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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茂雄性侵少年案

蔡茂雄性侵少年案,是臺灣在2005年6月時爆發的性醜聞案件。時任民主進步黨臺北縣汐止市黨部主任委員的蔡茂雄,被揭發曾性侵害猥褻3名12歲至15歲不等的男孩,引發社會輿論譁然。由於蔡茂雄是民進黨地方黨部幹部,犯案地點甚至就在該黨汐止市黨部內,這起事件也成為政治醜聞,影響民進黨聲譽。蔡茂雄被以《中華民國刑法》強制性交罪、趁機性交罪等罪名起訴。歷經多年訴訟,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2011年6月15日駁回蔡茂雄上訴,蔡茂雄有罪定讞,合併應執行13年有期徒刑[1]

蔡茂雄性侵少年案
持续时间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
地点 臺灣臺北縣汐止市民主進步黨汐止市黨部、金山鄉某溫泉旅館
被捕2005年6月23日
被告蔡茂雄
定罪有期徒刑13年,合併執行強制治療。
指控加重強制性交罪、趁機性交罪、對未成年人恐嚇罪、引誘少年吸食第二級毒品罪及傷害罪
受害者A少年(12歲)、B少年(12歲)、C少年(15歲)、蘇姓少女(15歲)

案情

蔡茂雄時任民主進步黨臺北縣汐止市黨部(2010年臺北縣升格為新北市時已裁撤)主任委員,負責統籌民進黨在汐止地區的組織發展,包括行政、選舉事務等,在當地頗有政治影響力。案發時蔡茂雄53歲,已婚並育有2個已成年的女兒。[2]蔡茂雄過去就曾因強暴男童被起訴,只是當時《中華民國刑法》強制性交罪還不是非告訴乃論;蔡茂雄與受害男童家長私下和解後,受害男童家長撤回告訴,法院也判他無罪。[3]

本案被害者A、B、C都是逃家少年,就讀於臺北縣某國民中學[4]根據《聯合報》報導,受害最深的A少年於2004年7月剛從國民小學畢業時,在汐止某便利商店被蔡茂雄搭訕[4]隔日,蔡茂雄開車載A少年到金山鄉(今金山區)泡溫泉,並在旅館對A少年肛交。A少年出身於單親家庭,因為不滿父親的管教方式而逃家;蔡茂雄便將他留宿於民進黨汐止市黨部2樓,每隔2、3天便對A少年肛交一次,有時更將跳蛋塞入A少年肛門取樂,並採摘汐止市黨部所種植的蘆薈作為潤滑劑使用。[4][5]

其後,蔡茂雄經A少年介紹,認識與A少年同齡(12歲)的B少年及年紀較長的C少年(15歲)。[6]2004年9月某日,蔡茂雄讓A、B少年一同留宿民進黨汐止市黨部,灌醉B少年後,脫掉B少年和自己的衣物,用自己的陰莖摩蹭B少年臀部猥褻得逞。接著,蔡茂雄邀請A、B、C三名少年留宿民進黨汐止市黨部,趁C少年熟睡的時候脫掉他的衣物,用猥褻B少年的方式猥褻C少年得逞。[6]無論A、B、C少年,都是在明確拒絕、未表示意願或無法表示意願的情況下,被蔡茂雄性侵害或猥褻得逞。[6]

除了強暴、猥褻少年外,蔡茂雄還誘拐A少年吸食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級毒品,無論持有或吸食都有罪;而為了讓A少年每次性交時不會反抗,蔡茂雄還會以肢體暴力強迫A少年服從。[6]之後,A少年把蔡茂雄提供毒品、施加肢體暴力的部分告訴朋友蘇姓少女(15歲);蘇姓少女便找蔡茂雄理論,卻遭蔡茂雄打傷臉部。[6]此外,在強暴、猥褻、毆打3名少年的過程中,蔡茂雄都會拍攝他們的裸照,存放在民進黨提供給他的辦公室電腦裡,成為日後檢察官起訴的證據。[6]

