曰:「思見卿一言,故來耳。」明早,遣太監范弘問:「車駕幸臨,曷不謝?」對曰:「至尊夜出,愚臣迨今中心惴栗未已,豈敢言謝!」又數日,遣弘問:「堯不微行乎?」對曰:「陛下恩澤豈能遍洽幽隱,萬一有怨夫冤卒窺伺竊發,誠不可無慮。」後旬餘,錦衛獲二盜,嘗殺人,捕急,遂私約候駕之玉泉寺,挾弓矢伏道旁林叢中作亂。捕盜校尉變服如盜,入盜群,盜不疑,以謀告,遂為所獲。上歎曰:「士奇愛我。」遣弘賜金綺。賜蹇義、楊士奇、楊榮等御制《豳風圖詩》。圖,元趙孟頫所繪也。”
  89.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九月,宛平民以地施崇國寺,請蠲其稅。上曰:「民地衣食之資,乃以施僧,且求免稅,甚無謂。」令亟以還之民。”
  90.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十一月,敕賜蹇義、楊榮、楊士奇御制《喜雪歌》。太監袁琦假公務擅遣內使,事發伏誅。”
  91.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七年二月,上御文華殿,召大學士楊士奇諭曰:「憶五年二月,共爾齋宮論寬恤事,今兩閱歲矣,民事不更有可恤者乎?」對曰:「誠有之,即五年官田減租額一事,璽書已下,戶部格而不行。」上怒曰:「戶部可罪也。」對曰:「此永樂末年循習之弊,往年高煦反,以夏原吉為罪首,亦指此事。」上怒稍解,曰:「今必舉此為第一事,如再格不行,朕必罪之。卿試言今日更當寬恤者。」對曰:「所在官司不能容逃民,則相結為非。宜令郡縣撫恤。不願歸者,聽附籍為民,亦弭患於未萌。」又言:「方面郡守,小民安危繫焉。吏部往往循資格升受,不免賢愚雜進。請自今令京官三品以上及布政、按察使薦用,犯贓者坐。又乞極刑之家,有賢子弟勿棄。」上皆從之。士奇請更得一人論此事,上曰:「胡濙謹厚,汝與之密議。」於是士奇等議增十數事以進。上悅。”
  92.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三月,賜大臣御制《猗蘭操》及《招隱詩》。”
  93.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五月,上御便殿觀《宋史》,曰:「宋有國三百餘年,武事終於不振,何也?」侍臣對曰:「宋太祖、太宗以兵定天下,其子孫率流於弱,致武備不飭。」上曰:「宋之君,誠失之弱。將帥雖才,亦不得展,蓋為小人所壞。大抵宋之亡,柄用小人之過也。」”
  94.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六月,巡按湖廣御史朱鑒上言:「洪武間,郡縣皆置東西南北四倉,以貯官穀,設富民守之,遇水旱饑饉,以貸貧民。今廒倉廢弛,贖穀罰金有司皆掩為己有,深負朝廷仁民之意。」上從其言,命違者從按察使、監察御史劾奏。”
  95.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秋七月,賜大臣御制《祖德詩》九章。上曰:「朕與卿等當思祖宗創業之難,守成不易。國家安,卿等亦與有榮焉。」又賜《織婦詞》一篇。上曰:「朕非好為詞章,昔真西山有言:『農桑,衣食之本也。』朕作為詩歌,使人誦於前。又繪圖揭於宮掖戚里,令皆知民事之艱,是以賦此。」”
  96.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上登萬歲山,坐廣寒殿。上曰:「此元之故都也。世祖知人善任使,故能成帝業。泰定以後,享祚不久。順帝荒淫,紀綱蕩然。使長守祖宗之法,天下豈為我有!」侍臣頓首曰:「桀、紂之跡,殷、周之鑒也。」上曰:「然。」”
  97.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八月,釋故城縣丞陳銘復任。先是,上聞內官奉使者,多貪縱為民害。以太監劉寧清謹,命同御史馳往各郡,盡收所差內官資橐,並其人解京師。既還,道經故城。縣丞陳銘聞有內官至,不問從來,輒奮前捽寧,手擊之。御史奏丞無狀,逮至。上曰:「丞固可罪。朕以其一時偏於所惡,姑宥之。」侍臣言:「縱赦之,亦不可使復任。」上曰:「朕既釋之,彼當知所改過也。」”
  98.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冬十月,八百大甸宣慰司刁之雅貢方物,且云波勒來侵掠,乞發兵討之。上曰:「八百去雲南五千里,荒服之地也,豈能勞中國為遠人役乎!」不許。”
  99.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八年春正月,天下朝覲官在京,賜宴溫州知府何文淵等七人於廷,以《招隱詩》賜之。命致仕大學士黃淮與張輔、蹇義、楊士奇等十人游西苑,賜宴萬歲山之麓。淮尋辭歸,上宴之於太液池,親灑宸翰送之。”
  100.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夏四月,畿內、河南、山東、山西旱,詔賑恤之。上作《閔旱詩》示群臣。”
  101.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八月,南海諸國獻麒麟四,景星見天門。少傅楊士奇等進頌,上謙不自居,降璽書推功天地宗廟,而勵群臣勿恃以驕。”
  102.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十一月,命楊士奇、楊榮試吏部引進庶官六十八人,錄其優者:知縣孔友諒,進士廖莊、胡莊禎、宋璉,教諭黃純、徐惟超,訓導晏升七人。命吏部改進士為庶吉士,知縣、教諭歷事六科備用。”
  103.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巡撫南直隸工部侍郎周忱奏定濟農倉之法,令諸縣各設倉,擇縣官之廉公有威與民之賢者司其籍。每歲種蒔之際量給之,秋成還官。明年,江南大旱,諸郡發濟農米以賑貸,民不知饑。”
  104.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九年三月,廬陵民陳謙出穀一千二百石賑饑,遣行人齎敕旌為義民。上御便殿,觀《晉史》,上曰:「晉武開創之主,不為遠圖,托付非才。羌、胡、鮮卑雜處內郡,不能以時區處。國禍方殷,戎寇遽至。東晉僅能立國,而逆臣接跡,然猶延數世者,亦有賢人為之用也。」又曰:「帝王維持天下,以禮教為本。兩晉風俗淫 僻,教化蕩然,豈久安之道!」”
  105.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九月,上臨朝諭曰:「天下雖安,不可忘武。今穡事既成,朕將親帥六師,以行邊塞,飭武備。」於是車駕發居庸關,駐蹕宣府洗馬林。晚御幄殿,楊士奇、楊榮侍,上曰:「人君馭世之權孰重?」榮對曰:「命德討罪。」上曰:「然,二者天下公器。舜舉十六相,誅四凶,而天下服,以天下之好惡為好惡也。齊威王烹阿,封即墨,不以左右之好惡為好惡也。」二臣頓首稱善。”
  106.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十二月,瓦剌順寧王脫歡使臣昂克等來朝貢,請並獻前元玉璽。降敕褒諭曰:「王克紹爾先王之志,遣使來朝進馬,具悉王意。所得玉璽,朕觀前代傳世之久,歷年之多,皆不在此。王既得之,可自留用,其毋獻。」時有僧自陳修寺祝延聖壽,上斥之,謂侍臣曰:「人情莫不欲壽。古之人君,若商中宗、高宗、祖甲、周文王享國最久,其時豈有僧道神仙之說!秦皇、漢武求神仙。梁武帝、宋徽宗崇僧道,效驗可見。世人不悟,可歎也!」上御文華殿,召楊士奇等,出御書《洪範篇》及御制序文示之。上曰:「所論或未當,卿等當直言無隱。」士奇等對曰:「聖論真得古人之精蘊。」上曰:「朕在宮中,雖寒暑不廢書冊。」對曰:「帝王學問,則宗社生民有賴矣,惟願陛下始終此心。」上嘉納之。”
  107. ^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8):“宣德十年春正月,上崩。皇太子即皇帝位,時太子方九歲,大學士楊溥復入內閣,首言:「聖帝明王,莫不務學。先帝在時,屢諭臣等勸學東宮,遺音尚在。英宗肇登寶位,必明堯、舜之道,以圖唐、虞之治。乞早開經筵,擇老成識大體者輔之。太皇太后、皇太后,為英宗慎選左右侍從之臣,涵養本源,輔成德性。」太皇太后喜。時中官王振,故青宮舊侍,上即位,命掌司禮監。一日,太皇太后坐便殿,上西面立,召三楊及國公輔、尚書濙諭曰:「卿等老臣,嗣君沖年,幸同心協力,共安社稷。」又召溥前諭曰:「先帝每念卿忠,屢形愁歎,不謂今日復得見卿。」溥伏地泣,太皇太后亦泣,左右皆悲愴。蓋先是永樂中,上巡幸北京,太子居守,以讒故,宮僚大臣輒下詔獄,陳善、解縉等相繼死,而溥及黃淮一繫十年。仁宗每與后言,輒慘然泣下,以故太皇太后為言。又顧英宗曰:「此五臣,三朝簡任貽皇帝者。非五人所言,不可行也。」又召王振至,欲寘之死。英宗跪請得免(詳王振用事)。踰年,太后崩。時蹇、夏皆先卒,而三楊相繼老,振漸居中用事,仁、宣之業衰焉。”

参见

仁宣之治, 是明仁宗朱高炽和明宣宗朱瞻基采取了內閣大學士楊士奇, 楊溥, 楊榮, 三楊, 夏原吉, 蹇义的宽松治国和息兵养民的政策, 使他们在位的十一年期间, 1424年至1435年, 成为明代历史上吏治清明, 经济发展, 社会稳定的时代, 明仁宗朱高熾明宣宗朱瞻基在永樂盛世後, 使明朝的統治基礎更加穩固, 在明成祖朱棣駕崩後, 太子朱高熾即帝位, 是為仁宗, 改元洪熙, 仁宗時, 停罷採買, 平反冤濫, 貢賦各隨物資產, 陂池與民同利, 他赦免了惠宗時的舊臣和成祖時遭連坐流放邊境的官員家屬, 洪熙一朝僅短短一年,. 仁宣之治 是明仁宗朱高炽和明宣宗朱瞻基采取了內閣大學士楊士奇 楊溥 楊榮 三楊 夏原吉 蹇义的宽松治国和息兵养民的政策 使他们在位的十一年期间 1424年至1435年 成为明代历史上吏治清明 经济发展 社会稳定的时代 明仁宗朱高熾明宣宗朱瞻基在永樂盛世後 仁宣之治使明朝的統治基礎更加穩固 在明成祖朱棣駕崩後 太子朱高熾即帝位 是為仁宗 改元洪熙 仁宗時 停罷採買 平反冤濫 貢賦各隨物資產 陂池與民同利 他赦免了惠宗時的舊臣和成祖時遭連坐流放邊境的官員家屬 洪熙一朝僅短短一年 仁宗即因病駕崩 其太子朱瞻基即位 是為宣宗 改元宣德 宣宗御駕親征 平定漢王朱高煦叛亂 安撫趙王朱高燧 穩定了國內形勢 清修 明史 稱仁宣之治為 官吏稱職 政治清平 綱紀嚴明 倉庫常滿 百姓安居樂業 遇災多救不為害 此治理是明朝開國六十年后遇到的盛世 民氣得以漸漸舒展 整個王朝也有蒸蒸日上治平的氣象了 1 學者谷應泰亦將仁宣之治與周朝的 成康之治 漢朝的 文景之治 相提並論 2 目录 1 治理 1 1 永樂二十二年 1424年 1 1 1 七月 1 1 2 八月 1 1 3 九月 1 1 4 十月 1 1 5 十一月 1 1 6 十二月 1 2 洪熙元年 1425年 1 2 1 正月 1 2 2 二月 1 2 3 三月 1 2 4 四月 1 2 5 五月 1 2 6 六月 1 2 7 十月 1 2 8 十一月 1 3 宣德元年 1426年 1 4 宣德二年 1427年 1 5 宣德三年 1428年 1 6 宣德四年 1429年 1 7 宣德五年 1430年 1 8 宣德六年 1431年 1 9 宣德七年 1432年 1 10 宣德八年 1433年 1 11 宣德九年 1434年 1 12 宣德十年 1435年 2 参考文献 3 参见治理 