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叢蘭

叢蘭(1456年—1523年),廷秀豐山山東文登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庚戌進士,官至南京工部尚書。

叢蘭

明人繪《叢蘭官常服像》


大明南京工部尚書
籍貫 山東登州府寧海州文登縣
字號 字廷秀,號豐山
出生 景泰七年(1456年)
逝世 嘉靖二年(1523年)
配偶 娶邢氏,封夫人
親屬 (子)丛磐、丛礱
出身
  • 成化十九年癸卯科舉人
  • 弘治三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山東鄉試第六十六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三甲第三十八名進士[1][2]。授戶科給事中,彈劾梁芳、陳喜、汪直、韋興等人,進兵科右給事中,并罷免都督僉事吳安等人,升通政參議。蒙古小王子俺答汗侵犯大同,命其擔任經略紫荊關等地,獲勝。正德三年(1508年),進通政司左通政,次年出理延綏屯田。安化王朱寘鐇謀反,叢蘭陳言稱官員腐敗。劉瑾大怒,矯旨嚴責,而給事中張瓚、御史汪賜亦彈劾叢蘭。數月后,劉瑾被誅,叢蘭升為通政使,不久升戶部右侍郎,督理三邊軍餉。正德六年(1511年),兼管固、靖等處軍務。同年冬,賑災河南等地饑荒,并率軍平定河南白蓮教趙景隆作亂。次年巡視居庸關等地、兼督宣府、大同軍餉,進右都御史,總制宣府、大同、山東軍務,因敵寇作亂失事停半年俸祿。正德十年,改為漕運總督,后兼巡撫江北。四年后,因忤逆兵部尚書王瓊,解漕運總督職位,專任巡撫。寧王朱宸濠謀反,叢蘭移鎮瓜州。正德十五年(1520年),遷南京工部尚書。乞致仕,卒贈太子少保[3]

著作 编辑

著有《丰山奏议》、《经略录》、《漕运录》等。

家族 编辑

曾祖叢俊忠;祖父叢實榮;父叢春,母劉氏[4]

《豐山恩榮次第圖冊》 编辑

中國國家博物館藏有《豐山恩榮次第圖冊》,紙本、設色,寬45.9厘米。長91.4厘米。圖冊共四十九開,其中四十六開圖繪,反映叢蘭一生的經歷,標題分別為:芸窗肄業、雲程祖道、月桂秋香、金榜登名、戶科給事,指斥權奸、回話認罪、螭須簪筆、職掌十庫、對鼓折獄、被命選軍、點選官軍、欽賜羊酒、誥命封贈、銀台晉秩、經略三關、艦畫延綏、欽賞銀牌、督理寧夏、總督三邊、提督固靖、經筵侍講、青宮正字、巡視鳳廬、蔭子賜幣、總督宣大、巡視西路、總制四鎮、甘肅遇虜、凱捷歸朝、欽獎金巾、敕賜旌獎、督理漕運、浚河修路、職專巡撫、奏論回天、疏毀迎佛、矯詔蔟賑、誥函累賜、自陳乞休、梓里榮歸、賜兆焚黃、詔允致仕、奉敕修塋、子姓祭掃、遣官諭祭。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卷185):叢蘭,字廷秀,文登人。弘治三年進士。為戶科給事中。中官梁芳、陳喜、汪直、韋興,先以罪擯斥,復夤緣還京。蘭因清寧宮災,疏陳六事,極論芳等罪,諸人遂廢。尋言:「吏部遵詔書,請擢用建言詿誤諸臣,而明旨不盡從,非所以示信。失儀被糾,請免送詔獄。畿內征徭繁重,富民規免,他戶代之,宜厘正。」章下所司。進兵科右給事中。都督僉事吳安以傳奉得官,蘭請罷之。時命撥團營軍八千人修九門城濠,蘭言:「臣頃簡營軍,詔許專事訓練,無復差撥,命下未幾,旋復役之,如前詔何。」遂罷遣。遷通政參議。小王子犯大同,命經略紫荊、倒馬諸關塞蹊隧可通敵騎者百十所。正德三年進左通政。明年冬出理延綏屯田。安化王寘鐇反,蘭奏陳十事,中言:「文武官罰米者,鬻產不能償。朝臣謫戍,刑官妄引新例鍛煉成獄,沒其家貲。校尉遍行邊塞,勢焰薰灼,人不自保。」劉瑾大惡之,矯旨嚴責。給事中張瓚、御史汪賜等遂希旨劾蘭。瑾方憂邊事,置不問。數月,瑾誅,進通政使。俄擢戶部右侍郎,督理三邊軍餉。六年,陝西巡撫都御史藍章以四月寇亂移駐漢中。會河套有警,乃命蘭兼管固、靖等處軍務。蘭上言:「陝西起運糧草,數為大戶侵牟,請委官押送。每鎮請發內帑銀數萬,預賣糧草。御史張彧清出田畝,請蠲免子粒,如弘治十八年以前科則。靈州鹽課,請照例開中,召商糴糧。軍士折色,主者多克減,乞選委鄰近有司散給。」從之。是年冬,南畿及河南歲侵,命蘭往振。未赴而河北賊自宿遷渡河,將逼鳳陽。乃命蘭以本官巡視廬、鳳、滁、和,兼理振濟。河南白蓮賊趙景隆自稱宋王,掠歸德,蘭遣指揮石堅、知州張思齊等擊斬之。九月,賊平。論功賚金幣,增俸一級,召還理部事。部無侍郎缺,乃命添註。明年,大同有警,命巡視居庸、龍泉諸關。尋兼督宣、大軍餉,進右都御史,總制宣、大、山東軍務。令內地皆築堡,寇至收保如塞下。寇五萬騎自萬全右衛趨蔚州大掠,又三萬騎入平虜南城,以失事停半歲俸。十年夏,改督漕運,尋兼巡撫江北。中官劉允取佛烏思藏,道蘭境,入謁,辭不見。允需舟五百余艘、役夫萬余人,蘭馳疏極陳其害。不報。居四年,以事忤兵部尚書王瓊,解漕務,專任巡撫。寧王宸濠反,蘭移鎮瓜州。十五年,遷南京工部尚書。世宗即位,御史陳克宅劾蘭附江彬。帝以蘭素清謹,釋勿問。蘭遂乞休去。卒,贈太子少保。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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