輿論反應

2005年6月24日,臺灣主要報紙《自由時報》、《聯合報》、《聯合晚報》、《中國時報》、《中央日報》和《中華日報》以頭版報導方式揭露蔡茂雄性侵少年案,引起輿論譁然。案件之所以爆發,是因為蔡茂雄固定給予A少年每日新臺幣300元至500元不等的零用錢,作為A少年的生活費和封口費;而A少年的父親偶然發現兒子購物時出手闊綽,追問之下,才發現蔡茂雄的行徑,並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7]檢察官於是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辦調查,並傳喚B、C少年訊問案情,確認A少年所述無誤且B、C少年也曾受害後,於同年6月23日在蔡茂雄的住處將他拘提到案。[7]

因蔡茂雄為地方重要政治人物,身分敏感,新聞媒體立刻在隔日(6月24日)大篇幅報導本案,並採訪各界人士發表評論。《中國時報》援引匿名地方人士評論指出,蔡茂雄的孌童癖在當地早有傳聞;[8]該名地方人士曾在某個晚上到民進黨汐止市黨部找蔡茂雄,卻撞見蔡茂雄與一名男孩只穿內褲坐在辦公室裡。[8]《聯合晚報》則報導,蔡茂雄的鄰居也指控,蔡茂雄猥褻他的孫子,並企圖用錢誘拐男孩。[9]《中央日報》則指出,蔡茂雄曾多次恐嚇A少年與其父親,說他「在地方上黑白兩道都很熟」,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還找人跟蹤A少年上學,讓A少年心生恐懼。[10]

除此之外,《蘋果日報》引述地方人士言論指控,蔡茂雄1991年時曾在五堵地區開設電動玩具店,吸引許多少年、男童前往;蔡茂雄便將安非他命研磨成粉末,放在空調通風口處,待室內少年、男童意識不清後,帶到其他房間性侵害。[11]針對上述指控,蔡茂雄全盤否認,其委任律師更要求檢察官對A、B、C少年測謊。[11]

影響

由於蔡茂雄利用其政治身分、在民進黨汐止市黨部辦公室內性侵未成年少年,輿論矛頭均指向民進黨,要求該黨出面負責。當時為執政黨的民進黨先是在案件爆發當日(6月24日)表示,若蔡茂雄被移送法辦,就會立刻開除他的黨籍[12];隔日(6月25日),民進黨再表示,臺北縣黨部已召開評議委員會,全體無異議通過開除蔡茂雄黨籍。[10]時任民進黨秘書長李逸洋則向媒體承諾,中央黨部將修改黨務人員選舉辦法,制定排黑條款,有重大前科者一律不得擔任重要黨職幹部。[13]就連時任總統府秘書長民進黨黨主席蘇貞昌也批評,蔡茂雄是「害群之馬」,嚴重影響該黨聲譽,衝擊2005年臺北縣縣長選舉選情。[14]

2005年,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中華民國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趁機性交罪、對未成年人恐嚇罪、引誘少年吸食第二級毒品罪及傷害罪等罪名,對蔡茂雄提起公訴;2007年2月14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作成有罪判決,蔡茂雄應執行16年有期徒刑,入監前還得做強制治療及毒品勒戒。[6]針對刑責最重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與趁機性交罪,蔡茂雄提起上訴,主張A少年說謊、證人證詞不可信等;2011年6月15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駁回蔡茂雄上訴,蔡茂雄有罪定讞,合併應執行13年有期徒刑。[1]