编辑永樂二十二年 1424年 编辑 七月 编辑 参见 朱高熾監國 楊士奇 楊榮 楊溥 永乐二十二年 1424年 七月 明成祖朱棣在北征抵達榆木川后去世 眾人倉猝之中不知所措 大學士楊榮稱 大軍還離京師尚遠 不宜發喪 所至宜上食如常儀 并派遣部隊率先報告 尚在監國的太子朱高熾派遣皇太孫朱瞻基往迎梓宮 當時部隊都隨征戰 城中空虛 浮議藉多 都擔心漢王謀反 3 臨行前 朱瞻基啟奏稱 外出應當有封章 非印識無以防偽 朱高熾稱是 但來不及新製 楊士奇稱 殿下還沒有公佈去世 有事情仍應當用常用之寶 其東宮小圖書 可暫時借用 這只是一時權宜之計 歸還后再還給就是 朱高熾隨即取出并交付給朱瞻基 稱 有事情的話就用此封相識 不久就當歸你了 你可以自己留著了 朱瞻基走後 朱高熾對楊士奇稱 以前父親遠行時 儲位久而未定 讒言議論喧騰 現在已經交付了 那讒言議論又何去何從了 4 八月 编辑 同年八月 皇太子朱高熾即位 大赦天下 為明仁宗 楊士奇草擬詔書 包括鄭和下西洋 雲南取寶石 交趾採金珠 撒馬兒等處取馬 並採辦 燒鑄進供等事 均悉數停罷 尚在獄中的戶部尚書夏原吉 刑部尚書吳中 侍郎楊勉 右春坊大學士黃淮 洗馬楊溥 正字金問等均釋放并恢復原職 命大學士楊榮為太常寺卿 金幼孜為戶部侍郎仍兼前職 左春坊大學士楊士奇為禮部右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 黃淮為通政使兼武英殿大學士 楊榮 金幼孜 楊士奇 黃淮俱掌內制進入內閣 擔任顧問 不預所升職務 洗馬楊溥為翰林學士 正字金問為翰林院修撰 5 仁宗命惜薪司減少徵收一半的棗量 一開始是楊士奇聽說惜薪司奏准依往年常例 徵收北京 山東的貢棗八十萬斤 作為宮禁香炭之用 因而再次入奏 當時蹇義 夏原吉奏事未退 仁宗見楊士奇 對蹇義等曰 新任華蓋學士來奏事 必有道理 不妨一同聽聽 楊士奇於是上奏 稱 詔書才下兩日 現在聽聞惜薪司傳旨 賦棗八十萬斤 難道不會過多么 雖說是每年慣常的數量 但是詔書所減除者 也都是每年慣常的數量啊 仁宗喜悅道 我就知道學士要說的會有一番道理 幾天來宮中事情多又雜 這是匆忙中回應的 沒有好好想過 於是下令減免一半 隨後對三人稱 你們三人都是我所倚重的大臣 應當把話說透徹 糾正我沒有想到的地方 之後命吏部裁汰冗官 6 九月 编辑 九月 仁宗念及山林川澤應該給予百姓民用 於是下命自居庸關以東 與天壽山相接之地 禁止官方樵採 其餘俱弛還實行 河南的黃河出現溢口 仁宗命右都御史王彰趕往撫恤軍民 免去今年糧稅 工部上奏修理軍器 請在民間徵用布漆 仁宗命給予鈔金在集市上購買 并禁止以後強行徵用民財 7 禮部尚書呂震請求繼位的仁宗穿著吉服 沒有得到批准 當時 明成祖朱棣去世已經二十七日 呂震請求按照明太祖仿漢制 易著吉服 仁宗沒有回答 呂震退朝后向群臣說話 令大家釋喪服 楊士奇對呂震說 洪武年間明太祖有遺詔 現在仍然未可援以為例 況且仁孝皇后去世時 明太宗 朱棣 仍然在衰服后 穿著素衣冠絰多日 現在怎麼可以立即改為吉服呢 明晨 君臣仍然應該穿白衣冠黑角帶 於是上奏 仁宗亦未答覆 此日上朝 仁宗仍然穿著素冠麻衣麻絰 文臣中只有學士楊士奇 武臣中只有英國公張輔仍然穿素服 仁宗歎道 張輔是武臣都知禮儀 而六卿卻反而不如 楊士奇所稱是正確的 8 靈壁縣丞田誠為州判官 仍然佐靈壁縣事 其居官廉能 撫字九年 考滿 父老詣闕請留用 仁宗遂批准 當時長沙府有民自宮 請求擔任內侍 仁宗認為其游惰不孝 發為卒戍邊 任太常寺卿周訥為交趾昇華府知府 周訥在永樂年間為祠祭司郎中 請封禪 朱棣不聽 之後朝廷舉薦方賓繼任 仁宗稱 諛佞之人 宜置遠徼 不可以玷朝行 9 治水左通政樂福上奏蘇州府 松州府 常州府 杭州府 嘉興府 湖州府發水災 請減免來年徵徵 仁宗命以鈔布代輸 直隸廣宗縣有水患 仁宗命賑災 并命兵部尚書李慶將太僕寺馬分給諸衛所 及沿邊戍卒牧養 以減少民力 避免荒廢耕桑 10 仁宗賜蹇義 楊士奇 楊榮 金幼孜 繩愆糾謬 圖書 11 十月 编辑 同年十月 革除戶部及南京戶部行用庫 當初建造此庫的原因是專門負責收集市民間金銀 至此罷革 12 此後 仁宗賜衍聖公孔彥縉宅 當時孔彥縉來朝 住在民館中 仁宗聽聞后 對大臣稱 其他四方來朝的使者入京 都有公館招待 而先聖的子孫卻住在民家 這如何是崇儒重道啊 於是命工部賜宅 13 山東登萊等地又水災 命免除積欠的租稅 蘇州 徐州有水災 免除今年稅收 浙江於潛 樂清有饑荒 命發倉賑災 大理寺卿虞謙上言七事 包括慎用人 興學校 端風憲 廣儲蓄 惜民力 通貨財 治姦宄等 均得到仁宗採納并命實行 14 大理寺奏決囚 仁宗命大學士參與審查 召楊士奇等諭以欽恤至意 后命翰林院嚴格考察每年貢生 仁宗對楊士奇稱 百姓不蒙福的原因是因為守令欺壓百姓 守令欺壓百姓 是因為學校失教 所以應當嚴格審查考試 五經四書中的道義 并不在文辭的工拙上 而是要取其明理者 人材難得 在數百人中得一人即可 蓋取須嚴格 則不學無術的人不敢有萌發僥倖的期望 15 十一月 编辑 参见 靖难之役 十一月 仁宗寬宥建文一朝諸臣家屬 仁宗對廷臣說 方孝孺之類的人都是忠臣 於是均釋放 改大理寺卿楊時習擔任交趾按察使 再命虞謙為大理卿 當時 虞謙上奏事情 侍臣稱其應當密奏 而不應當在朝廷中沽名釣譽 又稱其屬官楊時習曾經勸其密奏 而虞謙沒有採納 於是仁宗降虞謙而升楊時習 此後 楊士奇從容稱道 虞謙經歷三朝 為大臣體 現在所犯的錯極小 仁宗稱 我也後悔了 但楊時習為人如何 楊士奇答道 雖然從吏部起家 但明法律 為人公正廉潔 仁宗大喜而稱 我自有處斷 於是有此命 16 召太監馬騏還京 馬騏歸還后不久 矯旨下內閣書敕 再次去往交趾辦金珠 內閣再次請求 仁宗正色道 朕安得有此言 騏在交趾 荼毒軍民 卿等獨不聞乎 自騏召還 交人如解倒懸 豈可再遣 然而卻也不誅殺馬騏 17 之後 仁宗派遣監察御史分巡天下 考察官吏 18 晋升戶部尚書郭資為太子太師 命其致仕 蹇義 夏原吉言其偏執妨事 且多病 仁宗諮詢楊士奇 楊對答道 資強毅能守廉 人不得乾以私 但性偏執 甚至沮格恩澤 不得下究 仁宗繼續追問原因 楊士奇對答道 詔書數下蠲免災傷租稅 不聽開除 必令有司依額徵納 此其過之大者 於是仁宗下此致仕之命 19 仁宗賜戶部尚書夏原吉 繩愆糾謬 圖書 并叮囑其道衛所屯田軍士不能擅役妨其農務 古者寓兵於農 民無轉輸之勞 而兵食足 後世莫善於漢之屯田 先帝立屯種法甚善 但所司數以征傜擾之 自今天下衛所屯田軍士 毋擅役妨其農務 違者治之 20 命都察院捕治湖廣副使舒仲成 后因楊士奇進言而作罷 仁宗此前擔任太子監國期間 舒仲成為御史 經常奉旨處理木植歲課弊病 但忤旨 至此 因吏部奏此人其他事情后 仁宗命逮捕 楊士奇上疏稱 向來小臣得罪者眾 陛下即位以來 皆已寬恕 現在卻再追理此前事 則詔書就不能可信了 漢景帝擔任太子時 召衛綰 衛綰稱疾不赴 即位 仍然進用衛綰 此前歷史都稱其為美事 仁宗看後大喜 隨後下旨罷舒仲成 而降璽書褒獎楊士奇 并賜鈔幣 面諭道 卿盡心如此 朕復何憂 21 此後 仁宗嘉獎群臣能言 對楊士奇稱 朕嘗處事有過 退朝思之 方自悔 而廷臣已有言者 甚愜朕意 楊士奇對曰 宋臣富弼有言 願不以同異為喜怒 不以喜怒為用舍 仁宗答道 然 書 云 有言逆於汝心 必求諸道 群臣所言 有拂意者 朕退必自思 或朕實有失 亦未嘗不悔 士奇稱 成湯改過不吝 所以為聖人 上曰 朕有不善 患未知耳 知之 不難於改 22 十二月 编辑 十二月 仁宗諭吏部慎重選用老師儒士 命吏部 兵部書各都司 布政司 按察司官姓名於奉天門內西序 仁宗對蹇義等說 地方官員是否賢德 與軍民休戚息息相關 過去唐太宗在屏間書寫各刺史名字 善政 則各疏於下 我父親亦曾經在武英殿寫朝廷內外官員的名字 時時觀看 現在五軍都督府 六部的官員 我每天早晚接見 詢問考察其是否有賢才 而在外的司官 既久不能不忘 臣屬如果有善德但皇帝卻忘掉 誰又肯自勉 有不善的人而皇帝忘記了 誰又肯再自戒 所以吏部 兵部具各司官姓名 寫在西序上 我將考察其行事而選擇罷黜提升 23 仁宗罷去海子 西湖巡視官 仁宗對蹇義稱 朕之心 苟可推以利民 雖府庫之儲不吝 況山澤之利哉 并命戶部 如果受災的地方 則派遣人員馳諭各郡縣 停免催徵糧稅 命刑部 都察院 通政司 從今朝廷內外官員貪污受賄的 均記錄姓名入檔案 以便稽查審閱 24 洪熙元年 1425年 编辑 正月 编辑 洪熙元年 1425年 正月壬申 發生日食 仁宗上御奉天殿 朝見群臣 命禮部 鴻臚寺不作樂 當時 禮部尚書呂震請求宜受賀作樂如朝儀 仁宗不予聽從 呂震堅持請求 大學士楊士奇 楊榮 黃淮 金幼孜皆贊同仁宗主張 呂震稱 四方萬國之人 遠朝新主 皆欲一觀天顏 固聖孝誠至 亦宜勉徇下情 仁宗對楊士奇等稱 禮儀超過其要求了 楊士奇稱 誠如聖諭 就算是要俯徇輿情 也不應備禮 仁宗贊同 此日召楊士奇等稱 為君以受直言為明 為臣以能直言為忠 如昨日朝會從震言 今悔何及 自今起如果我言行不當 但求直言 不要擔心我不聽從 并賜鈔文幣 25 26 南京龍山產靈芝 禮部尚書呂震請賀 沒有得到批准 當時在思善門建造弘文閣 命翰林學士楊溥掌閣事 仁宗親舉印授與楊溥道 我命你等於左右 並非只是幫助學問 還欲廣知民間事情 如果有進言 封識上奏 27 此後大祀天地於南郊 頒詔天下 罷免山場 園林 湖池 坑冶等管制 任由百姓採取 悉照洪武年間舊例辦納 罷免給予朝覲官孳牧馬 當時籓司守令進朝 尚書李慶建議發軍伍余馬給有關部門 然後每年課徵馬駒 楊士奇反對道 朝廷選拔賢能授官 卻用來牧馬 這是重視牲畜而輕視士族 怎麼能夠示于後人 仁宗則批准李慶建議 當時朝廷寂然 楊士奇再次上言力勸 仍不批准 隨後 皇帝駕臨思善門后 召見楊士奇說 我怎麼會真這樣呢 只是聽聞呂震 李慶等人不喜歡你 我擔心你被孤立會被他們中傷 所以不欲因為你的話而罷此事 現在我找到方法了 於是拿出陝西按察使陳智稱 養馬不便 的上疏 命其草敕執行 楊士奇隨後頓首稱謝 28 并稱 陛下知臣 臣不孤矣 仁宗對楊士奇說 以後若有不便 可以密奏我 李慶 呂震之輩不識大體 不足語也 29 二月 编辑 同年二月 舞陽 清河 睢寧發生饑荒 仁宗命發本縣倉粟賑災 大理寺少卿戈謙言事過激 呂震等交奏其沽名 仁宗對此頗為厭惡 楊士奇以主聖臣直之道 從容進言 戈謙雖然不能識大體 卻是亦感恩圖報啊 仁宗於是免戈謙朝參而視事如故 楊士奇再次進言道 四方入朝的大臣都在 怎麼都能全部知道戈謙的過錯 如果傳到外面 都會說朝廷不能容下直言 仁宗惕然道 這是呂震誤我 我並非厭惡言事 戈謙只是言自有過 你可以說朕言給眾人 楊士奇說 這並非臣下能能諭 當以璽書開喻 仁宗於是命楊士奇起草敕書引過 仍然待戈謙如初 命百官不要因戈謙為戒 之後召戈謙為副都御史 當時朝廷中官在四川採木有擾民的 仁宗召戈謙調查 并稱 你素有清直之名 現在為我去治理此事 不要擔心畏懼 30 三月 编辑 同年三月 仁宗對三法司說 自今誹謗者均不要治罪 樂亭 連城 萊蕪 蓬萊 黃巖發生饑荒 命發本縣倉賑災 31 四月 编辑 四月 仁宗下詔免山東 淮安 徐州今年夏稅一半 并停止一切官買物料 當時有從南京來的人 稱於徐 淮 山東民多乏食 而有關部門仍然催稅課 仁宗問蹇義 蹇義如實對答 仁宗遂命楊士奇起草詔書免稅體恤 楊士奇稱 不可不讓戶部和工部官員參與得知 仁宗稱 此事姑且從慢 現在救民如拯救溺水之人 不可以徐緩 如果與兩部官員商談 他們擔憂國庫不足 必定會持之無法決意 於是命中官給筆札 楊士奇就在西角門草擬詔書 仁宗審查后 就派官員頒佈 官員聽聞后稱應當賑災有分別 不應當濫施恩澤 仁宗稱 體恤百姓寧可過厚 我身為天下之主 怎麼可以和百姓爭奪錙銖之利 大名府有饑荒 仁宗命發長垣倉粟賑災 河南鎮 汝 鈞 許四州 延津 襄城等二十二縣 及山東昌邑 直隸邢臺等縣有饑荒 