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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惟訥

郝惟訥[1](1623年—1683年),敏公,又字端甫,明末清初政治人物,順天府霸州(今河北省霸州市)人。[2]

郝惟訥

大清誥授光祿大夫吏部尚書
籍貫 順天府霸州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敏公,又字端甫
諡號 恭定
出生 天啟三年(1623年)
順天府霸州
逝世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
京師
出身
  • 順治三年丙戌科舉人
  • 順治四年丁亥科進士出身
著作
  • 《郝恭定集》

生平 编辑

郝惟訥之父郝傑為明崇禎年間進士,後仕清,官至戶部侍郎。惟訥於清順治三年(1646年)中舉人,次年聯捷進士。授官刑部陝西司主事。歷任福建督粮僉事、通政司右参议、太仆寺少卿、大理寺卿、户部右侍郎、户部左侍郎等職。康熙四年(1665年)升都察院左都御史。康熙五年至十一年(1666至1672年),歷任工、刑、禮、戶、吏五部尚書。康熙十九年(1680年)因丁憂免職。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守喪結束,重返京師,未幾授官而卒。諡恭定[2]

著作 编辑

有《郝恭定集》、《永言录》等传世。

註釋 编辑

  1. ^ 《清史稿》列傳作“維訥”,但書中他處提及其名時均作“惟訥”。其墓誌銘及《明清進士題名碑錄》亦作“惟訥”。
  2. ^ 2.0 2.1 《清史稿·卷264·列傳五十一》:郝維訥,字敏公,直隸霸州人。父傑,明崇禎進士。順治初,授行人,遷戶部給事中。迭疏請開經筵,祀闕裡,廢斥諸臣才堪錄用者量予自新,朝賀大典內監不得入班行禮,俱下部議行。累遷戶部侍郎。卒。
    維訥,順治四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再遷郎中。七年,出為福建督糧道僉事。師下漳南,糧運多阻,維訥督米二萬石浮海達泉州以濟軍。巨盜張自盛犯延、卲,徙維訥權延建卲道,設方略,用間散其黨,自盛就擒。尋署按察使,謝苞苴,絕羨耗。舉卓異,復用孫承澤、成克鞏薦,十一年,召授通政司右參議。累遷大理寺卿。十三年,擢戶部侍郎,調吏部。十六年,丁父憂。服闋,起戶部侍郎,復調吏部。
    康熙三年,典會試,尋擢左都御史。維訥以開國二十餘年,南徼初定,民困未蘇,疏言:「天下大弊在民窮財盡,連年川、湖、閩、廣、雲、貴無不增兵增餉,本省不支,他省協濟。臣觀川、湖等省尚多曠土,若選綠旗及降兵精銳者隸之營伍,給以牛種,所在屯田,則供應減而協濟可以永除,閭裡無追呼之困。」又疏言:「巡按既裁,地方巡視責歸督撫。督撫任重事繁,出巡動逾旬月,恐誤公務,況騎從眾多,經過滋擾。至屬官貪廉,閭閻疾苦,咨訪耳目,仍寄司道。請嗣後事關重大者,仍親身巡察,餘概停止。」又疏言:「山西、山東等省偏旱,發帑賑濟,聖恩至為優渥,特窮鄉僻壤恐難遍及,惟蠲免錢糧,率土均霑實惠。但田有田賦,丁有丁差,前者被災地方,例多免糧不免丁;其有丁無田者,反不得與有田之戶同霑恩澤。請丁銀均如田糧分數蠲免。」又疏言:「貪吏罪至死者,遇赦免死,並免交吏部議處。此曹饕餮狼藉,未可令其復玷名器,貽害地方。雖新例赴部另補,貪殘所至,播虐惟均。請敕部定議,凡贓款審實者,遇赦免罪,仍當奪官。庶官箴可肅,民害可除。」皆下部議行。
    五年,遷工部尚書,調刑、禮二部。八年,調戶部。疏請停督撫勘災,申禁圈取民地,並得旨允行。十一年,調吏部。時兵興開捐納,正途日壅,維訥為斟酌資格,按缺分選,銓法稱平。十八年,給事中姚締虞請寬免科道風聞言事之禁,下廷臣議,維訥謂:「言官奏事,原不禁其風聞。但風聞奏參審問全虛者,例有處分,否則慮有藉風聞挾私報怨者,請仍照定例行。」從之。
    維訥領吏、戶二部最久,法制多經裁定。凡事持大體,遇會議、會推、朝審,委曲斟酌,期於至當。敷奏條暢,所見與眾偶有同異,開陳端緒,不留隱情,上深重之,往往從其言。十九年,遭母憂。服闋,詣京師,未補官,卒,謚恭定。

