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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忱

周忱(1380年—1453年),字恂如江西吉水縣(今江西吉水)人。明朝政治人物。

周忱

明《三才圖會》載《工部尚書周文襄公像》


大明工部尚書兼巡抚江南等处
籍貫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吉水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恂如
諡號 文襄
出生 洪武十三年(1380年)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吉水縣
逝世 景泰四年(1453年)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吉水縣
親屬 周仁廣(子)
周海(孫)
出身
  • 永樂二年甲申科進士出身
著作

《周易大全》、《書傳大全》、《詩經大全》、《禮記大全》、《春秋大全》、《四書大全》、《性理大全書》、《雙崖詩集》

周忱为永樂二年進士出身,授庶吉士,進學文淵閣,升刑部主事員外郎洪熙元年,遷越府長史,以善理財知名。宣德五年,江南田賦問題嚴重,楊榮薦舉出任工部侍郎,巡撫江南,創立平米法,總督稅糧、漕运、营造等,官至工部尚書。諡文襄

生平

永樂、洪熙、宣德年間

永樂二年(1404年),周忱中進士甲申科二甲第十名,選庶吉士,入翰林。次年,明成祖朱棣選其中二十八人入文淵閣學習。周忱自陳年幼願意入學,朱棣嘉獎其志而批准。之後晋升為刑部主事,再升員外郎[1]。周忱雖有經世之才,但在工部郎署中長達二十年,無人賞識,只有夏元吉認為其有奇才[2]

洪熙元年(1425年),其升爲越王府長史。宣德年初,有舉薦其擔任郡守,而被夏元吉視為屈才。宣德五年(1430年),明宣宗認為地方財政非常混亂,其中以江南為首。光蘇州就累積拖欠賦稅多达八百万石,於是考慮派遣得力官員去治理。於是大學士楊榮舉薦,升為工部右侍郎,巡撫江南諸府,總理稅糧[3]

萧萧匹马过江干,满目饥民不可看。
十里路埋千百冢,一家人哭两三般。
犬衔骸骨形将朽,鸦啄骷髅血未干。
寄语当朝诸宰辅,铁人闻着也心酸。
周忱《赈饥诗》于宣德五年

周忱到任后,即召集父老鄉親詢問拖欠賦稅原因。民間均說豪強不愿自己繳納,卻徵用佃農財糧,百姓因貧逃亡,於是稅額更缺。周忱因此創建“平米法”,規定各府的官田、民田科均不變,田主無論大小,一律繳納耗米,并在其基礎上調整數額,多減少補。百姓因此大為方便[4]。此外,周忱發現諸縣收糧並無專門機構,認為其是遲交糧额的原因。於是命各縣設置囤官,負責徵糧[5]

當初,朱元璋起兵征討張士誠后,盡籍其功臣子弟莊田,此後并剷除當地豪強,沒收其田產而稱為“官田”。按照其家租籍徵收稅費,於是蘇州府比其他各府都重[6],田租共有二百七十七萬石,而“官田”租稅即有二百六十二萬石,百姓无法承担[7]。於是,明宣宗下詔減少“官田”田租,周忱與蘇州知府況鍾計算后上報請減至七十二萬石。宣德七年,江南豐收,宣宗詔令諸府縣以官鈔賣籌備振貸,蘇州於是得米二十九萬石。當時,公侯祿米、軍官月俸都來自南京戶部,而蘇州、松州百姓轉輸到南京,每石均加費用六斗。周忱於是奏令各府支給,與船價米一斗,其餘的五斗,通計米一共為四十萬石有奇,以官鈔所購,於是得米七十萬余石,遂置倉貯存,稱為“濟農”。當時凡是在運輸中有遺失部份,官方軍借給與民,待秋收后再歸還。而修圩、築岸、開河、浚湖等而支出的口糧,則不用償還官方。耕者請求借貸,必派官員進行檢驗其人丁與田畝后再給,於是在秋收時與糧並賦,凶年時再行賑災。有奸頑不償的人,以後不與貸給。之後,這些均為定制,為宣宗嘉獎。直至他離任前,江南各大郡縣,孩童不知何为饥荒,而兩稅未曾缺欠,此均为周忱功勞[8]

當時漕運時,軍民各承擔一半。百姓在運輸中,因為耗損巨大,往返耗時長,甚至耽誤農時。周忱於是與平江伯陳瑄提議,民間運輸到淮安瓜洲時,兌與衛所轉運;河南于大名府小灘兌與遮洋總海運;山東則于濟寧兌與軍運,軍運費用由百姓承當。因此漕運節省大量費用[9]。民間運往兩京的糧草費用巨大。周忱於是請每束折銀三分,南京則即地買納。順天府的百官月俸,均以持俸帖赴南京領取。米價低時,俸貼七八石,僅易銀一兩。他於是請重新檢查官田、極貧下戶的兩稅,并折納金花銀,使每兩當米四石,於是解除京城兌俸,民間耗資甚少,而官俸卻能保持常足[10]。此外,周忱還對嘉定昆山諸縣的每年納布價格的兌換、管理進行調整[11]