仁宗亦命所在發倉粟賑災 32 當時有大臣上書歌頌太平盛世 獨楊士奇稱 陛下雖然澤被天下 但是靖難所牽連的流徙尚未歸鄉 戰爭所導致的瘡痍尚未恢復 百姓仍然為温饱擔憂 應當继续休息生息數年 太平盛世才可期至 仁宗表示贊同 并称 我給你 繩愆糾謬 銀章 但只有楊士奇曾經五次上書 你們等人均無一言 果真朝廷政事毫無錯誤 天下太平了么 群臣聽後慚愧道歉 33 34 太常寺卿兼學士楊溥上言祭祀用的犧牲不足 請求派遣官員購買 仁宗稱 愛人而後可以事神 其令有司監市 毋擾民 35 五月 编辑 五月 仁宗諭令吏部慎選御史 以清風紀 咨訪可任都御史的人 仁宗稱 都御史 是十三道御史的代表 都御史清廉 御史雖然沒有才能 也知畏憚 現在不才者不再畏憚了 當時左都御史劉觀有貪名 同月仁宗駕崩 36 六月 编辑 六月 皇太子朱瞻基即位 為明宣宗 37 宣宗罷浙江布政司參議王和 袁昱 陝西按察司僉事韓善為民 三人因受賄而貶后遇赦 吏部上奏擬定歸還原職 宣宗稱 士大夫當務廉恥 三人皆貪污 豈可復任方面 河南新安知縣陶鎔上奏民饑 借驛糧千石賑救災 秋成后償還 宣宗對夏原吉稱 有些官吏拘于文法 饑荒必須申報后才賑濟 而百姓餓死已經很多了 陶鎔能夠先給予賑災后上報 是稱任使 不要指責其端擅 38 宣宗定會試分南 北捲取士例 當時仁宗曾與侍臣談論科舉利弊 楊士奇稱 科舉當兼取南北學士 仁宗稱 北方人學問遠不如南方 楊士奇稱 長才大器 俱出北方 南人雖有才華 多輕浮 仁宗問方略 楊士奇稱 試卷例緘其姓名 請於外書 南 北 二字 如當取百人 則南六十 北四十 南北人才 皆入彀矣 仁宗表示贊同 稱 往年北士無入格者 故怠惰成風 今如是 則北方學者亦感奮興起 此後命與禮部議聞 未上而仁宗駕崩 宣宗即位后 遂與實行 此後定南 北 中卷 北卷則包括北直隸 山東 河南 山西 陝西 中卷則四川 廣西 雲南 貴州及鳳陽府 廬州府 徐州 滁州 和州 其餘皆為南卷 39 十月 编辑 十月 思州府通判檀凱九載考滿 其民詣闕乞留 宣宗令予正五品俸優旨 40 十一月 编辑 十一月 工部尚書吳中稱 製造御用器物不足 請買於民間 宣宗表示 漢文帝服御帷帳沒有文繡 史稱其恭儉愛民 我當以儉約為表率 下令停止採購 41 宣德元年 1426年 编辑 参见 高煦之亂 宣德元年 1426年 二月 禮部呈上 籍田儀注 宣宗觀閱后 對侍臣說 先王制籍田 率天下務農 天子公卿躬秉耒耜 貴有實心耳 不然 三推五推 何益於事 侍臣頓首道 先王制禮有本有文 陛下言及此 蒼生之福也 42 同年四月 戶部奏青州借官糧賑災饑荒 乞求再次勘查 然後給予 宣宗稱 民饑無食 當如拯溺救焚 即命就便分給 43 五月 論三法司審錄繫囚 務在平恕 宣宗抵達左順門 諭廷臣遵守皇祖舊典 并稱 皇太祖肇建國家 皇祖考相承 謀慮深遠 子孫遵而行之 猶恐未至 世之作聰明 亂舊章 馴至敗亡 往事多有可鑒 古人云 商周子孫 能守先王之法 至今存可也 44 同年七月 命六科給事中 凡內官傳旨 皆須再次上奏 然後執行 朵顏衛朝貢不至 遼東總兵武進伯朱榮請求攻擊 宣宗稱 馭夷之道 毋令擾邊而已 沒有批准 45 八月 漢王朱高煦謀反 宣宗親征 朱高煦投降 尚書陳山請移師彰德襲趙王朱高燧 楊士奇力勸阻止 46 十月 恢復李時勉原職 仍然擔任翰林侍讀 此前洪熙年間 李時勉因言事過激 招致仁宗大怒 命武士撲以金瓜 斷脅不死下獄 之後宣宗審訊釋放了他 隨後再次召入翰林院 47 宣德二年 1427年 编辑 参见 安南屬明時期 宣德二年 1427年 二月 宣宗在文華殿 賜輔臣蹇義 夏原吉 楊士奇 楊榮 胡濙范銀圖書 蹇義的是 忠厚寬弘 夏原吉的是 含弘貞靖 楊士奇的是 清方貞靖 楊榮的是 方正剛直 胡濙的是 清和恭靖 宣宗在左順門 對夏原吉等人說 讒慝小人 直能變白為黑 聽其言若忠 究其心則險 汲黯正直 奸邪寢謀 卿等所宜法也 夏元吉等人頓首受命 48 八月 禁止有關部門阻擋詔令 49 九月 宣宗命浙江按察使林碩恢復職位 林碩對當地違法官員懲罰 中官裴可立督事浙江 誣陷以其阻擋詔令 宣宗遣人逮捕林碩至朝 親自詢問 爾毋怖 但盡實對 林碩叩頭具言事實 宣宗立命馳驛恢復原職 而降敕切責裴可立 50 十月 宣宗在文華殿 儒臣講 易觀大象 當時明朝征討交趾屢次失利 宣宗密問英國公張輔 張輔請繼續增兵進攻 楊士奇 楊榮等力勸放棄交趾 宣宗遂聽從兩人主張 并赦免交趾罪 51 宣德三年 1428年 编辑 参见 宣宗廢后 宣德三年 宣宗廢皇后胡氏 立孫氏為皇后 52 宣宗抵達文華殿 對侍臣討論治民之策 并反對肉刑 53 三月 召蹇義 夏原吉 楊士奇 楊榮等十有八人游萬歲山 工部侍郎李新自河南還 稱山西有十餘萬飢民 宣宗對夏原吉稱要救民 并下令賑災山西河南 并禁止驅逐 54 四月 吏部尚書蹇義請裁朝廷內外冗員 宣宗批准 55 寧王朱權乞求賜南昌土田 宣宗反對王者奪田 56 五月 巡撫大理卿胡槩請增設杭 嘉 湖管糧布政司官一員 宣宗沒有批准 并說 糧稅自有常賦 朕方裁抑冗濫 古語 省事不如省官 57 六月 降左都御史劉觀 以通政使顧佐為左都御史 宣宗曾罷朝時問貪污賄賂之事 楊榮稱劉觀為最貪 之後楊士奇與楊榮舉薦顧佐取代 劉觀后下獄 工部尚書吳中曾經以官木磚瓦私遺太監楊慶作私第 宣宗在皇城遙望見 問左右 最後得其事實 吳中下獄 之後釋放 58 七月 召蹇義 夏原吉 楊士奇 楊榮游東苑 在東廡賜宴 并訓誡官署避免百姓流離失所 59 八月 宣宗在文華殿 與侍臣論歷代戶口盛衰 並稱戶口之盛衰 足以見國家之治忽 其盛也本於休養生息 其衰也必有土木兵戈 60 同月宣宗車駕巡邊 發自京師 英國公張輔 陽武侯薛祿帥師跟從 部隊駐紮在蹕虹橋 宣宗對諸位將領說 我深居九重 豈不自逸 但朝夕思念保民 故有此行 今渡河道路所經 皆水潦之後 秋田無獲 朕甚憫焉 其將士有擾民者 殺無赦 61 九月 抵達蹕薊州 對州官諭道 這是漢朝的漁陽郡 當年張堪為官 民間有樂不可支之謠 你們這些官員應當以此勉勵 又進耆老諭道 今年秋收后 沒有其他事情 應當善訓厲子孫 務禮義廉恥 毋安溫飽自棄 62 宣德四年 1429年 编辑 宣德四年正月 宣宗入齋宮 召大學士楊溥諭道 我每次念及創業艰難 守成不易 夙夜惓惓 今幸百姓稍安 顧禍亂生於不虞 近來群臣喜好進上諛辭 令人厭聞 您應當勉勵輔佐我 楊溥頓首謝 臣不敢忘報 宣宗稱 請直箴我的過錯 這樣的報恩更好 楊溥又頓首謝道 直言求之非難 受之為難 宣宗贊同 63 二月 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獻兩只騶虞 出自滁州來安縣石固山 禮部尚書吳濙請上表賀 宣宗稱 我嗣位四年 民生未能得所 騶虞之祥 於德弗類 沒有批准 64 四月 宣宗入便殿 問侍臣 漢 唐諸君在位孰久 對道 漢武帝與唐玄宗 宣宗稱 漢武帝好大喜功 海內虛耗 末年能懲其前過 玄宗初政 有貞觀之風 久而縱欲 遂致禍亂 武帝猶為彼善於此 又稱 武帝以田千秋為賢 玄宗以李林甫為賢 此治亂所由異也 65 工部尚書吳中言 山西圓果寺 為國釐祝之所 現在舊塔損壞 乞求役民修建 宣宗稱 你欲藉此求福么 我認為以安民為福 沒有批准 66 五月 諭六部 都察院戒濫差擾民 巡按御史及按察使不察舉者同罪 命工部尚書吳中申飭郡縣 務及時修築陂池堤堰 慢令者加罪 67 六月 裁湖廣採辦竹木 此前 宣宗命侍郎黃宗載前往湖湘采宮殿大材 之後宣宗聽聞湖廣有災難 有感於百姓疾苦而裁減採辦 68 七月 戶部上戶口登耗之數 宣宗稱 隋文帝戶口繁殖 自漢以來 皆莫能及 議者以當時必有良法 享國不永 故無傳焉 此未必然 夫法存乎人 理財國之大務 漢 唐初政 立法未嘗不善 而子孫力役繁興 費用無度 天下不能不凋弊 隋文克勤克儉 足致富庶 豈徒以其法哉 秦法多非先王之制 後世猶有存 者 亦未嘗計其享國長短也 大抵人君恭儉 則生齒日繁 財賦自然充足 69 廣東海陽縣進兩隻白烏 胡濙請率群臣上表賀 沒有批准 此後宣宗謫御史沈潤戍遼東 沈潤此前受賄后被發覺 宣宗稱 御史是朝廷的耳目 受重賄賂縱死罪 當時事情發生在大赦前 於是特命其謫戍 70 九月 宣宗命戶部申明栽種桑棗舊令 自洪武年來 栽種之令 多廢而不講 宣宗命其務求成效 71 十月 宣宗入文淵閣 命增直字 設飲饌器用 大學士楊士奇等上表感謝 宣宗降璽書 賜詩褒答 遂改大學士張瑛為南京禮部尚書 陳山專授太監史書 宣宗曾在左順門看到陳山 對楊士奇說 陳山人如何 楊士奇頓首道 皇上有問 為臣不敢不盡誠以對答 陳山雖然侍奉陛下很久 但此人寡學多欲 而昧大體 非君子也 宣宗稱是 并說 趙王的事情幾乎被其所耽誤 現在聽聞其在各部門徵求不厭 不應當讓其在內閣中 數日后 遂下此命 兩人俱為東宮舊臣 朝廷官員皆多上疏稱其為明智決斷 72 十一月 有奸吏摘出左都御史顧佐過失 稱其受皂隸賄賂放歸 并在通政司上訴 宣宗密問楊士奇道 你不是舉薦顧佐清廉么 楊士奇答道 此所訴之事 是有此事 朝廷月俸 止給米一石 薪炭 馬芻 咸資於皂 不得不遣半歸 使備所用 而皂亦皆樂得歸耕 實為官皂兩便 此京師臣僚皆然 臣亦不免 仁宗皇帝知道后 增加朝臣俸祿 就是這個原因 宣宗說 朝廷官員的確很艱苦 於是怒斥上訴者 欲加罪 楊士奇說 這只是小事 不足以讓聖上生氣 只要給顧佐去處理 恩法并行就好 楊士奇退下后 宣宗將此訴狀交給顧佐處理 顧佐頓首退下 召官吏看 官吏恐懼請死 顧佐說 你只要改行為善 竟然不治罪 宣宗聽後大喜 稱 顧佐做事得大體 當時又有囚誣告顧佐枉法 宣宗大怒 召見楊士奇 楊榮稱 此必定是有重囚教給他誣陷顧佐的 於是命三法司調查 后得千戶臧清 曾殺無罪三人 當死 教給他人誣告之策 宣宗稱 不誅殺此人 顧佐何以行事 於是命立即磔殺臧清于集市 73 宣德五年 1430年 编辑 宣德五年正月 吏部奏選官 宣宗称 减省官员数量 是安民之道 唐虞时期建官只有一百余人 夏商时期增加一倍 秦汉之后 增加官員又有何益處啊 侍臣對答道 時代不同了 宣宗說 唐虞時期 事情簡單民風淳樸 不可相比 唐太宗定朝廷內外官員七百三十人 現在離當時不遠 亦可為法 侍臣說 這樣君上心清 而事情自然簡化 事簡則官員可省去很多 官員減少則百姓安居了 如果政務龐雜 小人得以晋升 則官員冗食者就多了 宣宗聽後嘉獎接納了 74 二月 宣宗入齋宮 召大學士楊士奇議寬恤之策 楊士奇首先以減免田租進言 此後提及寬馬畜 免薪芻 蠲採買 恤刑獄 核工匠 清糧運數事 宣宗採取并下詔 百姓為之大喜 75 三月 宣宗奉皇太后謁陵 命召張輔 蹇義 楊士奇 楊榮 金幼孜 楊溥六臣 太后稱 你們這些先朝舊臣 要勤勉輔佐嗣君 太后退後對宣宗說 先帝在宮中時 曾經討論諸臣優劣 張輔為武臣 通曉大義 厚重小心 但多思少斷 楊少奇能夠持正 不避忤意 每議事 先帝屢次不樂 但最後竟然聽從楊士奇言 宣宗歸還京師時 道路上遇到耕田者 於是帶領數騎兵視察 宣宗下馬從容詢問農建事 拿起農具勞作 耕田者最初不知道是皇帝 太監告訴他 於是大驚急忙下拜 宣宗對侍臣說 我只是舉起農具三次 已經不勝疲勞 況且尋常事情呢 人們都說勞苦莫過於農作 現在相信了 於是命耕者隨至營 每人賜鈔六十錠 已而道路所經過農家 均悉賜鈔 回到京師后 宣宗作 耕夫記 以示蹇義 楊士奇等 76 四月 江西 淮安出現饑荒 吉水有百姓胡有初 山陽民羅振出穀千餘石賑濟 宣宗命行人齎璽書旌為義民 工部尚書黃福請求 濟寧以北 衛輝 真定以南 近河之地 役軍民十萬人 屯田積穀 以減省漕運糧粟 后此議下戶部 兵部商議 戶部尚書郭資 兵部尚書張本均稱 屯田方便 鳳陽 淮安以北 及山東 河南 北直隸近河二百里內通舟楫處 選擇荒閒地 以五萬頃為基本 發附近軍民五萬人耕種 官方給予牛器 但是山東多年饑荒旱災 流徙初復 宜遣官行視 以示開墾 宣宗聽從 并派遣郎中趙新等經理 而以黃福總負責 之後有言道 