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费青

费青(1907年-1957年)号图南,又号仲南,曾用笔名胡冈江苏省吴江县人,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家[1][2]

生平

高中畢業後考入東吳大學醫學預科。“五卅”事件,費邀請惲代英、蕭楚女演講來東吳演講;並組織東吳大學學生會,創辦“平成工人義務夜校”。1926年,被推舉為全國第八屆學生代表大會江蘇代表,赴廣州參會。回蘇後因遭孫傳芳通緝離開蘇州。費後來轉學至東吳大學法學院(上海)就讀法專。1929年畢業後,经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吴经熊介绍,到四川新改为国立的国立成都大学(四川大学的前身,时任校长张澜)任教,讲授国际公法罗马法英美法等课程。1931年回到上海,经老师刘世芳介绍,进入暨南大学任讲师,讲授罗马法课程。同年下半年赴北平,经刘志敭介绍,在北平朝阳学院(即朝阳大学,1930年后更名为朝阳学院)任讲师,讲授英美法课程。1932年,费青曾在上海和同学袁仰安等人担任执业律师[1][2]

1934年,参加清华大学第二届留美公费考试,与张光斗宋作楠、曾炳钧、赵九章钱学森夏鼐等20人被录取,费青是该年法科录取的唯一一人(国际私法门)。費青因英美法系与中華民國現行法差距太大,故申请转赴德国。经一年德语补习后,赴德国柏林大学研究院攻讀法哲学。[1][2]

1938年春,费青学成归国。曾到南洋群岛(印度尼西亚)看望大哥费振东,并在苏门答腊槟榔屿休养半年多。其间,弟弟费孝通获博士学位后经新加坡回国,费青与大哥费振东到新加坡费孝通会面,这是兄弟三人时隔十余年后的再度相聚。1938年底,费青经越南西贡沿着滇越铁路到中国云南,在云南大学法学院和西南联合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费孝通已于1938年10月到云南大学社会学系任教授)。在西南联合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期间,费青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讲授过民法法理学国际私法、诉讼实习、法医学等课程(其中法理学1938至1939年度始由费青开设,费青1940年回上海养病后由燕树棠接任)。因为同时在西南联合大学及云南大学任教,费青每周授课达二十余小时。因教学劳累,且昆明海拔过高而气压低,费青的喘病加重。1940年夏,日军飞机开始轰炸昆明,昆明没有防空设备,空袭警报时人们只能跑到郊外躲避,俗称“跑警报”。当时费青因喘病已无力“跑警报”,同住的费孝通夫妇也只能陪着费青不“跑警报”,这就更加危险。学校校医劝费青快离开昆明。1940年秋,费青携妻子叶筠,经越南回到上海[1]

1940年秋,费青回到上海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曾任《东吴法学院年刊》(第3卷,1944年)总编辑的潘汉典在其东吴大学法学院“1944年纪级史”(现在通称1944届)中记载:“开学后匝月,费青先生远道来沪,归母校长法律系。吾级首受陶熔,法学阶梯即由此而升。”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1942年1月8日,东吴大学校董会一致通过“停办学校案”。教务长盛振为率部分师生到内地大后方。留在上海的大部分师生共200余人无所依靠。1942年2月,费青、张中楹、刘哲民、艾国藩、卢于舫、姚启胤等教师商定“费青为教务长,鄂森为秘书长,吴芷芳为副教务长,安绍云为会计主任,刘哲民为会计系主任”。费青与张中楹、王遂征等教师以“董法记”(东吴大学法学院的谐音)的名义,暂借上海法租界南昌路中华职业教育社的地址恢复上课。此后学校在10个月内四易地址,稍稳定后,学校由“董法记”改成“中国比较法学院”(为原东吴大学法学院英文名称“The 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的直译,以前一直译成“东吴法律专科”)[1]

1943年9月,费青独自离开上海,经蚌埠界首洛阳宝鸡等地,到达重庆,出任复旦大学法律系教授和私立朝阳学院(重庆分院)教授,讲授民法、法理学、国际私法等课程,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系主任张志让(曾是费青的老师)以及私立朝阳学院(重庆分院)主任闵刚侯(是费青在东吴法学院1932届的校友)来往很多[1]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费青应邀回到西南联合大学(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授,讲授国际私法、民法物权、民法债编等课程(且同时在云南大学法律系兼课)。从抗日战争胜利到1950年,费青除开设国际私法课程外,还开设有社会发展史、马列主义法律理论等课程[1]

