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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罪

反革命罪是历史上中国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中曾使用的罪名

歷史

蘇聯

蘇聯十月革命後不久的俄國內戰期間,於1917年11月22日(公曆12月5日)發佈“人民委員會有關法院第一號令”:「為了打擊反革命力量,維護革命,與土匪奸商,以及商人、工業大亨、職員等人的破壞行動與其他敵對行動進行鬥爭而成立工農革命法庭英语Revolutionary tribunal (Russia)」。[1][2][3]普通犯罪(竊盜、殺人、民事糾紛)由人民法院英语People's Court (Soviet Union)負責審理,而反革命罪由革命法庭負責審理,雖然實際上有時人民法院也審理反革命罪。革命法庭的法官由蘇維埃選舉,未必有法學知識,在1922年之前也無法律可依,只能依政府命令與革命意識判決。[4]當時全俄各地有610個契卡工作委員會,1000多個革命法庭。1918年—1922年2月,殺人不少於200萬。[5][6]

蘇聯革命法庭案件數[4]
年份 平民革命法庭 軍事革命法庭 運輸革命法庭
1918 12,223
1919 17,501 25,643
1920 33,097-41,206 167,162 9,596
1921 35,111-44,944 91,830 9,958
1922 36,551-45,811 45,540 27,200

中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法律中以「反革命」為名或與之有關的法規,以刑事法規為大宗;刑罰中的「反革命」相當於北洋政府時期的「內亂罪」,或所謂的「叛國」、或今日的「間諜」、「洩漏國家機密」。明确将反革命作为一种罪行的法律是1927年2月9日武汉国民政府“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暨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简称“武汉联席会议”)第22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反革命罪条例》,[7]它规定:“凡意图颠覆国民政府,或推翻国民革命之权力,而为各种敌对行为者,以及利用外力,或勾结军队,或使用金钱,而破坏国民革命之政策者,均为反革命行为。”武汉临时联席会议速记录清楚显示,《反革命罪条例》的出台,完全是为审判北洋湖北督军陈嘉谟和武昌守将刘玉春而制订。1927年2月17日《蒋介石日记》记载:“六时半起床,静坐,批阅,会客。下午看书,会客。汉口联席会定反革命罪各则,以及各种宣传,对余与静江兄攻击,几无完肤,名余为独裁制,名静为昏庸,除CP以外,无一非反革命,必欲使我党党员各个击破殆尽。所恨者,本党党员谄奉、卑污、趋炎附势、执迷不悟之徒,其罪恶比敌尤甚也。”1927年2月19日,蒋中正在南昌的民众集会上发表演讲:“我只知道我是革命的,倘使有人要妨碍我的革命,反对我的革命,那我就革他的命。我只知道革命的意义就是这样,谁要反对我革命的,谁就是反革命!” [8]

1928年3月9日,南京國民政府公布《暂行反革命治罪法》[註 1],对反革命罪做了更细致的规定,然而各款內容大體延續。[9]劉恆妏在論文中指出:南京國民政府在「反革命案件」審理程序中,特別採行了陪審制度,而此「黨員陪審制」,限定「25歲以上的中國國民黨員」具有陪審員資格,仰賴黨員對黨的忠誠與對黨義的認知,去定義反革命。[10]中國國民黨方面雖然在1931年初廢止相關法令,而代以《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然而,刑事法規中的「反革命」刑罰仍舊存在,並且,由於「危害民國」與「反革命」法規上的延續以及審判案例的便利考量,《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頒行後,《暂行反革命治罪法》在司法上照舊有效,雖廢猶存。中国共产党沿用了这个做法,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於1934年4月8日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1年2月20日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第十一次會議批准後,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凡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事业为目的之各种反革命罪犯,皆依本条例治罪。”[12]反革命罪是处治最严厉的法律罪名。[13]1950年代初中國鎮壓反革命運動,共捕了262萬餘人,其中处决反革命分子71.2萬餘人。[14][15]根據《爭鳴》雜誌引述「內部調查」結果,文革期間「十三萬五千餘人被以現行反革命罪判為死刑」。[16]