軍民各有常業 恐分屯滋勞擾 竟然沒有成行 77 五月 宣宗認為除郡守由資格 多不稱任 命各部 院大臣各舉薦擢用人才 楊士奇舉薦禮部郎中況鍾擔任蘇州府知府 顧佐舉薦御史何文淵擔任溫州府知府 皆有善政 而況鍾在吏員中尤其有聲望 78 豹房勇士奏與民分居 宣宗反對并命杖刑 以示警 并召六科給事中說 這類人敢犯法 是因為恃太監們為他們救解 自今天起 太監傳朕言釋有罪人 必須覆奏 79 六月 宣宗抵達文華殿 召楊士奇 屏退左右稱 張瑛嘗言 楊榮畜馬甚富 現在察看后 均是邊疆大臣給楊榮送禮 楊榮大負我 楊士奇說 楊榮屢次跟從文皇 朱棣 北征 負責管理兵馬 所以因此能夠接近諸位將領 現在內閣大臣中知邊疆將領有才否 邊疆要塞險易遠近以及寇情順逆等 我等人都遠遠不如楊榮 宣宗大笑道 我最初即位時 楊榮屢次說你壞話 如果不是蹇義 夏元吉 你早就不再內閣了 你爲什麽仍然要替楊榮說話 楊士奇頓首道 希望陛下能夠以容我一樣容下楊榮 使其改過 80 七月 宣宗諭吏部甄別郡縣守令 81 八月 出現日食 陰雨不見 禮部尚書胡濙請率群臣賀 宣宗稱 日食是天有大變之象 陰雨不見 難道不是我昧於省過而然 古人稱 京師不見 四方必有見者 所以不必進賀 82 宣宗與大學士楊溥論人才 楊溥說 嚴格舉薦 精于考課 不患不得 宣宗稱 此恐非探本之論 如果不素教預養 則人才已壞 猶濁其源而求其流之清也 楊溥頓首稱善 83 九月 初設巡撫一職 84 十月 宣宗車駕巡近郊 駐蹕雷家站 召楊士奇 楊榮 金幼孜 楊溥問曰 唐太宗過此 非征遼時乎 群臣稱是 宣宗表示 唐太宗恃其英武而勤遠略 此行所喪不少 帝王之鑒戒也 此後廣平 大名水災 宣宗命免除其租 85 宣德六年 1431年 编辑 宣德六年 1431年 二月 逮捕江西巡按御史陳祚下錦衣衛獄 陳祚上疏勸上務帝王實學 退朝之暇 命儒臣講說真德秀 大學衍義 一書 宣宗讀後大怒道 我不讀書 大學 且不識 豈敢當天下之主 於是命緹騎逮至京 並其家下錦衣獄 禁錮五年 宣宗以博綜經史自負 陳祚之措詞 好似宣宗從未有過學問 所以宣宗怒不可解 86 宣宗敕賜少師蹇義 少傅楊士奇 楊榮等御制 招隱歌 及 喜雨詩 令北直隸地方 依照洪武年間山東 河南事例 民間如果有新開荒田 不問多寡 永不徵收糧稅 87 同年七月 宣宗訪問楊士奇住所 當時宣宗頗愛微服訪問 夜半 四個騎兵跟從后抵達楊士奇 當時剛出迎 宣宗已經入門 站在庭中 楊士奇悚懼 俯伏地下稱 陛下怎麼以宗廟社稷之身自輕呢 宣宗笑道 我很想見你聊天 所以來此了 次日早上 派遣太監范弘詢問 車駕幸臨 曷不謝 楊士奇對答道 皇上夜出 愚臣迨今中心惴栗未已 豈敢言謝 數日之後 派遣范弘問 堯當年不也微服私行么 對答道 陛下恩澤豈能遍洽幽隱 萬一有怨夫冤卒窺伺竊發 誠不可無慮 數天后 錦衣衛逮捕兩個強盜 此兩人曾經殺人 捕急 遂私約候駕在玉泉寺 挾弓矢伏道旁林叢中作亂 捕盜的校尉變服為盜 進入盜群 強盜沒有生疑 於是把計謀告訴 遂為錦衣衛所獲 宣宗得知后歎道 楊士奇是愛護我的 於是派遣范弘賜金綺 賜蹇義 楊士奇 楊榮等御制 豳風圖詩 88 九月 宛平民以地施崇國寺 請免除其稅 宣宗稱 百姓土地為衣食之資 現在施僧 且求免稅 沒有道理 於是命歸還給百姓 89 十一月 敕賜蹇義 楊榮 楊士奇御制 喜雪歌 太監袁琦假借公務擅遣內使 事情被發現后伏誅 90 宣德七年 1432年 编辑 宣德七年 1432年 二月 宣宗上御文華殿 召大學士楊士奇問道 我記得宣德五年二月時候 曾經與你們討論體恤百姓之事 現在兩年過去了 百姓中還有需要體恤的么 楊士奇說 實際還有 宣德五年時候官田減租額一事 皇帝璽書已經下達 但是戶部沒有執行 宣宗大怒稱 戶部可罪也 楊士奇對答道 這其實是永樂末年的舊弊病 往年朱高煦謀反 就以夏原吉為罪首 亦指此事 宣宗稍解其怒 稱 現在必須將此為第一要事 如果再不執行 我就加罪他們 您先嘗試說下現在當寬恤的事 楊士奇說 如果所在官司不能容下逃民 則逃民容易相結為非作歹 應當命令郡縣撫恤 不願歸的人 應當聽由其附籍為民 也可防範禍亂于萌芽 各方面郡守 事關小民安危繫 吏部往往遵循資格升受 不免賢愚之類混加雜進 請皇上自今起令京官三品以上及布政 按察使薦用官員 如果有貪污賄賂者連坐 又乞求被處於極刑的家庭中 如果真有賢子弟 也不要棄而不用 宣宗均聽從批准 楊士奇請增加一人論此事 宣宗說 胡濙為人謹厚 你與他密議吧 此後楊士奇等增進十數事 宣宗大喜 91 三月 宣宗賜大臣御制 猗蘭操 及 招隱詩 92 五月 宣宗在便殿觀 宋史 稱 宋朝監國三百餘年 最終軍事不利 爲什麽 侍臣對答道 宋太祖 太宗以兵定天下 其子孫率流於弱 致武備不飭 宣宗說 宋之君 誠失之弱 將帥雖才 亦不得展 蓋為小人所壞 大抵宋之亡 柄用小人之過也 93 六月 巡按湖廣御史朱鑒進言 洪武年間 郡縣皆置東西南北四個倉庫 以存儲官穀 并設富民守衛 遇到水旱饑饉 倉庫可以貸糧給貧民 現在廒倉廢弛 贖穀罰金等均被一些官員掩為己有 深負朝廷仁民之意 宣宗聽從主張 并命按察使 監察御史劾奏違法者 94 七月 宣宗賜大臣御制 祖德詩 九章 並稱 我與各位大臣思考當年祖宗創業艱難 守成不易 現在國家安定 大臣等都有榮譽啊 又賜 織婦詞 一篇 宣宗稱 我並非是喜好詩歌 只是過去真西山曾說 農桑 衣食之本也 我作此詩歌 使人朗誦 又繪圖揭於宮掖戚里 令皆知百姓艱難 所以賦此詩 95 宣宗登萬歲山 坐于廣寒殿 稱 這是元朝的故都 元世祖知人善任使 故能成帝業 泰定以後 享祚不久 元顺帝荒淫 紀綱蕩然 假如其能够守祖宗之法 天下豈能成为我的 侍臣頓首道 这是桀紂之跡 殷周之鑒也 96 八月 宣宗釋故城縣丞陳銘復任 当时 宣宗听闻內官奉使者 多貪縱為民害 当时派遣太監劉寧清謹 命同御史馳往各郡 盡收所差內官資橐 並其人押送京師 众人归还时 路經故城縣 縣丞陳銘聽聞有內官至 不問從哪裡來 就上前打劉寧 用手擊打 御史奏丞無狀 逮捕其來 宣宗說 縣丞固然有罪過 但我以其一時偏於所惡 姑且寬恕了他 侍臣稱 縱使釋放了 也不可使其恢復官職 皇帝稱 朕既釋放了他 他應當知錯改過了 97 同年十月 八百大甸宣慰司刁之雅貢方物 且云波勒來侵掠 遂乞求宣宗發兵討伐 宣宗稱 八百去雲南五千里 荒服之地也 豈能勞中國為遠人役乎 沒有批准 98 宣德八年 1433年 编辑 宣德八年 1433年 正月 官員朝覲官在京 宣宗賜宴溫州府知府何文淵等七人廷中 并上次 招隱詩 命致仕大學士黃淮與張輔 蹇義 楊士奇等十人游西苑 在萬歲山山麓賜宴 黃淮等辭歸時 宣宗又在太液池設宴送別 99 四月 畿內 河南 山東 山西旱災 宣宗下詔賑災體恤百姓 并作 閔旱詩 示群臣 100 八月 南海諸國獻四只麒麟 同時有景星出現在天門 少傅楊士奇等進頌 宣宗謙虛不自居 降璽書推功于天地宗廟 而激勵群臣勿自恃驕傲 101 十一月 命楊士奇 楊榮在吏部考試 并引進庶官六十八人 錄其優者包括 知縣孔友諒 進士廖莊 胡莊禎 宋璉 教諭黃純 徐惟超 訓導晏升七人 命吏部改進士為庶吉士 知縣 教諭歷事六科以備用 102 同年 巡撫南直隸工部侍郎周忱奏定濟農倉之法 令諸縣各設倉庫 并選拔縣官中有廉潔公正有威名且與民的賢者擔任其職 每年春天播種時候給種子糧食 秋成后歸還官家 次年 江南大旱 諸郡發濟農米賑貸 百姓殷實 不知饑 103 宣德九年 1434年 编辑 宣德九年 1434年 三月 廬陵民陳謙出穀一千二百石賑災饑荒 宣宗遣行人齎敕旌為義民 104 九月 宣宗上朝稱 天下雖然安定 但不可以忘記軍事 現在穡事既成 我將親帥六師 以行邊塞 整飭武備 於是車駕發居庸關 駐蹕宣府洗馬林 晚上在御幄殿 楊士奇 楊榮侍從 宣宗問 人君馭世之權孰重 楊榮稱 命德討罪 宣宗表示贊同 稱 然 二者天下公器 舜舉十六相 誅四凶 而天下服 以天下之好惡為好惡也 齊威王烹阿 封即墨 不以左右之好惡為好惡也 105 十二月 瓦剌順寧王脫歡使臣昂克等來朝貢 請並獻前元玉璽 宣宗降敕褒諭 并歸還其玉璽自用 當時有僧自陳修寺祝延聖壽 宣宗聽後斥責反對 106 宣德十年 1435年 编辑 参见 王振擅政 宣德十年 1435年 正月 宣宗駕崩 九歲的皇太子登基 為明英宗 大學士楊溥再入內閣 首先稱 聖明的帝王 沒有不勤勉學習的 先帝在位時候 屢次對臣等勸學東宮 這遺言之音仍在 英宗剛等寶位 必須明堯舜 唐虞的王道與治理 乞求早開經筵 擇老成識大體者輔導 太皇太后 皇太后 為英宗慎選左右侍從之臣 涵養本源 輔成德性 張太皇太后聽後表示稱讚 當時太監王振在青宮舊侍 英宗即位 命其掌司禮監 一日 太皇太后在便殿而坐 英宗向西面站立 召見楊士奇 楊榮 楊溥 張輔 胡濙道 你們這些老臣 現在皇帝仍然年輕 希望你們同心協力 共安社稷 又召見楊溥上前道 先帝每次都念及你的忠誠 屢次憂愁歎息 不想今天還能看到您 楊溥伏地而哭 太皇太后亦哭 左右皆感悲愴 當時朱棣巡視北京 命太子朱高熾監國 因朱棣聽信讒言 東宮官員動輒下詔獄 陳善 解縉等相繼死 而楊溥及黃淮一繫就十年 仁宗每次對皇后談其此事 動輒慘然淚下 張太皇太后又對英宗說 這五位大臣 是三朝元老 非五人所言之事 不可以實行 又召見王振到 欲處死 英宗跪請而得免 一年之後 張太皇太后駕崩 當時蹇義 夏元吉已經去世 而三楊相繼年老 王振開始逐漸擅政 仁宣之治所創造的基業也隨之衰退了 107 参考文献 编辑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9 赞曰 仁宗为太子 失爱于成谊 其危而复安 太孙盖有力焉 即位以后 吏称其职 政得其平 纲纪修明 仓庾充羡 闾阎乐业 岁不能灾 盖明兴至是历年六十 民气渐舒 蒸然有治平之象矣 若乃强籓猝起 旋即削平 扫荡边尘 狡寇震慑 帝之英姿睿略 庶几克绳祖武者欤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明有仁 宣 猶周有成 康 漢有文 景 庶幾三代之風焉 然高 成肇造 享國長久 六七十年之間 倉廩贍足 生齒繁殖 而兵革數起 脫劍未祀 後之哲王 但當愉愉煦煦 撫摩瘡痏 斲雕為樸 廢觚為圓 是所尚矣 語有之 承平之主 與戡亂異 假令永樂以前 施仁 宣之政 則行軍而用鄉飲 洪熙以後 用高 成之治 則無疾而食烏喙也 故餘以仁 宣之朝 專務德化 雖曰度量 蓋亦有時勢焉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6 成祖永樂二十二年秋七月 上北征 崩於榆木川 眾倉卒 莫知所措 大學士楊榮曰 六師去京尚遠 不宜發喪 所至宜上食如常儀 時有議欲借他事齎璽書馳訃者 榮曰 大行皇帝在稱敕 今稱敕 是詐也 罪孰當之 乃作啟先馳報 皇太子遣皇太孫往迎梓宮 時京兵皆隨征 城中空虛 浮議藉藉 慮趙王兵為變 皇太孫辭行 啟曰 出外有封章白事 非印識無以防偽 皇太子然之 急未有所與 以問大學士楊士奇 士奇言 上所用東宮圖書 今暫假之 歸即進納 太子悟 乃曰 卿言誠是 昔大行臨御 儲位久未定 吾今即以付之 浮議何由興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6 二十二年春三月 上議北征 夏四月 詔太子監國 駕發京師 秋七月 庚寅 上崩於榆木川 大學士楊榮 少監海壽奉遺命馳訃太子 太子慟絕 強拜受 即遣太孫出居庸 赴開平迎梓宮 瀕行 太孫啟曰 出外有封章白事 非印識無以防偽 太子曰 言良是 但行急 新制不及 士奇曰 殿下未踐阼 有事自應行常用之寶 其東宮小圖書 可假之行 此出一時之權 歸即納上 太子即取付太孫曰 有啟事以此封識 不久當歸汝 汝可留之 既行 太子顧士奇曰 昔大行臨御 儲位久未定 浮議喧騰 今即以付之 