在“一二·一”运动中,费青与周炳琳钱端升、燕树棠、赵凤喈以及法律系助教被西南联合大学教授会推举组成法律委员会。费青与蔡枢衡合作撰写了两份态度强硬的告诉状,获得西南联合大学教授会通过。费青还在1945年12月13日出版的《时代评论》第7期上发表了署名文章《惨案的法律解决》。1946年西南联合大学解散,费青随北京大学复员北平。边教书,边以律师身份支持学生反饥饿、反内战运动。在1946年“沈崇事件”中,费青发挥过重要作用。费青还曾任《中建半月刊》(北平版)和《新建设》主编[1][2]

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后,费青任北京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教授、副教务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时仅有的三位法学二级教授之一。并曾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中国政法学会理事和研究部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专门委员及外事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政协委员等职。曾协助董必武起草制定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2]

1957年,费青在江苏无锡病逝,享年51岁[1][2]

著作

  • 白晟 编,费青文集,商务印书馆,2015年

家庭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千古文章未尽才——法学家费青先生侧记. 搜狐. 2017-03-22. 
  2. ^ 2.0 2.1 2.2 2.3 2.4 2.5 . 和讯. 2015-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5). 
  3. ^ 吴江名人:费孝通. 新浪. 2011-10-27. (原始内容于2017-04-10). 

