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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法 (中華民國)

農田水利法》是中華民國政府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農業永續,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農地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農田水利會之改制事宜,所制定的條例。一共有三十四條。[1][2][3][4][5]

農田水利法
Irrigation Act
狀態:施行中
施行日期2020年10月1日
法規類別
行政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田水利目
參考文獻
所有條文農田水利法
沿革法規沿革
立法歷程
  • 於2020年4月30日達成決議,送交二讀
  • 2020年7月2日通過二讀,送交三讀
  • 2020年7月2日通過三讀,送交總統簽署
  • 2020年07月22日由總統蔡英文簽署總統令公佈後,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並於此法施行的同日,農田水利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改制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6]原本的員工跟據此法的第19條[註 1],會保留和原來職務等級相當的工作。

違憲爭議 编辑

申請釋憲 编辑

2021年3月5日,立法委員費鴻泰等38人認為農田水利法諸多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信賴保護等原則,且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結社自由權利,而有違憲疑義進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作成111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7][8]

釋憲 编辑

2022年8月12日,憲法法庭宣告完全合憲。就結社自由及財產權兩點爭議,判決提到,結社自由方面,農田水利會是依法律規定而設立的公法人,並非人民基於憲法第14條保障結社自由所成立。因此,農田水利法規定農田水利會改制納入公務機關,消滅公法人的人格,也不生侵害農田水利會原有會員受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問題;財產權方面,農田水利組織資產取得,均是基於公法人的地位而取得的公有財產,因此農田水利法將農田水利會所有的公有財產,明定由國家概括承受,並納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自不生侵害農田水利會受憲法第15條保障的財產權問題。[9][10][11][12]

相關條目 编辑

註釋 编辑

  1. ^ 《農田水利法》第19條: 本法施行前,由農田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二條所定規則任用之人員,於本法施行後,主管機關應繼續進用為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且其所任職務,應與原任職於農田水利會之職務等級相當。   前條灌溉管理組織內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甄試,由主管機關辦理。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其甄試、進用、薪給、就職離職、考績獎懲、退休、資遣、撫卹、保險與其他權益保障及人事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參考文獻 编辑

  1. ^ . 農傳媒. 2020-07-22 [2020-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8) (中文(臺灣)). 
  2. ^ . www.coa.gov.tw. [2020-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5). 
  3. ^ . 農傳媒. 2020-04-29 [2020-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4) (中文(臺灣)). 
  4. ^ 2.16.886.101.20003. . 2.16.886.101.20003. 2011-12-01 [2020-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7) (中文(臺灣)). 
  5. ^ 農田水利署/公告資訊/農業新聞/農田水利法完成三讀. www.ia.gov.tw. [2020-11-01]. 
  6. ^ . www.coa.gov.tw. [2020-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30). 
  7. ^ . www.cna.com.tw. [2021-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6) (中文(臺灣)). 
  8. ^ 聯合新聞網. . 聯合新聞網. 20210305T115804Z [2021-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6) (中文(臺灣)). 
  9. ^ 聯合新聞網. 憲法法庭 判農田水利法合憲. 聯合新聞網. 20220813T030913Z [2022-08-15]. (原始内容于2022-08-26) (中文(臺灣)). 
  10.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農田水利會確定收歸國有!大法官宣告「合憲」 -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2-08-12 [2022-08-15]. (原始内容于2022-08-15) (中文(臺灣)). 
  11. ^ 農田水利會改制釋憲案 憲法法庭判決合憲 | 社會 | 中央社 CNA. www.cna.com.tw. [2022-08-15]. (原始内容于2022-10-10) (中文(臺灣)). 
  12. ^ 111年憲判字第14號 - 憲法法庭網站. cons.judicial.gov.tw. [2022-08-15]. (原始内容于2022-11-05) (中文(臺灣)). 