1979年7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把反革命罪规定在分则第一章,并在第90条为反革命罪规定了如下的定义:“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后来,随着政权稳固、社会发展,「反革命」一词已不符合国情;199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取消了该罪名,并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革命、造反罪)取而代之。而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条,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2016年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称1983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仍有“反革命”字样,已不符合现时国情,建议删除[17]。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删除了与反革命有关的内容[18]

注释

  1. ^ 除此版本外,另有1928年2月29日時先行公布之版本,與1928年3月9日公布、《國民政府公報》上之條文有部分文字不同。該法實際公布日,當以3月9日為准。先行公布之版本見諸:一日、一葦,《反革命治罪法 條文已公布》,《晨報》,北京,1928年3月7日,第3版。

参考文献

  1. ^ Revolutionary Tribunals. thefreedictionary.com. [2017-09-03]. (原始内容于2017-09-03). (英文)
  2. ^ Decree establishing the Revolutionary Tribunal (1918). Alpha History. [2017-09-03]. (英文)
  3. ^ Революция 1917 года. Правда и домыслы о революции 1917 года в России [1917年的革命。 1917年俄羅斯革命的真相和猜測]. [2017-09-03]. (原始内容于2017-09-03). (俄文)
  4. ^ 4.0 4.1 Matthew Rendle. Quantifying Counter-Revolution: Legal Statistics and Revolutionary Justice during Russia’s Civil War, 1917–1922. Europe-Asia Studies. 2016, 68 (10): 1672–1692 [2017-09-03]. (原始内容于2020-06-17). (英文)
  5. ^ 陳奎德; 王康. 歷史歧途:十月革命99年. 自由亚洲电台. 2016-11-11 [2017-09-03]. (原始内容于2017-09-03). 
  6. ^ 罗慰年 (William Luo). 半资本论 (Semi-Capital)(第五版): 半资本主义与中国 (Semi-Capitalism in China). 世界华语出版社. 2016-04-25: 194. ISBN 978-1-940266-12-1. 
  7. ^ 《昨日中央聯席會通過之反革命罪條例》,《漢口民國日報》,漢口,1927年2月10日,第1張新聞第2頁。
  8. ^ 王奇生:《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
  9.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令:制定「暫行反革命治罪法」》(1928年3月9日),《國民政府公報》(1929年3月,南京)第39卷第3期,頁2-4。
  10. ^ 劉恆妏,《革命/反革命──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民黨的法律論述》,頁290。
  11. ^ 吳奇英,《中共專政下的反革命份子》(臺北:韋柏文化事業出版社,1998年),頁381-387。
  12. ^ 吳奇英,《中共專政下的反革命份子》(臺北:韋柏文化事業出版社,1998年),頁389-393。
  13. ^ 高全喜. 政治宪法学纲要. 中央编译局. 2015-06-05: 97. ISBN 9787511720788. 
  14. ^ . 2012-08-17. 中国文化传媒网. [2013-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3). 
  15. ^ . 2013-10-03. 多维新闻. [2013-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04). 
  16. ^ 宋永毅. 文革五十年: 毛泽东遗产和当代中国. 明鏡出版社. 2016年: 79. ISBN 978-1-63032-898-6. 
  17. ^ 这部法里还有“镇压反革命”,代表建议删除. 澎湃新闻网. 2016年3月3日 [2016年3月3日]. (原始内容于2018年9月30日). 
  18. ^ 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理念、原则与职能. 正义网. 2018-11-03 [2018-11-04]. (原始内容于2018-11-04). 

