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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曉玲

蕭曉玲(1964年9月19日),前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音樂老師兼該校教師會會長。台北市教師會「全國Energy教師會長獎」得主[1]。2016年自由台灣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2]。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3]民視論壇中心《讀報》專欄作家[4]喜樂島聯盟決策委員、俄國台灣研究院主席、政經傳媒《蕭婆來了》主持人。著有《校園恐怖事件:被霸凌的教師》(2018年,允晨文化)[5]

蕭曉玲
性别
出生 (1964-09-19) 1964年9月19日58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市
国籍 中華民國
语言國語台語
教育程度音樂系學士
母校東吳大學
职业社會運動家
政党 自由台灣黨(2015年-2019年7月26日)
FA 喜樂島聯盟(2019年7月20日-)

簡歷

2007年1月,蕭曉玲因教學活潑而接受電視採訪,受訪學生給予肯定;3月,蕭曉玲獲行政院服務獎章證書;7月,蕭曉玲獲聘書預定聘至民國100年(2011年);8月,中山國中聘蕭曉玲為課程發展會委員、藝術與人文領域召集人。[6]

2007年11月12日,蕭曉玲因反對臺北市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向法院控告郝龍斌。

2007年12月10日,中山國中爆發濫用測驗卷醜聞,事前,《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向蕭曉玲求證,蕭曉玲提供聯絡簿影本作為證據,事後該影本卻成為蕭曉玲被解聘的首要罪證。[7]

2007年12月13日,中山國中對蕭曉玲連續採取幾種動作。[8]

  • 校內流傳一份「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家長會家長陳情書」,指摘蕭曉玲有不當行為。
  • 中午,學校召開教評會,下午2點結束。
  • 第六節上課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督學丁文玲帶著中山國中家長會會長簡忠雄、中山國中家長會副會長林月華,另有四名家長代表以及教務主任、訓導主任及其他老師,進教室內走動。
  • 約第七節課時,人事主任持公文要蕭曉玲簽收,並告知中午召開教評會,提報蕭曉玲為不適任教師。
  • 學校聲稱,接獲投訴並查證發現蕭曉玲符合「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情事」,通知成立輔導小組。

同年12月19日,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召開記者會檢討蕭曉玲的適任問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開記者會說明此案時,記者問蕭何時開始不適任,林連續回答蕭狀告郝龍斌的日期「11月12日」三次[9]

2008年1月23日,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蕭曉玲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該當解聘事實,決議以《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解聘蕭曉玲,並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在案,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乃以97年3月19日北市中山人字第09730124600號函解聘蕭曉玲。[10]

2014年12月,無黨籍柯文哲就任臺北市長。2015年6月,蕭曉玲在市府門口擊鼓鳴冤、表明要光明正大回中山國中任教[11][12][13][14][15][16];10月,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宣布將重新調查此案,指該校某任校長喝花酒只被調職,蕭反課綱竟遭解聘,顯然是雙重標準。[17][18]壹電視節目《正晶限時批》主持人彭文正李晶玉也砰擊郝龍斌市政府解聘蕭曉玲老師的程序「集荒謬之大成」,蕭曉玲是政治鬥爭的犧牲者。[14][15][16]2015年6月,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教師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北社等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臺北市政府撤銷違法解聘,勇敢面對處理前朝的錯誤,正面回應監察院的糾正與調查報告。蕭曉玲指稱當初參與迫害她的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升任明倫高中校長,教育局長吳清基當上教育部長,而作證幫助她的工友們,考績都被打成乙等。[12]

蕭曉玲認為,她因反對前市長郝龍斌推出的一綱一本政策,控告郝龍斌強推政策違法,才遭中山國中解聘。不過時任台北市長的郝龍斌表示,蕭老師當年被解職時,郝市長根本不認識這位老師;但蕭卻堅稱是因反對「一綱一本」政策,慘遭政治迫害,這是要模糊其適任與否的焦點。[19]