浮議何從興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八月 皇太子即皇帝位 大赦天下 楊士奇草詔 如下西洋寶船 雲南取寶石 交趾採金珠 撒馬兒等處取馬 並採辦燒鑄進供諸務 悉皆停罷 出戶部尚書夏原吉 刑部尚書吳中 侍郎楊勉 右春坊大學士黃淮 洗馬楊溥 正字金問於獄 復其官 以大學士楊榮為太常寺卿 金幼孜為戶部侍郎仍兼前職 左春坊大學士楊士奇為禮部右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 黃淮為通政使兼武英殿大學士 榮 幼孜 士奇 淮俱掌內制 備顧問 不預所升職務 洗馬楊溥為翰林院學士 正字金問為翰林院修撰 初 上嘗諭士奇曰 自今朝廷事 仗蹇義與汝 士奇對曰 漢文即位 首進宋昌 史以為貶 臣兩人侍陛下日久 雖聖恩不遺 不應先及臣等 上益重之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命減惜薪司賦棗之半 初 楊士奇入謝新命畢 聞惜薪司奏准歲例 賦北京 山東棗八十萬斤 為宮禁香炭之用 將復入奏 時蹇義 夏原吉奏事未退 上見士奇 顧義等曰 新華蓋學士來奏事 必有理 試共聽之 士奇因言 詔下才兩日 今聞惜薪司傳旨 賦棗八十萬斤 得無過多 雖係歲例 然詔書所減除者 皆歲例也 上喜曰 吾固知學士言有理 吾數日來 宮中叢脞 此是急遽中答之 不暇致審 即命減其半 複語義等曰 卿三人朕所倚 宜盡言 匡朕不逮 命吏部汰冗官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九月 上念山林川澤 皆與民共 命自居庸以東 與天壽山相接 禁樵採 餘俱弛禁 河南黃河溢 令右都御史王彰往撫軍民 免今年糧稅 工部奏修軍器 請徵布漆於民 命給鈔市之 上曰 古者土賦 隨地所產 不強其所無 比年如丹漆 石青之類 所司不究物產 概下郡縣徵之 小民鳩斂金幣 博易輸納 而吏胥因以為奸 其一切禁止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禮部尚書呂震請即吉 不從 時上喪服已踰二十七日 震請如太祖仿漢制 易吉服 上未答 震退 遍語群臣 令釋服 楊士奇謂震曰 洪武中有遺詔 今未可援以為例 且仁孝皇后崩 太宗衰服後 仍服素衣冠絰帶月數日 今可遽即吉乎 明旦 君臣宜素衣冠黑角帶 遂以上聞 上亦未答 已而視朝 上素冠麻衣麻絰 文臣惟學士 武臣惟英國公如上所服 上歎曰 張輔知禮 六卿乃反不及 士奇所執是也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以靈壁縣丞田誠為州判官 仍佐靈壁縣事 誠居官廉能 撫字九年 考滿 父老詣闕留之 遂有是命 長沙府民自宮 求為內侍 上以其游惰不孝 發為卒戍邊 以太常寺卿周訥為交趾昇華府知府 訥永樂中為祠祭司郎中 請封禪 太宗不聽 後以方賓薦入太常 上曰 諛佞之人 宜置遠徼 不可以玷朝行 遂有是命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治水左通政樂福奏蘇 松 常 杭 嘉 湖六府水災 請俟來歲並徵 命以鈔布代輸 直隸廣宗縣水溢 命賑給之 諭兵部尚書李慶 以太僕寺馬分給諸衛所 及沿邊戍卒牧養 上念民力 恐廢耕桑也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賜蹇義 楊士奇 楊榮 金幼孜 繩愆糾謬 圖書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冬十月 革戶部及南京戶部行用庫 初建行用庫 專市民間金銀 至是罷革之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賜衍聖公孔彥縉宅 初 彥縉來朝 館於民間 上聞之 顧近臣曰 四裔來朝之使 至京皆有公館 先聖子孫 乃寓民家 何以稱崇儒重道之意 命工部賜宅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山東登 萊諸郡水災 蠲逋租 蘇州 徐州水災 免今年稅 浙江於潛 樂清民饑 命發倉賑之 大理寺卿虞謙上言七事 曰慎用人 用得其人則治道興 非其人則治道隳 曰興學校 教育之道 本於師範 不在於備而在得人 曰端風憲 都察院綱紀之職 今俾端治獄 非設官本意 曰廣儲蓄 國用空乏 宜預為備 曰惜民力 畿南之兵 困於牧養 宜分給無馬郡縣 曰通貨財 鈔法不行 由於出多而入少 但多方收之而不輕出 則自能流通 曰治姦宄 畿民多盜賊 宜編裡甲相覺察 犯者坐 命議行之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大理寺奏決囚 命同大學士審錄 召楊士奇等諭以欽恤至意 命翰林院嚴考歲貢生 上諭楊士奇曰 百姓不蒙福者 由守令匪人 守令匪人 由學校失教 自今宜嚴試之 五經四書義 不在文辭之工拙 但取其明理者 或人材難得 即數百人中得一人亦可 蓋取之嚴 則不學者不敢萌僥倖之望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十一月 宥建文諸臣家屬 上嘗語廷臣曰 方孝孺輩皆忠臣 遂及寬典 改大理寺卿楊時習交趾按察司 復虞謙為大理卿 先是 謙奏事 侍臣有言其當密請 不宜於朝中敷奏沽名者 又言其屬官楊時習導之密陳 而謙不納 上乃降謙 擢時習為卿 至 是楊士奇從容言之 且曰 謙歷三朝 得大臣體 今犯過極小 上曰 吾亦悔之 顧時習其人若何 對曰 雖起於吏 然明習法律 公正廉潔 上喜曰 吾有以處之 遂有是命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召太監馬騏還京 騏還未幾 矯旨下內閣書敕 復往交趾辦金珠 內閣復請 上正色曰 朕安得有此言 騏在交趾 荼毒軍民 卿等獨不聞乎 自騏召還 交人如解倒懸 豈可再遣 然亦不誅騏也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遣監察御史分巡天下 考察官吏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進戶部尚書郭資太子太師 命致仕 蹇義 夏原吉言其偏執妨事 且多病 上問楊士奇 對曰 資強毅能守廉 人不得乾以私 但性偏執 甚至沮格恩澤 不得下究 上問其故 對曰 詔書數下蠲免災傷租稅 不聽開除 必令有司依額徵納 此其過之大者 遂有是命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賜戶部尚書夏原吉 繩愆糾謬 圖書 上諭夏原吉曰 古者寓兵於農 民無轉輸之勞 而兵食足 後世莫善於漢之屯田 先帝立屯種法甚善 但所司數以征傜擾之 自今天下衛所屯田軍士 毋擅役妨其農務 違者治之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命都察院捕治湖廣副使舒仲成 以楊士奇言罷之 上監國時 仲成為御史 常奉旨理木植歲課之弊 忤旨 至是 因吏部奏仲成他事 命捕治之 士奇上疏曰 向來小臣得罪者眾 陛下即位以來 皆已宥之 今復追理前事 則詔書不信 漢景帝為太子時 召衛綰 稱疾不赴 即位 進用綰 前史美之 上覽疏喜 即有旨罷仲成 而降璽書褒士奇 賜鈔幣 面諭之曰 卿盡心如此 朕復何憂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上嘉群臣能言 謂楊士奇曰 朕嘗處事有過 退朝思之 方自悔 而廷臣已有言者 甚愜朕意 士奇對曰 宋臣富弼有言 願不以同異為喜怒 不以喜怒為用舍 上曰 然 書 云 有言逆於汝心 必求諸道 群臣所言 有拂意者 朕退必自思 或朕實有失 亦未嘗不悔 士奇曰 成湯改過不吝 所以為聖人 上曰 朕有不善 患未知耳 知之 不難於改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十二月 諭吏部慎選師儒 令吏 兵二部書各都司 布政司 按察司官姓名於奉天門內西序 上諭蹇義等曰 庶官賢否 軍民休戚之所繫也 昔唐太宗書各刺史於屏間 有善政 則各疏於下 皇考亦嘗書中外官姓名於武英殿 時復觀之 今五府 六部之臣 朕朝夕接見 詢察其賢否 而在外諸司官 既久不能不忘 為臣有善而上忘之 誰肯自勉 有不善而上忘之 誰復自戒 爾吏部 兵部具各司官姓名 揭諸西序 朕將考其行事而黜陟焉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罷海子 西湖巡視官 上謂蹇義曰 朕之心 苟可推以利民 雖府庫之儲不吝 況山澤之利哉 命戶部 被災田土 分遣人馳諭各郡縣 停免催徵糧稅 命刑部 都察院 通政司 自今內外官貪贓者 錄其姓名藏於官 以便稽閱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6 仁宗洪熙元年春正月壬申朔 上御奉天殿 朝群臣 命禮部 鴻臚寺不作樂 先是 禮部尚書呂震請於上 宜受賀作樂如朝儀 上不從 震固請之 大學士楊士奇 楊榮 黃淮 金幼孜皆言陛下言是 震曰 四方萬國之人 遠朝新主 皆欲一觀天顏 固聖孝誠至 亦宜勉徇下情 上顧士奇等曰 禮過矣 對曰 誠如聖諭 必欲俯徇輿情 亦不宜備禮 上從之 明日 召士奇等諭曰 為君以受直言為明 為臣以能直言為忠 如昨日朝會從震言 今悔何及 自今朕行有未當 但直言之 母以不從為慮 各賜鈔文幣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48 群臣習朝正旦儀 呂震請用樂 士奇與黃淮疏止 未報 士奇復奏 待庭中至夜漏十刻 報可 越日 帝召謂曰 震每事誤朕 非卿等言 悔無及 命兼兵部尚書 並食三祿 士奇辭尚書祿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48 命溥掌閣事 親授閣印 曰 朕用卿左右 非止學問 欲廣知民事 為治道輔 有所建白 封識以進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48 時籓司守令來朝 尚書李慶建議發軍伍余馬給有司 歲課其駒 士奇曰 朝廷選賢授官 乃使牧馬 是貴畜而賤士也 何以示天下後世 帝許中旨罷之 已而寂然 士奇復力言 又不報 有頃 帝御思善門 召士奇謂曰 朕向者豈真忘之 聞呂震 李慶輩皆不喜卿 朕念卿孤立 恐為所傷 不欲因卿言罷耳 今有辭矣 手出陝西按察使陳智言養馬不便疏 使草敕行之 士奇頓首謝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6 南京龍山產靈芝 禮部尚書呂震請賀 不許 建弘文閣於思善門 命翰林學士楊溥掌閣事 上親舉印授溥曰 朕命卿等於左右 非止幫助學問 亦欲廣知民事 即有建白 封識以進 大祀天地於南郊 頒詔天下 罷山場 園林 湖池 坑冶 聽民採取 悉照洪武年間例辦納 罷給朝覲官孳牧馬 初 兵部尚書李慶言於上曰 民間牧馬蕃衍 已散之軍伍 尚餘數千 請令朝覲官領之 太僕苑馬 歲課其息 有虧 罰與民同 楊士奇不可 慶忿不納 士奇奏曰 朝廷求賢任官 今乃使養馬而課 責與民同 且所散不及三千 而朝廷負此名於天下 豈貴賢賤畜之意乎 上許出內批罷之 已而不聞 明日 士奇又言之 上曰 偶忘之 有頃 上御思善閣 召士奇諭曰 內批豈真忘之 朕聞呂震 李慶等皆忿卿 朕念卿孤立 恐為眾所傷 不欲因卿言而罷 今有名矣 出示章 則陝西按察使陳智言畜馬不便 命士奇據此草敕止之 士奇頓首言 陛下知臣 臣不孤矣 上謂士奇曰 繼今令有不便 惟密與朕言 李慶 呂震輩不識大體 