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王澤鑑

王澤鑑(1938年6月2日),臺灣法學家,專精於民事法,曾任司法院大法官。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後赴德國就讀海德堡大學,隨後轉學至慕尼黑大學,1968年獲該校法學博士學位,指導教授為卡爾·拉倫茲。

王澤鑑
司法院大法官
任期
1994年9月5日-2003年9月30日
提名李登輝
个人资料
出生 (1938-06-02) 1938年6月2日84歲)
日治臺灣台北州
国籍 大日本帝國(1938年-1945年)
 中華民國(1945年-今)
配偶萩原保子

生平

王澤鑑出生於日治臺灣臺北州(今臺北市)。

王澤鑑為臺灣民法領域權威。曾擔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系主任、法律研究所所長、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等職,并在剑桥大学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墨尔本大学从事过研究工作。1994年,他獲時任總統李登輝任命為司法院大法官,於2003年時卸任。現任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暨馬漢寶法學講座教授。

王泽鑑时常赴中國大陸講學。2003年大法官任期屆滿後,仍多次赴中國大陸講學。鑑於他仍具有等同現職大法官的優遇大法官身分,司法院認為他仍應受公務員兼職時數的限制,且有社會觀瞻上的疑慮,因此擬不核准——這使王最後撤回其申請[1]

王澤鑑與其日本籍妻子萩原保子及子女皆為基督新教徒[2]。萩原保子熱心於環保工作,發起主婦聯盟的社區環保運動。

著作

王澤鑑之著作《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冊堪稱經典,在台灣法學界有「天龍八部」之稱。第一冊在民國64年初版(第一冊之2009年重刷版本有ISBN碼:9789579730921,封面亦標註2009年12月出版,不過其內容與1975年的版本沒有不同,符合學術倫理之說法應不能說「出版」,而僅是「重刷」),第二冊在民國68年出版,第三冊在民國70年出版。第六冊在1989年出版。上述論文集,收錄王澤鑑於1970年代至1990年代之主要論著。

 
王澤鑑的一系列著作被稱為「彩虹書」

王澤鑑其他著述包括《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民法概要》、《民法總則》、《人格權法》、《債法原理(一)》[3]、《不當得利》[4]、《侵權行為法》[5]、《損害賠償》、《民法物權》等。他引進拉倫茲的「請求權基礎德语Anspruchsgrundlage」思考解題模式,已成為台灣民法學界之主流。王澤鑑於著作中經常表現出不拘泥於法律之技術性規定、重視價值權衡及判斷之精神,經常引述「法之極,惡之極」,勉勵學生勿成為僅知法條技術操作之法匠。

王澤鑑之著作均仿德國教科書之雙色帶狀設計。封面均會標註「O年O月出版」,不過事實上多僅為重刷而內容並無改變(真實的版本有時會記載於版權頁)。例如1998年出版、2006年初版11刷的《侵權行為法》第一冊仍在封面標註「2006年7月出版」(由於債法於1999年大修,1999年後之消費者會被誤導而購買竟然是解說舊法內容之該書)。廣為流傳之《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係已發表著作之彙編,即論文集,理論上沒有改版問題,但該套書於一再重刷之際,儘管內容與數十年前完全相同,封面仍標註例如「2009年出版」。例如,1989年8月3日寫出版序言之第六冊,在1991年10月出「五版」(記載於版權頁及封面),但實際上應該只是「第五刷」而已。在封面及版權頁標記「2012年3月出版」「增訂3版」的《債法原理》一書,依其「增訂版序言」實際上是1999年的作品。因為隨時有新的判決或修法,德國學術著作對於版次及年份之記載十分嚴格,教科書幾乎都會在序言註明該書所記載之法律狀態之時點,王澤鑑不可能不知。有批評者認為此種德國亦無之行銷手法有誤導消費者嫌疑。但也有擁護者認為此係誤會。