正統年間

正統初年,淮安、揚州遇災年,鹽業虧損。明英宗命周忱巡視,他奏令蘇州諸府,撥余米一二萬石抵達揚州鹽場,以抵明年田租,命竈戶納鹽給米。當時米價貴而鹽賤,官得積鹽,民得食米,於是公私大濟。之後他又被命兼管松江鹽課。華亭上海二縣欠鹽課六十三萬余多,竈戶均逃亡。周忱於是上疏四事,為節竈戶運耗,得米三萬二千余石。并效仿濟農倉法,設置贍鹽倉,以補缺竈戶數量[12]。浙江當時欲修建五十艘大船,英宗下詔命周忱計算花費。周忱問都匠后稱修建一艘須米千石,并稱“成大事不宜惜費”而上奏并獲得批准。之後秩滿入朝,晋升為工部左侍郎。正統六年,命兼理湖州嘉興二府稅糧,后命與刑科都給事中郭瑾負責南京刑獄[13]

周忱為人坦率、平易近人。當時,大理寺胡槩擔任巡撫,用法嚴。而周忱則一切管理從簡易方便而行,於是有人者告狀使得事不成。甚至有人當著周忱面說:“公不及胡公。”周忱則以各司其職而笑答[14]。他在江南長期擔任巡撫,與當地官吏百姓彼此熟悉,如同家人父子。其每次經過村落,均不帶隨從,且與農夫面談仔細詢問其疾苦,并為其籌謀劃策。他的部下,即使是低級閒雜官吏,他也都悉心坦誠諮詢并採納。遇到有才能的官吏,如況鍾松江知府趙豫常州知府莫愚同知趙泰等人,均推心置腹商議策劃,并盡其才能所長,於是事無不成。當時其常常到松江府考察水利,發現嘉定、上海之間沿江茂草叢生多淤流,於是疏通其上流,使昆山、顧浦諸衛所的水流下沖走淤泥[15]。其空閒時,騎馬在江邊視察,看到的人都不知道他就是巡撫[16]。其歷任巡撫二十余年,朝廷委任益專。兩次遇到親喪,均起復視事。周忱於是更加勤勞,看到利害之事,知無不言,言無不聽[17]

周忱當初欲減免松江官田賦稅,而按照民田起算。戶部郭資胡濙奏其變亂已成定法,請下罪周忱,宣宗則狠狠批評郭資等人。周忱還上書:“吳淞江畔有沙塗柴場百五十頃,其中水草茂盛,蟲蜢多生其中。請招募百姓開墾,可以提高國家賦稅并消除蟲災。”此外他還建議取消已沒入長江的農田賦稅,而宜多徵豪強田租。均報批准。此外,周忱還修建學校、先賢祠墓、橋梁道路,及崇飾寺觀等[18]。正統九年,給事中李素等人彈劾周忱擅自改變定制與賦稅,周忱則上疏自辯。英宗以余米既為公用,不予追問。當時有尹崇禮者,上奏妄稱周忱不當多征耗米,於是周忱改變的賦稅均被撤銷,而民無所賴,紛稱不便。周忱再上奏請治尹崇禮罪,而其變法得以實施。同年,其任滿,當進戶部尚書[19]。后因“浙江、江西、苏松人不得任戶部官員”為由[20],改任工部尚書,仍擔任巡撫[21]

景泰年間

景泰元年,溧陽民彭守學等人屢次上奏攻擊周忱,戶部於是派遣御史李鑒等趕往各縣核查。次年,給事中金達等亦上奏,於是召周忱還朝。之後言官紛紛交相彈劾周忱,并請加罪。明景帝知其賢德,且朝廷大臣均多數願意支持他,但景帝仍令其致仕[22]。然而當時,提到善於管理財政的人,沒有人能超過周忱。其治理以愛民為本。每年徵收剩餘糧食,均還于百姓命其努力種植。其法令張弛有度并為變通。各府剩餘米糧,一些多至不可數,可使公私饒足,施及外郡。景泰初年,江北有大饑荒,都御史王竑跟從周忱貸米三萬石,來年秋收,獲得十萬石收成[23]

周忱為人機警,錢糧倉庫數量巨大,其均能計算無遺。他曾暗下記錄天氣情況,某日有人稱在江中遇到大風丟失米糧,周忱則指出該日無風,此人聽後驚服。有奸民作亂重新就舊案重提,周忱則稱:“事已判決,你豈敢欺騙我?”土木之變后,當時朝議是否焚燒通州糧倉,以避免瓦剌軍佔領獲得。周忱則稱其倉米達百萬石,可以用來作為京軍的一年兵餉,可派士兵自取。後于謙採納其计。不久,景宗下诏命其急造数百万盔甲,周忱认为鍍鐵太費,改用澆錫,於是數日完成任務[24]