费青, 1907年, 1957年, 号图南, 又号仲南, 曾用笔名胡冈, 江苏省吴江县人, 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家, 目录, 生平, 著作, 家庭, 参考文献生平, 编辑高中畢業後考入東吳大學醫學預科, 五卅, 事件, 費邀請惲代英, 蕭楚女演講來東吳演講, 並組織東吳大學學生會, 創辦, 平成工人義務夜校, 1926年, 被推舉為全國第八屆學生代表大會江蘇代表, 赴廣州參會, 回蘇後因遭孫傳芳通緝離開蘇州, 費後來轉學至東吳大學法學院, 上海, 就讀法專, 1929年畢業後, 经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吴经熊介. 费青 1907年 1957年 号图南 又号仲南 曾用笔名胡冈 江苏省吴江县人 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家 1 2 目录 1 生平 2 著作 3 家庭 4 参考文献生平 编辑高中畢業後考入東吳大學醫學預科 五卅 事件 費邀請惲代英 蕭楚女演講來東吳演講 並組織東吳大學學生會 創辦 平成工人義務夜校 1926年 被推舉為全國第八屆學生代表大會江蘇代表 赴廣州參會 回蘇後因遭孫傳芳通緝離開蘇州 費後來轉學至東吳大學法學院 上海 就讀法專 1929年畢業後 经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吴经熊介绍 到四川新改为国立的国立成都大学 四川大学的前身 时任校长张澜 任教 讲授国际公法 罗马法 英美法等课程 1931年回到上海 经老师刘世芳介绍 进入暨南大学任讲师 讲授罗马法课程 同年下半年赴北平 经刘志敭介绍 在北平朝阳学院 即朝阳大学 1930年后更名为朝阳学院 任讲师 讲授英美法课程 1932年 费青曾在上海和同学袁仰安等人担任执业律师 1 2 1934年 参加清华大学第二届留美公费考试 与张光斗 宋作楠 曾炳钧 赵九章 钱学森 夏鼐等20人被录取 费青是该年法科录取的唯一一人 国际私法门 費青因英美法系与中華民國現行法差距太大 故申请转赴德国 经一年德语补习后 赴德国柏林大学研究院攻讀法哲学 1 2 1938年春 费青学成归国 曾到南洋群岛 印度尼西亚 看望大哥费振东 并在苏门答腊 槟榔屿休养半年多 其间 弟弟费孝通获博士学位后经新加坡回国 费青与大哥费振东到新加坡费孝通会面 这是兄弟三人时隔十余年后的再度相聚 1938年底 费青经越南西贡沿着滇越铁路到中国云南 在云南大学法学院和西南联合大学 北京大学 法学院任教 费孝通已于1938年10月到云南大学社会学系任教授 在西南联合大学 北京大学 法学院任教期间 费青历任讲师 副教授 教授 讲授过民法 法理学 国际私法 诉讼实习 法医学等课程 其中法理学1938至1939年度始由费青开设 费青1940年回上海养病后由燕树棠接任 因为同时在西南联合大学及云南大学任教 费青每周授课达二十余小时 因教学劳累 且昆明海拔过高而气压低 费青的喘病加重 1940年夏 日军飞机开始轰炸昆明 昆明没有防空设备 空袭警报时人们只能跑到郊外躲避 俗称 跑警报 当时费青因喘病已无力 跑警报 同住的费孝通夫妇也只能陪着费青不 跑警报 这就更加危险 学校校医劝费青快离开昆明 1940年秋 费青携妻子叶筠 经越南回到上海 1 1940年秋 费青回到上海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 曾任 东吴法学院年刊 第3卷 1944年 总编辑的潘汉典在其东吴大学法学院 1944年纪级史 现在通称1944届 中记载 开学后匝月 费青先生远道来沪 归母校长法律系 吾级首受陶熔 法学阶梯即由此而升 1941年12月 太平洋战争爆发 1942年1月8日 东吴大学校董会一致通过 停办学校案 教务长盛振为率部分师生到内地大后方 留在上海的大部分师生共200余人无所依靠 1942年2月 费青 张中楹 刘哲民 艾国藩 卢于舫 姚启胤等教师商定 费青为教务长 鄂森为秘书长 吴芷芳为副教务长 安绍云为会计主任 刘哲民为会计系主任 费青与张中楹 王遂征等教师以 董法记 东吴大学法学院的谐音 的名义 暂借上海法租界南昌路中华职业教育社的地址恢复上课 此后学校在10个月内四易地址 稍稳定后 学校由 董法记 改成 中国比较法学院 为原东吴大学法学院英文名称 The 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 的直译 以前一直译成 东吴法律专科 1 1943年9月 费青独自离开上海 经蚌埠 界首 洛阳 宝鸡等地 到达重庆 出任复旦大学法律系教授和私立朝阳学院 重庆分院 教授 讲授民法 法理学 国际私法等课程 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系主任张志让 曾是费青的老师 以及私立朝阳学院 重庆分院 主任闵刚侯 是费青在东吴法学院1932届的校友 来往很多 1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 费青应邀回到西南联合大学 北京大学 法律系任教授 讲授国际私法 民法物权 民法债编等课程 且同时在云南大学法律系兼课 从抗日战争胜利到1950年 费青除开设国际私法课程外 还开设有社会发展史 马列主义法律理论等课程 1 在 一二 一 运动中 费青与周炳琳 钱端升 燕树棠 赵凤喈以及法律系助教被西南联合大学教授会推举组成法律委员会 费青与蔡枢衡合作撰写了两份态度强硬的告诉状 获得西南联合大学教授会通过 费青还在1945年12月13日出版的 时代评论 第7期上发表了署名文章 惨案的法律解决 1946年西南联合大学解散 费青随北京大学复员北平 边教书 边以律师身份支持学生反饥饿 反内战运动 在1946年 沈崇事件 中 费青发挥过重要作用 费青还曾任 中建半月刊 北平版 和 新建设 主编 1 2 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后 费青任北京大学教授 法律系主任 北京政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 教授 副教务长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时仅有的三位法学二级教授之一 并曾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员 中国政法学会理事和研究部副主任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专门委员及外事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 全国政协委员等职 曾协助董必武起草制定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2 1957年 费青在江苏无锡病逝 享年51岁 1 2 著作 编辑白晟 编 费青文集 商务印书馆 2015年家庭 编辑父 费璞安 长兄 费振东 姐 费达生 三弟 费霍 四弟 费孝通 3 独子 费平成参考文献 编辑 1 0 1 1 1 2 1 3 1 4 1 5 1 6 1 7 1 8 1 9 千古文章未尽才 法学家费青先生侧记 搜狐 2017 03 22 2 0 2 1 2 2 2 3 2 4 2 5 遥望费青 一个法科学人的背影 和讯 2015 05 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6 05 吴江名人 费孝通 新浪 2011 10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4 10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费青 amp oldid 7287226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