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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崇雅

党崇雅(1584年—1666年),衡彬于姜[1]陝西宝鸡蟠龍塬人,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党崇雅

大明戶部右侍郎
大清國史院大學士
籍貫 陝西鳳翔府寶雞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衡彬,號于姜
出生 萬曆十二年(1584年)
陝西寶雞縣
逝世 康熙五年(1666年)
陝西寶雞縣
出身
  • 天啓五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陝西鄉試舉人[2]天启五年(1625年)登乙丑科进士,初授监察御史,累官戶部右侍郎。押运漕粮时,因事丢官,后行贿得以复职[3]亡,降李自成南明安宗時,定「從賊案」,與高爾儼衛周祚等人皆被定案[4][5][6]

顺治元年(1644年)经天津总督骆养性举荐,授任原官,調刑部。上說:「舊制,大逆大盜,決不待時,餘俱監候秋後處決,未嘗一罹死刑,輒棄於市。請凡罪人照例區別,以昭欽卹。新制未定,並乞暫用明律。俟新例頒行,畫一遵守。」順治二年(1645年)又再次上疏說:「流寇暴虐,今剿滅殆盡。恐寇黨株連,下民未獲寧止。請速頒恩赦。各官,簡用務在得人,庶可廣皇仁,布實政。」並得到聖旨准予施行。駱養性被控貪婪通賊,党崇雅亦受到牽連,後判定為不實指控,免除其罪。給事中莊憲祖彈劾党崇雅庸弱無能,党崇雅遂上疏請求辭官回鄉,清世祖將其慰留。順治五年(1650年)擢刑部尚書順治六年(1651年)加太子太保順治八年(1653年)調戶部,加少保顺治十年(1655年)告归鄉里,仍赐原俸。數月后复诏还朝。順治十一年(1656年)授国史院大学士顺治十二年(1657年)再次上疏告退,加封少傅太子太傅衔。入朝謝封,清世祖見其年邁,賜給党崇雅一件御服,還跟他說:「卿今還裡,服朕賜衣,如見朕也!」即將起程時,又將其召見過來,賜以茶水,以溫和的話勉勵他,之後便命令大學士車克送其歸鄉。順治十三年(1658)下敕書表達慰問。康熙五年(1666年)卒[7]

註釋 编辑

  1. ^ 党崇雅与宝鸡四进士_仉同如_新浪博客. [2018-08-31]. (原始内容于2018-08-31). 
  2. ^ 民國十一年鉛印本《寶雞縣志·卷之八》
  3. ^ ·計六奇,《明季北略》(卷22):“天启己丑进士,官右侍郎,督连西路,贿复原官。”
  4. ^ ·李清,《三垣筆記》(卷2):“所谓从贼者,皆都城破后屈节者耳,其最重者,如何瑞徵、〈崇禎戊辰榜眼,信陽人。〉楊觀光、〈崇禎戊辰,招遠人。〉韓四維、党崇雅、〈天啓乙丑,寶雞人。〉薛所蘊〈崇禎戊辰,孟縣人。〉等,受贼寇任,为贼伪大臣也”。
  5. ^ ·彭孫貽,《流寇志》(卷12):户部侍郎党崇雅,给事中介松年,御史柳寅东,自贼营而来入朝。党崇雅降于通州,松年降于保定,皆角巾鲜衣,联骑入西长安门。”
  6. ^ 民國·趙爾巽等,《清史稿》(卷238):“明福王时,定从贼案,崇雅与卫周祚、高尔俨皆与。
  7. ^ 民國·趙爾巽等,《清史稿》(卷238):“順治元年,以天津總督駱養性薦,授原官,調刑部。疏言:「舊制,大逆大盜,決不待時,餘俱監候秋後處決,未嘗一罹死刑,輒棄於市。請凡罪人照例區別,以昭欽卹。新制未定,並乞暫用明律。俟新例頒行,畫一遵守。」二年,复疏言:「流寇暴虐,今剿滅殆盡。恐寇黨株連,下民未獲寧止。請速頒恩赦。督、撫、司、道及府、州、縣各官,簡用務在得人,庶可廣皇仁,布實政。」並得旨允行。駱養性被訐貪婪通賊,辭連崇雅,讞不實,免議。給事中莊憲祖劾崇雅衰庸,崇雅疏乞罷,留之。五年,擢尚書。六年,加太子太保。八年,調戶部,加少保。十年,引疾告歸,命仍支原俸。旋召還。十一年,授國史院大學士。十二年,復以老乞休,加少傅兼太子太傅。入謝,上見其老,賜御服,諭曰:「卿今還里,服朕賜衣,如見朕也!」臨行,復召見,賜茶,慰以溫語,命大學士車克送之。十三年,敕存問。康熙五年,卒。”

參考文獻 编辑

  • 計六奇,《明季北略》
  • 李清,《三垣筆記》
  • 彭孫貽,《流寇志》
  • 趙爾巽等,《清史稿》,中華書局點校本
官衔
前任:
謝啟光
戶部漢尚書
順治八年閏二月甲寅-順治九年十月
(1651年3月27日-1652年11月)
繼任:
劉餘祐