周忱既被彈劾致仕,景宗命李敏代任。戶部自此把其積余米作為公賦,於是儲備漸少。之後江南有饑荒,路上饿死人随处可见,而課稅如旧。百姓日益思念周忱,于是在各处建生祠祭祀。景泰四年(1453年)十月,周忱去世。謚文襄[25]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153):“周忱,字恂如,吉水人。永樂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明年,成祖擇其中二十八人,令進學文淵閣。忱自陳年少乞預。帝嘉其有誌,許之。尋擢刑部主事,進員外郎。”
  2. ^ 明史》(卷153):“忱有經世才,浮沈郎署二十年,人無知者,獨夏原吉奇之。”
  3. ^ 明史》(卷153):“洪熙改元,稍遷越府長史。宣德初,有薦為郡守者。原吉曰:「此常調也,安足盡周君?」五年九月,帝以天下財賦多不理,而江南為甚,蘇州一郡,積逋至八百萬石,思得才力重臣往厘之。乃用大學士楊榮薦,遷忱工部右侍郎,巡撫江南諸府,總督稅糧。”
  4. ^ 明史》(卷153):“始至,召父老問逋稅故。皆言豪戶不肯加耗,並征之細民,民貧逃亡,而稅額益缺。忱乃創為平米法,令出耗必均。又請敕工部頒鐵斛,下諸縣準式,革糧長之大入小出者。舊例,糧長正副三人,以七月赴南京戶部領勘合。既畢,復賫送部。往反資費,皆科斂充之。忱止設正副各一人,循環赴領。訖事,有司類收上之部。民大便。”
  5. ^ 明史》(卷153):“忱見諸縣收糧無團局,糧長即家貯之,曰:「此致逋之由也。」遂令諸縣於水次置囤,囤設糧頭、囤戶各一人,名「轄收」。至六七萬石以上,始立糧長一人總之,名「總收」。民持貼赴囤,官為監納,糧長但奉期會而已。置撥運、綱運二簿。撥運記支撥起運之數,預計所運京師、通州諸倉耗,以次定支。綱運聽其填註剝淺諸費,歸以償之。支撥羨余,存貯在倉,曰「余米」。次年余多則加六征,又次年加五征。”
  6. ^ 明史》(卷78):“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賦,凡官田畝稅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減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沒官田一斗二升。惟蘇、松、嘉、湖,怒其為張士誠守,乃籍諸豪族及富民田以為官田,按私租簿為稅額。而司農卿楊憲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賦,畝加二倍。故浙西官、民田視他方倍蓰,畝稅有二三石者。大抵蘇最重,松、嘉、湖次之,常、杭又次之。洪武十三年命戶部裁其額,畝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減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徵三斗五升,其以下者仍舊。時蘇州一府,秋糧二百七十四萬六千餘石,自民糧十五萬石外,皆官田糧。”
  7. ^ 明史》(卷153):“初,太祖平吳,盡籍其功臣子弟莊田入官,後惡富民豪並,坐罪沒入田產,皆謂之官田。按其家租籍征之,故蘇賦比他府獨重。官民田租共二百七十七萬石,而官田之租乃至二百六十二萬石,民不能堪。”
  8. ^ 明史》(卷153):“時宣宗屢下詔減官田租,忱乃與知府況鍾曲算累月,減至七十二萬余石,他府以次減,民始少蘇。七年,江南大稔,詔令諸府縣以官鈔平糴備振貸,蘇州遂得米二十九萬石。故時公侯祿米、軍官月俸皆支於南戶部。蘇、松民轉輸南京者,石加費六斗。忱奏令就各府支給,與船價米一斗,所余五斗,通計米四十萬石有奇,並官鈔所糴,共得米七十萬余石,遂置倉貯之,名曰「濟農」。振貸之外,歲有余羨。凡綱運、風漂、盜奪者,皆借給於此,秋成,抵數還官。其修圩、築岸、開河、浚湖所支口糧,不責償。耕者借貸,必驗中下事力及田多寡給之,秋與糧並賦,兇歲再振。其奸頑不償者,後不復給。定為條約以聞。帝嘉獎之。終忱在任,江南數大郡,小民不知兇荒,兩稅未嘗逋負,忱之力也。”
  9. ^ 明史》(卷153):“時漕運,軍民相半。軍船給之官,民則僦舟,加以雜耗,率三石致一石,往復經年失農業。忱與平江伯陳瑄議,民運至淮安或瓜洲水次交兌,漕軍運抵通州。淮安石加五斗,瓜洲又益五升。其附近並南京軍未過江者,即倉交兌,加與過江米二斗。襯墊蘆席,與折米五合。兌軍或後期阻風,則令州縣支贏米。設廒於瓜洲水次,遷米貯之,量支余米給守者。由是漕費大省。”
