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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書

席書(1461年—1527年),文同元山四川遂寧縣(今四川遂寧市)人,祖籍山西臨汾明朝政治人物。席書因上疏支持明世宗立生父為皇考,而成為大禮議事件重要核心人物。

席書

大明少保兼太子太保
武英殿大學士禮部尚書
籍貫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潼川州遂寧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文同,號元山
諡號 文襄
出生 天順五年(1461年)四月初五日
四川遂寧縣
逝世 嘉靖六年(1527年)
直隸順天府
配偶 張氏
出身
  • 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出身
著作
  • 《大禮集議纂要》、《大禮集議》、《鳴寃錄》、《漕船志》、《漕河志》、《漕運錄》、《元山春秋論》、《元山文選》

生平 编辑

弘治、正德年间 编辑

弘治三年(1490年),席書登庚戌科進士,授山東郯城縣知縣。入為工部主事,調任戶部主事,升戶部員外郎[1]弘治十六年,雲南發生天變和地震,孝宗命侍郎樊瑩巡視。樊瑩回朝,上奏罷免監司以下三百多人[2]。席書上疏反对,并请求改革,但當時孝宗沒有聽取其意見:

武宗即位,席書外放河南按察司僉事[4]。正德四年(1509年),改貴州提學副使[5]。當時王守仁貶官龍場驛丞,席書從州縣中遴選子弟,延請王守仁講學,“陽明學說”從此聲名鵲起。正德六年(1511年),席書升任河南布政司右參政;正德八年(1513年),再升浙江按察司按察使[6]。次年,連任山東布政司右布政使[7]。正德十二年(1517年),改雲南右布政使[8];次年改福建左布政使。宸濠之亂時,席書緊急募兵兩萬參與征討。大軍抵達時,叛亂已經由王守仁平定,於是返回。不久,席書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身份巡撫湖廣等地,期間揭發鎮守中官李鎮、張暘假進貢及御鹽名斂財十餘萬等事[9]

嘉靖年間 编辑

嘉靖元年(1522年),席書改任南京兵部右侍郎。長江南北發生嚴重饑荒,席書奉命前往江北賑災,命州縣每十里設一粥廠,煮粥賑濟百姓,救活的人不計其數[10]

此前,席書在湖廣巡撫任內,見朝廷大禮議中諸事未定,於是揣測世宗傾向於張璁霍韜的主張,於是獻言道:

奏議寫完后,正逢朝中競相詆毀張璁之說為邪說,席書恐懼而不敢上奏,於是悄悄拿給桂萼看,得到桂萼的贊同。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桂萼將其上疏與席書此奏一同呈上。世宗大喜,立即召席書入京作答。不久,世宗下詔改稱獻王為皇考,并中止誥命。恰逢禮部尚書汪俊因爭議建廟之事離職,世宗特下旨任用席書接替。按照明朝慣例,禮部正副職官員須由翰林擔任。此事朝廷排斥異議更加厲害,席書的晋升又沒有朝廷官員推薦,於是朝臣交相上疏詆毀席書,甚至指責他此前賑災時沒有功績,并從中多有侵佔。席書也迫於壓力,多次推辭新的任命,并編《大禮考議》,請求派官員調查賑災的情況。世宗因此派遣中官、戶部侍郎、刑部侍郎、錦衣衛指揮前往調查,卻更加急切地催促席書入朝。席書在抵達德州時,朝臣已經在左順門外哭諫,被全部逮入詔獄。席書見狀后上疏稱:“議論禮儀的官員,名義上就是爭論。兩種主張相較,必定有一種是正確的。陛下選擇正確的,而對主張錯誤的不必過多計較。請求您寬恕他們的過失,使他們獲得改過自新機會。”世宗卻不予批准[12]

同年八月,席書入朝,世宗特加賞賜,過了一個月后集會朝臣大議,席書等上奏稱:

此議上奏后,世宗隨即詔布告天下,尊稱遂定。然而,大禮議事后,朝廷內外諂媚乞求恩寵者紛至沓來。因罪革职的錦衣衛百戶隨全、光祿寺錄事錢子勛,迎合世宗旨意,请求迁與獻帝顯陵的棺木葬到天壽山工部尚書趙璜等斥責這些謬論,世宗再次交由朝廷討論。席書等會同百官上疏道:“顯陵是先帝軀體魂靈埋葬之處,不可輕易擾動。過去高皇帝不遷祖陵,文皇帝不遷孝陵。隨全等是諂媚小人,妄自議論皇陵,應當交給法司查辦。”世宗答覆稱:“先帝陵墓太遠,朕日思夜想,不勝悲傷,希望再次詳細討論后報告。”席書又召集眾人討論,極力勸阻,於是此事中止[14]

席書認為大禮議事已了,應當有舉措滿足天下人期望,於是陳條革新改政的十二件事,得到世宗嘉獎。大同發生兵變,軍隊殺了巡撫張文錦,并燒毀了總兵官江桓的官印,而从狱中将以前将领朱振放出,令其代替江桓。世宗因此任命朱振,命禮部鑄造新的官印。席書主張反對,并請求討伐亂軍,與朝廷百官產生矛盾。當時執政的費宏石珤賈詠與席書交惡,席書於是極力舉薦楊一清王守仁進入內閣,並且稱:“現在眾大臣都只有中庸之才,不足與之計天下大事。平定叛亂救濟時急,非王守仁不可。”世宗稱:“席書作為大臣,應當提出治國方略,共同救濟時難,為何以所謂中庸之才互相推諉。”最終王守仁仍然沒有得到起用[15]

