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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杰 (明朝)

谢杰(1537年-1604年),汉甫,号绎梅福建长乐江田(今长乐市江田镇)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戶部尚書。

謝杰

大明戶部尚書
籍貫 福建福州府長樂縣
字號 字漢甫,號繹梅
出生 嘉靖十六年丁酉三月二十四日
逝世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
出身
  • 萬曆二年甲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福建鄉試第八十三名。萬曆二年(1574年)甲戌科進士[1][2]。授行人一职。七年(1579年),充册封副使,随萧崇业琉球,册封尚永为王。尚永王赠予黄金,被萧、谢二人推辞;琉球贡使至京朝贡,再赠其黄金,再次谢绝。

历任光禄寺丞、两京太常少卿、顺天府尹。升南京刑部右侍郎。当时明神宗长期不理朝政。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谢杰上书劝谏,指出当时各种弊政,并称:「陛下孝亲、尊祖,好学、勤政、敬天、爱民、节用、听言、亲亲、贤贤,皆不克如初矣。」未获批复。不久升刑部左侍郎,擢户部尚书,兼管太仓和草场。当时遇上全国性的自然灾害,各地都请求减免税赋。谢杰建议只有每年须运三百万以上的才可以讨论减免税赋,获得神宗的采纳。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卒于官,年六十八。追赠太子太保,遣官护送灵柩归乡安葬。其坟墓在今长乐营前胡里村旁的营前山上[3],于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砸毁,现仅存文武石翁仲一对[4]

著作

著有《顺天府志》6卷、《白云集》2卷、《遗诗》1卷、《北窗吟稿》30卷、《杜律詹言》2卷[3],以及《日東交市記》、《琉球錄撮要補遺》、《虔台倭纂》等。另有《使琉球录》2卷、《皇華唱和詩》1卷,皆與蕭崇業同著。

事跡

  • 早年谢杰未出仕之时,有族人冒充谢杰之父谢廷衮逃税,长乐县令刘禹龙传唤谢杰问讯,几乎将谢杰打死。在谢杰巡抚南赣的时候,刘禹龙以退休居住在南赣,谢杰并未找他麻烦,时人称赞他大度[5]
  • 南京岁祀懿文太子,以祠祭司官代。谢杰认为遣官职卑微者祭祀十分失礼,建议如哀冲太子庄敬太子之例,派遣列侯祭祀。明神宗从之,并任命他为南京五府佥书。累迁順天府。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南赣。谢杰为官清廉正直,不收受贿赂。在南赣期间,严厉整治官场贿赂行为,并说“贿而后荐,干戈之盗;荐而后贿,衣冠之盗。”这句话被时人引为名言。
  • 册封使船队到达琉球的时候,正逢大量倭寇骚扰琉球之际。由于倭寇船队聚集地离册封使居住的天使馆不远,琉球官员建议册封使搬到较为安全的久米村居住。萧崇业犹豫不决,但谢杰认为应保持天朝使者的尊严,坚决拒绝的这个建议[6]
  • 谢杰的母舅随同出使琉球时,携带了数百条网巾前往贩卖。至琉球后发现琉球人根本不戴网巾,因此一条都卖不出去。谢杰便故意拖延册封的日期,声称国王既然穿着中华衣冠,那么陪臣也要穿;若册封之日有一陪臣不戴网巾,就没法举行册封大典。于是网巾被抢购一空。福建人以“琉球人戴网巾”比喻强买强卖行为[7]
  • 任順天府府尹時,平徭役,均捐税。曾在東直門外五里春場內建春亭[8]

家庭

曾祖父謝孟安,封知府;祖父謝士穆,贈戶部主事;父謝廷袞,曾任教諭。前母高氏;林氏[9]

脚注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3.0 3.1 《福州府志(万历本)》. [2013-09-18]. (原始内容于2016-03-05). 
  4. ^ . [2013-09-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3). 
  5. ^ 《明史·谢杰传》
  6. ^ 《琉球錄撮要補遺》
  7. ^ 《中山传信录·卷六》
  8. ^ 《帝京景物略·卷二》:東直門外五里,為春場。場內春亭,萬曆癸巳府尹謝傑建也。
  9.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年甲戌科登科錄》 

参考资料

  • 謝肇淛《明故資政大夫太子少保户部尚書叔祖绎梅公行状》
  • 《明史·卷二百二十七》
官衔
前任:
趙世卿
明朝順天府府尹
萬曆二十年(1592年)上任
繼任:
沈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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