軼聞

王澤鑑曾於公元1965及1967年於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勞工法,於開場白中提到,自幼在松山五指山麓礦區長大,隨父親出入艱辛危險高致命之礦區,每每礦災發生,礦屍整齊堆疊,令人何忍?乃見當年〈最高法院56台上2043號〉判決輾轉解釋,認為銀行資金應優先礦工之血汗,令其生起悲傷難忘經驗,爰起研究勞工法之心。(參見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二),第2冊,第347至352頁。ISBN 9579730938

王澤鑑與邱聯恭范光群三人大學時為同班同學(但邱、范為司法組),其中邱聯恭與范光群(為當年入學法律系司法組第一名,王則為法學組第一名)畢業後同時考上法官。賴浩敏、柯澤東、林永謀、黃清溪、王泰銓、李慶雄張富美亦為同屆同學。

參考文獻

引注

  1. ^ 存档副本. [2018-05-16]. (原始内容于2018-05-16). 
  2. ^ . [2016-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05). 
  3. ^ 內容為民法債篇之基本理論、債之發生-契約及債之發生-無因管理
  4. ^ 依內頁,此書即債法原理(二),內容為債之發生-不當得利
  5. ^ 此書即債法原理(三),內容為債之發生-侵權行為

出處

  • 《大法官釋憲史料》,司法院編,1998年。
  • 主婦聯盟-從影響家庭環保到環保政策制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連結

