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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女

醫女朝鮮王朝職業,負責醫治宮廷女性。因為朝鮮王朝受程朱理學影響,故要嚴設男女之防。宮廷女性生病時,多由醫女診斷,再由醫官處方,因為醫官不能親自診斷女性[1]

醫女
諺文의녀
汉字醫女
文观部式uinyeo
马-赖式ŭinyŏ

醫女制度起源與確立 编辑

太宗六年(1406年)三月已有醫女出現,是找京城中幼小的奴婢聰敏者訓練[2]太宗十八年(1418年)六月,出現醫女人數供不應求的狀況,當時禮曹以濟生院的報告為依據,向太宗上言,指出醫女合共只有七人,當中成才者僅有五人,分至各道之後,人手嚴重不足,故應從各司官婢中多取十名年齡十三歲以下的少女,送往濟生院接受醫學訓練,以補不足,太宗對此建議深感認同,便欣然答允[3]

醫女的教育開始受到重視是從世宗開始的,於世宗五年(1423年)以官員擔任講師[4]對於來自各地的奴婢教導《千字》、《孝經》、《正俗篇》等書籍,以確保她們能擁有基本道德操守及讀寫漢字能力[5]

世宗五年(1423年)十二月,禮曹規定從各地官衙中,選出10歲以上、15歲以下聰明的女童兩名送至濟生院進行訓練[6],到了世宗十六年(1434年)十二月又做了修改:規定30歲以下、12歲以上中央官廳的奴婢、妓生的女兒以及地方官婢中選拔,地方官婢出身的醫女,在各地的濟生院學習醫術[7]。醫女在世宗朝時無固定的俸祿,她們主要依靠朝廷的「賜米」維生[8],但這種賜米只是君主一時喜好,絕非定制,所以,醫女的收入並不固定,世宗十九年(1437年),朝鮮發生饑荒,各道上繳的米糧數目銳減,而且,民間賑濟災民的費用甚為鉅大,故議政府於同年三月向世宗上言,請求暫停舞童、女妓及醫女等五百三十餘人的賜米,世宗隨即答允[9]

文宗元年(1451年)四月,議政府依照禮曹呈上的報告,向文宗指出當時王宮內大部份的醫女,其本貫均為漢城以外人士,在漢城並無產業,生活困苦,懇請文宗依從女妓之例,每年給予每位醫女一白米,文宗立即答允[10]。雖然只是區區一石白米,但是,朝鮮的醫女自文宗朝開始,總算有較為穩定的收入,世祖五年(1459年)開始成立惠民局(世祖十一年改名惠民署),典醫監(訓練醫官醫女、保存檔案資料、保存藥草醫藥用品)則擔任醫女教育的訓練,規定醫女每月必須閱讀的書籍,加以考試評核,成績優異者可獲得俸祿,成績不理想者,則會下放為茶母,待醫術稍有進步時才有機會復職[11]。同時,還規定醫女一年可獲得兩次俸祿,但茶母無法享有此權利,另外,當時的醫女除了要求品格高尚之外,還須逐步學習診症、助產、把脈、針灸及研讀醫書,至於判定新入宮的宮女是否處子的工作,大多由醫女負責。

世祖雖創立醫女的升遷制度,但直到世祖末年為止,醫女的上下等級仍是十分模糊。成宗九年(1478年)二月接受禮曹建議,對醫女制度作出一連串改革及補充[12],透過嚴格的規定,將醫女的醫學水平提升,成宗十六年(1485年)二月,出現精於醫術的醫員及醫女日益減少的情況,承政院向成宗建議多加選擇十餘歲的女子入宮,命其修讀《四書》等傳統儒家書籍,然後,再學習醫術,成宗對此大表贊同,並把入宮童女的年齡定為十二歲至十三歲。[13]

醫女制度的變質 编辑

燕山君即位後,醫女制度遭到破壞,在位期間,下令醫女必須向官學習侍奉之道,並參加各種王宮歡宴場合充當侍候,當中不少醫女更被迫淪為醫妓,成為兩班貴族的玩物[14]

中宗鑒於醫女道德過於敗壞,於五年(1510年)二月,下令禁止醫女出席宮中各式大小宴會,如有違者,交予司憲府論斷[15]。中宗十二年(1517年)八月下達教旨,對於士大夫宿娼之事,尤其是以醫女代替官妓之行為加以指責,並要求禮曹勤察。[16],可是,醫女充當官妓的風氣已是積習難返,中宗十七年(1522年)八月,朝廷發現六曹的官員公然把醫女當醫妓用,中宗大怒之下,罷除禮曹郎官及樂院官員之職[17]。中宗二十一年(1526年)二月,又發現兩班官員利用醫女當臨時的捕盜員,命其參與緝捕盜賊的工作,中宗得知後不悅,命其不能再犯[18]。中宗三十年(1535年)十月,大司憲許沆向中宗報告“惠民署久任訓導等負責醫女教育的官員,竟率醫女數十人與大小各司官員及無賴惡少等人結黨,並日夜聚會,設宴歡愉,中宗對此事感偌十分痛心,並依例再次下令禁止[19]。由此可見,無論中宗如何努力都難以改變燕山君時代遺留下來的歪風,到了英祖、正祖兩朝時,醫女除了肩負醫務工作之外,仍須陪同兩班貴族出席宴會,因此又被稱為「藥房妓生」。