  10. ^ 明史》(卷153):“民間馬草歲運兩京,勞費不訾。忱請每束折銀三分,南京則輕賫即地買納。京師百官月俸,皆持俸帖赴領南京。米賤時,俸貼七八石,僅易銀一兩。忱請檢重額官田、極貧下戶兩稅,準折納金花銀,每兩當米四石,解京兌俸,民出甚少,而官俸常足。”
  11. ^ 明史》(卷153):“嘉定、昆山諸縣歲納布,疋重三斤抵糧一石。比解,以縷粗見斥者十八九。忱言:「布縷細必輕,然價益高。今既貴重,勢不容細。乞自今不拘輕重,務取長廣如式。」從之。各郡驛馬及一切供帳,舊皆領於馬頭。有耗損,則馬頭橫科補買。忱令田畝出米升九合,與秋糧俱征,驗馬上中下直給米。”
  12. ^ 明史》(卷153):“正統初,淮、揚災,鹽課虧,敕忱巡視。奏令蘇州諸府,撥余米一二萬石連揚州鹽場,聽抵明年田租,竈戶得納鹽給米。時米貴鹽賤,官得積鹽,民得食米,公私大濟。尋敕兼理松江鹽課。華亭、上海二縣逋課至六十三萬余引,竈丁逃亡。忱謂田賦宜養農夫,鹽課宜養竈丁。因上便宜四事,命速行之。忱為節竈戶運耗,得米三萬二千余石。亦仿濟農倉法,置贍鹽倉,益補逃亡缺額。由是鹽課大殖。”
  13. ^ 明史》(卷153):“浙江當造海船五十艘,下忱計度。忱召問都匠,言一艘須米千石。忱以成大事不宜惜費,第減二十石,奏於朝,竟得報可。以九載秩滿,進左侍郎。六年命兼理湖州、嘉興二府稅糧,又命同刑科都給事中郭瑾錄南京刑獄。”
  14. ^ 明史》(卷153):“忱素樂易。先是,大理卿胡槩為巡撫,用法嚴。忱一切治以簡易,告訐者輒不省。或面訐忱:「公不及胡公。」忱笑曰:「胡卿敕旨,在祛除民害;朝廷命我,但雲安撫軍民。委寄正不同耳。」”
  15. ^ 明史》(卷153):“既久任江南,與吏民相習若家人父子。每行村落,屏去騶從,與農夫餉婦相對,從容問所疾苦,為之商略處置。其馭下也,雖卑官冗吏,悉開心訪納。遇長吏有能,如況鍾及松江知府趙豫、常州知府莫愚、同知趙泰輩,則推心與咨畫,務盡其長,故事無不舉。常詣松江相視水利,見嘉定、上海間,沿江生茂草,多淤流,乃浚其上流,使昆山、顧浦諸所水迅流駛下,壅遂盡滌。”
  16. ^ 明史》(卷153):“暇時以匹馬往來江上,見者不知其為巡撫也。”
  17. ^ 明史》(卷153):“歷宣德、正統二十年間,朝廷委任益專。兩遭親喪,皆起復視事。忱以此益發舒,見利害必言,言無不聽。”
  18. ^ 明史》(卷153):“初,欲減松江官田額,依民田起科。戶部郭資、胡濙奏其變亂成法,請罪之,宣宗切責資等。忱嘗言:「吳淞江畔有沙塗柴場百五十頃,水草茂盛,蟲蜢多生其中。請募民開墾,可以足國課,消蟲災。」又言:「丹徒、丹陽二縣田沒入江者,賦尚未除。國初蠲稅之家,其田多並於富室,宜征其租,沒於江者除之,則額不虧而貧富均。無錫官田賦白米太重,請改征租米。」悉報可。其因災荒請蠲貸,及所陳他利病無算。小者用便宜行之,無所顧慮。久之見財賦充溢,益務廣大。修葺廨舍學校、先賢祠墓、橋梁道路,及崇飾寺觀,贈遺中朝官,資餉過客,無稍吝惜。胥吏漁蠹其中,亦不甚訾省。以故屢召人言。”
  19. ^ 明史》(卷153):“九年,給事中李素等劾忱妄意變更,專擅科斂。忱上章自訴。帝以余米既為公用,置不問。先是,奸民尹崇禮欲撓忱法,奏忱不當多征耗米,請究問倉庫主者,忱因罷前法。既而兩稅復逋,民無所賴,鹹稱不便。忱乃奏按崇禮罪,舉行前法如故。再以九載滿,進戶部尚書。”
  20. ^ 明会典》:“凡户部官,不得用浙江、江西、苏松人。”“凡江西、浙江、苏松吏,洪武二十六年奏准不许于户部内用。”、《明史·职官志》:“(洪武)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任户部。”
  21. ^ 明史》(卷153):“尋以江西人不得官戶部,乃改工部,仍巡撫。”
  22. ^ 明史》(卷153):“景泰元年,溧陽民彭守學復訐忱如崇禮言,戶部遂請遣御史李鑒等往諸郡稽核。明年又以給事中金達言,召忱還朝。忱乃自陳:「臣未任事之先,諸郡稅糧無歲不逋。自臣蒞任,設法刬弊,節省浮費,於是歲無逋租,更積贏羨。凡向之公用所須、科取諸民者,悉於余米隨時支給。或振貸未還,遇赦宥免,或未估時值,低昂不一。緣奉宣宗皇帝並太上皇敕諭,許臣便宜行事,以此支用不復具聞。致守學訐奏,戶部遣官追征,實臣出納不謹,死有余罪。」禮部尚書楊寧言:「妄費罪乃在忱,今估計余值,悉征於民間,至有棄家逃竄者,乞將正統以前者免追。」詔許之,召鑒等還。既而言官猶交章劾忱,請正其罪。景帝素知忱賢,大臣亦多保持之,但令致仕。”