參考文獻

  1. ^ 1.0 1.1 洪文章、王居財、郭毓洲、沈揚仁、林立華.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七三號〉. 臺北市: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2011-06-15 (中文(臺灣)). 
  2. ^ 黃敦硯. . 《自由時報》 (臺北: 自由時報). 2005-06-24 [2018-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7) (中文(臺灣)). 
  3. ^ 莊榮宏、胡守得、陳恩惠. . 《自由時報》 (臺北: 自由時報). 2005-06-24 [2018-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7) (中文(臺灣)). 
  4. ^ 4.0 4.1 4.2 陳一雄、劉峻谷. 《性侵三少年 民進黨主委蔡茂雄被捕》. 《聯合報》 (臺北: 聯合報系). 2005-06-24 (中文(臺灣)). 
  5. ^ 林君宜. 《蔡茂雄 吸安且性逞獸慾 灌酒餵毒玩3P》. 《中央日報》 (臺北: 中央日報社). 2005-06-25 (中文(臺灣)). 
  6. ^ 6.0 6.1 6.2 6.3 6.4 6.5 6.6 蔡明宏、莊明達、周明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4年度矚訴字第1號〉. 臺北市: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2007-02-14 (中文(臺灣)). 
  7. ^ 7.0 7.1 蕭承訓、陳佳鑫. 《民進黨黨工 孌三少 迫吸毒性侵 蔡茂雄爆醜聞 收押》. 《中國時報》 (臺北: 中國時報社). 2005-06-24 (中文(臺灣)). 
  8. ^ 8.0 8.1 孫廷龍、許俊偉. 《蔡怪癖 地方早有耳聞》. 《中國時報》 (臺北: 中國時報社). 2005-06-24 (中文(臺灣)). 
  9. ^ 陳珮琦. 《戀童癖? 鄰居控蔡茂雄曾猥褻孫子》. 《聯合晚報》 (臺北: 聯合報系). 2005-06-25 (中文(臺灣)). 
  10. ^ 10.0 10.1 王鵬捷、林君宜、李効儒、周子琦. 《民進黨汐止主委蔡茂雄性侵案擴大 受害少年滾雪球》. 《中央日報》 (臺北: 中央日報社). 2005-06-25 (中文(臺灣)). 
  11. ^ 11.0 11.1 黃泊川、廖炳棋. . 《蘋果日報》 (臺北: 壹傳媒). 2005-07-11 [2018-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7) (中文(臺灣)). 
  12. ^ 林晨柏、孫廷龍、許俊偉. 《黨中央:送辦即開除黨籍》. 《中國時報》 (臺北: 中國時報社). 2005-06-24 (中文(臺灣)). 
  13. ^ 林君宜. 《斷尾停損 蔡茂雄除黨籍 亡羊補牢 民進黨研擬排黑》. 《中央日報》 (臺北: 中央日報社). 2005-06-25 (中文(臺灣)). 
  14. ^ 黃雅詩. 《性侵案 蘇:恐衝擊北縣長選情》. 《聯合報》 (臺北: 聯合報系). 2005-06-26 (中文(臺灣)). 