醫女制度的結束 编辑

高宗在位時,內醫院有醫女22人,惠民署有70人,當時還規定每隔三年,於諸道邑眾多婢女中選擇年少聰敏者入宮,授以醫書知識,成才後或留宮中或移還本邑。醫女的選拔和訓練工作依然持續,到了高宗中期之後,醫女在醫療工作上的重要性已明顯降低。高宗二十一年(1884年)發生甲申政變,主張改革傳統醫療體系的呼聲隨著政變響起,在近世西洋先進醫學的影響下,朝鮮最終接受了西方醫術,在朝鮮國內從事傳教工作的北長老教會在高宗二十二年(1885年)在漢城以北創立王立病院及後又興辦廣惠院(又稱濟眾院[20],專門負責朝鮮全國八道的醫療工作。高宗四十二年(1905年)十月,宮內府的女醫師曲柳意因醫術精明,頒予特敘勳四等,賜八卦章[21],此舉意味著醫女及醫官失去其存在價值,到了高宗三十一年(1894年),朝鮮在日本脅迫下進行甲午更張,醫女制度正式廢除。

醫女服飾 编辑

中宗十一年(1516年)十一月,下令規定醫女在不用工作時可穿著大紅衣服[22]正祖對醫女所佩戴的頭飾有更嚴格的限制,規定各地醫女由黑布造成的「加里磨」;而內醫院醫女其身分較為高級,故可佩戴由黑色綢緞所織成的「加里磨」,藉以辨別醫女之間的高低身分。[23]

差別待遇 编辑

在賞賜這方面,醫官、醫女各有差別[24]世宗廿二年(1440年)昭憲王后曾患風疾,泡過溫泉之後已痊癒,世宗認為中宮的病能夠痊癒除了是溫泉的效果之外,醫官、醫女也有功,遂賜醫官馬一匹、醫女召非則是米六石[25]

而醫女的地位比宮女卑賤許多,常常受到宮女的役使(韓國電視劇大長今》中的長今正是這個例子)。

另外,如果是宮女,即使是形同官婢的水賜依,只要得到國王臨幸就有機會成為後宮,這點醫女也與宮女不同,即使得到國王臨幸也沒有成為後宮嬪妃的例子。

朝鮮史上著名的醫女 编辑

  • 成宗時期:長德貴今粉伊、黃乙、接常
  • 中宗時期:大長今
  • 明宗時期:銀非
  • 宣祖時期:西施、思郎妃、善德、秀蓮妃、愛鐘
  • 光海君時期:連生