2016年9月21日,台北市教育局撤銷原處分。教育局認為,蕭曉玲解聘案有6點不夠周延之處。第一是中山國中先對蕭曉玲記大過,2日後決議解聘,但一事不應二罰。第二,該校未按「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組織要點規定辦理解聘案。第三,該校原認定蕭曉玲教學不力,按規定需進行輔導,蕭要求由校外專家學者輔導,卻被校方認定拒絕輔導。第四,蕭曉玲被認定教學不力後,未按規定進入2到6個月的輔導期,就改為認定行為不檢,程序有疑義。第五,校方以蕭曉玲幾乎相同的行為,先判定教學不力,後來又改為行為不檢解聘。第六,該校認為蕭曉玲發存證信函給教評委員,導致校內教師人心惶惶,並列為不適任事實之一,是否可作此認定,有討論空間。教育局說,參酌監察院糾正調查報告、台北市廉委會聽證調查報告,且經多次邀集法務局等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認為原處分不當,因此撤銷蕭曉玲解聘案,所以中山國中解聘處分缺乏法定生效要件,自始無效,台北市將補發蕭曉玲9年本薪。[20]

但柯文哲競選時重要幹部、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之妻、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局長楊芳玲認為市長柯文哲不應該將法律已經定讞的案件以政治手段解決,此舉恐有違法之虞;此事引發楊芳玲辭職。[21][22][23][24][25]根據風傳媒報導,教育局長湯志民可能也是因補發9年本薪恐依法無據,不願簽字而辭職。[26]

同年9月26日,蕭曉玲因復職案爭議接受POP Radio專訪,主持人問蕭是否曾在課堂上說過「音癡」、「下三濫」等,蕭曉玲否認後,主持人繼續追問,是否能百分百保證沒說過?此時蕭開始有點不滿,認為這跟她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沒有任何關係,甚至質疑這是主持人對她的人身攻擊。蕭強調她沒有體罰學生,可能對於課程會說「垃圾」,但「下三濫」她沒說過;主持人隨即針對「垃圾」進行追問,讓蕭高分貝抗議。[27][28]亦表示,當長官要求的事情,湯不願意執行,辭職只是剛剛好而已。[29]

2018年2月1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召開評議小組重新調查,作出「尊重該評議小組第40次會議決議:『同意本市中山國民中學所報解聘蕭曉玲教師』之決議」,與先前臺北市長柯文哲讓蕭曉玲復職的承諾不符。[30]

2018年4月,蕭曉玲開始擔任民視論壇中心讀報專欄作家

2020年6月6日,民主進步黨臺北市議員梁文傑在臉書發文消遣墜樓身亡的中國國民黨高雄市議會議長許崑源「嚇死人,是有賭很大嗎」,引發大批網友留言撻伐後緊急刪文並道歉,其中包括蕭曉玲留言:「We care Taipei!下一個罷免你!」[31][32]

監察院對教育部、台北市市政府與中山國中提出糾正

2013年3月14日,監察院調查後指中山國中、台北市教育局、教育部有諸多缺失、明顯違反多項規定,損害中立性與嚴謹性之事證明確,誘導式問卷有重大瑕疵,因而對介入蕭曉玲解聘的北市府與中山國中提出糾正。教育部2014年1月1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34807號函」 [33] 回覆此糾正,其中詳述蕭曉玲不適任緣由。

2018年10月15日,監委王美玉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蕭曉玲解聘案自始由台北市教育局主導,且解聘調查小組會議紀錄簽到4人卻註明6人出席,有偽造文書嫌疑,違反教育部內規及《教師法》規定,要求台北市政府應重啟調查,將違法者移送法辦,應還蕭曉玲一個公道。針對同年2月台北市政府再次決議解聘有效,王美玉也抨擊,台北市政府「失職」,因為再次確認並沒有審酌解聘過程違法、偽造文書,以及對當事人隱匿,且北市教育局10年前主導解聘案、10年後再由其決議不撤銷,「這樣公平嗎?難道它不用迴避嗎?」[34]

評價

學生的評價

2007年1月,蕭曉玲任教的805班學生,接受民視採訪,肯定她的教學,表示生活化、多元化。[35]

2010年7月,政大教授黃東益、蕭乃沂兩位政大學者,就中山國中針對蕭曉玲的問卷調查,做成專案報告,發現有7成學生認可蕭曉玲的教學。[36]

家長的評價

2008年2月13日中山國中家長會放學時間於學校門口召開記者會,廿多位學生手持白布條抗議要求蕭曉玲離開校園,家長會訴求教育局立即將蕭曉玲停職。 [37]