  • YouTube上的台大傑出校友王澤鑑影片

王澤鑑, 此生者传记条目需要补充更多可供查證的来源, 2022年11月12日,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 无法查证的在世人物内容将被立即移除, 1938年6月2日, 臺灣法學家, 專精於民事法,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 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 後赴德國就讀海德堡大學, 隨後轉學至慕尼黑大學, 1968年獲該校法學博士學位, 指導教授為卡爾, 拉倫茲,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1994年9月5日, 2003年9月30日提名李登輝个人资料出生, 1938, 1938年6月2日, 84歲, 日治臺灣台北州国籍, 大日本帝國, . 此生者传记条目需要补充更多可供查證的来源 2022年11月12日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 无法查证的在世人物内容将被立即移除 王澤鑑 1938年6月2日 臺灣法學家 專精於民事法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 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 後赴德國就讀海德堡大學 隨後轉學至慕尼黑大學 1968年獲該校法學博士學位 指導教授為卡爾 拉倫茲 王澤鑑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1994年9月5日 2003年9月30日提名李登輝个人资料出生 1938 06 02 1938年6月2日 84歲 日治臺灣台北州国籍 大日本帝國 1938年 1945年 中華民國 1945年 今 配偶萩原保子学历 臺灣省立臺北成功中學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肄業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院博士班肄業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1968 经历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師 1970 1994年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 1971 1976年 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長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民法專題講座 法務部民法修改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員 1994年7月1日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委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1992年11月19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司法院 第六屆 大法官 1994年9月5日 2003年9月30日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目录 1 生平 2 著作 3 軼聞 4 參考文獻 4 1 引注 4 2 出處 5 外部連結生平 编辑王澤鑑出生於日治臺灣臺北州 今臺北市 王澤鑑為臺灣民法領域權威 曾擔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系主任 法律研究所所長 中國比較法學會理事長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等職 并在剑桥大学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 墨尔本大学从事过研究工作 1994年 他獲時任總統李登輝任命為司法院大法官 於2003年時卸任 現任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暨馬漢寶法學講座教授 王泽鑑时常赴中國大陸講學 2003年大法官任期屆滿後 仍多次赴中國大陸講學 鑑於他仍具有等同現職大法官的優遇大法官身分 司法院認為他仍應受公務員兼職時數的限制 且有社會觀瞻上的疑慮 因此擬不核准 這使王最後撤回其申請 1 王澤鑑與其日本籍妻子萩原保子及子女皆為基督新教徒 2 萩原保子熱心於環保工作 發起主婦聯盟的社區環保運動 著作 编辑王澤鑑之著作 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 八冊堪稱經典 在台灣法學界有 天龍八部 之稱 第一冊在民國64年初版 第一冊之2009年重刷版本有ISBN碼 9789579730921 封面亦標註2009年12月出版 不過其內容與1975年的版本沒有不同 符合學術倫理之說法應不能說 出版 而僅是 重刷 第二冊在民國68年出版 第三冊在民國70年出版 第六冊在1989年出版 上述論文集 收錄王澤鑑於1970年代至1990年代之主要論著 王澤鑑的一系列著作被稱為 彩虹書 王澤鑑其他著述包括 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 民法概要 民法總則 人格權法 債法原理 一 3 不當得利 4 侵權行為法 5 損害賠償 民法物權 等 他引進拉倫茲的 請求權基礎 德语 Anspruchsgrundlage 思考解題模式 已成為台灣民法學界之主流 王澤鑑於著作中經常表現出不拘泥於法律之技術性規定 重視價值權衡及判斷之精神 經常引述 法之極 惡之極 勉勵學生勿成為僅知法條技術操作之法匠 王澤鑑之著作均仿德國教科書之雙色帶狀設計 封面均會標註 O年O月出版 不過事實上多僅為重刷而內容並無改變 真實的版本有時會記載於版權頁 例如1998年出版 2006年初版11刷的 侵權行為法 第一冊仍在封面標註 2006年7月出版 由於債法於1999年大修 1999年後之消費者會被誤導而購買竟然是解說舊法內容之該書 廣為流傳之 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 係已發表著作之彙編 即論文集 理論上沒有改版問題 但該套書於一再重刷之際 儘管內容與數十年前完全相同 封面仍標註例如 2009年出版 例如 1989年8月3日寫出版序言之第六冊 在1991年10月出 五版 記載於版權頁及封面 但實際上應該只是 第五刷 而已 在封面及版權頁標記 2012年3月出版 增訂3版 的 債法原理 一書 依其 增訂版序言 實際上是1999年的作品 因為隨時有新的判決或修法 德國學術著作對於版次及年份之記載十分嚴格 教科書幾乎都會在序言註明該書所記載之法律狀態之時點 王澤鑑不可能不知 有批評者認為此種德國亦無之行銷手法有誤導消費者嫌疑 但也有擁護者認為此係誤會 軼聞 编辑王澤鑑曾於公元1965及1967年於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勞工法 於開場白中提到 自幼在松山五指山麓礦區長大 隨父親出入艱辛危險高致命之礦區 每每礦災發生 礦屍整齊堆疊 令人何忍 乃見當年 最高法院56台上2043號 判決輾轉解釋 認為銀行資金應優先礦工之血汗 令其生起悲傷難忘經驗 爰起研究勞工法之心 參見氏著 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 二 第2冊 第347至352頁 ISBN 9579730938 王澤鑑與邱聯恭及范光群三人大學時為同班同學 但邱 范為司法組 其中邱聯恭與范光群 為當年入學法律系司法組第一名 王則為法學組第一名 畢業後同時考上法官 賴浩敏 柯澤東 林永謀 黃清溪 王泰銓 李慶雄及張富美亦為同屆同學 參考文獻 编辑引注 编辑 存档副本 2018 05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5 16 存档副本 2016 04 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 05 05 內容為民法債篇之基本理論 債之發生 契約及債之發生 無因管理 依內頁 此書即債法原理 二 內容為債之發生 不當得利 此書即債法原理 三 內容為債之發生 侵權行為 出處 编辑 大法官釋憲史料 司法院編 1998年 主婦聯盟 從影響家庭環保到環保政策制定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連結 编辑台大法律學院王澤鑑之簡介 YouTube上的台大傑出校友王澤鑑影片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王澤鑑 amp oldid 7529365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