中國 编辑

中國明代,從事類似職業,在宮廷中醫治宮廷女性的女醫師稱為醫婆。著名的醫婆有談允賢,著有《女醫雜言》一書。

參考文獻 编辑

  1. ^ *《朝鮮王朝實錄.世宗實錄》64卷,16年(1434甲寅/명선덕(宣德)9年)5月6日(壬午):
    ○宗簿寺啓:“入學宗親母病妻病,無醫女(胗)〔診〕視之法,非惟取實爲難,因此托故而懶學。今後令醫女醫員同往診候,以辨虛實,方許侍病。”從之。
  2. ^ *《朝鮮王朝實錄.太宗實錄》11卷,6年(1406丙戌/명영락(永樂)4年)3月16日(丙午):
    ○丙午/命濟生院,敎童女醫藥。檢校漢城尹知濟生院事許衟上言:“竊謂婦人有疾,使男醫(胗)〔診〕治,或懷羞愧,不肯出示其疾,以致死亡。願擇倉庫、宮司童女數十人,敎以脈經針灸之法,使之救治,則庶益殿下好生之德矣。”上從之,使濟生院掌其事。
  3. ^ *《朝鮮王朝實錄.太宗實錄》35卷,18年(1418戊戌/명영락(永樂)16年)6月21日(庚子):
    ○加置醫女。禮曹據濟生院呈上言:“醫女共七名,成才者五名,諸處分遣,每不足焉。乞以各司婢子內,年十三歲以下者十名,加定何如?”從之。
  4. ^ *《朝鮮王朝實錄.世宗實錄》19卷,5年(1423癸卯/명영락(永樂)21年)3月17日(戊戌):
    ○傳旨:“濟生院醫女內,擇年少穎悟三四人,敦加敎訓,使通文理,仍命義盈庫副使朴堧爲訓導官,專委敎訓。”
  5. ^ *世宗22卷,5年(1423癸卯/명영락(永樂)21年)12月27日(甲戌):
    ○禮曹啓:“濟生院醫女,必先讀書識字後,習讀醫方。請外方選上醫女,亦令所居各官,先敎《千字》、《孝經》、《正俗篇》等書,粗解文字後上送。”
  6. ^ *《朝鮮王朝實錄.世宗實錄》22卷,5年(1423癸卯/명영락(永樂)21年)12月4日(辛亥):
    ○禮曹啓:“參贊致仕許衜所啓外方醫女,先將忠淸、慶尙、全羅道界首官官婢內,擇年十五歲以下十歲以上穎悟童女各二名,依選上女妓例,給奉足,送于濟生院,與本院醫女一處敎訓,待其成材還送。”從之。
  7. ^ *《朝鮮王朝實錄.世宗實錄》66卷,16年(1434甲寅/명선덕(宣德)9年)12月13日(丙辰):
    ○傳旨刑曹:年三十歲以下十二歲以上各司婢子,嫁良夫所生、女妓所生、補充軍姊妹、大小人員戶別婢子、未成才女妓醫女、外方各官京居婢子,竝皆揀擇。或有隱匿不見者,其一族及切隣,以敎旨不從論罪。”又以上項之意,傳旨留後司,以揀選辦膳婢子,未盡善也。
  8. ^ *《朝鮮王朝實錄.世宗實錄》65卷,16年(1434甲寅/명선덕(宣德)9年)7月25日(庚子):
    ○禮曹啓:“濟生院醫女等,逐日仕官,習讀醫書,看病針灸,勿論晴雨,苦務倍重。依女妓例,一年兩度賜米。”從之。
  9. ^ 《朝鮮王朝實錄.世宗實錄》76卷,19年(1437丁巳/명정통(正統)2年)2月23日(癸未)
    ○議政府啓:“今年各道上納米數少,飢民賑濟費用又多,請停舞童、唐ㆍ鄕樂盲人、女妓、醫女、樂工等五百三十餘名賜米。”從之。
  10. ^ *《朝鮮王朝實錄.文宗實錄》7卷,1年(1451辛未/명경태(景泰)2年)4月12日(庚辰):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醫女率多外方之人,雖居京中者,其産業甚艱。請依女妓例,歲給米各一石。”從之
  11. ^ *《朝鮮王朝實錄.世祖實錄》30卷,9年(1463癸未/명천순(天順)7年)5月22日(庚戌):
    ○庚戌/禮曹啓醫書習讀官及醫女勸懲條件:“……一,醫女惠民局提調每月講所讀書及曾讀書通不通置簿,每月畫多者三人開寫啓聞,給月料,其中三不通者,定惠民局茶母,滿三略以上,還許本任。”從之。
  12. ^ 《朝鮮王朝實錄.成宗實錄》89卷,9年(1478戊戌/명성화(成化)14年)2月16日(己酉)
    ○禮曹啓醫女勸課條:“一。藝文館員及有名文臣二員兼差敎授,輪次敎誨。一。醫女所讀書,《直指脈》、《銅人經》、《加減十三方》、《和劑》、《婦人門産書》。一。醫女分三等,一曰內醫二人,每朔給料,二曰看病醫二十人,以前月講畫多者,四人給料,三曰初學醫。一。提調每月上旬講書,中旬(胗)〔診〕脈ㆍ命藥,下旬點穴,歲抄醫司提調令講方書ㆍ胗脈ㆍ命藥ㆍ點穴,通考一年講畫升降。其中不通多者奪奉足,初年奪一名,次年奪二名,三年還本役。一。初學醫勿定看病,俾專學業。一。年滿四十而不通一方,無他技者,還本役。一。每年各司婢子一名揀擇充數。”從之。
  13. ^ 《朝鮮王朝實錄.成宗實錄》175卷,16年(1485乙巳/명성화(成化)21年)2月15日(丁卯)
    ○丁卯/傳于承政院曰:“近來醫員、醫女,精於術者,甚少。擇十餘歲女子,使先讀四書,而後敎醫方,何如?且二品以上妾子,(厲)〔屬〕醫司有法,其他妾子之有學問,不得屬焉。其搜訪錄啓。且如曺伸、李仁錫輩,亦屬醫司,何如?”都承旨權健等啓曰:“曺伸等,非二品妾子,與法相違。然特命,則奚爲不可?女醫讀書事,試使爲之,無妨。”命擇十二、三歲女子錄啓。
  14. ^ 《朝鮮王朝實錄.燕山實錄》56卷,10年(1504甲子/명홍치(弘治)17年)11月4日(庚寅)
    ○傳曰:“大妃殿進宴時,擇年少醫女五十人靚粧,以供執御,自今以爲常。”
    燕山56卷,10年(1504甲子/명홍치(弘治)17年)11月5日(辛卯)
    ○傳曰:“命婦陳賀王妃時致詞及左右通喝醫女,竝以年少解文人擇定,其髢及首飾,當日內貿入。”
  15. ^ 《朝鮮王朝實錄.中宗實錄》10卷,5年(1510庚午/명정덕(正德)5年)2月1日(丁亥)
    ○傳曰:“今後小大人員宴會,招致醫女及娼妓者,痛禁,令憲府磨鍊節目以啓。”憲府請:“以制書有違律論斷,醫女、娼妓,幷重論。”上曰:“可。”