2016年9月26日鍾小平率領的國中家長會聯合會公開表達:不希望讓蕭曉玲再度回學校教書。 總會長許孝仁說,各大國中很怕蕭曉玲到學校任職,擔心蕭曉玲會被塞到哪個學校,蕭曉玲當年被認定為不適任教師,重回校園會影響學校的老師、家長、學生。 [38]

各界人士評價

人本教育基金會工作人員:「學校一口氣把五位學生送到少年隊,說他們販賣與吸食毒品。我問蕭曉玲為何這麼關心這個問題,她說這五位學生她都有教,其中一位學生很可憐,父親在他六歲後就不知所向,母親在他國二時燒炭自殺,她很照顧這個學生,平常就會幫他出便當費、考卷費。我看了她為事件作的記錄後很訝異,因為她竟然去這個學生家作家庭訪問二、三次,也一一地問過被冤枉的學生。」[39]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等:「蕭曉玲案是一個讓我們公民社會再出發的力量。」[40]

前第一銀行工會總幹事汪英達:「蕭曉玲案因為有高度的政治壓迫嫌疑,是測試工會骨桿的標準案例,也是建立會員挑戰當權信心的指標。事實上,著名勞權案例都類似蕭曉玲案的狀況,而這也正是工會精神的絕佳契機。今年蕭曉玲老師前來參加秋鬥遊行,並發表反思自己階級立場的演說,且在經過高等行政法院的駁回之後,她又立下改正行政訴訟偏袒政府的宏願。失敗似乎為她的運動歷程帶來更大的格局。」[41]


參考資料

  1. ^ 蕭曉玲老師演講邀請函. 苦勞網. 2008-04-30 [2018-05-26]. (原始内容于2018-05-26) (中文(繁體)). 
  2. ^ 中時電子報. 蕭曉玲不分區立委候選人 - 2016總統、立委大選. 中時電子報. [2018-05-26]. (原始内容于2018-05-26) (中文(臺灣)). 
  3. ^ 【記者會】2018台灣教師聯盟「寒假人文科教師研習營」開班. 苦勞網. 2018-01-30 [2018-05-26]. (原始内容于2018-05-26) (中文(繁體)). 
  4. ^ 蕭曉玲專欄:蔡英文上任2年什麼都沒做,難怪民調低迷!. 讀報. [2018-05-26] (中文(香港)). [永久失效連結]
  5. ^ 校園恐怖事件:被霸凌的教師. 博客來. [2019-05-17]. (原始内容于2019-05-17). 
  6. ^ 顯微鏡還是有色眼鏡? ——蕭曉玲案早期狀況(二) |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2018-06-18 [2018-06-20]. (原始内容于2018-06-20) (中文(臺灣)). 
  7. ^ 揭露校醜變不適任——蕭曉玲案早期狀況(三) |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2018-07-08 [2018-07-16]. (原始内容于2018-07-16) (中文(臺灣)). 
  8. ^ 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解聘案大事記. [2018-06-20]. (原始内容于2018-06-20) (中文(繁體)). 
  9. ^ 李建良. . 《台灣法學雜誌》第193期. 2012-07-05 [2012-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0) (中文(繁體)). 
  10. ^ 新白色恐怖已然來臨 連署搶救蕭曉玲,不容台北市以教育祭旗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日期2009-01-07. 人本教育札記雜誌 2008年4月號
  11. ^ 《蕭曉玲解聘案》 監院糾正市府、中山國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時報, 2013-03-15
  12. ^ 12.0 12.1 蕭曉玲:我要光明正大回中山國中任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新頭殼, 2015.06.08
  13. ^ 北市廉委會將討論解聘案 蕭曉玲:還沒問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蘋果日報 (台灣), 2015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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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15.0 15.1 政治犧牲者?反課綱老師遭解聘 柯將重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正晶限時批, 20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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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同意蕭曉玲復職補薪 北市教局撤銷原解聘函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頭殼, 2016.09.21
  22. ^ 壓垮妻閃辭稻草 姚立明:蕭曉玲復職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民視新聞, 201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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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反對前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復職案 楊芳玲遭斥「你煩不煩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時電子報, 201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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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顯微鏡還是有色眼鏡? ——蕭曉玲案早期狀況(二) |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2018-06-18 [2018-07-06]. (原始内容于2018-06-20)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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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勞工看台北市蕭曉玲老師解僱事件─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2018-05-24]. (原始内容于2018-05-24). 

