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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

大理寺中國古代掌管刑的中央审理机关。越南古代仿中国,亦设置有大理寺这一机关。

大理寺
中文名稱
中文原文大理寺
越南文名稱 ()
國語字Đại lý tự
漢喃文大理寺

历史

秦汉为廷尉北齐改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時期以廷尉主刑狱,审理各地刑狱重案。西汉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汉献帝南朝梁武帝曾四次將廷尉改作大理,後又改回。北齊首先設大理寺,为官署名,置判寺一人,又加少卿一人,其掌职是审核刑狱案件。後沿用此制[1]分左右寺,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其主官称卿,下设少卿、丞及其他员役。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增详断官二为十员。北宋元丰二年(1079年)手诏:“大理寺近举坠典,俾治狱事,推轮规摹,皆以义起,不少宽假,必怀顾忌,稽留弊害,无异前日。宜依推制院及御史台例,不供报纠察司。”未设大理寺。继续设大理寺,但职能上与唐宋略有不同:唐宋大理寺掌审判,而刑部掌复核;明清则大理寺掌复核,而刑部掌审判。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以前,大理寺權較重;明清以後,大理寺雖仍為「三法司」之一[2],但主要權力逐漸轉向刑部。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推鞫,大理寺负责复核详谳。

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隋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明朝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六月,大理寺丞周志清提升为卿,又說:“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國,唐称戴胄。”

大理寺多植棘,故亦称为“棘寺”。

清朝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戊戌变法时,大理寺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頒行《大理院審判編制法》,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北京政府继续设大理院。民国十六年(1927年),国民政府改设最高法院

腳註

  1. ^ 新唐书·百官志三》:“大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五品下。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门下。”
  2. ^ 《明史·职官志二》:“大理寺......卿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少卿、寺丞赞之。”

参考文献

  • 黃本驥《歷代職官表》(臺北,樂天出版社,1974)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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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大理寺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圖書集成

参见

大理寺, 是中國古代掌管刑獄的中央审理机关, 越南古代仿中国, 亦设置有这一机关, 中文名稱中文原文越南文名稱, 國語字Đại, tự漢喃文, 目录, 历史, 腳註,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参见历史, 编辑秦汉为廷尉, 北齐改为, 历代因之, 秦漢時期以廷尉主刑狱, 审理各地刑狱重案, 西汉汉景帝, 汉哀帝, 东汉末汉献帝, 南朝梁武帝曾四次將廷尉改作大理, 後又改回, 北齊首先設, 为官署名, 置判寺一人, 又加少卿一人, 其掌职是审核刑狱案件, 後沿用此制, 宋分左右寺, 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 右. 大理寺是中國古代掌管刑獄的中央审理机关 越南古代仿中国 亦设置有大理寺这一机关 大理寺中文名稱中文原文大理寺越南文名稱 國語字Đại ly tự漢喃文大理寺 目录 1 历史 2 腳註 3 参考文献 4 延伸阅读 5 参见历史 编辑秦汉为廷尉 北齐改为大理寺 历代因之 秦漢時期以廷尉主刑狱 审理各地刑狱重案 西汉汉景帝 汉哀帝 东汉末汉献帝 南朝梁武帝曾四次將廷尉改作大理 後又改回 北齊首先設大理寺 为官署名 置判寺一人 又加少卿一人 其掌职是审核刑狱案件 後沿用此制 1 宋分左右寺 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 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 其主官称卿 下设少卿 丞及其他员役 北宋熙宁五年 1072年 增详断官二为十员 北宋元丰二年 1079年 手诏 大理寺近举坠典 俾治狱事 推轮规摹 皆以义起 不少宽假 必怀顾忌 稽留弊害 无异前日 宜依推制院及御史台例 不供报纠察司 元未设大理寺 明清继续设大理寺 但职能上与唐宋略有不同 唐宋大理寺掌审判 而刑部掌复核 明清则大理寺掌复核 而刑部掌审判 凡遇重大案件 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 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 称三司使 明 清由大理寺 刑部 都察院会审 称三法司 决狱之权在刑部 但大理寺不同意时 可上奏圣裁 明清以前 大理寺權較重 明清以後 大理寺雖仍為 三法司 之一 2 但主要權力逐漸轉向刑部 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 刑部负责审判推鞫 大理寺负责复核详谳 大理寺卿官秩 隋初为正三品 隋炀帝改从三品 唐同 明 清均正三品 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 明朝洪武二十四年 1391年 六月 大理寺丞周志清提升为卿 又說 大理之卿 即古之廷尉 历代任斯职者 独汉称张释之 于定國 唐称戴胄 大理寺多植棘 故亦称为 棘寺 清朝光绪二十四年 1898年 戊戌变法时 大理寺一度并入刑部 旋复旧 光緒三十二年 1906年 清廷頒行 大理院審判編制法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 北京政府继续设大理院 民国十六年 1927年 国民政府改设最高法院 腳註 编辑 新唐书 百官志三 大理寺 卿一人 从三品 少卿二人 从五品下 掌折狱 详刑 凡罪抵流 死 皆上刑部 覆于中书 门下 明史 职官志二 大理寺 卿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 少卿 寺丞赞之 参考文献 编辑黃本驥 歷代職官表 臺北 樂天出版社 1974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官常典 大理寺部 出自陈梦雷 古今圖書集成 参见 编辑 中国主题 法律主题 历史主题 大理院 清朝 大理院 中华民国 泰国大理院 雲南大理寺 九卿九寺九卿 太常 光禄勋 卫尉 宗正 太仆 廷尉 大鸿胪 大司农 少府九寺 太常寺 光禄寺 衛尉寺 宗正寺 太僕寺 大理寺 鸿胪寺 司農寺 太府寺注 者为明清五寺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大理寺 amp oldid 7289946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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