  23. ^ 明史》(卷153):“然當時言理財者,無出忱右。其治以愛民為本。濟農倉之設也,雖與民為期約,至時多不追取。每歲征收畢,逾正月中旬,輒下檄放糧,曰:「此百姓納與朝廷剩數,今還與百姓用之,努力種朝廷田,秋間又納朝廷稅也。」其所弛張變通,皆可為後法。諸府余米,數多至不可校,公私饒足,施及外郡。景泰初,江北大饑,都御史王竑從忱貸米三萬石。忱為計至來年麥熟,以十萬石畀之。”
  24. ^ 明史》(卷153):“性機警。錢谷鉅萬,一屈指無遺算。嘗陰為冊記陰晴風雨。或言某日江中遇風失米,忱言是日江中無風,其人驚服。有奸民故亂其舊案嘗之。忱曰:「汝以某時就我決事,我為汝斷理,敢相紿耶?」三殿重建,詔征牛膠萬斤,為彩繪用。忱適赴京,言庫貯牛皮,歲久朽腐,請出煎膠,俟歸市皮償庫。土木之變,當國者議,欲焚通州倉,絕寇資。忱適議事至,言倉米數百萬,可充京軍一歲餉,令自往取,則立盡,何至遂付煨燼。頃之,詔趣造盔甲數百萬。忱計明盔浴鐵工多,令且沃錫,數日畢辦。”
  25. ^ 明史》(卷153):“忱既被劾,帝命李敏代之,敕無輕易忱法。然自是戶部括所積余米為公賦,儲備蕭然。其後吳大饑,道堇相望,課逋如故矣。民益思忱不已,即生祠處處祀之。景泰四年十月卒、享壽73歲。謚文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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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啄骷髅血未干 寄语当朝诸宰辅 铁人闻着也心酸 周忱 赈饥诗 于宣德五年 周忱到任后 即召集父老鄉親詢問拖欠賦稅原因 民間均說豪強不愿自己繳納 卻徵用佃農財糧 百姓因貧逃亡 於是稅額更缺 周忱因此創建 平米法 規定各府的官田 民田科均不變 田主無論大小 一律繳納耗米 并在其基礎上調整數額 多減少補 百姓因此大為方便 4 此外 周忱發現諸縣收糧並無專門機構 認為其是遲交糧额的原因 於是命各縣設置囤官 負責徵糧 5 當初 朱元璋起兵征討張士誠后 盡籍其功臣子弟莊田 此後并剷除當地豪強 沒收其田產而稱為 官田 按照其家租籍徵收稅費 於是蘇州府比其他各府都重 6 田租共有二百七十七萬石 而 官田 租稅即有二百六十二萬石 百姓无法承担 7 於是 明宣宗下詔減少 官田 田租 周忱與蘇州知府況鍾計算后上報請減至七十二萬石 宣德七年 江南豐收 宣宗詔令諸府縣以官鈔賣籌備振貸 蘇州於是得米二十九萬石 當時 公侯祿米 軍官月俸都來自南京戶部 而蘇州 松州百姓轉輸到南京 每石均加費用六斗 周忱於是奏令各府支給 與船價米一斗 其餘的五斗 通計米一共為四十萬石有奇 以官鈔所購 於是得米七十萬余石 遂置倉貯存 稱為 濟農 當時凡是在運輸中有遺失部份 官方軍借給與民 待秋收后再歸還 而修圩 築岸 開河 浚湖等而支出的口糧 則不用償還官方 耕者請求借貸 必派官員進行檢驗其人丁與田畝后再給 於是在秋收時與糧並賦 凶年時再行賑災 有奸頑不償的人 以後不與貸給 之後 這些均為定制 為宣宗嘉獎 直至他離任前 江南各大郡縣 孩童不知何为饥荒 而兩稅未曾缺欠 此均为周忱功勞 8 當時漕運時 軍民各承擔一半 百姓在運輸中 因為耗損巨大 往返耗時長 甚至耽誤農時 周忱於是與平江伯陳瑄提議 民間運輸到淮安或瓜洲時 兌與衛所轉運 河南于大名府小灘兌與遮洋總海運 山東則于濟寧兌與軍運 軍運費用由百姓承當 因此漕運節省大量費用 9 民間運往兩京的糧草費用巨大 周忱於是請每束折銀三分 南京則即地買納 順天府的百官月俸 均以持俸帖赴南京領取 米價低時 俸貼七八石 僅易銀一兩 他於是請重新檢查官田 極貧下戶的兩稅 并折納金花銀 使每兩當米四石 於是解除京城兌俸 民間耗資甚少 而官俸卻能保持常足 10 此外 周忱還對嘉定 昆山諸縣的每年納布價格的兌換 管理進行調整 11 正統年間 编辑 正統初年 淮安 揚州遇災年 鹽業虧損 明英宗命周忱巡視 他奏令蘇州諸府 撥余米一二萬石抵達揚州鹽場 以抵明年田租 命竈戶納鹽給米 當時米價貴而鹽賤 