外部連結

  • 蕭曉玲Blog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裁判書: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099 年 訴 字 000121 號 100/01/31 -- 最高行政法院 100 年 判 字 001893 號 100/11/03[永久失效連結]

蕭曉玲, 1964年9月19日, 前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音樂老師兼該校教師會會長, 台北市教師會, 全國energy教師會長獎, 得主, 2016年自由台灣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 民視論壇中心, 讀報, 專欄作家, 喜樂島聯盟決策委員, 俄國台灣研究院主席, 政經傳媒, 蕭婆來了, 主持人, 著有, 校園恐怖事件, 被霸凌的教師, 2018年, 允晨文化, 性别女出生, 1964, 1964年9月19日, 58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市国籍, 中華民國语言國語, 台語教育程度音樂系學士母. 蕭曉玲 1964年9月19日 前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音樂老師兼該校教師會會長 台北市教師會 全國Energy教師會長獎 得主 1 2016年自由台灣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 2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 3 民視論壇中心 讀報 專欄作家 4 喜樂島聯盟決策委員 俄國台灣研究院主席 政經傳媒 蕭婆來了 主持人 著有 校園恐怖事件 被霸凌的教師 2018年 允晨文化 5 蕭曉玲性别女出生 1964 09 19 1964年9月19日 58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市国籍 中華民國语言國語 台語教育程度音樂系學士母校東吳大學职业社會運動家政党 自由台灣黨 2015年 2019年7月26日 FA 喜樂島聯盟 2019年7月20日 学历 東吳大學音樂系经历 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音樂老師 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教師會會長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 民視論壇中心 讀報 專欄作家 喜樂島聯盟決策委員 俄國台灣研究院主席 政經傳媒 蕭婆來了 主持人 目录 1 簡歷 2 監察院對教育部 台北市市政府與中山國中提出糾正 3 評價 3 1 學生的評價 3 2 家長的評價 3 3 各界人士評價 4 參考資料 5 外部連結簡歷 编辑2007年1月 蕭曉玲因教學活潑而接受電視採訪 受訪學生給予肯定 3月 蕭曉玲獲行政院服務獎章證書 7月 蕭曉玲獲聘書預定聘至民國100年 2011年 8月 中山國中聘蕭曉玲為課程發展會委員 藝術與人文領域召集人 6 2007年11月12日 蕭曉玲因反對臺北市市長郝龍斌的一綱一本政策 向法院控告郝龍斌 2007年12月10日 中山國中爆發濫用測驗卷醜聞 事前 自由時報 記者謝文華向蕭曉玲求證 蕭曉玲提供聯絡簿影本作為證據 事後該影本卻成為蕭曉玲被解聘的首要罪證 7 2007年12月13日 中山國中對蕭曉玲連續採取幾種動作 8 校內流傳一份 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家長會家長陳情書 指摘蕭曉玲有不當行為 中午 學校召開教評會 下午2點結束 第六節上課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督學丁文玲帶著中山國中家長會會長簡忠雄 中山國中家長會副會長林月華 另有四名家長代表以及教務主任 訓導主任及其他老師 進教室內走動 約第七節課時 人事主任持公文要蕭曉玲簽收 並告知中午召開教評會 提報蕭曉玲為不適任教師 學校聲稱 接獲投訴並查證發現蕭曉玲符合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 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情事 通知成立輔導小組 同年12月19日 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召開記者會檢討蕭曉玲的適任問題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開記者會說明此案時 記者問蕭何時開始不適任 林連續回答蕭狀告郝龍斌的日期 11月12日 三次 9 2008年1月23日 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 認定蕭曉玲有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之該當解聘事實 決議以 教師法 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為由解聘蕭曉玲 並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在案 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乃以97年3月19日北市中山人字第09730124600號函解聘蕭曉玲 10 2014年12月 