  16. ^ 《朝鮮王朝實錄.中宗實錄》29卷,12年(1517丁丑/명정덕(正德)12年)8月25日(戊辰)
    ○戊辰/受朝參,御朝講。領事申用漑曰:“禮樂,治心之本也。所係甚重,自上當體念,樂則只奏鍾鼓管籥,而女樂則可革也。且音樂之中,語涉淫詞者,亦不可聽也。”上曰:“近日,士大夫以宿娼之事,被罪者多。不絶根株,而治所犯之人,亦末矣。”參贊官金淨曰:“正其源,則流必淸矣。斷絶淫褻之事,使士大夫洞知其不可爲,則自然士習正,而制度文爲,一歸於正矣。”上曰:“不絶根株,而罪其犯者,予意爲未便也。京中時在者亦多,而流蕩之習,莫不由此而興,則亦可減也。北方,防戍之地,猶可仍設也,內地則當革。”正言任權曰:“內庭豐呈,臣意以爲,豈强以娼妓爲哉?宮中女官,當自爲之,其妖穢之類,不宜出入於宮闈也。且醫女之設,必爲精學醫術,治藥於宮中及士族之家也。近來士大夫宴會,不用女樂,故一切以醫女用之,無有學術之時。禮曹當勤檢察,使之成就,可矣。”
  17. ^ 《朝鮮王朝實錄.中宗實錄》45卷,17年(1522壬午/명가정(嘉靖)1年)8月11日(甲申)
    ○傳曰:“政府、六曹郞官,大張音樂,恣意歡謔云,必用醫妓樂工矣。禮曹郞官及掌樂院官員竝推事,言于法司。”
  18. ^ 《朝鮮王朝實錄.中宗實錄》56卷,21年(1526丙戌/명가정(嘉靖)5年)2月15日(戊辰
    ○傳于政院曰:“尹思翼以法官,接待訟者;韓備以訟者,奔競法官之家辭緣,幷入傳旨。且士族家搜捕時,令醫女看審事,更思之,設立醫女,爲救病也。今者從捕盜將,而搜探士族之家,非設立本意也。新立之事,不可不議爲也,其招政府郞官,收議于三公。”
    《朝鮮王朝實錄.中宗實錄》56卷,21年(1526丙戌/명가정(嘉靖)5年)2月18日(辛未)
    ○三公議啓曰:“士族家搜捕時,婦女移避,例也。今令醫女,幷爲搜探,未便,請依前例爲之,何如?”傳曰:“言于刑曹。”
  19. ^ 《朝鮮王朝實錄.中宗實錄》80卷,30年(1535乙未/명가정(嘉靖)14年)10月15日(癸卯)
    ○大司憲許沆啓曰:“本府近聞惠民署,久任訓導等,抄率醫女與年少小各司官員及無賴惡少人結黨,逐日聚會,設辦宴飮,其醫女等,或受贈給暇,市恩作弊,不可不檢擧,故囚久任訓導等,刑推啓下,而近緣參鞫禁府罪囚及禁刑日,故時未訊問矣。今日聞久任訓導等,大唱曰:‘吾等以醫女猥濫給暇,雜被提調之責,至於囚家僮,而曾未數日,又被憲府之推。提調許冾,必囑其弟大司憲許沆,發此公事也。大憲若勿論吾等公事,則幸矣,不然則許洽等,有孽四寸弟曰李彦國,方奸醫女烈伊,屢請我設宴,又每乞給暇矣,吾等當擧彦國取供矣,其知之。’云。蓋恐動臣,寢其事也。孽四寸汎濫之事,臣所不知,設令辭連於彦國,臣當啓避而已。同僚豈以臣族,而不推惡少汎濫之事乎?臣以無狀,猥忝憲長,凡公家事,自以意度量爲之,其敢聞兄之嗾,而發之乎?況臣兄旣爲提調,其司之員,欲治則治之,豈有借手於臣之理乎?是恐動遑脅,欲使臣救之,而免其罪也。臣旣被囚人搖動,又開臺諫不能擧風聞之弊,尤爲惶恐。請遞臣職。”執義鄭萬鍾、掌令李頤ㆍ林鵬、持平趙士秀等啓曰:“惠民署久任訓導等,設辦宴飮之事,僚中風聞,而囚推,此人等謀欲免罪,因人恐動大司憲許沆。其計使臺中,不得爲此事也。此臺中所共風聞摘發者也,而不可遍擧臺長,故獨指長官。此實臣等俱以無狀,忝辱憲地,使奸細者,容易恐動,在職未安。”答許沆曰:“近來囚人,以恐動臺諫爲習。前者朝官,恐動臺諫,而被罪,猶不懲戒,何有如是之事乎?勿辭,而其所犯及恐動臺諫之罪,推治可也。”答鄭萬鍾等曰:“亦勿辭而推之。”
  20. ^ 《朝鮮王朝實錄.高宗實錄》22卷,22年(1885乙酉/청광서(光緖)11年)3月12日(辛亥)
    十二日。統理交涉通商事務衙門以“廣惠院改稱濟衆院”啓。
  21. ^ 《朝鮮王朝實錄.高宗實錄》46卷,42年(1905乙巳/대한광무(光武)9年)10月14日(陽曆)
    十四日。詔曰:“英國法國義國海軍一行,替駐本邦,不可無記念。英國海軍正尉趙雲斯【존스】•弼立斯【필립스】•路宇理、法國海軍大尉高路大、義國海軍正尉畢道訥•吳乃德•葛南甫•徐端儀,竝特敍勳四等,各賜太極章。法國海軍中尉祥岡檀【쌩깡】、吳乙甫,竝特敍勳四等,各賜八卦章。少尉杜陽,特敍勳五等,賜太極章。”又詔曰:“宮內府女醫師英國人曲柳意,屢試醫工之精明,特敍勳四等,賜八卦章。”
  22. ^ 《朝鮮王朝實錄.中宗實錄》26卷,11年(1516丙子/명정덕(正德)11年)11月2日(己卯)
    ○傳曰:“紗羅綾段,已令勿用,更思之,處置實難。宗宰及婦女表衣,則皆鴉靑匹段,當貿中原,將士表衣,則不特鴉靑也,乃以雜色爲之,醫【卽女醫。】妓內宴所着,則乃大紅也。是皆當着,而禁其貿易,則無立法之意,將何以處之?其問于政府。”
  23. ^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26卷,12年(1788戊申/청건륭(乾隆)53年)10月3日(辛卯):
    ○備邊司進《加髢申禁節目》各宮房水賜里、醫女、針線婢、各營邑女妓,則本髮加首之上,戴以加里亇,以示區別等威之意,內醫女仍用冒緞,餘則用黑三升。
  24. ^ *《朝鮮王朝實錄.世宗實錄》17卷,4年(1422壬寅/명영락(永樂)20年)8月9日(癸巳):
    ○癸巳/恭妃(即世宗王妃昭憲王后)疾稍瘳,醫員醫女,賜物有差。
  25. ^ *《朝鮮王朝實錄.世宗實錄》89卷,22年(1440庚申/명정통(正統)5年)4月10日(辛巳):
    ○上曰:“中宮曾患風疾,自浴溫泉以後,前疾永痊,是乃沐浴之效,亦是醫員醫女藥餌之功。”遂賜大護軍楊弘遂、判典醫監事盧重禮內廐馬各一匹,醫女召非米六石。