不足語也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二月 舞陽 清河 睢寧民饑 命發本縣倉粟賑之 大理寺少卿戈謙言事過激 呂震等交奏其沽名 上頗厭之 楊士奇以主聖臣直 從容為上言之 且曰 謙雖昧於大體 蓋亦感恩圖報耳 上因免謙朝參而視事如故 士奇復進曰 四方朝覲之臣咸在 豈能盡知謙過 傳之於遠 將謂朝廷不能容直言 上惕然曰 此呂震誤朕也 朕非惡言事 謙言自有過者 卿可以朕言諭眾人 士奇曰 此非臣所能諭 當以璽書開喻之 上遂命士奇書敕引過 而待謙如初 命百官毋以謙為戒 已而召謙為副都御史 時有中官採木四川擾民者 召謙諭曰 爾素清直 其為朕窮治之 勿懷疑畏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三月 諭三法司 自今誹謗者悉勿治 樂亭 連城 萊蕪 蓬萊 黃巖民饑 命發本縣倉賑之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夏四月 詔免山東 淮安 徐州今年夏稅之半 停罷一切官買物料 時有至自南京者 言徐 淮 山東民多乏食 而有司催科方急 上問蹇義 義對亦同 上命楊士奇草詔蠲恤 士奇言 不可不令戶部 工部與聞 上曰 姑徐之 救民如拯溺 不可須臾緩 有司慮國用不足 必持不決 因命中官給筆札 士奇就西角門草詔 上覽畢 即遣使齎行 顧士奇曰 卿今可語部臣 朕悉免之矣 左右或言宜有分別 庶不濫恩 上曰 恤民寧過厚 為天下主 可與民較錙銖耶 大名府民饑 命發長垣倉粟賑之 河南鎮 汝 鈞 許四州 延津 襄城等二十二縣 及山東昌邑 直隸邢臺等縣民饑 命所在發倉粟賑之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時近臣有進言太平之政者 楊士奇進曰 流徙未歸 瘡痍未復 遠近猶有艱食之民 須休養數年 庶幾人得其所 上嘉納之 復諭蹇義等曰 曩與卿 繩愆糾謬 銀章 惟士奇封入五疏 餘皆無有 豈朝政果無闕 生民果皆安乎 諸臣頓首謝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48 時有上書頌太平者 帝以示諸大臣 皆以為然 士奇獨曰 陛下雖澤被天下 然流徙尚未歸 瘡痍尚未復 民尚艱食 更休息數年 庶幾太平可期 帝曰 然 因顧蹇義等曰 朕待御等以至誠 望匡弼 惟士奇曾五上章 卿等皆無一言 豈果朝無闕政 天下太平耶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太常寺卿兼學士楊溥上言犧牲少 請遣官市 上曰 愛人而後可以事神 其令有司監市 毋擾民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五月 諭吏部慎選御史 以清風紀 咨訪可任都御史以聞 上曰 都御史 十三道之表 都御史廉 御史雖不才 亦知畏憚 今不才者無復畏憚矣 時左都御史劉觀有貪名 上崩 洪武中 上隨文皇入侍 太祖令閱皇城衛卒 還奏遲 問 何後也 對曰 旦寒甚 衛士方食 俟食畢 乃閱以故遲 太祖曰 善 孺子知恤下乎 又令閱奏疏 多取言民瘼者上白 太祖曰 兒生長深宮 乃知民間疾苦 嘗問 堯九年水 湯七年旱 百姓何所恃 對曰 恃聖人有恤民之政耳 太祖大喜 稱善 文皇即位 為皇太子監國 多仁政 既即位 天下益歸心 每邊將陛辭輒戒曰 民力罷矣 毋貪功 脫擾塞下 驅之而已 用法尚寬厚 然深惡贓吏 每戒法司曰 國家恤民 必自去贓吏始 在位僅十月 而百政具舉云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六月 皇太子即皇帝位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罷浙江布政司參議王和 袁昱 陝西按察司僉事韓善為民 和等坐贓遇赦 吏部奏擬還職 上曰 士大夫當務廉恥 三人皆貪污 豈可復任方面 河南新安知縣陶鎔奏民饑 借驛糧千石賑救 秋成償還 上謂夏原吉曰 有司拘文法 饑荒必申報賑濟 民饑死久矣 陶鎔先給後聞 能稱任使 毋責其端擅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定會試分南 北捲取士例 先是 仁宗嘗與侍臣論科舉之弊 楊士奇曰 科舉當兼取南 北士 仁宗曰 北人學問遠不逮南人 士奇曰 長才大器 俱出北方 南人雖有才華 多輕浮 仁宗曰 然則將何如 士奇曰 試卷例緘其姓名 請於外書 南 北 二字 如當取百人 則南六十 北四十 南北人才 皆入彀矣 仁宗曰 然 往年北士無入格者 故怠惰成風 今如是 則北方學者亦感奮興起 命與禮部議聞 未上而仁宗崩 上即位 遂行之 後復定南 北 中卷 北卷則北直隸 山東 河南 山西 陝西 中卷則四川 廣西 雲南 貴州及鳳陽 廬州二府 徐 滁 和三州 餘皆南卷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冬十月 思州府通判檀凱九載考滿 其民詣闕乞留 令予正五品俸以優之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十一月 工部尚書吳中言 製造御用器物不足 請買於民間 上曰 漢文服御帷帳無文繡 史稱其恭儉愛民 朕方以儉約率下 命止之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宣宗宣德元年二月 禮部進 籍田儀注 上觀之 謂侍臣曰 先王制籍田 率天下務農 天子公卿躬秉耒耜 貴有實心耳 不然 三推五推 何益於事 侍臣頓首曰 先王制禮有本有文 陛下言及此 蒼生之福也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夏四月 戶部奏青州借官糧賑饑 乞復勘 然後給 上曰 民饑無食 當如拯溺救焚 即命就便分給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五月 論三法司審錄繫囚 務在平恕 御左順門 諭廷臣遵守皇祖舊典 上曰 皇太祖肇建國家 皇祖考相承 謀慮深遠 子孫遵而行之 猶恐未至 世之作聰明 亂舊章 馴至敗亡 往事多有可鑒 古人云 商周子孫 能守先王之法 至今存可也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秋七月 命六科給事中 凡內官傳旨 皆須復奏 然後行 朵顏衛朝貢不至 遼東總兵武進伯朱榮請掩擊之 上曰 馭夷之道 毋令擾邊而已 不許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八月 漢王高煦反 上親征 高煦降 尚書陳山請移師彰德襲趙王 楊士奇力止之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冬十月 復李時勉翰林侍讀 先是 洪熙中 時勉言事過激 仁宗怒 命武士撲以金瓜 斷脅不死 繫獄 時上面訊釋之 復召入翰林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二年二月 上御文華殿 賜輔臣蹇義 夏原吉 楊士奇 楊榮 胡濙范銀圖書 義曰 忠厚寬弘 原吉曰 含弘貞靖 士奇曰 清方貞靖 榮曰 方正剛直 濙曰 清和恭靖 上御左順門 夏原吉等侍 上曰 讒慝小人 直能變白為黑 聽其言若忠 究其心則險 汲黯正直 奸邪寢謀 卿等所宜法也 原吉等頓首受命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八月 禁有司沮格詔令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九月 命浙江按察使林碩復職 碩振舉憲法不稍貸 中官裴可立督事浙江 以沮格詔令誣之 上遣人逮碩至 親問之曰 爾毋怖 但盡實對 碩叩頭具言故 立命馳驛復任 而降敕切責可立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冬十月 上御文華殿 儒臣講 易觀大象 畢 上曰 古者帝王有巡狩之禮 後世何以不行 對曰 古之君臣 上下往來 以通禮意 至秦尊君抑臣 斯禮遂廢 上曰 亦時勢不同也 舜時五載一巡狩 虞書 所載一年遍天下 後世人君一出 千乘萬騎 百姓騷驛 成周十二年一巡 已與虞時不同矣 況後世乎 予謂治貴實效 巡狩之禮 考制度 觀民風 明黜陟 此其大節也 誠能體帝王之心 選賢任良 不患不振 若以後世侍衛之眾 徵求之廣 欲行時巡之禮 難矣 時征交趾屢失利 上密問英國公張輔 輔請益發兵誅之 楊士奇 楊榮力言棄交趾便 上從之 赦交趾罪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三年二月 易皇后胡氏 冊妃孫氏為皇后 先是 上嘗召張輔 蹇義 夏原吉 楊士奇 楊榮諭之曰 朕年三十未有子 今幸貴妃生子 母從子貴 古亦有之 但中宮宜何如處置 因舉中宮過失數事 榮曰 舉此廢之可也 上曰 廢后有故事否 義曰 宋仁宗降郭后為仙妃 上問輔 原吉 士奇何無言 士奇對曰 臣於帝后 猶子事父母 今中宮母也 群臣子也 子豈當議廢母 上問輔 原吉云何 二人依回其間 曰 此大事 容臣詳議以聞 上問 此舉得不貽外議否 義曰 自古所有 何得議之 士奇曰 宋仁宗廢郭后 孔道輔 范仲淹率臺諫十數人入諫被黜 至今史冊為貶 何謂無議 既退 榮 義語原吉 士奇曰 上有志久矣 非臣下所能止 原吉曰 但當議處置中宮 士奇曰 今日所聞中宮過失 皆非當廢之罪 議不決 明旦 上召士奇 榮至西角門 問 議云何 榮懷中出一紙 列中宮過失二十事進 皆誣詆 曰 即此可廢也 上覽二三事 遽艴然變色曰 彼曷嘗有此 宮廟無神靈乎 顧士奇 爾何言 對曰 漢光武廢后 詔書曰 異常之事 非國休福 宋仁宗廢后 後來甚悔 願陛下慎之 上不懌而罷 他日又詔問 士奇曰 皇太后必有主張 上曰 與爾等語 太后意也 一日 獨召士奇至文華殿 屏左右 諭曰 若何處置為當 士奇因問 中宮與貴妃若何 上曰 甚和睦 相親愛 但朕重皇子 而中宮祿命不宜子 故欲正其母以別之 中宮今病踰月矣 貴妃日往視 慰藉甚勤也 士奇曰 然則乘今有疾 而導之辭讓 則進退以禮 而恩眷不衰 上頷之 數日 復召士奇曰 爾前說甚善 中宮果欣然辭 貴妃堅不受 太后亦尚未聽辭 然中宮辭甚力 士奇曰 若此 則願陛下待兩宮當均一 昔宋仁宗廢郭后 而待郭氏恩意加厚 上曰 然 吾不食言 其議遂定 敕曰 皇后胡氏 自惟多疾 不能承祭養 重以無子 固懷謙退 上表請閒 朕念夫婦之義 拒之不從 而陳詞再三 乃從所志 就閒別宮 其稱號 服食 侍從悉如舊 貴妃孫氏 皇祖太宗選嬪於朕 十有餘年 德義之茂 冠於後宮 實生長子 已立為皇太子 群臣咸謂 春秋 之義 母以子貴 宜正位中宮 今允所請 冊妃孫氏為皇后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上御文華殿 諭侍臣曰 治民有本末 制田里 設學校 本也 不幸而有愚頑者 然後刑之 然觀肉刑 則過於慘 侍臣曰 古人用肉刑 則人人自愛而重犯法 至漢文帝除之 自是人輕冒法 上曰 古人教民之道周備 故犯法者少 後世教民之道不至 故犯法者多 未必係肉刑之存否 舜法有流宥金贖 而四凶之罪止於流放竄殛 可見當時被肉刑者 必當重罪 況漢承秦敝 以不教之民而遽斷其支體 刻其肌膚 傷殘者多矣 隋 唐以後 以笞杖徒流死為五刑 亦良法也 又曰 漢文除肉刑 唐太宗觀 明堂針灸圖 禁鞭背 皆後世仁政 漢 唐享國長久 有以哉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三月 