官得積鹽 民得食米 於是公私大濟 之後他又被命兼管松江鹽課 華亭 上海二縣欠鹽課六十三萬余多 竈戶均逃亡 周忱於是上疏四事 為節竈戶運耗 得米三萬二千余石 并效仿濟農倉法 設置贍鹽倉 以補缺竈戶數量 12 浙江當時欲修建五十艘大船 英宗下詔命周忱計算花費 周忱問都匠后稱修建一艘須米千石 并稱 成大事不宜惜費 而上奏并獲得批准 之後秩滿入朝 晋升為工部左侍郎 正統六年 命兼理湖州 嘉興二府稅糧 后命與刑科都給事中郭瑾負責南京刑獄 13 周忱為人坦率 平易近人 當時 大理寺卿胡槩擔任巡撫 用法嚴 而周忱則一切管理從簡易方便而行 於是有人者告狀使得事不成 甚至有人當著周忱面說 公不及胡公 周忱則以各司其職而笑答 14 他在江南長期擔任巡撫 與當地官吏百姓彼此熟悉 如同家人父子 其每次經過村落 均不帶隨從 且與農夫面談仔細詢問其疾苦 并為其籌謀劃策 他的部下 即使是低級閒雜官吏 他也都悉心坦誠諮詢并採納 遇到有才能的官吏 如況鍾及松江知府趙豫 常州知府莫愚 同知趙泰等人 均推心置腹商議策劃 并盡其才能所長 於是事無不成 當時其常常到松江府考察水利 發現嘉定 上海之間沿江茂草叢生多淤流 於是疏通其上流 使昆山 顧浦諸衛所的水流下沖走淤泥 15 其空閒時 騎馬在江邊視察 看到的人都不知道他就是巡撫 16 其歷任巡撫二十余年 朝廷委任益專 兩次遇到親喪 均起復視事 周忱於是更加勤勞 看到利害之事 知無不言 言無不聽 17 周忱當初欲減免松江官田賦稅 而按照民田起算 戶部郭資 胡濙奏其變亂已成定法 請下罪周忱 宣宗則狠狠批評郭資等人 周忱還上書 吳淞江畔有沙塗柴場百五十頃 其中水草茂盛 蟲蜢多生其中 請招募百姓開墾 可以提高國家賦稅并消除蟲災 此外他還建議取消已沒入長江的農田賦稅 而宜多徵豪強田租 均報批准 此外 周忱還修建學校 先賢祠墓 橋梁道路 及崇飾寺觀等 18 正統九年 給事中李素等人彈劾周忱擅自改變定制與賦稅 周忱則上疏自辯 英宗以余米既為公用 不予追問 當時有尹崇禮者 上奏妄稱周忱不當多征耗米 於是周忱改變的賦稅均被撤銷 而民無所賴 紛稱不便 周忱再上奏請治尹崇禮罪 而其變法得以實施 同年 其任滿 當進戶部尚書 19 后因 浙江 江西 苏松人不得任戶部官員 為由 20 改任工部尚書 仍擔任巡撫 21 景泰年間 编辑 景泰元年 溧陽民彭守學等人屢次上奏攻擊周忱 戶部於是派遣御史李鑒等趕往各縣核查 次年 給事中金達等亦上奏 於是召周忱還朝 之後言官紛紛交相彈劾周忱 并請加罪 明景帝知其賢德 且朝廷大臣均多數願意支持他 但景帝仍令其致仕 22 然而當時 提到善於管理財政的人 沒有人能超過周忱 其治理以愛民為本 每年徵收剩餘糧食 均還于百姓命其努力種植 其法令張弛有度并為變通 各府剩餘米糧 一些多至不可數 可使公私饒足 施及外郡 景泰初年 江北有大饑荒 都御史王竑跟從周忱貸米三萬石 來年秋收 獲得十萬石收成 23 周忱為人機警 錢糧倉庫數量巨大 其均能計算無遺 他曾暗下記錄天氣情況 某日有人稱在江中遇到大風丟失米糧 周忱則指出該日無風 此人聽後驚服 有奸民作亂重新就舊案重提 周忱則稱 事已判決 你豈敢欺騙我 土木之變后 當時朝議是否焚燒通州糧倉 以避免瓦剌軍佔領獲得 周忱則稱其倉米達百萬石 可以用來作為京軍的一年兵餉 可派士兵自取 後于謙採納其计 不久 景宗下诏命其急造数百万盔甲 周忱认为鍍鐵太費 改用澆錫 於是數日完成任務 24 周忱既被彈劾致仕 景宗命李敏代任 戶部自此把其積余米作為公賦 於是儲備漸少 之後江南有饑荒 路上饿死人随处可见 而課稅如旧 百姓日益思念周忱 于是在各处建生祠祭祀 景泰四年 1453年 十月 周忱去世 謚文襄 25 参考文献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明史 卷153 明史 卷153 周忱 字恂如 吉水人 永樂二年進士 選庶吉士 明年 成祖擇其中二十八人 令進學文淵閣 忱自陳年少乞預 帝嘉其有誌 許之 尋擢刑部主事 進員外郎 明史 卷153 忱有經世才 浮沈郎署二十年 人無知者 獨夏原吉奇之 明史 卷153 洪熙改元 稍遷越府長史 宣德初 有薦為郡守者 原吉曰 此常調也 安足盡周君 五年九月 帝以天下財賦多不理 而江南為甚 蘇州一郡 積逋至八百萬石 思得才力重臣往厘之 乃用大學士楊榮薦 遷忱工部右侍郎 巡撫江南諸府 總督稅糧 明史 卷153 始至 召父老問逋稅故 皆言豪戶不肯加耗 