嘉靖四年(1525年),光祿寺丞何淵請求建立宗廟,并在太廟祭祀獻皇帝。世宗命禮部官員集會討論,席書上奏:“《王制》稱:天子設立七廟,三座昭廟,三座穆廟。周代因為周文王周武王有大功德而建立宗廟,并與後稷廟等一樣百世不遷移。我朝太祖建立四座祖廟,德祖在北,后改為同堂異室。討論遠祖廟就應以太祖廟仿效周文王宗廟,以明太宗廟仿效周武王宗廟。如今獻皇帝以藩王身份追封帝號,何淵就想等同於太祖、太宗,在太廟內建立宗廟,太沒有根據了。”世宗沒有答覆,不久,張璁特意上奏,極力稱不可,席書也三次上疏,持與張璁相同意見。世宗派內官到其家中說明己意,席書又秘密上疏懇切勸諫。世宗於是不高興,責怪其畏懼眾人,掩飾奸詐。於是命討論另立父廟,而宗廟之議最終停止[16]。嘉靖五年,章聖太后要拜訪祖廟,禮官意見不合。席書因眼病在休假,其仍堅持上疏稱:

世宗於是批准此議。席書因大禮議事而受到世宗親近倚重。大禮議事定后,加升太子太保。修撰《獻帝實錄》書成,晋少保。其所受到的恩重,其他諸位輔臣均不敢相望。當時席書已經得病不能上朝,於是屢次上疏乞求致仕,并舉薦羅欽順代替他的職位,世宗均慰言留任。之後席書病重,更加請求辭職,世宗遂詔加武英殿大學士,并賜其在京師的宮第。席書不久即卒,朝廷贈太傅,諡文襄,賜任其一子為尚寶丞[18]

個性 编辑

席書遇事果斷敢為,但性情頗為剛愎。最初,長沙人李鑑為賊,長沙府知府宋卿判其為死罪。席書正巡撫湖廣,舉發宋卿貪污徇私,并趁機彈劾其故意加重罪于李鑑。世宗派遣大臣調查,發現事實與席書所稱不符。然而當時席書已經被重用,於是仍然命逮捕李鑑入京師再訊。席書遂稱是因為自己在大禮議中得罪眾臣,所以刑部官員故意加罪李鑑,請求為其昭雪。最後三法司調查,稱並無異詞,世宗僅僅減免李鑑死罪,改為戍邊[19]。此外,他在庇護陳洸、排擠費宏等事上,均恣意徇私行事,多為時論所斥責[20]

家族 编辑

曾祖席思恭;祖席瑄;父席祖憲;母吳氏[21]