無黨籍的柯文哲就任臺北市長 2015年6月 蕭曉玲在市府門口擊鼓鳴冤 表明要光明正大回中山國中任教 11 12 13 14 15 16 10月 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宣布將重新調查此案 指該校某任校長喝花酒只被調職 蕭反課綱竟遭解聘 顯然是雙重標準 17 18 壹電視節目 正晶限時批 主持人彭文正與李晶玉也砰擊郝龍斌市政府解聘蕭曉玲老師的程序 集荒謬之大成 蕭曉玲是政治鬥爭的犧牲者 14 15 16 2015年6月 人本教育基金會 台灣教師聯盟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 台灣教授協會 台灣北社等團體召開記者會 要求臺北市政府撤銷違法解聘 勇敢面對處理前朝的錯誤 正面回應監察院的糾正與調查報告 蕭曉玲指稱當初參與迫害她的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升任明倫高中校長 教育局長吳清基當上教育部長 而作證幫助她的工友們 考績都被打成乙等 12 蕭曉玲認為 她因反對前市長郝龍斌推出的一綱一本政策 控告郝龍斌強推政策違法 才遭中山國中解聘 不過時任台北市長的郝龍斌表示 蕭老師當年被解職時 郝市長根本不認識這位老師 但蕭卻堅稱是因反對 一綱一本 政策 慘遭政治迫害 這是要模糊其適任與否的焦點 19 2016年9月21日 台北市教育局撤銷原處分 教育局認為 蕭曉玲解聘案有6點不夠周延之處 第一是中山國中先對蕭曉玲記大過 2日後決議解聘 但一事不應二罰 第二 該校未按 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 組織要點規定辦理解聘案 第三 該校原認定蕭曉玲教學不力 按規定需進行輔導 蕭要求由校外專家學者輔導 卻被校方認定拒絕輔導 第四 蕭曉玲被認定教學不力後 未按規定進入2到6個月的輔導期 就改為認定行為不檢 程序有疑義 第五 校方以蕭曉玲幾乎相同的行為 先判定教學不力 後來又改為行為不檢解聘 第六 該校認為蕭曉玲發存證信函給教評委員 導致校內教師人心惶惶 並列為不適任事實之一 是否可作此認定 有討論空間 教育局說 參酌監察院糾正調查報告 台北市廉委會聽證調查報告 且經多次邀集法務局等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 認為原處分不當 因此撤銷蕭曉玲解聘案 所以中山國中解聘處分缺乏法定生效要件 自始無效 台北市將補發蕭曉玲9年本薪 20 但柯文哲競選時重要幹部 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之妻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局長楊芳玲認為市長柯文哲不應該將法律已經定讞的案件以政治手段解決 此舉恐有違法之虞 此事引發楊芳玲辭職 21 22 23 24 25 根據風傳媒報導 教育局長湯志民可能也是因補發9年本薪恐依法無據 不願簽字而辭職 26 同年9月26日 蕭曉玲因復職案爭議接受POP Radio專訪 主持人問蕭是否曾在課堂上說過 音癡 下三濫 等 蕭曉玲否認後 主持人繼續追問 是否能百分百保證沒說過 此時蕭開始有點不滿 認為這跟她行為不檢 有損師道沒有任何關係 甚至質疑這是主持人對她的人身攻擊 蕭強調她沒有體罰學生 可能對於課程會說 垃圾 但 下三濫 她沒說過 主持人隨即針對 垃圾 進行追問 讓蕭高分貝抗議 27 28 亦表示 當長官要求的事情 湯不願意執行 辭職只是剛剛好而已 29 2018年2月12日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召開評議小組重新調查 作出 尊重該評議小組第40次會議決議 同意本市中山國民中學所報解聘蕭曉玲教師 之決議 與先前臺北市長柯文哲讓蕭曉玲復職的承諾不符 30 2018年4月 蕭曉玲開始擔任民視論壇中心 讀報 專欄作家 2020年6月6日 民主進步黨臺北市議員梁文傑在臉書發文消遣墜樓身亡的中國國民黨高雄市議會議長許崑源 嚇死人 是有賭很大嗎 引發大批網友留言撻伐後緊急刪文並道歉 其中包括蕭曉玲留言 We care Taipei 下一個罷免你 31 32 監察院對教育部 台北市市政府與中山國中提出糾正 编辑2013年3月14日 監察院調查後指中山國中 台北市教育局 教育部有諸多缺失 明顯違反多項規定 損害中立性與嚴謹性之事證明確 誘導式問卷有重大瑕疵 因而對介入蕭曉玲解聘的北市府與中山國中提出糾正 教育部2014年1月15日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34807號函 33 回覆此糾正 其中詳述蕭曉玲不適任緣由 2018年10月15日 監委王美玉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 蕭曉玲解聘案自始由台北市教育局主導 且解聘調查小組會議紀錄簽到4人卻註明6人出席 有偽造文書嫌疑 違反教育部內規及 教師法 規定 要求台北市政府應重啟調查 將違法者移送法辦 應還蕭曉玲一個公道 針對同年2月台北市政府再次決議解聘有效 王美玉也抨擊 台北市政府 失職 因為再次確認並沒有審酌解聘過程違法 偽造文書 以及對當事人隱匿 且北市教育局10年前主導解聘案 10年後再由其決議不撤銷 這樣公平嗎 難道它不用迴避嗎 34 評價 编辑學生的評價 编辑 2007年1月 蕭曉玲任教的805班學生 接受民視採訪 肯定她的教學 表示生活化 多元化 35 2010年7月 政大教授黃東益 蕭乃沂兩位政大學者 就中山國中針對蕭曉玲的問卷調查 做成專案報告 發現有7成學生認可蕭曉玲的教學 36 家長的評價 编辑 2008年2月13日中山國中家長會放學時間於學校門口召開記者會 廿多位學生手持白布條抗議要求蕭曉玲離開校園 家長會訴求教育局立即將蕭曉玲停職 