参见 编辑

醫女, 是朝鮮王朝職業, 負責醫治宮廷女性, 因為朝鮮王朝受程朱理學影響, 故要嚴設男女之防, 宮廷女性生病時, 多由診斷, 再由醫官處方, 因為醫官不能親自診斷女性, 諺文의녀汉字文观部式uinyeo马, 赖式ŭinyŏ, 目录, 制度起源與確立, 制度的變質, 制度的結束, 服飾, 差別待遇, 朝鮮史上著名的, 中國, 參考文獻, 参见制度起源與確立, 编辑於太宗六年, 1406年, 三月已有出現, 是找京城官婢中幼小的奴婢聰敏者訓練, 太宗十八年, 1418年, 六月, 出現人數供不應求的狀況, 當時禮曹以濟. 醫女是朝鮮王朝職業 負責醫治宮廷女性 因為朝鮮王朝受程朱理學影響 故要嚴設男女之防 宮廷女性生病時 多由醫女診斷 再由醫官處方 因為醫官不能親自診斷女性 1 醫女諺文의녀汉字醫女文观部式uinyeo马 赖式ŭinyŏ 目录 1 醫女制度起源與確立 2 醫女制度的變質 3 醫女制度的結束 4 醫女服飾 5 差別待遇 6 朝鮮史上著名的醫女 7 中國 8 參考文獻 9 参见醫女制度起源與確立 编辑於太宗六年 1406年 三月已有醫女出現 是找京城官婢中幼小的奴婢聰敏者訓練 2 太宗十八年 1418年 六月 出現醫女人數供不應求的狀況 當時禮曹以濟生院的報告為依據 向太宗上言 指出醫女合共只有七人 當中成才者僅有五人 分至各道之後 人手嚴重不足 故應從各司官婢中多取十名年齡十三歲以下的少女 送往濟生院接受醫學訓練 以補不足 太宗對此建議深感認同 便欣然答允 3 醫女的教育開始受到重視是從世宗開始的 於世宗五年 1423年 以官員擔任講師 4 對於來自各地的奴婢教導 千字 孝經 正俗篇 等書籍 以確保她們能擁有基本道德操守及讀寫漢字能力 5 世宗五年 1423年 十二月 禮曹規定從各地官衙中 選出10歲以上 15歲以下聰明的女童兩名送至濟生院進行訓練 6 到了世宗十六年 1434年 十二月又做了修改 規定30歲以下 12歲以上中央官廳的奴婢 妓生的女兒以及地方官婢中選拔 地方官婢出身的醫女 在各地的濟生院學習醫術 7 醫女在世宗朝時無固定的俸祿 她們主要依靠朝廷的 賜米 維生 8 但這種賜米只是君主一時喜好 絕非定制 所以 醫女的收入並不固定 世宗十九年 1437年 朝鮮發生饑荒 各道上繳的米糧數目銳減 而且 民間賑濟災民的費用甚為鉅大 故議政府於同年三月向世宗上言 請求暫停舞童 女妓及醫女等五百三十餘人的賜米 世宗隨即答允 9 文宗元年 1451年 四月 議政府依照禮曹呈上的報告 向文宗指出當時王宮內大部份的醫女 其本貫均為漢城以外人士 在漢城並無產業 生活困苦 懇請文宗依從女妓之例 每年給予每位醫女一石白米 文宗立即答允 10 雖然只是區區一石白米 但是 朝鮮的醫女自文宗朝開始 總算有較為穩定的收入 世祖五年 1459年 開始成立惠民局 世祖十一年改名惠民署 典醫監 訓練醫官醫女 保存檔案資料 保存藥草醫藥用品 則擔任醫女教育的訓練 規定醫女每月必須閱讀的書籍 加以考試評核 成績優異者可獲得俸祿 成績不理想者 則會下放為茶母 待醫術稍有進步時才有機會復職 11 同時 還規定醫女一年可獲得兩次俸祿 但茶母無法享有此權利 另外 當時的醫女除了要求品格高尚之外 還須逐步學習診症 助產 把脈 針灸及研讀醫書 至於判定新入宮的宮女是否處子的工作 大多由醫女負責 世祖雖創立醫女的升遷制度 但直到世祖末年為止 醫女的上下等級仍是十分模糊 成宗九年 1478年 二月接受禮曹建議 對醫女制度作出一連串改革及補充 12 透過嚴格的規定 將醫女的醫學水平提升 成宗十六年 1485年 二月 出現精於醫術的醫員及醫女日益減少的情況 承政院向成宗建議多加選擇十餘歲的女子入宮 命其修讀 四書 等傳統儒家書籍 然後 再學習醫術 成宗對此大表贊同 並把入宮童女的年齡定為十二歲至十三歲 13 醫女制度的變質 编辑燕山君即位後 醫女制度遭到破壞 在位期間 下令醫女必須向官妓學習侍奉之道 並參加各種王宮歡宴場合充當侍候 當中不少醫女更被迫淪為醫妓 成為兩班貴族的玩物 14 中宗鑒於醫女道德過於敗壞 於五年 1510年 二月 下令禁止醫女出席宮中各式大小宴會 如有違者 交予司憲府論斷 15 中宗十二年 1517年 八月下達教旨 對於士大夫宿娼之事 尤其是以醫女代替官妓之行為加以指責 並要求禮曹勤察 16 可是 醫女充當官妓的風氣已是積習難返 中宗十七年 1522年 八月 