注释 编辑

  1. ^ 明實錄:孝宗實錄》(223卷)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席書,字文同,遂寧人。弘治三年進士。授郯城知縣。入為工部主事,移戶部,進員外郎。十六年,雲南晝晦地震,命侍郎樊瑩巡視,奏黜監司以下三百餘人。”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書上疏言:「災異係朝廷,不係雲南。如人元氣內損,然後瘡瘍發四肢。朝廷,元氣也。雲南,四肢也。豈可舍致毒之源,專治四肢之末?今內府供應數倍往年,食官數千,投充校尉數萬,齋醮寺觀無停日,織造頻煩,賞賚踰度;皇親奪民田,宦官增遣不已;大獄據招詞不敢辯,刑官亦不敢伸;大臣賢者未起用,小臣言事謫者未復;文武官傳陞,名器大濫。災異之警,偶泄雲南,欲 以遠方外吏當之,此何理也?漢遣八使巡行天下,張綱獨曰:『豺狼當道,安問狐狸。』今樊瑩職巡察,不能劾戚畹、大臣,獨考黜雲南官吏,舍本而治末。乞陛下以臣所言弊政,一切釐革。他大害當祛,大政當舉者,悉令所司條奏而興革之。」時不能用。”
  4. ^ 明實錄:武宗實錄》(46卷)
  5. ^ 明實錄:武宗實錄》(71卷)
  6. ^ 明實錄:武宗實錄》(102卷)
  7. ^ 明實錄:武宗實錄》(114卷)
  8. ^ 《名山藏列傳》(3冊),第762頁
  9.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武宗時,歷河南僉事、貴州提學副使。時王守仁謫龍場驛丞,書擇州縣子弟,延守仁教之,士始知學。屢遷福建左布政使。寧王宸濠反,急募兵二萬討之。至則賊已平,乃返。尋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中官李鎮、張暘假進貢及御鹽名斂財十餘萬,書疏發之。”
  10.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嘉靖元年改南京兵部右侍郎。江南北大饑,奉命振江北。令州縣十里一廠,煮糜哺之,全活無算。”
  11.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初,書在湖廣,見中朝議「大禮」未定,揣帝向張璁、霍韜,獻議言:「昔宋英宗以濮王第十三子出為人後,今上以興獻王長子入承大統。英宗入嗣在袞衣臨御之時,今上入繼在宮車晏駕之後。議者以陛下繼統武宗,仍為興獻帝之子,別立廟祀,張璁、霍韜之議未為非也。然尊無二帝。陛下於武宗親則兄弟,分則君臣。既奉孝宗為宗廟主,可復有他稱乎?宜稱曰『皇考興獻王』,此萬世不刊之典。禮臣三四執奏,未為失也。然禮本人情,陛下尊為天子,慈聖設無尊稱,可乎?故尊所生曰帝后,上慰慈闈,此情之不能已也。為今日議,宜定號曰『皇考興獻帝』。別立廟大內,歲時祀太廟畢,仍祭以天子之禮,似或一道也。蓋別以廟祀則大統正而昭穆不紊,隆以殊稱則至愛篤而本支不淪,尊尊親親,並行不悖。至慈聖宜稱皇母某后,不可以興獻加之。獻,諡也,豈宜加於今日。」”
  1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議既具,會中朝競詆張璁為邪說,書懼不敢上,而密以示桂萼,萼然其議。三年正月,萼具疏幷上之。帝大喜,趣召入對。無何,詔改稱獻帝為本生皇考,遂寢召命。會禮部尚 書汪俊以爭建廟去位,特旨用書代之。故事,禮部長貳率用翰林官。是時廷臣排異議益力,書進又不由廷推,因交章詆書,至訾其振荒無狀,多侵漁。書亦屢辭新命,幷錄上大禮考議,且乞遣官勘振荒狀。帝為遣司禮中官,戶、刑二部侍郎,錦衣指揮往勘,而趣書入朝益 急。比至德州,則廷臣已伏闕哭爭,盡繫詔獄。書馳疏言:「議禮之家,名為聚訟。兩議相持,必有一是。陛下擇其是者,而非者不必深較。乞宥其愆失,俾獲自新。」不允。”
  1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其年八月入朝,帝慰勞有加。踰月乃會廷臣大議,上奏曰:三代之法,父死子繼,兄終弟及,自夏歷漢二千年,未有立從子為皇子者也。漢成 帝以私意立定陶王,始壞三代傳統之禮。宋仁宗立濮王子,英宗即位,始終不稱濮王 為伯。今陛下生於孝宗崩後二年,乃不繼武宗大統,超越十有六年上考孝宗,天倫大 義固已乖悖。又未嘗立為皇子,與漢、宋不同。自古天子無大宗、小宗,亦無所生、所後。禮經所載,乃大夫士之禮,不可語於帝王。伯父子姪皆天經地義,不可改易。今以伯為父,以父為叔,倫理易常,是為大變。夫得三代傳統之義,遠出漢、唐繼嗣之私者,莫若祖訓。祖訓曰「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則嗣位者實繼統,非繼嗣也。伯自宜稱皇伯考,父自宜稱皇考,兄自宜稱 皇兄。今陛下於獻帝、章聖已去本生之稱,復下臣等大議。臣書、臣璁、臣萼、臣獻夫 及文武諸臣皆議曰:世無二道,人無二本。孝宗皇帝,伯也,宜稱皇伯考。昭聖皇太 后,伯母也,宜稱皇伯母。獻皇帝,父也,宜稱皇考。章聖皇太后,母也,宜稱聖母。武 宗仍稱皇兄,莊肅皇后宜稱皇嫂。尤願陛下仰遵孝宗仁聖之德,念昭聖擁翊之功,孝敬益隆,始終無間,大倫大統兩有歸矣。奉神主而別立禰室,於至親不廢,隆尊號而不 入太廟,於正統無干,尊親兩不悖矣。一遵祖訓,允合聖經。復三代數千年未明之典 禮,洗漢、宋悖經違禮之陋習,非聖人其孰能之。
