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
陳水在
陳水在(1948年10月8日—),中華民國陸軍上校,金門縣人,1991年(民國80年)5月以陸軍政戰上校獲派任為第20任金門縣縣長,1992年11月7日國防部終止戰地政務後,由福建省政府派任為第21任縣長,並於1993年底當選金門首任民選縣長,1997年順利連任,2001底卸任縣長轉戰立法委員但失利。
陳水在 | |
---|---|
金門縣第1任縣長 | |
任期 1993年12月20日—2001年12月20日 | |
副职 | 顏達仁 |
前任 | 陳水在(官派) |
继任 | 李炷烽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 | 1948年10月8日
政党 | 無黨籍 |
其他政党 | 中國國民黨 |
军事背景 | |
效忠 | 中華民國 |
服役 | 中華民國陸軍 |
军衔 | 政戰上校 |
学历
| |
经历
| |
汉语名称 | |
繁体字 | 陳水在 |
事件─金酒公司弊案 编辑
1997年間,縣營金酒公司為開發低酒精度的高粱酒「冰心酒」,1998年由民營亞洲酒品公司取得38度酒產製及承銷權,檢調懷疑涉及官商勾結、利益輸送,2001年6月展開調查並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2002年6月,金門地院一審判決陳水在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涉案的還有縣府官員、酒商及民意代表,喧騰一時;2005年1月,金門高分院二審判決大逆轉,以「無積極確切證據證明陳水在等人涉嫌貪污」,改判陳水在無罪,檢方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金門高分院在2010年更一審、2011年更二審均判決無罪。
民國一0二年三月,金門高分院更三審判決,陳水在具公務人員身分,經辦公用工程舞弊,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民國一0五年八月,金門高分院更四審判決,陳水在非身分公務員,不符圖利罪所規範範圍,全案無罪確定。
參考文獻 编辑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