外部連結 编辑

  • 農田水利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農田水利法─立法院法律系統─立法歷程

農田水利法, 中華民國, 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民國的農田水利法, 关于宋代的農田水利法, 请见, 农田水利法, 宋代, 農田水利法, 是中華民國政府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農業永續, 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 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 維護及管理, 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 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農地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農田水利會之改制事宜, 所制定的條例, 一共有三十四條, 農田水利法irrigation, act狀態, 施行中施行日期2020年10月1日法規類別類行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目農田水利目參考文. 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民國的農田水利法 关于宋代的農田水利法 请见 农田水利法 宋代 農田水利法 是中華民國政府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農業永續 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 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 維護及管理 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 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農地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農田水利會之改制事宜 所制定的條例 一共有三十四條 1 2 3 4 5 農田水利法Irrigation Act狀態 施行中施行日期2020年10月1日法規類別類行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目農田水利目參考文獻所有條文農田水利法沿革法規沿革立法歷程於2020年4月30日達成決議 送交二讀 2020年7月2日通過二讀 送交三讀 2020年7月2日通過三讀 送交總統簽署 2020年07月22日由總統蔡英文簽署總統令公佈後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查论编並於此法施行的同日 農田水利會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改制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6 原本的員工跟據此法的第19條 註 1 會保留和原來職務等級相當的工作 目录 1 違憲爭議 1 1 申請釋憲 1 2 釋憲 2 相關條目 3 註釋 4 參考文獻 5 外部連結違憲爭議 编辑申請釋憲 编辑 2021年3月5日 立法委員費鴻泰等38人認為農田水利法諸多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 信賴保護等原則 且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結社自由權利 而有違憲疑義進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作成111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 7 8 釋憲 编辑2022年8月12日 憲法法庭宣告完全合憲 就結社自由及財產權兩點爭議 判決提到 結社自由方面 農田水利會是依法律規定而設立的公法人 並非人民基於憲法第14條保障結社自由所成立 因此 農田水利法規定農田水利會改制納入公務機關 消滅公法人的人格 也不生侵害農田水利會原有會員受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問題 財產權方面 農田水利組織資產取得 均是基於公法人的地位而取得的公有財產 因此農田水利法將農田水利會所有的公有財產 明定由國家概括承受 並納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 自不生侵害農田水利會受憲法第15條保障的財產權問題 9 10 11 12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相關條目 编辑中華民國法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環境工程 農業經濟學 農業政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註釋 编辑 農田水利法 第19條 本法施行前 由農田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二條所定規則任用之人員 於本法施行後 主管機關應繼續進用為農田水利事業人員 且其所任職務 應與原任職於農田水利會之職務等級相當 前條灌溉管理組織內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甄試 由主管機關辦理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 其甄試 進用 薪給 就職離職 考績獎懲 退休 資遣 撫卹 保險與其他權益保障及人事管理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參考文獻 编辑 農田水利法22日公布 農委會 可望發揮農業水資源最大效益 農傳媒 2020 07 22 2020 09 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1 18 中文 臺灣 農田水利法公布 擴大服務農民 灌溉水質更增保障 農委會 www coa gov tw 2020 09 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0 25 立院審查 農田水利法 陳吉仲保證 不會侵佔人民財產 農傳媒 2020 04 29 2020 09 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1 24 中文 臺灣 2 16 886 101 20003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2 16 886 101 20003 2011 12 01 2020 11 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1 07 中文 臺灣 農田水利署 公告資訊 農業新聞 農田水利法完成三讀 www ia gov tw 2020 11 01 農田水利署10月1日揭牌成立 農田水利法同日施行 農田水利會正式改制升格為公務機關 農委會 www coa gov tw 2020 11 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1 30 農田水利會改制 國民黨團聲請釋憲 政治 中央社 CNA www cna com tw 2021 08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8 26 中文 臺灣 聯合新聞網 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 國民黨團二度聲請釋憲批 鴨霸 聯合新聞網 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聯合新聞網 20210305T115804Z 2021 08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8 26 中文 臺灣 请检查 date 中的日期值 帮助 聯合新聞網 憲法法庭 判農田水利法合憲 聯合新聞網 20220813T030913Z 2022 08 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8 26 中文 臺灣 请检查 date 中的日期值 帮助 自由時報電子報 農田水利會確定收歸國有 大法官宣告 合憲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2 08 12 2022 08 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8 15 中文 臺灣 農田水利會改制釋憲案 憲法法庭判決合憲 社會 中央社 CNA www cna com tw 2022 08 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10 10 中文 臺灣 111年憲判字第14號 憲法法庭網站 cons judicial gov tw 2022 08 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11 05 中文 臺灣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農田水利法外部連結 编辑農田水利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農田水利法 立法院法律系統 立法歷程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農田水利法 中華民國 amp oldid 7743321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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