  14.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議上,詔布告天下,尊稱遂定。帝既加隆所生,中外獻諛希恩者紛然遝至。錦衣百戶隨全、光祿錄事錢子勛既以罪褫,希旨請遷獻帝顯陵梓宮北葬天壽山。工部尚書趙璜等斥其謬,帝復下廷議。書乃會廷 臣上言:「顯陵,先帝體魄所藏,不可輕動。昔高皇帝不遷祖陵,文皇帝不遷孝陵。全等諂諛小人,妄論山陵,宜下法司按問。」帝報曰:「先帝陵寢在遠,朕朝夕思望,不勝哀痛,其再詳議以聞。」書復集眾議,極言不可,乃已。
  15.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書以「大禮」告成,宜有以答天下望,乃條新政十二事以獻,帝優旨報焉。大同軍變,殺巡撫張文錦,燬總兵官江桓印,而出故帥朱振於獄,令代桓。帝因而命之,諭禮部鑄新 印。書持不可,請討之,與政府忤。時執政者費宏、石珤、賈詠,書心弗善也,乃力薦楊一 清、王守仁入閣,且曰:「今諸大臣皆中材,無足與計天下事。定亂濟時,非守仁不可。」帝 曰:「書為大臣,當抒猷略,共濟時艱,何以中材自諉。」守仁迄不獲柄用。”
  16.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四年,光祿寺丞何淵請建世室,祀獻皇帝於太廟。帝命禮官集議,書等上議:「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周以文、武有大功德,乃立世室,與后稷廟皆百世不遷。我太祖立 四親廟,德祖居北,後改同堂異室。議祧則以太祖擬文世室,太宗擬武世室。今獻皇帝以 藩王追崇帝號,何淵乃欲比之太祖、太宗,立世室於太廟,甚無據。」不報。頃之,張璁特奏 上,力言不可,書亦三疏如璁議。帝遣中官即其家諭之,書復密疏切諫。帝不悅,責以畏眾飾奸。乃議別立禰廟,而世室之議竟寢。”
  17.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五年秋,章聖太后將謁世廟,禮官議不合。書以目眚在告,上言:「母后謁廟,事出創 聞,禮官實無所據,惟聖明裁酌。且世廟既成,宜有肆赦之典,請盡還議禮遣戍諸臣。所謂 合萬國之歡心以祀先王,此天子大孝也。」報聞。
  18.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書以議禮受帝知,倚為親臣。初進大禮集議,加太子太保,尋以獻帝實錄成,進少保。眷顧隆異,雖諸輔臣莫敢望。而書得疾不能視事,屢疏乞休,舉羅欽順自代,帝輒慰留不允。其後疾篤,請益力,詔加武英殿大學士,賜第京師,支俸如故。甫聞命而卒。贈太傅,諡文襄,任一子尚寶丞,異數也。
  19.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書遇事敢為,性頗偏愎。初,長沙人李鑑為盜,知府宋卿論之死。書方巡撫湖廣,發卿贓私,因劾卿故入鑑罪。帝遣大臣按,不如書言。而書時已得幸,乃命逮鑑入京再訊。書遂言:「臣以議禮犯眾怒,故刑官率右卿而重鑑罪,請敕法司辨雪。」及法司讞上無異詞,帝重違書意,特減鑑死遣戍。
  20.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其他庇陳洸,排費宏,率恣行私意,為時論所斥。
  21. ^ 《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春秋》,年三十歲中式弘治三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二名進士。四月初五日生,行一,曾祖席思恭;祖席瑄;父席祖憲;母吳氏。具慶下,妻張氏,弟詩;記;春;彖。由縣學增廣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二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五十二名

