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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珍 (臺灣知府)

王珍(?—1721年),雄樵山西長治人,清朝官員。王珍臺灣知府任內因縱容兒子橫徵暴斂,引爆了朱一貴事件,後卒於任內。

生平 编辑

康熙二十年(1681年)辛酉科副貢。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由刑部貴州司郎中陞任臺灣府知府,次年以知府身分護理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康熙六十年(1721年)春以臺灣知府兼攝鳳山縣知縣。1720年福建巡撫呂猶龍題參王珍等虧空官銀15萬兩。王珍為彌補財政上的漏卮,令次子代攝鳳山知縣。[1]其次子趁機巧立名目,橫徵暴歛,農民不從便加以拘補囚禁,造成鳯山縣農民普遍的痛苦。

同年,臺灣發生大地震,引起海水漲潮,民眾為了謝神而合請戲班唱戲,衙門竟以「無故結拜」為罪名逮捕四十多人,之後又以違反禁令為由逮捕二百多名入山砍竹子鄉民,並要求這些民眾繳錢了事,否則要被打四十大板,甚至要被驅離驅回大陸原籍[2]朱一貴閩南民系領導者)、杜君英潮州民系領導者)等人遂發動起事,是為朱一貴事件

註解 编辑

  1. ^ . nrch.culture.tw. [2018-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6). 
  2. ^ 《臺案彙錄己集》/卷一/二、朱一貴供詞 令伊次子□□□□□□間要糧,每石要折銀七錢二分。百□□□□□眾人俱各含怨。續因地震、海水泛漲,眾百姓合夥謝神唱戲,知府王正又令伊次子去說百姓無故拜把,拿了四十餘人監禁;又拿了砍竹的二、三百人,將給錢的放了,不給錢的責四十板,俱逐過海,攆回原籍

參考文獻 编辑

  •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前任:
馮協一
臺灣府知府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上任
繼任:
沈近思
前任:
梁文科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護理
繼任:
梁文煊
前任:
李丕煜
鳳山縣知縣
康熙六十年(1721年)兼攝
繼任:
劉光泗

王珍, 臺灣知府, 王珍, 1721年, 字雄樵, 山西長治人, 清朝官員, 王珍臺灣知府任內因縱容兒子橫徵暴斂, 引爆了朱一貴事件, 後卒於任內, 生平, 编辑康熙二十年, 1681年, 辛酉科副貢, 康熙五十五年, 1716年, 由刑部貴州司郎中陞任臺灣府知府, 次年以知府身分護理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 康熙六十年, 1721年, 春以臺灣知府兼攝鳳山縣知縣, 1720年福建巡撫呂猶龍題參王珍等虧空官銀15萬兩, 王珍為彌補財政上的漏卮, 令次子代攝鳳山知縣, 其次子趁機巧立名目, 橫徵暴歛, 農民不從便加以拘補. 王珍 1721年 字雄樵 山西長治人 清朝官員 王珍臺灣知府任內因縱容兒子橫徵暴斂 引爆了朱一貴事件 後卒於任內 生平 编辑康熙二十年 1681年 辛酉科副貢 康熙五十五年 1716年 由刑部貴州司郎中陞任臺灣府知府 次年以知府身分護理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 康熙六十年 1721年 春以臺灣知府兼攝鳳山縣知縣 1720年福建巡撫呂猶龍題參王珍等虧空官銀15萬兩 王珍為彌補財政上的漏卮 令次子代攝鳳山知縣 1 其次子趁機巧立名目 橫徵暴歛 農民不從便加以拘補囚禁 造成鳯山縣農民普遍的痛苦 同年 臺灣發生大地震 引起海水漲潮 民眾為了謝神而合請戲班唱戲 衙門竟以 無故結拜 為罪名逮捕四十多人 之後又以違反禁令為由逮捕二百多名入山砍竹子的鄉民 並要求這些民眾繳錢了事 否則要被打四十大板 甚至要被驅離驅回大陸原籍 2 朱一貴 閩南民系領導者 杜君英 潮州民系領導者 等人遂發動起事 是為朱一貴事件 註解 编辑 朱一貴事件 nrch culture tw 2018 07 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5 06 臺案彙錄己集 卷一 二 朱一貴供詞 令伊次子 間要糧 每石要折銀七錢二分 百 眾人俱各含怨 續因地震 海水泛漲 眾百姓合夥謝神唱戲 知府王正又令伊次子去說百姓無故拜把 拿了四十餘人監禁 又拿了砍竹的二 三百人 將給錢的放了 不給錢的責四十板 俱逐過海 攆回原籍參考文獻 编辑劉寧顏編 重修臺灣省通志 臺北市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4年 官衔前任 馮協一 臺灣府知府康熙五十五年 1716年 上任 繼任 沈近思前任 梁文科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康熙五十六年 1717年 護理 繼任 梁文煊前任 李丕煜 鳳山縣知縣康熙六十年 1721年 兼攝 繼任 劉光泗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王珍 臺灣知府 amp oldid 7524330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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