参见

反革命罪, 提示, 此条目的主题不是反革命, 是历史上中国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中曾使用的罪名, 目录, 歷史, 蘇聯, 中國, 中華民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歷史, 编辑蘇聯, 编辑, 蘇聯在十月革命後不久的俄國內戰期間, 於1917年11月22日, 公曆12月5日, 發佈, 人民委員會有關法院第一號令, 為了打擊反革命力量, 維護革命, 與土匪, 奸商, 以及商人, 工業大亨, 職員等人的破壞行動與其他敵對行動進行鬥爭而成立工農革命法庭, 英语, revolutionary, tri. 提示 此条目的主题不是反革命 反革命罪是历史上中国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中曾使用的罪名 目录 1 歷史 1 1 蘇聯 1 2 中國 1 2 1 中華民國 1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2 注释 3 参考文献 4 参见歷史 编辑蘇聯 编辑 蘇聯在十月革命後不久的俄國內戰期間 於1917年11月22日 公曆12月5日 發佈 人民委員會有關法院第一號令 為了打擊反革命力量 維護革命 與土匪 奸商 以及商人 工業大亨 職員等人的破壞行動與其他敵對行動進行鬥爭而成立工農革命法庭 英语 Revolutionary tribunal Russia 1 2 3 普通犯罪 竊盜 殺人 民事糾紛 由人民法院 英语 People s Court Soviet Union 負責審理 而反革命罪由革命法庭負責審理 雖然實際上有時人民法院也審理反革命罪 革命法庭的法官由蘇維埃選舉 未必有法學知識 在1922年之前也無法律可依 只能依政府命令與革命意識判決 4 當時全俄各地有610個契卡工作委員會 1000多個革命法庭 1918年 1922年2月 殺人不少於200萬 5 6 蘇聯革命法庭案件數 4 年份 平民革命法庭 軍事革命法庭 運輸革命法庭1918 12 2231919 17 501 25 6431920 33 097 41 206 167 162 9 5961921 35 111 44 944 91 830 9 9581922 36 551 45 811 45 540 27 200中國 编辑 中華民國 编辑 中華民國法律中以 反革命 為名或與之有關的法規 以刑事法規為大宗 刑罰中的 反革命 相當於北洋政府時期的 內亂罪 或所謂的 叛國 或今日的 間諜 洩漏國家機密 明确将反革命作为一种罪行的法律是1927年2月9日武汉国民政府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暨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 简称 武汉联席会议 第22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 反革命罪条例 7 它规定 凡意图颠覆国民政府 或推翻国民革命之权力 而为各种敌对行为者 以及利用外力 或勾结军队 或使用金钱 而破坏国民革命之政策者 均为反革命行为 武汉临时联席会议速记录清楚显示 反革命罪条例 的出台 完全是为审判北洋湖北督军陈嘉谟和武昌守将刘玉春而制订 1927年2月17日 蒋介石日记 记载 六时半起床 静坐 批阅 会客 下午看书 会客 汉口联席会定反革命罪各则 以及各种宣传 对余与静江兄攻击 几无完肤 名余为独裁制 名静为昏庸 除CP以外 无一非反革命 必欲使我党党员各个击破殆尽 所恨者 本党党员谄奉 卑污 趋炎附势 执迷不悟之徒 其罪恶比敌尤甚也 1927年2月19日 蒋中正在南昌的民众集会上发表演讲 我只知道我是革命的 倘使有人要妨碍我的革命 反对我的革命 那我就革他的命 我只知道革命的意义就是这样 谁要反对我革命的 谁就是反革命 8 1928年3月9日 南京國民政府公布 暂行反革命治罪法 註 1 对反革命罪做了更细致的规定 然而各款內容大體延續 9 劉恆妏在論文中指出 南京國民政府在 反革命案件 審理程序中 特別採行了陪審制度 而此 黨員陪審制 限定 25歲以上的中國國民黨員 具有陪審員資格 仰賴黨員對黨的忠誠與對黨義的認知 去定義反革命 10 中國國民黨方面雖然在1931年初廢止相關法令 而代以 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 然而 刑事法規中的 反革命 刑罰仍舊存在 並且 由於 危害民國 與 反革命 法規上的延續以及審判案例的便利考量 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 頒行後 暂行反革命治罪法 在司法上照舊有效 雖廢猶存 中国共产党沿用了这个做法 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於1934年4月8日公布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于1951年2月20日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第十一次會議批准後 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规定 凡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 破坏人民民主事业为目的之各种反革命罪犯 皆依本条例治罪 12 反革命罪是处治最严厉的法律罪名 13 1950年代初中國鎮壓反革命運動 共捕了262萬餘人 其中处决反革命分子71 2萬餘人 14 15 根據 爭鳴 雜誌引述 內部調查 結果 文革期間 十三萬五千餘人被以現行反革命罪判為死刑 16 1979年7月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把反革命罪规定在分则第一章 并在第90条为反革命罪规定了如下的定义 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 