37 2016年9月26日鍾小平率領的國中家長會聯合會公開表達 不希望讓蕭曉玲再度回學校教書 總會長許孝仁說 各大國中很怕蕭曉玲到學校任職 擔心蕭曉玲會被塞到哪個學校 蕭曉玲當年被認定為不適任教師 重回校園會影響學校的老師 家長 學生 38 各界人士評價 编辑 人本教育基金會工作人員 學校一口氣把五位學生送到少年隊 說他們販賣與吸食毒品 我問蕭曉玲為何這麼關心這個問題 她說這五位學生她都有教 其中一位學生很可憐 父親在他六歲後就不知所向 母親在他國二時燒炭自殺 她很照顧這個學生 平常就會幫他出便當費 考卷費 我看了她為事件作的記錄後很訝異 因為她竟然去這個學生家作家庭訪問二 三次 也一一地問過被冤枉的學生 39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等 蕭曉玲案是一個讓我們公民社會再出發的力量 40 前第一銀行工會總幹事汪英達 蕭曉玲案因為有高度的政治壓迫嫌疑 是測試工會骨桿的標準案例 也是建立會員挑戰當權信心的指標 事實上 著名勞權案例都類似蕭曉玲案的狀況 而這也正是工會精神的絕佳契機 今年蕭曉玲老師前來參加秋鬥遊行 並發表反思自己階級立場的演說 且在經過高等行政法院的駁回之後 她又立下改正行政訴訟偏袒政府的宏願 失敗似乎為她的運動歷程帶來更大的格局 41 參考資料 编辑 蕭曉玲老師演講邀請函 苦勞網 2008 04 30 2018 05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5 26 中文 繁體 中時電子報 蕭曉玲不分區立委候選人 2016總統 立委大選 中時電子報 2018 05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5 26 中文 臺灣 記者會 2018台灣教師聯盟 寒假人文科教師研習營 開班 苦勞網 2018 01 30 2018 05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5 26 中文 繁體 蕭曉玲專欄 蔡英文上任2年什麼都沒做 難怪民調低迷 讀報 2018 05 26 中文 香港 永久失效連結 校園恐怖事件 被霸凌的教師 博客來 2019 05 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17 顯微鏡還是有色眼鏡 蕭曉玲案早期狀況 二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2018 06 18 2018 06 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6 20 中文 臺灣 揭露校醜變不適任 蕭曉玲案早期狀況 三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2018 07 08 2018 07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7 16 中文 臺灣 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解聘案大事記 2018 06 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6 20 中文 繁體 李建良 標準答案 台灣法學雜誌 第193期 2012 07 05 2012 02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6 20 中文 繁體 新白色恐怖已然來臨 連署搶救蕭曉玲 不容台北市以教育祭旗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 存档日期2009 01 07 人本教育札記雜誌 2008年4月號 蕭曉玲解聘案 監院糾正市府 中山國中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時報 2013 03 15 12 0 12 1 蕭曉玲 我要光明正大回中山國中任教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新頭殼 2015 06 08 北市廉委會將討論解聘案 蕭曉玲 還沒問我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蘋果日報 台灣 2015年10月06日 14 0 14 1 解聘蕭曉玲老師的問卷 彭文正轟 集荒謬之大成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時報 2015 06 13 15 0 15 1 政治犧牲者 反課綱老師遭解聘 柯將重查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正晶限時批 2015 06 12 16 0 16 1 文化大革命 蕭曉玲遭鬥過程大公開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正晶限時批 2015 06 13 蕭曉玲解聘案 台北市廉委會立案調查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蘋果日報 台灣 2015 06 13 蕭曉玲解聘案 北市府廉政會將重新調查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民報 2014年 2015 10 06 柯文哲撤銷蕭曉玲解聘案 郝龍斌辦公室 嘆為觀止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nownews 2016 09 19 