朝廷發現六曹的官員公然把醫女當醫妓用 中宗大怒之下 罷除禮曹郎官及樂院官員之職 17 中宗二十一年 1526年 二月 又發現兩班官員利用醫女當臨時的捕盜員 命其參與緝捕盜賊的工作 中宗得知後不悅 命其不能再犯 18 中宗三十年 1535年 十月 大司憲許沆向中宗報告 惠民署久任訓導等負責醫女教育的官員 竟率醫女數十人與大小各司官員及無賴惡少等人結黨 並日夜聚會 設宴歡愉 中宗對此事感偌十分痛心 並依例再次下令禁止 19 由此可見 無論中宗如何努力都難以改變燕山君時代遺留下來的歪風 到了英祖 正祖兩朝時 醫女除了肩負醫務工作之外 仍須陪同兩班貴族出席宴會 因此又被稱為 藥房妓生 醫女制度的結束 编辑高宗在位時 內醫院有醫女22人 惠民署有70人 當時還規定每隔三年 於諸道邑眾多婢女中選擇年少聰敏者入宮 授以醫書知識 成才後或留宮中或移還本邑 醫女的選拔和訓練工作依然持續 到了高宗中期之後 醫女在醫療工作上的重要性已明顯降低 高宗二十一年 1884年 發生甲申政變 主張改革傳統醫療體系的呼聲隨著政變響起 在近世西洋先進醫學的影響下 朝鮮最終接受了西方醫術 在朝鮮國內從事傳教工作的北長老教會在高宗二十二年 1885年 在漢城以北創立王立病院及後又興辦廣惠院 又稱濟眾院 20 專門負責朝鮮全國八道的醫療工作 高宗四十二年 1905年 十月 宮內府的女醫師曲柳意因醫術精明 頒予特敘勳四等 賜八卦章 21 此舉意味著醫女及醫官失去其存在價值 到了高宗三十一年 1894年 朝鮮在日本脅迫下進行甲午更張 醫女制度正式廢除 醫女服飾 编辑中宗十一年 1516年 十一月 下令規定醫女在不用工作時可穿著大紅衣服 22 正祖對醫女所佩戴的頭飾有更嚴格的限制 規定各地醫女由黑布造成的 加里磨 而內醫院醫女其身分較為高級 故可佩戴由黑色綢緞所織成的 加里磨 藉以辨別醫女之間的高低身分 23 差別待遇 编辑在賞賜這方面 醫官 醫女各有差別 24 世宗廿二年 1440年 昭憲王后曾患風疾 泡過溫泉之後已痊癒 世宗認為中宮的病能夠痊癒除了是溫泉的效果之外 醫官 醫女也有功 遂賜醫官馬一匹 醫女召非則是米六石 25 而醫女的地位比宮女卑賤許多 常常受到宮女的役使 韓國電視劇 大長今 中的長今正是這個例子 另外 如果是宮女 即使是形同官婢的水賜依 只要得到國王臨幸就有機會成為後宮 這點醫女也與宮女不同 即使得到國王臨幸也沒有成為後宮嬪妃的例子 朝鮮史上著名的醫女 编辑成宗時期 長德 貴今 粉伊 黃乙 接常 中宗時期 大長今 明宗時期 銀非 宣祖時期 西施 思郎妃 善德 秀蓮妃 愛鐘 光海君時期 連生中國 编辑在中國明代 從事類似職業 在宮廷中醫治宮廷女性的女醫師稱為醫婆 著名的醫婆有談允賢 著有 女醫雜言 一書 參考文獻 编辑 朝鮮王朝實錄 世宗實錄 64卷 16年 1434甲寅 명선덕 宣德 9年 5月6日 壬午 宗簿寺啓 入學宗親母病妻病 無醫女 胗 診 視之法 非惟取實爲難 因此托故而懶學 今後令醫女醫員同往診候 以辨虛實 方許侍病 從之 朝鮮王朝實錄 太宗實錄 11卷 6年 1406丙戌 명영락 永樂 4年 3月16日 丙午 丙午 命濟生院 敎童女醫藥 檢校漢城尹知濟生院事許衟上言 竊謂婦人有疾 使男醫 胗 診 治 或懷羞愧 不肯出示其疾 以致死亡 願擇倉庫 宮司童女數十人 敎以脈經針灸之法 使之救治 則庶益殿下好生之德矣 上從之 使濟生院掌其事 朝鮮王朝實錄 太宗實錄 35卷 18年 1418戊戌 명영락 永樂 16年 6月21日 庚子 加置醫女 禮曹據濟生院呈上言 醫女共七名 成才者五名 諸處分遣 每不足焉 乞以各司婢子內 年十三歲以下者十名 加定何如 從之 朝鮮王朝實錄 世宗實錄 19卷 5年 1423癸卯 명영락 永樂 21年 3月17日 戊戌 傳旨 濟生院醫女內 擇年少穎悟三四人 敦加敎訓 使通文理 仍命義盈庫副使朴堧爲訓導官 專委敎訓 世宗22卷 5年 1423癸卯 명영락 永樂 21年 12月27日 甲戌 禮曹啓 濟生院醫女 必先讀書識字後 習讀醫方 請外方選上醫女 亦令所居各官 先敎 千字 孝經 正俗篇 等書 粗解文字後上送 朝鮮王朝實錄 世宗實錄 22卷 5年 1423癸卯 명영락 永樂 21年 12月4日 辛亥 禮曹啓 參贊致仕許衜所啓外方醫女 先將忠淸 慶尙 全羅道界首官官婢內 擇年十五歲以下十歲以上穎悟童女各二名 依選上女妓例 給奉足 送于濟生院 與本院醫女一處敎訓 待其成材還送 從之 朝鮮王朝實錄 