書目 编辑

  • 《明史》
  • 《遂宁县志》
  • 胡传淮.《明代蜀中望族:蓬溪席家》.北京: 中国文史出版社.2013.
官衔
前任:
汪俊
明朝禮部尚書
1524年-1527年
繼任:
羅欽順

席書, 1461年, 1527年, 字文同, 號元山, 四川遂寧縣, 今四川遂寧市, 祖籍山西臨汾, 明朝政治人物, 因上疏支持明世宗立生父為皇考, 而成為大禮議事件重要核心人物, 大明少保兼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禮部尚書籍貫,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潼川州遂寧縣族裔, 漢族字號, 字文同, 號元山諡號, 文襄出生, 天順五年, 1461年, 四月初五日四川遂寧縣逝世, 嘉靖六年, 1527年, 直隸順天府配偶, 張氏出身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出身著作, 大禮集議纂要, 大禮集議, 鳴寃錄, 漕船志, 漕河志, 漕運錄, 元山. 席書 1461年 1527年 字文同 號元山 四川遂寧縣 今四川遂寧市 人 祖籍山西臨汾 明朝政治人物 席書因上疏支持明世宗立生父為皇考 而成為大禮議事件重要核心人物 席書大明少保兼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禮部尚書籍貫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潼川州遂寧縣族裔 漢族字號 字文同 號元山諡號 文襄出生 天順五年 1461年 四月初五日四川遂寧縣逝世 嘉靖六年 1527年 直隸順天府配偶 張氏出身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出身著作 大禮集議纂要 大禮集議 鳴寃錄 漕船志 漕河志 漕運錄 元山春秋論 元山文選 目录 1 生平 1 1 弘治 正德年间 1 2 嘉靖年間 2 個性 3 家族 4 注释 5 書目生平 编辑弘治 正德年间 编辑 弘治三年 1490年 席書登庚戌科進士 授山東郯城縣知縣 入為工部主事 調任戶部主事 升戶部員外郎 1 弘治十六年 雲南發生天變和地震 孝宗命侍郎樊瑩巡視 樊瑩回朝 上奏罷免監司以下三百多人 2 席書上疏反对 并请求改革 但當時孝宗沒有聽取其意見 災禍異象關乎朝政 並不只是雲南 猶如人元氣內耗后 四肢才出現生瘡潰爛 朝廷事元氣 雲南是四肢 難道可以不顧產生毒害的根源 而只治四肢的末節么 如今宮廷的物品供應超過往年數倍 只坐食俸祿的官員數千人 被貶充當校尉的有數萬 在寺廟請僧道設壇祭祀無休止之日 織造頻繁 賞賜過度 皇親侵佔民田 宦官增派差遣不止 大案有冤情不敢辯駁 刑官也不敢申辯 有賢能的大臣不被起用 談論國事被貶的官吏也未能恢復官職 文武官員調動提升秩序混亂 災禍的警示 偶然外泄于雲南 卻因此讓遠方朝廷官員承擔責任 這又有何道理呢 漢朝派遣八位使者巡查全國 只有張綱稱 豺狼當道 為何責怪狐狸 現在樊瑩以巡察為職責 不能彈劾外戚 大臣 卻惟獨考核罷免雲南官吏 放棄根本而追究細節 請求陛下將臣所稱的朝廷弊端一律革除 其他應當除去大弊 且應當命有關官員完全按照條上奏而改革 3 武宗即位 席書外放河南按察司僉事 4 正德四年 1509年 改貴州提學副使 5 當時王守仁貶官龍場驛丞 席書從州縣中遴選子弟 延請王守仁講學 陽明學說 從此聲名鵲起 正德六年 1511年 席書升任河南布政司右參政 正德八年 1513年 再升浙江按察司按察使 6 次年 連任山東布政司右布政使 7 正德十二年 1517年 改雲南右布政使 8 次年改福建左布政使 宸濠之亂時 席書緊急募兵兩萬參與征討 大軍抵達時 叛亂已經由王守仁平定 於是返回 不久 席書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身份巡撫湖廣等地 期間揭發鎮守中官李鎮 張暘假進貢及御鹽名斂財十餘萬等事 9 嘉靖年間 编辑 嘉靖元年 1522年 席書改任南京兵部右侍郎 長江南北發生嚴重饑荒 席書奉命前往江北賑災 命州縣每十里設一粥廠 煮粥賑濟百姓 救活的人不計其數 10 此前 席書在湖廣巡撫任內 見朝廷大禮議中諸事未定 於是揣測世宗傾向於張璁 霍韜的主張 於是獻言道 過去宋英宗以濮王第十三子的身份過繼給宋仁宗為子嗣 如今陛下以與獻王長子身份入繼皇統 宋英宗過繼為子嗣是在他穿龍袍治理國政之時 而當今聖上入繼皇統是在武宗去世之後 議論的人以皇帝繼承武宗皇統 而您仍然是與獻王的兒子 所以另立世廟祭祀是合理的 張璁 霍韜的主張不為錯啊 然而沒有兩個皇帝的尊號 陛下和武宗按血統則是兄弟 按身份則是君臣 既然奉孝宗為宗廟之主 可以再有另外的稱號么 應當稱為 皇考與獻王 這是萬事不容更改的典故 禮臣多次堅持上奏 不為失當 然而 禮儀是以人情味根本 陛下貴為天子 如果賜福沒有尊稱 可以么 所以尊崇親母為皇后 上慰慈母 這是因為親情不能斷絕 為今日所議 應當定為 皇考與獻帝 應另在宮中設立宗廟 每年祭祀太廟后 仍然以祭祀天子禮儀祭祀 似乎是一種可行的方法 以另外的廟堂祭祀 則皇統端正而昭穆有序 