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 都是反革命罪 后来 随着政权稳固 社会发展 反革命 一词已不符合国情 199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取消了该罪名 并以 颠覆国家政权罪 革命 造反罪 取而代之 而1999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28条 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 2016年3月2日 全国人大代表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称1983年修订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4条仍有 反革命 字样 已不符合现时国情 建议删除 17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删除了与反革命有关的内容 18 注释 编辑 除此版本外 另有1928年2月29日時先行公布之版本 與1928年3月9日公布 國民政府公報 上之條文有部分文字不同 該法實際公布日 當以3月9日為准 先行公布之版本見諸 一日 一葦 反革命治罪法 條文已公布 晨報 北京 1928年3月7日 第3版 参考文献 编辑 Revolutionary Tribunals thefreedictionary com 2017 09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9 03 英文 Decree establishing the Revolutionary Tribunal 1918 Alpha History 2017 09 03 英文 Revolyuciya 1917 goda Pravda i domysly o revolyucii 1917 goda v Rossii 1917年的革命 1917年俄羅斯革命的真相和猜測 2017 09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9 03 俄文 4 0 4 1 Matthew Rendle Quantifying Counter Revolution Legal Statistics and Revolutionary Justice during Russia s Civil War 1917 1922 Europe Asia Studies 2016 68 10 1672 1692 2017 09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6 17 英文 陳奎德 王康 歷史歧途 十月革命99年 自由亚洲电台 2016 11 11 2017 09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9 03 罗慰年 William Luo 半资本论 Semi Capital 第五版 半资本主义与中国 Semi Capitalism in China 世界华语出版社 2016 04 25 194 ISBN 978 1 940266 12 1 昨日中央聯席會通過之反革命罪條例 漢口民國日報 漢口 1927年2月10日 第1張新聞第2頁 王奇生 革命与反革命 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令 制定 暫行反革命治罪法 1928年3月9日 國民政府公報 1929年3月 南京 第39卷第3期 頁2 4 劉恆妏 革命 反革命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民黨的法律論述 頁290 吳奇英 中共專政下的反革命份子 臺北 韋柏文化事業出版社 1998年 頁381 387 吳奇英 中共專政下的反革命份子 臺北 韋柏文化事業出版社 1998年 頁389 393 高全喜 政治宪法学纲要 中央编译局 2015 06 05 97 ISBN 9787511720788 镇反毛泽东嫌杀人少 定指标千分之一终超过 2012 08 17 中国文化传媒网 2013 11 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9 03 镇反运动各地处决人数有指标 2013 10 03 多维新闻 2013 11 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09 04 宋永毅 文革五十年 毛泽东遗产和当代中国 明鏡出版社 2016年 79 ISBN 978 1 63032 898 6 这部法里还有 镇压反革命 代表建议删除 澎湃新闻网 2016年3月3日 2016年3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9月30日 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理念 原则与职能 正义网 2018 11 03 2018 11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11 04 参见 编辑法国大革命 镇压反革命运动 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運動 大清洗 大镇压 叛國 通敌 汉奸 胡风反革命集团案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口袋罪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反革命罪 amp oldid 7497867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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