並征之細民 民貧逃亡 而稅額益缺 忱乃創為平米法 令出耗必均 又請敕工部頒鐵斛 下諸縣準式 革糧長之大入小出者 舊例 糧長正副三人 以七月赴南京戶部領勘合 既畢 復賫送部 往反資費 皆科斂充之 忱止設正副各一人 循環赴領 訖事 有司類收上之部 民大便 明史 卷153 忱見諸縣收糧無團局 糧長即家貯之 曰 此致逋之由也 遂令諸縣於水次置囤 囤設糧頭 囤戶各一人 名 轄收 至六七萬石以上 始立糧長一人總之 名 總收 民持貼赴囤 官為監納 糧長但奉期會而已 置撥運 綱運二簿 撥運記支撥起運之數 預計所運京師 通州諸倉耗 以次定支 綱運聽其填註剝淺諸費 歸以償之 支撥羨余 存貯在倉 曰 余米 次年余多則加六征 又次年加五征 明史 卷78 初 太祖定天下官 民田賦 凡官田畝稅五升三合五勺 民田減二升 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 沒官田一斗二升 惟蘇 松 嘉 湖 怒其為張士誠守 乃籍諸豪族及富民田以為官田 按私租簿為稅額 而司農卿楊憲又以浙西地膏腴 增其賦 畝加二倍 故浙西官 民田視他方倍蓰 畝稅有二三石者 大抵蘇最重 松 嘉 湖次之 常 杭又次之 洪武十三年命戶部裁其額 畝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減十之二 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徵三斗五升 其以下者仍舊 時蘇州一府 秋糧二百七十四萬六千餘石 自民糧十五萬石外 皆官田糧 明史 卷153 初 太祖平吳 盡籍其功臣子弟莊田入官 後惡富民豪並 坐罪沒入田產 皆謂之官田 按其家租籍征之 故蘇賦比他府獨重 官民田租共二百七十七萬石 而官田之租乃至二百六十二萬石 民不能堪 明史 卷153 時宣宗屢下詔減官田租 忱乃與知府況鍾曲算累月 減至七十二萬余石 他府以次減 民始少蘇 七年 江南大稔 詔令諸府縣以官鈔平糴備振貸 蘇州遂得米二十九萬石 故時公侯祿米 軍官月俸皆支於南戶部 蘇 松民轉輸南京者 石加費六斗 忱奏令就各府支給 與船價米一斗 所余五斗 通計米四十萬石有奇 並官鈔所糴 共得米七十萬余石 遂置倉貯之 名曰 濟農 振貸之外 歲有余羨 凡綱運 風漂 盜奪者 皆借給於此 秋成 抵數還官 其修圩 築岸 開河 浚湖所支口糧 不責償 耕者借貸 必驗中下事力及田多寡給之 秋與糧並賦 兇歲再振 其奸頑不償者 後不復給 定為條約以聞 帝嘉獎之 終忱在任 江南數大郡 小民不知兇荒 兩稅未嘗逋負 忱之力也 明史 卷153 時漕運 軍民相半 軍船給之官 民則僦舟 加以雜耗 率三石致一石 往復經年失農業 忱與平江伯陳瑄議 民運至淮安或瓜洲水次交兌 漕軍運抵通州 淮安石加五斗 瓜洲又益五升 其附近並南京軍未過江者 即倉交兌 加與過江米二斗 襯墊蘆席 與折米五合 兌軍或後期阻風 則令州縣支贏米 設廒於瓜洲水次 遷米貯之 量支余米給守者 由是漕費大省 明史 卷153 民間馬草歲運兩京 勞費不訾 忱請每束折銀三分 南京則輕賫即地買納 京師百官月俸 皆持俸帖赴領南京 米賤時 俸貼七八石 僅易銀一兩 忱請檢重額官田 極貧下戶兩稅 準折納金花銀 每兩當米四石 解京兌俸 民出甚少 而官俸常足 明史 卷153 嘉定 昆山諸縣歲納布 疋重三斤抵糧一石 比解 以縷粗見斥者十八九 忱言 布縷細必輕 然價益高 今既貴重 勢不容細 乞自今不拘輕重 務取長廣如式 從之 各郡驛馬及一切供帳 舊皆領於馬頭 有耗損 則馬頭橫科補買 忱令田畝出米升九合 與秋糧俱征 驗馬上中下直給米 明史 卷153 正統初 淮 揚災 鹽課虧 敕忱巡視 奏令蘇州諸府 撥余米一二萬石連揚州鹽場 聽抵明年田租 竈戶得納鹽給米 時米貴鹽賤 官得積鹽 民得食米 公私大濟 尋敕兼理松江鹽課 華亭 上海二縣逋課至六十三萬余引 竈丁逃亡 忱謂田賦宜養農夫 鹽課宜養竈丁 因上便宜四事 命速行之 忱為節竈戶運耗 得米三萬二千余石 亦仿濟農倉法 置贍鹽倉 益補逃亡缺額 由是鹽課大殖 明史 卷153 浙江當造海船五十艘 下忱計度 忱召問都匠 言一艘須米千石 忱以成大事不宜惜費 第減二十石 奏於朝 竟得報可 以九載秩滿 進左侍郎 六年命兼理湖州 嘉興二府稅糧 又命同刑科都給事中郭瑾錄南京刑獄 明史 卷153 忱素樂易 先是 大理卿胡槩為巡撫 用法嚴 忱一切治以簡易 告訐者輒不省 或面訐忱 公不及胡公 忱笑曰 胡卿敕旨 