尊以特殊名稱則顯得親情深厚而道義品節不至於喪失 尊崇尊長 親近親人 這可以並行不悖的 至於陛下母親應當稱為皇母后 不可以再加稱與獻 獻是諡號 豈能加于活著的人 11 奏議寫完后 正逢朝中競相詆毀張璁之說為邪說 席書恐懼而不敢上奏 於是悄悄拿給桂萼看 得到桂萼的贊同 嘉靖三年 1524年 正月 桂萼將其上疏與席書此奏一同呈上 世宗大喜 立即召席書入京作答 不久 世宗下詔改稱獻王為皇考 并中止誥命 恰逢禮部尚書汪俊因爭議建廟之事離職 世宗特下旨任用席書接替 按照明朝慣例 禮部正副職官員須由翰林擔任 此事朝廷排斥異議更加厲害 席書的晋升又沒有朝廷官員推薦 於是朝臣交相上疏詆毀席書 甚至指責他此前賑災時沒有功績 并從中多有侵佔 席書也迫於壓力 多次推辭新的任命 并編 大禮考議 請求派官員調查賑災的情況 世宗因此派遣中官 戶部侍郎 刑部侍郎 錦衣衛指揮前往調查 卻更加急切地催促席書入朝 席書在抵達德州時 朝臣已經在左順門外哭諫 被全部逮入詔獄 席書見狀后上疏稱 議論禮儀的官員 名義上就是爭論 兩種主張相較 必定有一種是正確的 陛下選擇正確的 而對主張錯誤的不必過多計較 請求您寬恕他們的過失 使他們獲得改過自新機會 世宗卻不予批准 12 同年八月 席書入朝 世宗特加賞賜 過了一個月后集會朝臣大議 席書等上奏稱 夏 商 周之法 父死子繼 兄死弟承 自從夏朝到漢朝兩千年 沒有立侄子為皇子的 漢成帝以自己的意願立定陶王 繞開并破壞了夏商周傳繼皇統的禮儀 宋仁宗立濮王之子 宋英宗即位后 始終不稱濮王為伯父 如今陛下出生在孝宗駕崩后兩年 沒有繼承武宗帝位 跨越了武宗在位的十六年上尊孝宗為皇考 這已經使原本的天理倫常大義破壞 您又未曾被立為皇子 與漢 宋兩朝的故事已經不同 自古天子無大宗 小宗之別 也沒有親生和繼嗣之分 禮經 中記載的只是士大夫之禮 不適用于帝王 伯父子侄的關係是天經地義 不可改變 現在以伯為父 以父為叔 倫理脫離常規 這是非同一般的變動 那得到夏 商 周傳繼皇統的大義 已經超出漢唐繼承皇嗣的私見 祖訓 稱 朝廷沒有皇子 必定兄死弟繼 那麼繼位實際上市繼承皇統 而不是繼承血統 伯父自當成為皇伯考 父親自當稱為皇考 兄自當成為皇兄 如今陛下對與獻帝 章聖皇太后已除去了親生的稱呼 再交由臣等商議 臣席書 臣張璁 臣桂萼 臣方獻夫及文武眾臣都商議稱 世上沒有兩種道義 人沒有兩個本源 孝宗皇帝是伯父 應稱皇伯考 昭聖皇太后是伯父 應稱皇伯母 獻皇帝是父親 應稱皇考 章聖皇太后是母親 應稱聖母 武宗仍稱皇兄 莊肅皇后應稱皇嫂 更希望陛下遵孝宗仁聖的德行 顧念昭聖皇太后擁立輔佐的功績 對他們孝敬有加 始終不止 倫常和皇統就都有歸宿了 供奉神主而另立父廟 對於至親不應放棄祭祀 加封尊號而不入太廟 和正統沒有關係 尊崇皇統 親近父母兩者並不衝突 所以 完全遵循 祖訓 的確符合聖人經典 聖上恢復夏商周以來數千年未曾明曉的典法禮儀 蕩除漢 宋兩朝中背離經典違背禮儀的陋習 這樣的事情不是聖人又有誰能夠做到呢 13 此議上奏后 世宗隨即詔布告天下 尊稱遂定 然而 大禮議事后 朝廷內外諂媚乞求恩寵者紛至沓來 因罪革职的錦衣衛百戶隨全 光祿寺錄事錢子勛 迎合世宗旨意 请求迁與獻帝顯陵的棺木葬到天壽山 工部尚書趙璜等斥責這些謬論 世宗再次交由朝廷討論 席書等會同百官上疏道 顯陵是先帝軀體魂靈埋葬之處 不可輕易擾動 過去高皇帝不遷祖陵 文皇帝不遷孝陵 隨全等是諂媚小人 妄自議論皇陵 應當交給法司查辦 世宗答覆稱 先帝陵墓太遠 朕日思夜想 不勝悲傷 希望再次詳細討論后報告 席書又召集眾人討論 極力勸阻 於是此事中止 14 席書認為大禮議事已了 應當有舉措滿足天下人期望 於是陳條革新改政的十二件事 得到世宗嘉獎 大同發生兵變 軍隊殺了巡撫張文錦 并燒毀了總兵官江桓的官印 而从狱中将以前将领朱振放出 令其代替江桓 世宗因此任命朱振 命禮部鑄造新的官印 席書主張反對 并請求討伐亂軍 與朝廷百官產生矛盾 當時執政的費宏 石珤 賈詠與席書交惡 席書於是極力舉薦楊一清 王守仁進入內閣 並且稱 現在眾大臣都只有中庸之才 不足與之計天下大事 平定叛亂救濟時急 非王守仁不可 世宗稱 席書作為大臣 應當提出治國方略 共同救濟時難 為何以所謂中庸之才互相推諉 最終王守仁仍然沒有得到起用 15 嘉靖四年 1525年 光祿寺丞何淵請求建立宗廟 并在太廟祭祀獻皇帝 世宗命禮部官員集會討論 席書上奏 王制 稱 天子設立七廟 三座昭廟 三座穆廟 周代因為周文王 周武王有大功德而建立宗廟 并與後稷廟等一樣百世不遷移 我朝太祖建立四座祖廟 德祖在北 后改為同堂異室 討論遠祖廟就應以太祖廟仿效周文王宗廟 以明太宗廟仿效周武王宗廟 如今獻皇帝以藩王身份追封帝號 何淵就想等同於太祖 太宗 在太廟內建立宗廟 太沒有根據了 世宗沒有答覆 不久 張璁特意上奏 極力稱不可 席書也三次上疏 持與張璁相同意見 世宗派內官到其家中說明己意 席書又秘密上疏懇切勸諫 世宗於是不高興 責怪其畏懼眾人 掩飾奸詐 於是命討論另立父廟 而宗廟之議最終停止 16 嘉靖五年 章聖太后要拜訪祖廟 禮官意見不合 席書因眼病在休假 其仍堅持上疏稱 母后拜謁祖廟 是新出現之事 禮官確實無從依據 只有陛下能酌情裁決 並且祖廟已經建成 應當有赦免天下的典禮 所以請求讓全部因大禮議事件而被貶戍邊的眾臣都回京吧 這就是人們所稱的聚合全國歡心以祭祀先王 