延伸阅读 编辑

[]

  《清史稿·卷264》,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獻 编辑

  • 趙爾巽等. 《清史稿》. 中華書局點校本.
  • 王熙.《光祿大夫吏部尚書諡恭定郝公惟訥墓誌銘》. 《碑傳集》冊2卷18,頁246-253.
官衔
前任:
黃機
禮部漢尚書
康熙七年八月戊子-康熙八年四月己丑
(1668年9月27日-1669年5月26日)
繼任:
龚鼎孳
前任:
黃機
戶部漢尚書
康熙八年四月己丑-康熙十一年二月丁亥
(1669年5月26日-1672年3月9日)
繼任:
梁清標
前任:
黃機
吏部漢尚書
康熙十一年二月丁亥-康熙十九年十一月癸酉
(1672年3月9日-1681年1月7日)
繼任:
黃機

郝惟訥, 1623年, 1683年, 字敏公, 又字端甫, 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順天府霸州, 今河北省霸州市, 大清誥授光祿大夫吏部尚書籍貫, 順天府霸州族裔, 漢族字號, 字敏公, 又字端甫諡號, 恭定出生, 明天啟三年, 1623年, 順天府霸州逝世, 清康熙二十二年, 1683年, 京師出身順治三年丙戌科舉人, 順治四年丁亥科進士出身著作, 郝恭定集, 目录, 生平, 著作, 註釋, 延伸阅读, 參考文獻生平, 编辑之父郝傑為明崇禎年間進士, 後仕清, 官至戶部侍郎, 惟訥於清順治三年, 1646年, 中舉人. 郝惟訥 1 1623年 1683年 字敏公 又字端甫 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順天府霸州 今河北省霸州市 人 2 郝惟訥大清誥授光祿大夫吏部尚書籍貫 順天府霸州族裔 漢族字號 字敏公 又字端甫諡號 恭定出生 明天啟三年 1623年 順天府霸州逝世 清康熙二十二年 1683年 京師出身順治三年丙戌科舉人 順治四年丁亥科進士出身著作 郝恭定集 目录 1 生平 2 著作 3 註釋 4 延伸阅读 5 參考文獻生平 编辑郝惟訥之父郝傑為明崇禎年間進士 後仕清 官至戶部侍郎 惟訥於清順治三年 1646年 中舉人 次年聯捷進士 授官刑部陝西司主事 歷任福建督粮僉事 通政司右参议 太仆寺少卿 大理寺卿 户部右侍郎 户部左侍郎等職 康熙四年 1665年 升都察院左都御史 康熙五年至十一年 1666至1672年 歷任工 刑 禮 戶 吏五部尚書 康熙十九年 1680年 因丁憂免職 康熙二十二年 1683年 守喪結束 重返京師 未幾授官而卒 諡恭定 2 著作 编辑有 郝恭定集 永言录 等传世 註釋 编辑 清史稿 列傳作 維訥 但書中他處提及其名時均作 惟訥 其墓誌銘及 明清進士題名碑錄 亦作 惟訥 2 0 2 1 清史稿 卷264 列傳五十一 郝維訥 字敏公 直隸霸州人 父傑 明崇禎進士 順治初 授行人 遷戶部給事中 迭疏請開經筵 祀闕裡 廢斥諸臣才堪錄用者量予自新 朝賀大典內監不得入班行禮 俱下部議行 累遷戶部侍郎 卒 維訥 順治四年進士 授刑部主事 再遷郎中 七年 出為福建督糧道僉事 