世宗實錄 66卷 16年 1434甲寅 명선덕 宣德 9年 12月13日 丙辰 傳旨刑曹 年三十歲以下十二歲以上各司婢子 嫁良夫所生 女妓所生 補充軍姊妹 大小人員戶別婢子 未成才女妓醫女 外方各官京居婢子 竝皆揀擇 或有隱匿不見者 其一族及切隣 以敎旨不從論罪 又以上項之意 傳旨留後司 以揀選辦膳婢子 未盡善也 朝鮮王朝實錄 世宗實錄 65卷 16年 1434甲寅 명선덕 宣德 9年 7月25日 庚子 禮曹啓 濟生院醫女等 逐日仕官 習讀醫書 看病針灸 勿論晴雨 苦務倍重 依女妓例 一年兩度賜米 從之 朝鮮王朝實錄 世宗實錄 76卷 19年 1437丁巳 명정통 正統 2年 2月23日 癸未 議政府啓 今年各道上納米數少 飢民賑濟費用又多 請停舞童 唐ㆍ鄕樂盲人 女妓 醫女 樂工等五百三十餘名賜米 從之 朝鮮王朝實錄 文宗實錄 7卷 1年 1451辛未 명경태 景泰 2年 4月12日 庚辰 議政府據禮曹呈 啓 醫女率多外方之人 雖居京中者 其産業甚艱 請依女妓例 歲給米各一石 從之 朝鮮王朝實錄 世祖實錄 30卷 9年 1463癸未 명천순 天順 7年 5月22日 庚戌 庚戌 禮曹啓醫書習讀官及醫女勸懲條件 一 醫女惠民局提調每月講所讀書及曾讀書通不通置簿 每月畫多者三人開寫啓聞 給月料 其中三不通者 定惠民局茶母 滿三略以上 還許本任 從之 朝鮮王朝實錄 成宗實錄 89卷 9年 1478戊戌 명성화 成化 14年 2月16日 己酉 禮曹啓醫女勸課條 一 藝文館員及有名文臣二員兼差敎授 輪次敎誨 一 醫女所讀書 直指脈 銅人經 加減十三方 和劑 婦人門産書 一 醫女分三等 一曰內醫二人 每朔給料 二曰看病醫二十人 以前月講畫多者 四人給料 三曰初學醫 一 提調每月上旬講書 中旬 胗 診 脈ㆍ命藥 下旬點穴 歲抄醫司提調令講方書ㆍ胗脈ㆍ命藥ㆍ點穴 通考一年講畫升降 其中不通多者奪奉足 初年奪一名 次年奪二名 三年還本役 一 初學醫勿定看病 俾專學業 一 年滿四十而不通一方 無他技者 還本役 一 每年各司婢子一名揀擇充數 從之 朝鮮王朝實錄 成宗實錄 175卷 16年 1485乙巳 명성화 成化 21年 2月15日 丁卯 丁卯 傳于承政院曰 近來醫員 醫女 精於術者 甚少 擇十餘歲女子 使先讀四書 而後敎醫方 何如 且二品以上妾子 厲 屬 醫司有法 其他妾子之有學問 不得屬焉 其搜訪錄啓 且如曺伸 李仁錫輩 亦屬醫司 何如 都承旨權健等啓曰 曺伸等 非二品妾子 與法相違 然特命 則奚爲不可 女醫讀書事 試使爲之 無妨 命擇十二 三歲女子錄啓 朝鮮王朝實錄 燕山實錄 56卷 10年 1504甲子 명홍치 弘治 17年 11月4日 庚寅 傳曰 大妃殿進宴時 擇年少醫女五十人靚粧 以供執御 自今以爲常 燕山56卷 10年 1504甲子 명홍치 弘治 17年 11月5日 辛卯 傳曰 命婦陳賀王妃時致詞及左右通喝醫女 竝以年少解文人擇定 其髢及首飾 當日內貿入 朝鮮王朝實錄 中宗實錄 10卷 5年 1510庚午 명정덕 正德 5年 2月1日 丁亥 傳曰 今後小大人員宴會 招致醫女及娼妓者 痛禁 令憲府磨鍊節目以啓 憲府請 以制書有違律論斷 醫女 娼妓 幷重論 上曰 可 朝鮮王朝實錄 中宗實錄 29卷 12年 1517丁丑 명정덕 正德 12年 8月25日 戊辰 戊辰 受朝參 御朝講 領事申用漑曰 禮樂 治心之本也 所係甚重 自上當體念 樂則只奏鍾鼓管籥 而女樂則可革也 且音樂之中 語涉淫詞者 亦不可聽也 上曰 近日 士大夫以宿娼之事 被罪者多 不絶根株 而治所犯之人 亦末矣 參贊官金淨曰 正其源 則流必淸矣 斷絶淫褻之事 使士大夫洞知其不可爲 則自然士習正 而制度文爲 一歸於正矣 上曰 不絶根株 而罪其犯者 予意爲未便也 京中時在者亦多 而流蕩之習 莫不由此而興 則亦可減也 北方 防戍之地 猶可仍設也 內地則當革 正言任權曰 內庭豐呈 臣意以爲 豈强以娼妓爲哉 宮中女官 當自爲之 其妖穢之類 不宜出入於宮闈也 且醫女之設 必爲精學醫術 治藥於宮中及士族之家也 近來士大夫宴會 不用女樂 故一切以醫女用之 無有學術之時 禮曹當勤檢察 使之成就 可矣 朝鮮王朝實錄 中宗實錄 45卷 17年 1522壬午 명가정 嘉靖 1年 8月11日 甲申 傳曰 政府 六曹郞官 大張音樂 恣意歡謔云 必用醫妓樂工矣 禮曹郞官及掌樂院官員竝推事 言于法司 朝鮮王朝實錄 中宗實錄 56卷 21年 