蔡茂雄性侵少年案, 是臺灣在2005年6月時爆發的性醜聞案件, 時任民主進步黨臺北縣汐止市黨部主任委員的蔡茂雄, 被揭發曾性侵害或猥褻3名12歲至15歲不等的男孩, 引發社會輿論譁然, 由於蔡茂雄是民進黨地方黨部幹部, 犯案地點甚至就在該黨汐止市黨部內, 這起事件也成為政治醜聞, 影響民進黨聲譽, 蔡茂雄被以, 中華民國刑法, 強制性交罪, 趁機性交罪等罪名起訴, 歷經多年訴訟,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2011年6月15日駁回蔡茂雄上訴, 蔡茂雄有罪定讞, 合併應執行13年有期徒刑, 持续时间2004年7月至2005年. 蔡茂雄性侵少年案 是臺灣在2005年6月時爆發的性醜聞案件 時任民主進步黨臺北縣汐止市黨部主任委員的蔡茂雄 被揭發曾性侵害或猥褻3名12歲至15歲不等的男孩 引發社會輿論譁然 由於蔡茂雄是民進黨地方黨部幹部 犯案地點甚至就在該黨汐止市黨部內 這起事件也成為政治醜聞 影響民進黨聲譽 蔡茂雄被以 中華民國刑法 強制性交罪 趁機性交罪等罪名起訴 歷經多年訴訟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2011年6月15日駁回蔡茂雄上訴 蔡茂雄有罪定讞 合併應執行13年有期徒刑 1 蔡茂雄性侵少年案持续时间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地点臺灣臺北縣汐止市民主進步黨汐止市黨部 金山鄉某溫泉旅館被捕2005年6月23日被告蔡茂雄定罪有期徒刑13年 合併執行強制治療 指控加重強制性交罪 趁機性交罪 對未成年人恐嚇罪 引誘少年吸食第二級毒品罪及傷害罪受害者A少年 12歲 B少年 12歲 C少年 15歲 蘇姓少女 15歲 目录 1 案情 2 輿論反應 3 影響 4 參考文獻案情 编辑蔡茂雄時任民主進步黨臺北縣汐止市黨部 2010年臺北縣升格為新北市時已裁撤 主任委員 負責統籌民進黨在汐止地區的組織發展 包括行政 選舉事務等 在當地頗有政治影響力 案發時蔡茂雄53歲 已婚並育有2個已成年的女兒 2 蔡茂雄過去就曾因強暴男童被起訴 只是當時 中華民國刑法 強制性交罪還不是非告訴乃論 蔡茂雄與受害男童家長私下和解後 受害男童家長撤回告訴 法院也判他無罪 3 本案被害者A B C都是逃家少年 就讀於臺北縣某國民中學 4 根據 聯合報 報導 受害最深的A少年於2004年7月剛從國民小學畢業時 在汐止某便利商店被蔡茂雄搭訕 4 隔日 蔡茂雄開車載A少年到金山鄉 今金山區 泡溫泉 並在旅館對A少年肛交 A少年出身於單親家庭 因為不滿父親的管教方式而逃家 蔡茂雄便將他留宿於民進黨汐止市黨部2樓 每隔2 3天便對A少年肛交一次 有時更將跳蛋塞入A少年肛門取樂 並採摘汐止市黨部所種植的蘆薈作為潤滑劑使用 4 5 其後 蔡茂雄經A少年介紹 認識與A少年同齡 12歲 的B少年及年紀較長的C少年 15歲 6 2004年9月某日 蔡茂雄讓A B少年一同留宿民進黨汐止市黨部 灌醉B少年後 脫掉B少年和自己的衣物 用自己的陰莖摩蹭B少年臀部猥褻得逞 接著 蔡茂雄邀請A B C三名少年留宿民進黨汐止市黨部 趁C少年熟睡的時候脫掉他的衣物 用猥褻B少年的方式猥褻C少年得逞 6 無論A B C少年 都是在明確拒絕 未表示意願或無法表示意願的情況下 被蔡茂雄性侵害或猥褻得逞 6 除了強暴 猥褻少年外 蔡茂雄還誘拐A少年吸食安非他命 安非他命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二級毒品 無論持有或吸食都有罪 而為了讓A少年每次性交時不會反抗 蔡茂雄還會以肢體暴力強迫A少年服從 6 之後 A少年把蔡茂雄提供毒品 施加肢體暴力的部分告訴朋友蘇姓少女 15歲 蘇姓少女便找蔡茂雄理論 卻遭蔡茂雄打傷臉部 6 此外 在強暴 猥褻 毆打3名少年的過程中 蔡茂雄都會拍攝他們的裸照 存放在民進黨提供給他的辦公室電腦裡 成為日後檢察官起訴的證據 6 輿論反應 编辑2005年6月24日 臺灣主要報紙 自由時報 聯合報 聯合晚報 中國時報 中央日報 和 中華日報 以頭版報導方式揭露蔡茂雄性侵少年案 引起輿論譁然 案件之所以爆發 是因為蔡茂雄固定給予A少年每日新臺幣300元至500元不等的零用錢 作為A少年的生活費和封口費 而A少年的父親偶然發現兒子購物時出手闊綽 追問之下 才發現蔡茂雄的行徑 並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 7 檢察官於是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辦調查 並傳喚B C少年訊問案情 確認A少年所述無誤且B C少年也曾受害後 於同年6月23日在蔡茂雄的住處將他拘提到案 7 因蔡茂雄為地方重要政治人物 身分敏感 新聞媒體立刻在隔日 6月24日 大篇幅報導本案 並採訪各界人士發表評論 中國時報 援引匿名地方人士評論指出 蔡茂雄的孌童癖在當地早有傳聞 8 該名地方人士曾在某個晚上到民進黨汐止市黨部找蔡茂雄 卻撞見蔡茂雄與一名男孩只穿內褲坐在辦公室裡 8 聯合晚報 則報導 蔡茂雄的鄰居也指控 蔡茂雄猥褻他的孫子 並企圖用錢誘拐男孩 9 中央日報 則指出 蔡茂雄曾多次恐嚇A少年與其父親 說他 在地方上黑白兩道都很熟 能夠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還找人跟蹤A少年上學 