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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戰後改革

日本戰後改革指1945年日本戰敗后在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指示下由日本國政府施行的一系列民主化、自由化改革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日本の戰後改革
假名にほんのせんごかいかく
にっぽんのせんごかいかく
平文式罗马字Nihon No Sengo Kaikaku
Nippon No Sengo Kaikaku

政治

 
日本國憲法

日本的戰後改革從政治層面的憲法開始,1945年10月GHQ訓政指導下,日本政府著手修改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1],並於1946年11月3日公佈新版《日本國憲法》,1947年5月3日正式實施[2]

最為重大的一條修憲便是其第九條,規定戰後日本不维持軍隊、不拥有宣战权,也使得這新版《日本國憲法》稱為和平憲法。至今,此憲法也引發了許多爭議,包括安倍晉三在內國內政治人物認為此憲法無國防,是不正常狀態,必須邁向國家正常化

其他更變還包括規定主權在民;改革天皇制象征天皇制,天皇僅是日本「國家的代表」,完全虛君。廢止輔佐天皇的樞密院貴族院軍部;改革議會制,設參議院眾議院,議員直接選舉產生,規定國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和唯一的立法機關;改革內閣制,內閣總理大臣國會確定優勢黨的黨首擔任,規定行政權屬於內閣,總理大臣可以自由任命或者罷黜各閣員,握有實權、而真正成為最高行政首長;改革中央集權,實行地方自治;改革司法制度,最高裁判所掌握司法權,和內閣、國會並列;擴大民主權利,實行男女同權[3][4]。依照GHQ道格拉斯·麥克阿瑟總司令給予首相幣原喜重郎的指示,廢止秘密警察,實施公职追放

經濟

日本依照GHQ指令實行財閥解體政策,實行“經濟民主化”,整肃財閥家族,成立控股公司整理委員會,命令大型控股公司和财阀家族將持有股票繳稅后公開出售,使得財閥失去股票與資本,各子公司間的控股關係瓦解,財閥趨於解體。1947年日本政府頒布《禁止壟斷法》和《过度经济力集中排除法》,禁止卡特爾式商業壟斷,指定“經濟力過度集中”企業,命令其分散分拆,進而達到防止壟斷財閥復活的目的。1948年2月,原本三井物产要被分拆为200多个公司,三菱商事要被分拆为139个公司[3][5]。此外,首相幣原喜重郎依照麥克阿瑟給予的指示,獎勵成立工會

在農業上,展開農地改革,1945年12月頒布第一次《農地改革法》,又于次年10月頒布第二次《農地改革法》。按照法律,國家征購被過度佔有的土地,售給佃農和少地農民;成立市町村農地委員會;改革租地地租,殘存租地改為貨幣地租。通過農地改革,自耕農人口急劇增長[3][6]

教育

戰前日本曾在教育體系中加入軍國主義國家神道內容,戰後日本政府依GHQ要求改革教育體制,實行“學校教育自由化”,1947年3月31日頒布《教育基本法》,下放教育權力予民選的各級教育委員會,并延長國民義務教育至9年,開發“人才資源”推動經濟發展[3]

參見

參考資料

  1. ^ John Dower, Embracing Defeat, 1999, pp. 374, 375, 383, 384.
  2. ^ Ito, Masami, "Constitution again faces calls for revision to meet realit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Japan Times, 1 May 2012, p. 3.
  3. ^ 3.0 3.1 3.2 3.3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汇编. 中国大百科全书. 外国历史(二) 第一版.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 ,第792页。
  4. ^ 世界大百科事典』(平凡社)「日本国憲法」の項目より
  5. ^ 野田岩次郎 『財閥解体私記 私の履歴書」 / 日本経済新聞社 / 1983年8月 / ISBN 978-4532093211.
  6. ^ 農地改革資料編纂委員会編『農地改革資料集成』