師下漳南 糧運多阻 維訥督米二萬石浮海達泉州以濟軍 巨盜張自盛犯延 卲 徙維訥權延建卲道 設方略 用間散其黨 自盛就擒 尋署按察使 謝苞苴 絕羨耗 舉卓異 復用孫承澤 成克鞏薦 十一年 召授通政司右參議 累遷大理寺卿 十三年 擢戶部侍郎 調吏部 十六年 丁父憂 服闋 起戶部侍郎 復調吏部 康熙三年 典會試 尋擢左都御史 維訥以開國二十餘年 南徼初定 民困未蘇 疏言 天下大弊在民窮財盡 連年川 湖 閩 廣 雲 貴無不增兵增餉 本省不支 他省協濟 臣觀川 湖等省尚多曠土 若選綠旗及降兵精銳者隸之營伍 給以牛種 所在屯田 則供應減而協濟可以永除 閭裡無追呼之困 又疏言 巡按既裁 地方巡視責歸督撫 督撫任重事繁 出巡動逾旬月 恐誤公務 況騎從眾多 經過滋擾 至屬官貪廉 閭閻疾苦 咨訪耳目 仍寄司道 請嗣後事關重大者 仍親身巡察 餘概停止 又疏言 山西 山東等省偏旱 發帑賑濟 聖恩至為優渥 特窮鄉僻壤恐難遍及 惟蠲免錢糧 率土均霑實惠 但田有田賦 丁有丁差 前者被災地方 例多免糧不免丁 其有丁無田者 反不得與有田之戶同霑恩澤 請丁銀均如田糧分數蠲免 又疏言 貪吏罪至死者 遇赦免死 並免交吏部議處 此曹饕餮狼藉 未可令其復玷名器 貽害地方 雖新例赴部另補 貪殘所至 播虐惟均 請敕部定議 凡贓款審實者 遇赦免罪 仍當奪官 庶官箴可肅 民害可除 皆下部議行 五年 遷工部尚書 調刑 禮二部 八年 調戶部 疏請停督撫勘災 申禁圈取民地 並得旨允行 十一年 調吏部 時兵興開捐納 正途日壅 維訥為斟酌資格 按缺分選 銓法稱平 十八年 給事中姚締虞請寬免科道風聞言事之禁 下廷臣議 維訥謂 言官奏事 原不禁其風聞 但風聞奏參審問全虛者 例有處分 否則慮有藉風聞挾私報怨者 請仍照定例行 從之 維訥領吏 戶二部最久 法制多經裁定 凡事持大體 遇會議 會推 朝審 委曲斟酌 期於至當 敷奏條暢 所見與眾偶有同異 開陳端緒 不留隱情 上深重之 往往從其言 十九年 遭母憂 服闋 詣京師 未補官 卒 謚恭定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nbsp 清史稿 卷264 出自趙爾巽 清史稿 參考文獻 编辑趙爾巽等 清史稿 中華書局點校本 王熙 光祿大夫吏部尚書諡恭定郝公惟訥墓誌銘 碑傳集 冊2卷18 頁246 253 官衔前任 黃機 禮部漢尚書康熙七年八月戊子 康熙八年四月己丑 1668年9月27日 1669年5月26日 繼任 龚鼎孳前任 黃機 戶部漢尚書康熙八年四月己丑 康熙十一年二月丁亥 1669年5月26日 1672年3月9日 繼任 梁清標前任 黃機 吏部漢尚書康熙十一年二月丁亥 康熙十九年十一月癸酉 1672年3月9日 1681年1月7日 繼任 黃機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郝惟訥 amp oldid 7459915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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