讓A少年心生恐懼 10 除此之外 蘋果日報 引述地方人士言論指控 蔡茂雄1991年時曾在五堵地區開設電動玩具店 吸引許多少年 男童前往 蔡茂雄便將安非他命研磨成粉末 放在空調通風口處 待室內少年 男童意識不清後 帶到其他房間性侵害 11 針對上述指控 蔡茂雄全盤否認 其委任律師更要求檢察官對A B C少年測謊 11 影響 编辑由於蔡茂雄利用其政治身分 在民進黨汐止市黨部辦公室內性侵未成年少年 輿論矛頭均指向民進黨 要求該黨出面負責 當時為執政黨的民進黨先是在案件爆發當日 6月24日 表示 若蔡茂雄被移送法辦 就會立刻開除他的黨籍 12 隔日 6月25日 民進黨再表示 臺北縣黨部已召開評議委員會 全體無異議通過開除蔡茂雄黨籍 10 時任民進黨秘書長李逸洋則向媒體承諾 中央黨部將修改黨務人員選舉辦法 制定排黑條款 有重大前科者一律不得擔任重要黨職幹部 13 就連時任總統府秘書長兼民進黨黨主席的蘇貞昌也批評 蔡茂雄是 害群之馬 嚴重影響該黨聲譽 衝擊2005年臺北縣縣長選舉選情 14 2005年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 中華民國刑法 加重強制性交罪 趁機性交罪 對未成年人恐嚇罪 引誘少年吸食第二級毒品罪及傷害罪等罪名 對蔡茂雄提起公訴 2007年2月14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作成有罪判決 蔡茂雄應執行16年有期徒刑 入監前還得做強制治療及毒品勒戒 6 針對刑責最重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與趁機性交罪 蔡茂雄提起上訴 主張A少年說謊 證人證詞不可信等 2011年6月15日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駁回蔡茂雄上訴 蔡茂雄有罪定讞 合併應執行13年有期徒刑 1 參考文獻 编辑 1 0 1 1 洪文章 王居財 郭毓洲 沈揚仁 林立華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 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七三號 臺北市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2011 06 15 中文 臺灣 黃敦硯 民進黨汐止主委 性侵2少男 自由時報 臺北 自由時報 2005 06 24 2018 05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5 27 中文 臺灣 莊榮宏 胡守得 陳恩惠 性侵男童 蔡茂雄有前科 自由時報 臺北 自由時報 2005 06 24 2018 05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5 27 中文 臺灣 4 0 4 1 4 2 陳一雄 劉峻谷 性侵三少年 民進黨主委蔡茂雄被捕 聯合報 臺北 聯合報系 2005 06 24 中文 臺灣 林君宜 蔡茂雄 吸安且性逞獸慾 灌酒餵毒玩3P 中央日報 臺北 中央日報社 2005 06 25 中文 臺灣 6 0 6 1 6 2 6 3 6 4 6 5 6 6 蔡明宏 莊明達 周明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4年度矚訴字第1號 臺北市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2007 02 14 中文 臺灣 7 0 7 1 蕭承訓 陳佳鑫 民進黨黨工 孌三少 迫吸毒性侵 蔡茂雄爆醜聞 收押 中國時報 臺北 中國時報社 2005 06 24 中文 臺灣 8 0 8 1 孫廷龍 許俊偉 蔡怪癖 地方早有耳聞 中國時報 臺北 中國時報社 2005 06 24 中文 臺灣 陳珮琦 戀童癖 鄰居控蔡茂雄曾猥褻孫子 聯合晚報 臺北 聯合報系 2005 06 25 中文 臺灣 10 0 10 1 王鵬捷 林君宜 李効儒 周子琦 民進黨汐止主委蔡茂雄性侵案擴大 受害少年滾雪球 中央日報 臺北 中央日報社 2005 06 25 中文 臺灣 11 0 11 1 黃泊川 廖炳棋 蔡茂雄再爆另姦五少男 蘋果日報 臺北 壹傳媒 2005 07 11 2018 05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5 27 中文 臺灣 林晨柏 孫廷龍 許俊偉 黨中央 送辦即開除黨籍 中國時報 臺北 中國時報社 2005 06 24 中文 臺灣 林君宜 斷尾停損 蔡茂雄除黨籍 亡羊補牢 民進黨研擬排黑 中央日報 臺北 中央日報社 2005 06 25 中文 臺灣 黃雅詩 性侵案 蘇 恐衝擊北縣長選情 聯合報 臺北 聯合報系 2005 06 26 中文 臺灣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蔡茂雄性侵少年案 amp oldid 7525569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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