1526丙戌 명가정 嘉靖 5年 2月15日 戊辰 傳于政院曰 尹思翼以法官 接待訟者 韓備以訟者 奔競法官之家辭緣 幷入傳旨 且士族家搜捕時 令醫女看審事 更思之 設立醫女 爲救病也 今者從捕盜將 而搜探士族之家 非設立本意也 新立之事 不可不議爲也 其招政府郞官 收議于三公 朝鮮王朝實錄 中宗實錄 56卷 21年 1526丙戌 명가정 嘉靖 5年 2月18日 辛未 三公議啓曰 士族家搜捕時 婦女移避 例也 今令醫女 幷爲搜探 未便 請依前例爲之 何如 傳曰 言于刑曹 朝鮮王朝實錄 中宗實錄 80卷 30年 1535乙未 명가정 嘉靖 14年 10月15日 癸卯 大司憲許沆啓曰 本府近聞惠民署 久任訓導等 抄率醫女與年少小各司官員及無賴惡少人結黨 逐日聚會 設辦宴飮 其醫女等 或受贈給暇 市恩作弊 不可不檢擧 故囚久任訓導等 刑推啓下 而近緣參鞫禁府罪囚及禁刑日 故時未訊問矣 今日聞久任訓導等 大唱曰 吾等以醫女猥濫給暇 雜被提調之責 至於囚家僮 而曾未數日 又被憲府之推 提調許冾 必囑其弟大司憲許沆 發此公事也 大憲若勿論吾等公事 則幸矣 不然則許洽等 有孽四寸弟曰李彦國 方奸醫女烈伊 屢請我設宴 又每乞給暇矣 吾等當擧彦國取供矣 其知之 云 蓋恐動臣 寢其事也 孽四寸汎濫之事 臣所不知 設令辭連於彦國 臣當啓避而已 同僚豈以臣族 而不推惡少汎濫之事乎 臣以無狀 猥忝憲長 凡公家事 自以意度量爲之 其敢聞兄之嗾 而發之乎 況臣兄旣爲提調 其司之員 欲治則治之 豈有借手於臣之理乎 是恐動遑脅 欲使臣救之 而免其罪也 臣旣被囚人搖動 又開臺諫不能擧風聞之弊 尤爲惶恐 請遞臣職 執義鄭萬鍾 掌令李頤ㆍ林鵬 持平趙士秀等啓曰 惠民署久任訓導等 設辦宴飮之事 僚中風聞 而囚推 此人等謀欲免罪 因人恐動大司憲許沆 其計使臺中 不得爲此事也 此臺中所共風聞摘發者也 而不可遍擧臺長 故獨指長官 此實臣等俱以無狀 忝辱憲地 使奸細者 容易恐動 在職未安 答許沆曰 近來囚人 以恐動臺諫爲習 前者朝官 恐動臺諫 而被罪 猶不懲戒 何有如是之事乎 勿辭 而其所犯及恐動臺諫之罪 推治可也 答鄭萬鍾等曰 亦勿辭而推之 朝鮮王朝實錄 高宗實錄 22卷 22年 1885乙酉 청광서 光緖 11年 3月12日 辛亥 十二日 統理交涉通商事務衙門以 廣惠院改稱濟衆院 啓 朝鮮王朝實錄 高宗實錄 46卷 42年 1905乙巳 대한광무 光武 9年 10月14日 陽曆 十四日 詔曰 英國法國義國海軍一行 替駐本邦 不可無記念 英國海軍正尉趙雲斯 존스 弼立斯 필립스 路宇理 法國海軍大尉高路大 義國海軍正尉畢道訥 吳乃德 葛南甫 徐端儀 竝特敍勳四等 各賜太極章 法國海軍中尉祥岡檀 쌩깡 吳乙甫 竝特敍勳四等 各賜八卦章 少尉杜陽 特敍勳五等 賜太極章 又詔曰 宮內府女醫師英國人曲柳意 屢試醫工之精明 特敍勳四等 賜八卦章 朝鮮王朝實錄 中宗實錄 26卷 11年 1516丙子 명정덕 正德 11年 11月2日 己卯 傳曰 紗羅綾段 已令勿用 更思之 處置實難 宗宰及婦女表衣 則皆鴉靑匹段 當貿中原 將士表衣 則不特鴉靑也 乃以雜色爲之 醫 卽女醫 妓內宴所着 則乃大紅也 是皆當着 而禁其貿易 則無立法之意 將何以處之 其問于政府 朝鮮王朝實錄 正祖實錄 26卷 12年 1788戊申 청건륭 乾隆 53年 10月3日 辛卯 備邊司進 加髢申禁節目 各宮房水賜里 醫女 針線婢 各營邑女妓 則本髮加首之上 戴以加里亇 以示區別等威之意 內醫女仍用冒緞 餘則用黑三升 朝鮮王朝實錄 世宗實錄 17卷 4年 1422壬寅 명영락 永樂 20年 8月9日 癸巳 癸巳 恭妃 即世宗王妃昭憲王后 疾稍瘳 醫員醫女 賜物有差 朝鮮王朝實錄 世宗實錄 89卷 22年 1440庚申 명정통 正統 5年 4月10日 辛巳 上曰 中宮曾患風疾 自浴溫泉以後 前疾永痊 是乃沐浴之效 亦是醫員醫女藥餌之功 遂賜大護軍楊弘遂 判典醫監事盧重禮內廐馬各一匹 醫女召非米六石 参见 编辑奴隶制度 贱民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醫女 amp oldid 7557361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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