這也是天子的大孝之道啊 17 世宗於是批准此議 席書因大禮議事而受到世宗親近倚重 大禮議事定后 加升太子太保 修撰 獻帝實錄 書成 晋少保 其所受到的恩重 其他諸位輔臣均不敢相望 當時席書已經得病不能上朝 於是屢次上疏乞求致仕 并舉薦羅欽順代替他的職位 世宗均慰言留任 之後席書病重 更加請求辭職 世宗遂詔加武英殿大學士 并賜其在京師的宮第 席書不久即卒 朝廷贈太傅 諡文襄 賜任其一子為尚寶丞 18 個性 编辑席書遇事果斷敢為 但性情頗為剛愎 最初 長沙人李鑑為賊 長沙府知府宋卿判其為死罪 席書正巡撫湖廣 舉發宋卿貪污徇私 并趁機彈劾其故意加重罪于李鑑 世宗派遣大臣調查 發現事實與席書所稱不符 然而當時席書已經被重用 於是仍然命逮捕李鑑入京師再訊 席書遂稱是因為自己在大禮議中得罪眾臣 所以刑部官員故意加罪李鑑 請求為其昭雪 最後三法司調查 稱並無異詞 世宗僅僅減免李鑑死罪 改為戍邊 19 此外 他在庇護陳洸 排擠費宏等事上 均恣意徇私行事 多為時論所斥責 20 家族 编辑曾祖席思恭 祖席瑄 父席祖憲 母吳氏 21 注释 编辑 明實錄 孝宗實錄 223卷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席書 字文同 遂寧人 弘治三年進士 授郯城知縣 入為工部主事 移戶部 進員外郎 十六年 雲南晝晦地震 命侍郎樊瑩巡視 奏黜監司以下三百餘人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書上疏言 災異係朝廷 不係雲南 如人元氣內損 然後瘡瘍發四肢 朝廷 元氣也 雲南 四肢也 豈可舍致毒之源 專治四肢之末 今內府供應數倍往年 食官數千 投充校尉數萬 齋醮寺觀無停日 織造頻煩 賞賚踰度 皇親奪民田 宦官增遣不已 大獄據招詞不敢辯 刑官亦不敢伸 大臣賢者未起用 小臣言事謫者未復 文武官傳陞 名器大濫 災異之警 偶泄雲南 欲 以遠方外吏當之 此何理也 漢遣八使巡行天下 張綱獨曰 豺狼當道 安問狐狸 今樊瑩職巡察 不能劾戚畹 大臣 獨考黜雲南官吏 舍本而治末 乞陛下以臣所言弊政 一切釐革 他大害當祛 大政當舉者 悉令所司條奏而興革之 時不能用 明實錄 武宗實錄 46卷 明實錄 武宗實錄 71卷 明實錄 武宗實錄 102卷 明實錄 武宗實錄 114卷 名山藏列傳 3冊 第762頁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武宗時 歷河南僉事 貴州提學副使 時王守仁謫龍場驛丞 書擇州縣子弟 延守仁教之 士始知學 屢遷福建左布政使 寧王宸濠反 急募兵二萬討之 至則賊已平 乃返 尋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 中官李鎮 張暘假進貢及御鹽名斂財十餘萬 書疏發之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嘉靖元年改南京兵部右侍郎 江南北大饑 奉命振江北 令州縣十里一廠 煮糜哺之 全活無算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初 書在湖廣 見中朝議 大禮 未定 揣帝向張璁 霍韜 獻議言 昔宋英宗以濮王第十三子出為人後 今上以興獻王長子入承大統 英宗入嗣在袞衣臨御之時 今上入繼在宮車晏駕之後 議者以陛下繼統武宗 仍為興獻帝之子 別立廟祀 張璁 霍韜之議未為非也 然尊無二帝 陛下於武宗親則兄弟 分則君臣 既奉孝宗為宗廟主 可復有他稱乎 宜稱曰 皇考興獻王 此萬世不刊之典 禮臣三四執奏 未為失也 然禮本人情 陛下尊為天子 慈聖設無尊稱 可乎 故尊所生曰帝后 上慰慈闈 此情之不能已也 為今日議 宜定號曰 皇考興獻帝 別立廟大內 歲時祀太廟畢 仍祭以天子之禮 似或一道也 蓋別以廟祀則大統正而昭穆不紊 隆以殊稱則至愛篤而本支不淪 尊尊親親 並行不悖 至慈聖宜稱皇母某后 不可以興獻加之 獻 諡也 豈宜加於今日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議既具 會中朝競詆張璁為邪說 書懼不敢上 而密以示桂萼 萼然其議 三年正月 萼具疏幷上之 帝大喜 趣召入對 無何 詔改稱獻帝為本生皇考 遂寢召命 會禮部尚 書汪俊以爭建廟去位 特旨用書代之 故事 禮部長貳率用翰林官 是時廷臣排異議益力 書進又不由廷推 因交章詆書 至訾其振荒無狀 多侵漁 書亦屢辭新命 幷錄上大禮考議 且乞遣官勘振荒狀 帝為遣司禮中官 戶 刑二部侍郎 錦衣指揮往勘 而趣書入朝益 急 比至德州 則廷臣已伏闕哭爭 盡繫詔獄 書馳疏言 議禮之家 名為聚訟 兩議相持 必有一是 陛下擇其是者 而非者不必深較 乞宥其愆失 俾獲自新 不允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其年八月入朝 帝慰勞有加 踰月乃會廷臣大議 上奏曰 三代之法 父死子繼 兄終弟及 自夏歷漢二千年 未有立從子為皇子者也 漢成 帝以私意立定陶王 始壞三代傳統之禮 宋仁宗立濮王子 英宗即位 始終不稱濮王 為伯 今陛下生於孝宗崩後二年 乃不繼武宗大統 超越十有六年上考孝宗 天倫大 義固已乖悖 又未嘗立為皇子 與漢 宋不同 