日本戰後改革, 指1945年日本戰敗后在駐日盟軍總司令部, 指示下由日本國政府施行的一系列民主化, 自由化改革, 日語寫法日語原文日本の戰後改革假名にほんのせんごかいかくにっぽんのせんごかいかく平文式罗马字nihon, sengo, kaikakunippon, sengo, kaikaku, 目录, 政治, 經濟, 教育, 參見, 參考資料政治, 编辑, 日本國憲法, 日本的戰後改革從政治層面的憲法開始, 1945年10月ghq訓政指導下, 日本政府著手修改1889年, 大日本帝國憲法, 並於1946年11月3日. 日本戰後改革指1945年日本戰敗后在駐日盟軍總司令部 GHQ 指示下由日本國政府施行的一系列民主化 自由化改革 日語寫法日語原文日本の戰後改革假名にほんのせんごかいかくにっぽんのせんごかいかく平文式罗马字Nihon No Sengo KaikakuNippon No Sengo Kaikaku 目录 1 政治 2 經濟 3 教育 4 參見 5 參考資料政治 编辑 日本國憲法 日本的戰後改革從政治層面的憲法開始 1945年10月GHQ訓政指導下 日本政府著手修改1889年 大日本帝國憲法 1 並於1946年11月3日公佈新版 日本國憲法 1947年5月3日正式實施 2 最為重大的一條修憲便是其第九條 規定戰後日本不维持軍隊 不拥有宣战权 也使得這新版 日本國憲法 稱為和平憲法 至今 此憲法也引發了許多爭議 包括安倍晉三在內國內政治人物認為此憲法無國防 是不正常狀態 必須邁向國家正常化 其他更變還包括規定主權在民 改革天皇制為象征天皇制 天皇僅是日本 國家的代表 完全虛君 廢止輔佐天皇的樞密院 貴族院和軍部 改革議會制 設參議院和眾議院 議員直接選舉產生 規定國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和唯一的立法機關 改革內閣制 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確定優勢黨的黨首擔任 規定行政權屬於內閣 總理大臣可以自由任命或者罷黜各閣員 握有實權 而真正成為最高行政首長 改革中央集權 實行地方自治 改革司法制度 最高裁判所掌握司法權 和內閣 國會並列 擴大民主權利 實行男女同權 3 4 依照GHQ道格拉斯 麥克阿瑟總司令給予首相幣原喜重郎的指示 廢止秘密警察 實施公职追放 經濟 编辑日本依照GHQ指令實行財閥解體政策 實行 經濟民主化 整肃財閥家族 成立控股公司整理委員會 命令大型控股公司和财阀家族將持有股票繳稅后公開出售 使得財閥失去股票與資本 各子公司間的控股關係瓦解 財閥趨於解體 1947年日本政府頒布 禁止壟斷法 和 过度经济力集中排除法 禁止卡特爾式商業壟斷 指定 經濟力過度集中 企業 命令其分散分拆 進而達到防止壟斷財閥復活的目的 1948年2月 原本三井物产要被分拆为200多个公司 三菱商事要被分拆为139个公司 3 5 此外 首相幣原喜重郎依照麥克阿瑟給予的指示 獎勵成立工會 在農業上 展開農地改革 1945年12月頒布第一次 農地改革法 又于次年10月頒布第二次 農地改革法 按照法律 國家征購被過度佔有的土地 售給佃農和少地農民 成立市町村農地委員會 改革租地地租 殘存租地改為貨幣地租 通過農地改革 自耕農人口急劇增長 3 6 教育 编辑戰前日本曾在教育體系中加入軍國主義和國家神道內容 戰後日本政府依GHQ要求改革教育體制 實行 學校教育自由化 1947年3月31日頒布 教育基本法 下放教育權力予民選的各級教育委員會 并延長國民義務教育至9年 開發 人才資源 推動經濟發展 3 參見 编辑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參考資料 编辑 John Dower Embracing Defeat 1999 pp 374 375 383 384 Ito Masami Constitution again faces calls for revision to meet reality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Japan Times 1 May 2012 p 3 3 0 3 1 3 2 3 3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汇编 中国大百科全书 外国历史 二 第一版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 第792页 世界大百科事典 平凡社 日本国憲法 の項目より 野田岩次郎 財閥解体私記 私の履歴書 日本経済新聞社 1983年8月 ISBN 978 4532093211 農地改革資料編纂委員会編 農地改革資料集成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日本戰後改革 amp oldid 7315639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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