召蹇義 夏原吉 楊士奇 楊榮等十有八人游萬歲山 命乘馬 中官導引 登山周覽 上指御舟曰 以操以濟 群卿之力也 義等叩頭呼萬歲 上喜 特召士奇 榮諭曰 天下無事 雖不可流於安逸 然古人遊豫之樂 不可廢也 復命乘馬游小山 中官出酒饌 皆珍奇 及歸 醉 出西安門 天已暝 工部侍郎李新自河南還 言 山西民饑 流徙至南陽諸郡 不下十餘萬 有司遣人捕逐 民死亡者多 上諭夏原吉曰 民饑流亡 豈其得已 昔富弼知青州 飲食居處醫藥 皆為區畫 山林河泊之利 聽民取之 全活五十餘萬人 今乃驅逐使之失所 不仁甚矣 乃遣官往山西 河南賑濟 禁捕治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夏四月 吏部尚書蹇義請裁內外冗員 從之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寧王權奏乞賜南昌土田 上曰 王者食租衣稅 今有歲祿足矣 一鄉之田 民所衣食 不當奪以自養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五月 巡撫大理卿胡槩請增設杭 嘉 湖管糧布政司官一員 上曰 糧稅自有常賦 朕方裁抑冗濫 古語 省事不如省官 不許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六月 出左都御史劉觀 以通政使顧佐為左都御史 上罷朝 諭朝臣 貪濁奈何 楊士奇對曰 貪風始永樂末 今更甚 上問 何如 對曰 太宗自十五六年 數疾不視朝 扈從之臣 請托賄賂 公行無忌 楊榮曰 當是時 惟方賓有貪名 上即顧榮問 今日貪者誰甚 對曰 莫甚劉觀 士奇曰 風憲所以肅百僚 憲長如此 則不肖御史皆效之 御史奉巡四方 則不肖有司皆效之 上歎息曰 除惡務本 顧觀去 誰代觀者 士奇曰 通政使顧佐廉公有威 榮曰 佐為京尹 能禁防下吏 政清弊革 上喜曰 顧佐乃能如是 閱數月 乃命觀巡閱河道 而以佐代之 尋下觀獄 工部尚書吳中 以官木磚瓦私遺太監楊慶作私第 甚弘壯 上登皇城 遙望見之 詰左右 得其實 下中獄 尋釋之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秋七月 召蹇義 夏原吉 楊士奇 楊榮游東苑 賜宴於東廡 上與義等語良久 乃曰 此中復有草舍 朕致齋之所 非敢比茅茨不剪之意 然庶幾不忘乎儉矣 卿等可遍觀 上臨河舉網取魚 令中官賜食 青州民劉中等奏 自永樂中歲歉 流徙畿南棗強縣凡二百餘戶 居二十年 已成家業 今有司遣還山東 乞附籍棗強 上謂夏原吉曰 彼此皆吾土 但得民安即已 唐宇文融括流民 過期不首者謫邊 州縣承風勞擾 百姓逃竄 爾其申飭有司 以此為戒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八月 上御文華殿 與侍臣論歷代戶口盛衰 上曰 戶口之盛衰 足以見國家之治忽 其盛也本於休養生息 其衰也必有土木兵戈 漢武承文 景之餘 煬帝繼隋文之後 開元之盛 遂有安史之亂 豈非恃富庶不知儆戒乎 漢武末年乃悔輪臺 煬帝遂以亡國 玄宗卒至播遷 皆足為世大戒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車駕巡邊 發京師 英國公張輔 陽武侯薛祿帥師從 駐蹕虹橋 諭諸將曰 朕深居九重 豈不自逸 但朝夕思念保民 故有此行 今渡河道路所經 皆水潦之後 秋田無獲 朕甚憫焉 其將士有擾民者 殺無赦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九月庚戌朔 駐蹕薊州 進州官諭之曰 此漢漁陽郡也 昔張堪為政 民有樂不可支之謠 爾曹勉之 又進耆老諭曰 今歲豐稔 無他虞 善訓厲子孫 務禮義廉恥 毋安溫飽自棄 眾叩頭退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四年春正月 上御齋宮 召大學士楊溥諭曰 朕每念創業難 守成不易 夙夜惓惓 今幸百姓稍安 顧禍亂生於不虞 邇來群臣好進諛辭 令人厭聞 卿宜勉輔朕 溥頓首謝 臣不敢忘報 上曰 直箴朕過 報朕多矣 溥又頓首謝曰 直言求之非難 受之為難 上曰 然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二月 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獻騶虞二 出滁州來安縣石固山 禮部尚書吳濙請上表賀 上曰 朕嗣位四年 民生未能得所 騶虞之祥 於德弗類 不許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夏四月 上御便殿 問侍臣 漢 唐諸君在位孰久 對曰 漢之武帝 唐之玄宗 上曰 漢武好大喜功 海內虛耗 末年能懲前過 玄宗初政 有貞觀之風 久而縱欲 遂致禍亂 武帝猶為彼善於此 又曰 武帝以田千秋為賢 玄宗以李林甫為賢 此治亂所由異也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工部尚書吳中言 山西圓果寺 為國釐祝之所 舊塔損壞 乞役民為之 上曰 卿欲藉此求福乎 朕以安民為福 不許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五月 諭六部 都察院戒濫差擾民 巡按御史及按察使不察舉者同罪 命工部尚書吳中申飭郡縣 務及時修築陂池堤堰 慢令者罪之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六月 裁湖廣採辦竹木 先是 命侍郎黃宗載往湖湘采宮殿大材 至是 上聞湖廣災 諭吳中曰 百姓艱難宜恤 比聞工部採辦竹木 動以萬計 不為國家愛惜民力 而勞擾如此 其斟酌裁之 寬一分 則民受一分之賜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秋七月 戶部上戶口登耗之數 上曰 隋文帝戶口繁殖 自漢以來 皆莫能及 議者以當時必有良法 享國不永 故無傳焉 此未必然 夫法存乎人 理財國之大務 漢 唐初政 立法未嘗不善 而子孫力役繁興 費用無度 天下不能不凋弊 隋文克勤克儉 足致富庶 豈徒以其法哉 秦法多非先王之制 後世猶有存 者 亦未嘗計其享國長短也 大抵人君恭儉 則生齒日繁 財賦自然充足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廣東海陽縣進白烏二 胡濙請率群臣上表賀 不許 謫御史沈潤戍遼東 潤受金出死罪 事覺 上曰 御史朝廷耳目 受重賂縱死罪 是耳目蔽矣 時事在赦前 特命謫戍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九月 命戶部申明栽種桑棗舊令 自洪武來 栽種之令 多廢不講 上曰 古人宅不毛者罰布 其申明之 務求成效 毋具文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冬十月 上再幸文淵閣 命增直字 設飲饌器用 大學士楊士奇等上表謝 降璽書 賜詩褒答 改大學士張瑛南京禮部尚書 陳山專授小內史書 上御左順門 望見山 謂楊士奇曰 山為人何如 士奇頓首對曰 君父有問 不敢不盡誠以對 山雖侍陛下久 其人寡學多欲 而昧大體 非君子也 上曰 然 趙王事幾為所誤 近聞於諸司徵求不厭 當不令圂內閣也 數日 遂有是命 山 瑛俱東宮舊臣 瑛行事亦類山 朝士皆多上明決云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十一月 奸吏捃左都御史顧佐過 謂受皂隸賂放歸 訴通政司以聞 上密示楊士奇 且曰 爾不舉佐廉乎 對曰 所訴事 誠有非誣 蓋朝臣月俸 止給米一石 薪炭 馬芻 咸資於皂 不得不遣半歸 使備所用 而皂亦皆樂得歸耕 實官皂兩便 此京師臣僚皆然 臣亦不免 仁宗皇帝知之 增朝臣俸 蓋為此也 上曰 朝臣之艱如此 因怒訴者 欲罪之 士奇曰 此末事 不足乾聖怒 但付佐自治 恩與法並行矣 士奇退 上召佐以狀授之 諭之曰 此京官皆然 不足為過 小人不樂檢束 誣陷正人 汝自治之 佐頓首退 召吏示之狀 吏惶恐請死 佐曰 汝但改行為善 竟不治 上聞之 喜曰 佐得大體矣 時又有囚告佐枉法者 上怒 召楊士奇 楊榮諭曰 此必有重囚教之陷佐 因命法司窮治之 得千戶臧清 殺無罪三人 當死 教之誣告 上曰 不誅之 佐何以行事 立命磔清於市 上明決類如此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五年春正月 吏部奏選官 上曰 省官 安民之道 唐 虞建官惟百 夏 商官倍 秦 漢以下 設官益多何也 侍臣對曰 時不同也 上曰 唐 虞 三代 事簡民淳 不可比擬 唐太宗定內外官七百三十員 去古未遠 亦可為法 侍臣對曰 然必君心清 則事簡 事簡 則官可省 官省 則民安矣 若政務龐雜 小人幸進 則冗食者多 上嘉納之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二月 上御齋宮 召大學士楊士奇議寬恤 士奇首以蠲災傷田租進 因及寬馬畜 免薪芻 蠲採買 恤刑獄 核工匠 清糧運數事 詔下 民大悅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三月 上奉皇太后謁陵 命召張輔 蹇義 楊士奇 楊榮 金幼孜 楊溥六臣 太后曰 卿等先朝舊臣 勉輔嗣君 太后退謂上曰 先帝曩在宮時 議諸臣優劣 輔武臣 達大義 厚重小心 但多思少斷 士奇能持正 不避忤意 每議事 先帝數不樂 後竟從士奇言 帝還京師 道中見耕者 以數騎往視之 下馬從容詢稼穡事 因取所執耒三推 耕者初不知上也 中官語之 乃驚 羅拜 上顧侍臣曰 朕三舉耒 已不勝勞 況常事此乎 人恒言勞苦莫如農 信矣 命耕者隨至營 人賜鈔六十錠 已而道路所經農家 悉賜鈔如之 既還京 因錄其語 作 耕夫記 以示蹇義 楊士奇等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夏四月 江西 淮安饑 吉水民胡有初 山陽民羅振出穀千餘石賑濟 命行人齎璽書旌為義民 復其家 工部尚書黃福請 濟寧以北 衛輝 真定以南 近河之地 役軍民十萬人 屯田積穀 以省漕粟 下戶 兵部議 尚書郭資 張本皆言 屯田便 鳳陽 淮安以北 及山東 河南 北直隸近河二百里內通舟楫處 擇荒閒地 以五萬頃為率 發附近軍民五萬人耕之 官給牛器 但山東邇年饑旱 流徙初復 宜遣官行視 以示開墾 上從之 遣郎中趙新等經理 而以福總其事 已而有言 軍民各有常業 恐分屯滋勞擾 竟寢不行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五月 上以除郡守由資格 多不稱任 各部 院大臣各舉薦擢用之 禮部郎中況鍾以楊士奇薦 知蘇州 御史何文淵以顧佐薦 知溫州 皆有善政 而鍾出吏員尤有聲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豹房勇士奏與民分居 上曰 勇士在京師十年 安得今尚無居 此必民居寬好 欲舍而就民 民何罪 命杖之 荷校示警 召六科給事中諭曰 此曹敢犯法 恃中官為之救解也 自今中官傳朕言釋有罪人 須覆奏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六月 上御文華殿 召楊士奇 屏左右言 張瑛嘗言 楊榮畜馬甚富 今察之 皆邊將饋榮 榮大負朕 士奇對曰 榮屢從文皇北征 典兵馬 以故接諸將 