自古天子無大宗 小宗 亦無所生 所後 禮經所載 乃大夫士之禮 不可語於帝王 伯父子姪皆天經地義 不可改易 今以伯為父 以父為叔 倫理易常 是為大變 夫得三代傳統之義 遠出漢 唐繼嗣之私者 莫若祖訓 祖訓曰 朝廷無皇子 必兄終弟及 則嗣位者實繼統 非繼嗣也 伯自宜稱皇伯考 父自宜稱皇考 兄自宜稱 皇兄 今陛下於獻帝 章聖已去本生之稱 復下臣等大議 臣書 臣璁 臣萼 臣獻夫 及文武諸臣皆議曰 世無二道 人無二本 孝宗皇帝 伯也 宜稱皇伯考 昭聖皇太 后 伯母也 宜稱皇伯母 獻皇帝 父也 宜稱皇考 章聖皇太后 母也 宜稱聖母 武 宗仍稱皇兄 莊肅皇后宜稱皇嫂 尤願陛下仰遵孝宗仁聖之德 念昭聖擁翊之功 孝敬益隆 始終無間 大倫大統兩有歸矣 奉神主而別立禰室 於至親不廢 隆尊號而不 入太廟 於正統無干 尊親兩不悖矣 一遵祖訓 允合聖經 復三代數千年未明之典 禮 洗漢 宋悖經違禮之陋習 非聖人其孰能之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議上 詔布告天下 尊稱遂定 帝既加隆所生 中外獻諛希恩者紛然遝至 錦衣百戶隨全 光祿錄事錢子勛既以罪褫 希旨請遷獻帝顯陵梓宮北葬天壽山 工部尚書趙璜等斥其謬 帝復下廷議 書乃會廷 臣上言 顯陵 先帝體魄所藏 不可輕動 昔高皇帝不遷祖陵 文皇帝不遷孝陵 全等諂諛小人 妄論山陵 宜下法司按問 帝報曰 先帝陵寢在遠 朕朝夕思望 不勝哀痛 其再詳議以聞 書復集眾議 極言不可 乃已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書以 大禮 告成 宜有以答天下望 乃條新政十二事以獻 帝優旨報焉 大同軍變 殺巡撫張文錦 燬總兵官江桓印 而出故帥朱振於獄 令代桓 帝因而命之 諭禮部鑄新 印 書持不可 請討之 與政府忤 時執政者費宏 石珤 賈詠 書心弗善也 乃力薦楊一 清 王守仁入閣 且曰 今諸大臣皆中材 無足與計天下事 定亂濟時 非守仁不可 帝 曰 書為大臣 當抒猷略 共濟時艱 何以中材自諉 守仁迄不獲柄用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四年 光祿寺丞何淵請建世室 祀獻皇帝於太廟 帝命禮官集議 書等上議 王制 天子七廟 三昭三穆 周以文 武有大功德 乃立世室 與后稷廟皆百世不遷 我太祖立 四親廟 德祖居北 後改同堂異室 議祧則以太祖擬文世室 太宗擬武世室 今獻皇帝以 藩王追崇帝號 何淵乃欲比之太祖 太宗 立世室於太廟 甚無據 不報 頃之 張璁特奏 上 力言不可 書亦三疏如璁議 帝遣中官即其家諭之 書復密疏切諫 帝不悅 責以畏眾飾奸 乃議別立禰廟 而世室之議竟寢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五年秋 章聖太后將謁世廟 禮官議不合 書以目眚在告 上言 母后謁廟 事出創 聞 禮官實無所據 惟聖明裁酌 且世廟既成 宜有肆赦之典 請盡還議禮遣戍諸臣 所謂 合萬國之歡心以祀先王 此天子大孝也 報聞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書以議禮受帝知 倚為親臣 初進大禮集議 加太子太保 尋以獻帝實錄成 進少保 眷顧隆異 雖諸輔臣莫敢望 而書得疾不能視事 屢疏乞休 舉羅欽順自代 帝輒慰留不允 其後疾篤 請益力 詔加武英殿大學士 賜第京師 支俸如故 甫聞命而卒 贈太傅 諡文襄 任一子尚寶丞 異數也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書遇事敢為 性頗偏愎 初 長沙人李鑑為盜 知府宋卿論之死 書方巡撫湖廣 發卿贓私 因劾卿故入鑑罪 帝遣大臣按 不如書言 而書時已得幸 乃命逮鑑入京再訊 書遂言 臣以議禮犯眾怒 故刑官率右卿而重鑑罪 請敕法司辨雪 及法司讞上無異詞 帝重違書意 特減鑑死遣戍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其他庇陳洸 排費宏 率恣行私意 為時論所斥 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 民籍 治 春秋 年三十歲中式弘治三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二名進士 四月初五日生 行一 曾祖席思恭 祖席瑄 父席祖憲 母吳氏 具慶下 妻張氏 弟詩 記 春 彖 由縣學增廣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二名舉人 會試中式第二百五十二名書目 编辑 明史 遂宁县志 胡传淮 明代蜀中望族 蓬溪席家 北京 中国文史出版社 2013 官衔前任 汪俊 明朝禮部尚書1524年 1527年 繼任 羅欽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席書 amp oldid 7456153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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