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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監察

通訊監察(俗稱監聽),指國家基於犯罪偵查或國家安全所需要,依法對公民私密性的通訊予以攔截、讀取、調閱相關資訊的刑事偵查行為,學說上有認為屬於強制處分的一種。由於監聽對人民的隱私權及秘密通訊自由構成重大侵害,一般法治國家普遍對監聽皆有嚴格規範,包括事前需聲請法院許可、或事後陳報法院核准等。如果國家機關未依法進行通訊監察,亦將影響其所監聽而得的內容,是否得作為證據以供法院判決使用。

各地情況 编辑

  中華民國臺灣 编辑

在臺灣,監聽的法律依據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簡稱「通保法」)。依通保法第5條規定,原則上僅限偵查最低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才可以實施通訊監察,但是基於偵查實務考量,例外地允許偵查某些最低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時也可以實施監聽(即「重罪原則」)。監聽前必須先有事實認為監聽對象可能涉嫌犯罪(必要性原則),且需遵守「令狀原則」,除緊急情況外需聲請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俗稱監聽票),始為適法。

執行

  • 網際網路數位訊號監聽則為檢調之重要犯罪情報來源獲取方法,但如果其使用的通訊軟體有事先加密,且發行公司不提供解碼方式時,將只能得到毫無意義的亂碼[1]
  • 利用網路監聽工具取得稽核紀錄(log) ,經由稽核紀錄及內容的分析,犯嫌上網的時間與地點與詳情,可確認犯嫌犯罪實證作為

違法監察

依《通保法》規定,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將負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另外,偵查機關未依法監察者,其監聽內容將可能無法作為證據使用。(參見:刑事訴訟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第158條之4)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美國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存档副本. [2014-12-27]. (原始内容于2019-05-10). 

相關 编辑

通訊監察,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 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2013年9月13日, 請邀請適合的人士改善本条目, 更多的細節與詳情請參见討論頁, 条目單純列出網址作為參考来源, 缺乏更詳盡的資訊, 一旦链接失效, 將難以查证, 維基百科建議不只單純列出網址作來源, 请协助為這些來源補充標題, 作者, 出版社, 日期等資訊來改善这篇条目,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2年2月8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 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2013年9月13日 請邀請適合的人士改善本条目 更多的細節與詳情請參见討論頁 条目單純列出網址作為參考来源 缺乏更詳盡的資訊 一旦链接失效 將難以查证 維基百科建議不只單純列出網址作來源 请协助為這些來源補充標題 作者 出版社 日期等資訊來改善这篇条目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2年2月8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會因為异议提出而被移除 致使用者 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 来源搜索 通訊監察 网页 新闻 书籍 学术 图像 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 判定指引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通訊監察 俗稱監聽 指國家基於犯罪偵查或國家安全所需要 依法對公民私密性的通訊予以攔截 讀取 調閱相關資訊的刑事偵查行為 學說上有認為屬於強制處分的一種 由於監聽對人民的隱私權及秘密通訊自由構成重大侵害 一般法治國家普遍對監聽皆有嚴格規範 包括事前需聲請法院許可 或事後陳報法院核准等 如果國家機關未依法進行通訊監察 亦將影響其所監聽而得的內容 是否得作為證據以供法院判決使用 目录 1 各地情況 1 1 中華民國 臺灣 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1 3 美國 2 參考資料 3 相關各地情況 编辑 nbsp 中華民國 臺灣 编辑 参见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 在臺灣 監聽的法律依據為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簡稱 通保法 依通保法第5條規定 原則上僅限偵查最低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才可以實施通訊監察 但是基於偵查實務考量 例外地允許偵查某些最低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時也可以實施監聽 即 重罪原則 監聽前必須先有事實認為監聽對象可能涉嫌犯罪 必要性原則 且需遵守 令狀原則 除緊急情況外需聲請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 俗稱監聽票 始為適法 執行 網際網路數位訊號監聽則為檢調之重要犯罪情報來源獲取方法 但如果其使用的通訊軟體有事先加密 且發行公司不提供解碼方式時 將只能得到毫無意義的亂碼 1 利用網路監聽工具取得稽核紀錄 log 經由稽核紀錄及內容的分析 犯嫌上網的時間與地點與詳情 可確認犯嫌犯罪實證作為 違法監察依 通保法 規定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 將負刑事責任 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另外 偵查機關未依法監察者 其監聽內容將可能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參見 刑事訴訟法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第158條之4 nbsp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更多信息 金盾工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审查 nbsp 美國 编辑 更多信息 美國電子通訊隱私法和稜鏡計畫參考資料 编辑 存档副本 2014 12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10 相關 编辑合法监听 政府监听项目列表 電話竊聽 證據 監視 馬王政爭 史諾登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通訊監察 amp oldid 7315358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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