在祛除民害 朝廷命我 但雲安撫軍民 委寄正不同耳 明史 卷153 既久任江南 與吏民相習若家人父子 每行村落 屏去騶從 與農夫餉婦相對 從容問所疾苦 為之商略處置 其馭下也 雖卑官冗吏 悉開心訪納 遇長吏有能 如況鍾及松江知府趙豫 常州知府莫愚 同知趙泰輩 則推心與咨畫 務盡其長 故事無不舉 常詣松江相視水利 見嘉定 上海間 沿江生茂草 多淤流 乃浚其上流 使昆山 顧浦諸所水迅流駛下 壅遂盡滌 明史 卷153 暇時以匹馬往來江上 見者不知其為巡撫也 明史 卷153 歷宣德 正統二十年間 朝廷委任益專 兩遭親喪 皆起復視事 忱以此益發舒 見利害必言 言無不聽 明史 卷153 初 欲減松江官田額 依民田起科 戶部郭資 胡濙奏其變亂成法 請罪之 宣宗切責資等 忱嘗言 吳淞江畔有沙塗柴場百五十頃 水草茂盛 蟲蜢多生其中 請募民開墾 可以足國課 消蟲災 又言 丹徒 丹陽二縣田沒入江者 賦尚未除 國初蠲稅之家 其田多並於富室 宜征其租 沒於江者除之 則額不虧而貧富均 無錫官田賦白米太重 請改征租米 悉報可 其因災荒請蠲貸 及所陳他利病無算 小者用便宜行之 無所顧慮 久之見財賦充溢 益務廣大 修葺廨舍學校 先賢祠墓 橋梁道路 及崇飾寺觀 贈遺中朝官 資餉過客 無稍吝惜 胥吏漁蠹其中 亦不甚訾省 以故屢召人言 明史 卷153 九年 給事中李素等劾忱妄意變更 專擅科斂 忱上章自訴 帝以余米既為公用 置不問 先是 奸民尹崇禮欲撓忱法 奏忱不當多征耗米 請究問倉庫主者 忱因罷前法 既而兩稅復逋 民無所賴 鹹稱不便 忱乃奏按崇禮罪 舉行前法如故 再以九載滿 進戶部尚書 明会典 凡户部官 不得用浙江 江西 苏松人 凡江西 浙江 苏松吏 洪武二十六年奏准不许于户部内用 明史 职官志 洪武 二十六年 令浙江 江西 苏松人毋得任户部 明史 卷153 尋以江西人不得官戶部 乃改工部 仍巡撫 明史 卷153 景泰元年 溧陽民彭守學復訐忱如崇禮言 戶部遂請遣御史李鑒等往諸郡稽核 明年又以給事中金達言 召忱還朝 忱乃自陳 臣未任事之先 諸郡稅糧無歲不逋 自臣蒞任 設法刬弊 節省浮費 於是歲無逋租 更積贏羨 凡向之公用所須 科取諸民者 悉於余米隨時支給 或振貸未還 遇赦宥免 或未估時值 低昂不一 緣奉宣宗皇帝並太上皇敕諭 許臣便宜行事 以此支用不復具聞 致守學訐奏 戶部遣官追征 實臣出納不謹 死有余罪 禮部尚書楊寧言 妄費罪乃在忱 今估計余值 悉征於民間 至有棄家逃竄者 乞將正統以前者免追 詔許之 召鑒等還 既而言官猶交章劾忱 請正其罪 景帝素知忱賢 大臣亦多保持之 但令致仕 明史 卷153 然當時言理財者 無出忱右 其治以愛民為本 濟農倉之設也 雖與民為期約 至時多不追取 每歲征收畢 逾正月中旬 輒下檄放糧 曰 此百姓納與朝廷剩數 今還與百姓用之 努力種朝廷田 秋間又納朝廷稅也 其所弛張變通 皆可為後法 諸府余米 數多至不可校 公私饒足 施及外郡 景泰初 江北大饑 都御史王竑從忱貸米三萬石 忱為計至來年麥熟 以十萬石畀之 明史 卷153 性機警 錢谷鉅萬 一屈指無遺算 嘗陰為冊記陰晴風雨 或言某日江中遇風失米 忱言是日江中無風 其人驚服 有奸民故亂其舊案嘗之 忱曰 汝以某時就我決事 我為汝斷理 敢相紿耶 三殿重建 詔征牛膠萬斤 為彩繪用 忱適赴京 言庫貯牛皮 歲久朽腐 請出煎膠 俟歸市皮償庫 土木之變 當國者議 欲焚通州倉 絕寇資 忱適議事至 言倉米數百萬 可充京軍一歲餉 令自往取 則立盡 何至遂付煨燼 頃之 詔趣造盔甲數百萬 忱計明盔浴鐵工多 令且沃錫 數日畢辦 明史 卷153 忱既被劾 帝命李敏代之 敕無輕易忱法 然自是戶部括所積余米為公賦 儲備蕭然 其後吳大饑 道堇相望 課逋如故矣 民益思忱不已 即生祠處處祀之 景泰四年十月卒 享壽73歲 謚文襄 延伸阅读 编辑郁維明 明代周忱對江南地區經濟社會的改革 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 1990年 ISBN 9789570501155 中文 繁體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周忱 amp oldid 7519919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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