今內閣臣知邊將才否 阸塞險易遠近及寇情順逆 臣等皆不及榮遠甚 上笑曰 朕初即位 榮數短汝 非義 原吉 汝去內閣久矣 汝顧為榮地耶 士奇頓首曰 願陛下以曲容臣者容榮 使改過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秋七月 諭吏部甄別郡縣守令 上曰 郡縣守令 所使安民者 若賢否圂淆 無所激勸 則中才之士皆流而忘反 吏部以進退為職 未聞有所甄別 何也 因降璽書申諭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八月 日食 陰雨不見 禮部尚書胡濙請率群臣賀 上曰 日食 天變之大者 陰雨不見 得非朕昧於省過而然歟 古人云 京師不見 四方必有見者 其止勿賀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上與學士楊溥論人才 溥對曰 嚴薦舉 精考課 不患不得 上曰 此恐非探本之論 若不素教預養 則人才已壞 猶濁其源而求其流之清也 溥頓首稱善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九月 初設巡撫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冬十月 車駕巡近郊 駐蹕雷家站 召楊士奇 楊榮 金幼孜 楊溥問曰 唐太宗過此 非征遼時乎 眾對曰 然 上曰 太宗恃其英武而勤遠略 此行所喪不少 帝王之鑒戒也 廣平 大名水災 命蠲其租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六年二月 逮江西巡按御史陳祚下錦衣衛獄 祚上疏勸上務帝王實學 退朝之暇 命儒臣講說真德秀 大學衍義 一書 上覽疏怒曰 朕不讀書 大學 且不識 豈堪作天下主乎 命緹騎逮至京 並其家下錦衣獄 禁錮者五年 時上方以博綜經史自負 祚之措詞 若上未嘗學問者 故怒不可解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敕賜少師蹇義 少傅楊士奇 楊榮等御制 招隱歌 及 喜雨詩 令北直隸地方 如洪武間山東 河南事例 民間新開荒田 不問多寡 永不起科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秋七月 帝幸楊士奇宅 時上頗微行 夜半 從四騎至士奇家 比出迎 上已入門 立庭中 士奇悚懼 俯伏地下言 陛下奈何以宗廟社稷之身自輕 上笑曰 思見卿一言 故來耳 明早 遣太監范弘問 車駕幸臨 曷不謝 對曰 至尊夜出 愚臣迨今中心惴栗未已 豈敢言謝 又數日 遣弘問 堯不微行乎 對曰 陛下恩澤豈能遍洽幽隱 萬一有怨夫冤卒窺伺竊發 誠不可無慮 後旬餘 錦衛獲二盜 嘗殺人 捕急 遂私約候駕之玉泉寺 挾弓矢伏道旁林叢中作亂 捕盜校尉變服如盜 入盜群 盜不疑 以謀告 遂為所獲 上歎曰 士奇愛我 遣弘賜金綺 賜蹇義 楊士奇 楊榮等御制 豳風圖詩 圖 元趙孟頫所繪也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九月 宛平民以地施崇國寺 請蠲其稅 上曰 民地衣食之資 乃以施僧 且求免稅 甚無謂 令亟以還之民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十一月 敕賜蹇義 楊榮 楊士奇御制 喜雪歌 太監袁琦假公務擅遣內使 事發伏誅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七年二月 上御文華殿 召大學士楊士奇諭曰 憶五年二月 共爾齋宮論寬恤事 今兩閱歲矣 民事不更有可恤者乎 對曰 誠有之 即五年官田減租額一事 璽書已下 戶部格而不行 上怒曰 戶部可罪也 對曰 此永樂末年循習之弊 往年高煦反 以夏原吉為罪首 亦指此事 上怒稍解 曰 今必舉此為第一事 如再格不行 朕必罪之 卿試言今日更當寬恤者 對曰 所在官司不能容逃民 則相結為非 宜令郡縣撫恤 不願歸者 聽附籍為民 亦弭患於未萌 又言 方面郡守 小民安危繫焉 吏部往往循資格升受 不免賢愚雜進 請自今令京官三品以上及布政 按察使薦用 犯贓者坐 又乞極刑之家 有賢子弟勿棄 上皆從之 士奇請更得一人論此事 上曰 胡濙謹厚 汝與之密議 於是士奇等議增十數事以進 上悅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三月 賜大臣御制 猗蘭操 及 招隱詩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五月 上御便殿觀 宋史 曰 宋有國三百餘年 武事終於不振 何也 侍臣對曰 宋太祖 太宗以兵定天下 其子孫率流於弱 致武備不飭 上曰 宋之君 誠失之弱 將帥雖才 亦不得展 蓋為小人所壞 大抵宋之亡 柄用小人之過也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六月 巡按湖廣御史朱鑒上言 洪武間 郡縣皆置東西南北四倉 以貯官穀 設富民守之 遇水旱饑饉 以貸貧民 今廒倉廢弛 贖穀罰金有司皆掩為己有 深負朝廷仁民之意 上從其言 命違者從按察使 監察御史劾奏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秋七月 賜大臣御制 祖德詩 九章 上曰 朕與卿等當思祖宗創業之難 守成不易 國家安 卿等亦與有榮焉 又賜 織婦詞 一篇 上曰 朕非好為詞章 昔真西山有言 農桑 衣食之本也 朕作為詩歌 使人誦於前 又繪圖揭於宮掖戚里 令皆知民事之艱 是以賦此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上登萬歲山 坐廣寒殿 上曰 此元之故都也 世祖知人善任使 故能成帝業 泰定以後 享祚不久 順帝荒淫 紀綱蕩然 使長守祖宗之法 天下豈為我有 侍臣頓首曰 桀 紂之跡 殷 周之鑒也 上曰 然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八月 釋故城縣丞陳銘復任 先是 上聞內官奉使者 多貪縱為民害 以太監劉寧清謹 命同御史馳往各郡 盡收所差內官資橐 並其人解京師 既還 道經故城 縣丞陳銘聞有內官至 不問從來 輒奮前捽寧 手擊之 御史奏丞無狀 逮至 上曰 丞固可罪 朕以其一時偏於所惡 姑宥之 侍臣言 縱赦之 亦不可使復任 上曰 朕既釋之 彼當知所改過也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冬十月 八百大甸宣慰司刁之雅貢方物 且云波勒來侵掠 乞發兵討之 上曰 八百去雲南五千里 荒服之地也 豈能勞中國為遠人役乎 不許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八年春正月 天下朝覲官在京 賜宴溫州知府何文淵等七人於廷 以 招隱詩 賜之 命致仕大學士黃淮與張輔 蹇義 楊士奇等十人游西苑 賜宴萬歲山之麓 淮尋辭歸 上宴之於太液池 親灑宸翰送之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夏四月 畿內 河南 山東 山西旱 詔賑恤之 上作 閔旱詩 示群臣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八月 南海諸國獻麒麟四 景星見天門 少傅楊士奇等進頌 上謙不自居 降璽書推功天地宗廟 而勵群臣勿恃以驕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十一月 命楊士奇 楊榮試吏部引進庶官六十八人 錄其優者 知縣孔友諒 進士廖莊 胡莊禎 宋璉 教諭黃純 徐惟超 訓導晏升七人 命吏部改進士為庶吉士 知縣 教諭歷事六科備用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巡撫南直隸工部侍郎周忱奏定濟農倉之法 令諸縣各設倉 擇縣官之廉公有威與民之賢者司其籍 每歲種蒔之際量給之 秋成還官 明年 江南大旱 諸郡發濟農米以賑貸 民不知饑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九年三月 廬陵民陳謙出穀一千二百石賑饑 遣行人齎敕旌為義民 上御便殿 觀 晉史 上曰 晉武開創之主 不為遠圖 托付非才 羌 胡 鮮卑雜處內郡 不能以時區處 國禍方殷 戎寇遽至 東晉僅能立國 而逆臣接跡 然猶延數世者 亦有賢人為之用也 又曰 帝王維持天下 以禮教為本 兩晉風俗淫 僻 教化蕩然 豈久安之道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九月 上臨朝諭曰 天下雖安 不可忘武 今穡事既成 朕將親帥六師 以行邊塞 飭武備 於是車駕發居庸關 駐蹕宣府洗馬林 晚御幄殿 楊士奇 楊榮侍 上曰 人君馭世之權孰重 榮對曰 命德討罪 上曰 然 二者天下公器 舜舉十六相 誅四凶 而天下服 以天下之好惡為好惡也 齊威王烹阿 封即墨 不以左右之好惡為好惡也 二臣頓首稱善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十二月 瓦剌順寧王脫歡使臣昂克等來朝貢 請並獻前元玉璽 降敕褒諭曰 王克紹爾先王之志 遣使來朝進馬 具悉王意 所得玉璽 朕觀前代傳世之久 歷年之多 皆不在此 王既得之 可自留用 其毋獻 時有僧自陳修寺祝延聖壽 上斥之 謂侍臣曰 人情莫不欲壽 古之人君 若商中宗 高宗 祖甲 周文王享國最久 其時豈有僧道神仙之說 秦皇 漢武求神仙 梁武帝 宋徽宗崇僧道 效驗可見 世人不悟 可歎也 上御文華殿 召楊士奇等 出御書 洪範篇 及御制序文示之 上曰 所論或未當 卿等當直言無隱 士奇等對曰 聖論真得古人之精蘊 上曰 朕在宮中 雖寒暑不廢書冊 對曰 帝王學問 則宗社生民有賴矣 惟願陛下始終此心 上嘉納之 清 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 卷28 宣德十年春正月 上崩 皇太子即皇帝位 時太子方九歲 大學士楊溥復入內閣 首言 聖帝明王 莫不務學 先帝在時 屢諭臣等勸學東宮 遺音尚在 英宗肇登寶位 必明堯 舜之道 以圖唐 虞之治 乞早開經筵 擇老成識大體者輔之 太皇太后 皇太后 為英宗慎選左右侍從之臣 涵養本源 輔成德性 太皇太后喜 時中官王振 故青宮舊侍 上即位 命掌司禮監 一日 太皇太后坐便殿 上西面立 召三楊及國公輔 尚書濙諭曰 卿等老臣 嗣君沖年 幸同心協力 共安社稷 又召溥前諭曰 先帝每念卿忠 屢形愁歎 不謂今日復得見卿 溥伏地泣 太皇太后亦泣 左右皆悲愴 蓋先是永樂中 上巡幸北京 太子居守 以讒故 宮僚大臣輒下詔獄 陳善 解縉等相繼死 而溥及黃淮一繫十年 仁宗每與后言 輒慘然泣下 以故太皇太后為言 又顧英宗曰 此五臣 三朝簡任貽皇帝者 非五人所言 不可行也 又召王振至 欲寘之死 英宗跪請得免 詳王振用事 踰年 太后崩 時蹇 夏皆先卒 而三楊相繼老 振漸居中用事 仁 宣之業衰焉 参见 编辑洪武之治 永乐盛世 弘治中兴 嘉靖中兴 隆慶新政 萬曆中興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仁宣之治 amp oldid 7525897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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