北市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將賠9年薪水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央社 2016 09 21 同意蕭曉玲復職補薪 北市教局撤銷原解聘函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新頭殼 2016 09 21 壓垮妻閃辭稻草 姚立明 蕭曉玲復職案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民視新聞 2016 9 22 蕭曉玲解聘案撤銷 郝辦 誰還敢依法行政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聯合新聞網 2016 09 22 楊芳玲請辭導火線 姚立明 就是蕭曉玲案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時報 2016 09 22 反對前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復職案 楊芳玲遭斥 你煩不煩啊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時電子報 2016年09月23日 歸還蕭曉玲百萬本俸於法無據 恐涉圖利 湯志民未簽公文就走人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風傳媒 2016年9月26日 聯合影音 蕭曉玲自爆課堂說過 垃圾 並辯 誰沒爆過粗口 聯合影音 2019 05 18 中文 臺灣 自爆課堂說過 垃圾 蕭曉玲 誰沒爆過粗口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聯合報 2016年9月26日 酸 蕭 湯辭職只是剛剛好而已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 存档日期2016 10 06 聯合報 2016年9月26日 北市教育局決議維持蕭曉玲解聘案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8 02 15 林麗玉 賭很大急刪文道歉 梁文傑臉書被灌爆罵翻 下個罷免你 聯合報即時新聞 2020 06 07 2020 06 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6 07 政治中心 高雄市議長跳樓身亡 新潮流 議員梁文傑發文隱射 賭很大 網怒喊 下一個罷免你 呷新聞 2020 06 07 缺少或 url 为空 帮助 使用 accessdate 需要含有 url 帮助 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34807號函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 存档日期2016 09 24 教育部 2014 01 15 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監委認違法籲北市重啟調查 鏡週刊 2018 10 15 2019 05 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17 中文 臺灣 hd1115 聲援蕭曉玲老師 民視專訪 2008 04 23 2018 05 24 解聘教師爭議 蕭曉玲成經典案例 苦勞網 2011 09 07 2019 05 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17 中文 繁體 中山國中蕭曉玲案 學生揚言拒上課 教部 解聘未成立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時報 謝文華 2008 02 14 蕭曉玲復職後去哪教書 台北市國中家長會聯合會 各學校都很害怕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風傳媒 王彥喬 2016年09月26日 11 57 顯微鏡還是有色眼鏡 蕭曉玲案早期狀況 二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2018 06 18 2018 07 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6 20 中文 臺灣 hef1987tw 2011 12 16 公民團體聲援蕭曉玲記者會 2012 01 11 2018 05 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7 22 勞工看台北市蕭曉玲老師解僱事件 台灣勞工陣線 勞動者電子報 智邦公益電子報 2018 05 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5 24 外部連結 编辑蕭曉玲Blog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裁判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099 年 訴 字 000121 號 100 01 31 最高行政法院 100 年 判 字 001893 號 100 11 03 永久失效連結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蕭曉玲 amp oldid 7351804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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