党崇雅, 1584年, 1666年, 字衡彬, 號于姜, 陝西宝鸡蟠龍塬人, 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同進士出身, 大明戶部右侍郎大清國史院大學士籍貫, 陝西鳳翔府寶雞縣族裔, 漢族字號, 字衡彬, 號于姜出生, 明萬曆十二年, 1584年, 陝西寶雞縣逝世, 清康熙五年, 1666年, 陝西寶雞縣出身天啓五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萬曆四十年, 1612年, 壬子科陝西鄉試舉人, 天启五年, 1625年, 登乙丑科进士, 初授监察御史, 累官戶部右侍郎, 押运漕粮时, 因事丢官, 后行贿得以复职, 明亡, 降李自. 党崇雅 1584年 1666年 字衡彬 號于姜 1 陝西宝鸡蟠龍塬人 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同進士出身 党崇雅大明戶部右侍郎大清國史院大學士籍貫 陝西鳳翔府寶雞縣族裔 漢族字號 字衡彬 號于姜出生 明萬曆十二年 1584年 陝西寶雞縣逝世 清康熙五年 1666年 陝西寶雞縣出身天啓五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萬曆四十年 1612年 壬子科陝西鄉試舉人 2 天启五年 1625年 登乙丑科进士 初授监察御史 累官戶部右侍郎 押运漕粮时 因事丢官 后行贿得以复职 3 明亡 降李自成 南明安宗時 定 從賊案 與高爾儼 衛周祚等人皆被定案 4 5 6 清顺治元年 1644年 经天津总督骆养性举荐 授任原官 調刑部 上疏說 舊制 大逆大盜 決不待時 餘俱監候秋後處決 未嘗一罹死刑 輒棄於市 請凡罪人照例區別 以昭欽卹 新制未定 並乞暫用明律 俟新例頒行 畫一遵守 順治二年 1645年 又再次上疏說 流寇暴虐 今剿滅殆盡 恐寇黨株連 下民未獲寧止 請速頒恩赦 督 撫 司 道及府 州 縣各官 簡用務在得人 庶可廣皇仁 布實政 並得到聖旨准予施行 駱養性被控貪婪通賊 党崇雅亦受到牽連 後判定為不實指控 免除其罪 給事中莊憲祖彈劾党崇雅庸弱無能 党崇雅遂上疏請求辭官回鄉 清世祖將其慰留 順治五年 1650年 擢刑部尚書 順治六年 1651年 加太子太保 順治八年 1653年 調戶部 加少保 顺治十年 1655年 告归鄉里 仍赐原俸 數月后复诏还朝 順治十一年 1656年 授国史院大学士 顺治十二年 1657年 再次上疏告退 加封少傅兼太子太傅衔 入朝謝封 清世祖見其年邁 賜給党崇雅一件御服 還跟他說 卿今還裡 服朕賜衣 如見朕也 即將起程時 又將其召見過來 賜以茶水 以溫和的話勉勵他 之後便命令大學士車克送其歸鄉 順治十三年 1658 下敕書表達慰問 康熙五年 1666年 卒 7 註釋 编辑 党崇雅与宝鸡四进士 仉同如 新浪博客 2018 08 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8 31 民國十一年鉛印本 寶雞縣志 卷之八 清 計六奇 明季北略 卷22 天启己丑进士 官右侍郎 督连西路 贿复原官 清 李清 三垣筆記 卷2 所谓从贼者 皆都城破后屈节者耳 其最重者 如何瑞徵 崇禎戊辰榜眼 信陽人 楊觀光 崇禎戊辰 招遠人 韓四維 党崇雅 天啓乙丑 寶雞人 薛所蘊 崇禎戊辰 孟縣人 等 受贼寇任 为贼伪大臣也 清 彭孫貽 流寇志 卷12 户部侍郎党崇雅 给事中介松年 御史柳寅东 自贼营而来入朝 党崇雅降于通州 松年降于保定 皆角巾鲜衣 联骑入西长安门 民國 趙爾巽等 清史稿 卷238 明福王时 定从贼案 崇雅与卫周祚 高尔俨皆与 民國 趙爾巽等 清史稿 卷238 順治元年 以天津總督駱養性薦 授原官 調刑部 疏言 舊制 大逆大盜 決不待時 餘俱監候秋後處決 未嘗一罹死刑 輒棄於市 請凡罪人照例區別 以昭欽卹 新制未定 並乞暫用明律 俟新例頒行 畫一遵守 二年 复疏言 流寇暴虐 今剿滅殆盡 恐寇黨株連 下民未獲寧止 請速頒恩赦 督 撫 司 道及府 州 縣各官 簡用務在得人 庶可廣皇仁 布實政 並得旨允行 駱養性被訐貪婪通賊 辭連崇雅 讞不實 免議 給事中莊憲祖劾崇雅衰庸 崇雅疏乞罷 留之 五年 擢尚書 六年 加太子太保 八年 調戶部 加少保 十年 引疾告歸 命仍支原俸 旋召還 十一年 授國史院大學士 十二年 復以老乞休 加少傅兼太子太傅 入謝 上見其老 賜御服 諭曰 卿今還里 服朕賜衣 如見朕也 臨行 復召見 賜茶 慰以溫語 命大學士車克送之 十三年 敕存問 康熙五年 卒 參考文獻 编辑計六奇 明季北略 李清 三垣筆記 彭孫貽 流寇志 趙爾巽等 清史稿 中華書局點校本 官衔前任 謝啟光 戶部漢尚書順治八年閏二月甲寅 順治九年十月 1651年3月27日 1652年11月 繼任 劉餘祐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党崇雅 amp oldid 8066403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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