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縱火

縱火(英語:Arson)是一項犯罪,指蓄意焚燒建筑物車輛、財物或山林等自然物的行為。縱火有別於自燃、意外火災和閃電等然現象引起的山火

1866年美國曼菲斯內亂英语Memphis riots of 1866的縱火場景

原因动机

行為失常

所有由于肇事者行为偏离正常人行为原则造成的纵火都归入。

至于肇事者与火灾中被损毁的物品的关系,在此归类项中并没有明确被指出。可以推测的是,肇事者与火灾中被焚毁的物品或其所有者有密切关系。 在另外一些情况中,肇事者与被损毁物品之间的关系不能被确定(例如放火癖)。但肇事者普遍会考虑如何减少罪行被发现的可能,纵火的机会和火灾造成的群众效应。

掩蓋其他犯罪

大部分的纵火是为了掩盖另一项犯罪,例如对盗窃谋杀贪污等罪行的掩饰,消灭罪证,也有出于房地产纠纷,亦有為詐領保險金者、打压竞争对手、與人結怨等的縱火行為。

保護私有利益

一些人可能會為了經濟利益而蓄意縱火破壞既有的物資。像例如在臺灣,由於土地開發的利益之故,縱火焚燒古蹟成了一個常見的破壞古蹟以清出土地進行開發的手段,很多古蹟在正式被列入古蹟前就遭反對者縱火。[1]

政治動機

縱火者欲对公众造成压力和恐慌,意图去改变某些已存在的事实。其中可以是政治的,社会的,种族的甚至是宗教的原因引起的。典型的例子是發生在1933年,德國柏林国会纵火案。除了炸彈攻擊,縱火也是恐怖活動常見的方式之一。

縱火也是衝突事件中常使用的攻擊或防禦手段,在巷战或街頭暴亂中常發生燃烧垃圾桶、車輛等物,以製造路障,阻擋執法。在軍事上蓄意縱火攻擊敵人的戰術又稱火攻

儿童纵火

儿童纵火不属于上述的三种归类。这是出于儿童对火焰的聲音和型態的好奇,而引致的火灾。

刑事責任

縱火行為無論出於故意過失,都是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故意縱火稱作「放火罪」,過失縱火則稱為「失火罪」。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編 分則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 第173條 放(失)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或交通工具罪
  • 第174條 放(失)火燒毀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交通工具罪
  • 第175條 放(失)火燒毀建築物以外之罪
  • 第176條 準放(失)火罪

臺灣,縱火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犯罪,放火罪至少三年有期徒刑,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失火罪則處一年以下徒刑。由於涉及多數人的生命、身體及財產,《刑法》採取危險犯的方式立法;而學理上關於放火罪的爭議則是多半集中於著手時點的認定,學界有獨立燃燒說、效能喪失說、重要部分燃燒說及一部毀損說等不同的理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放火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屬於八大罪之一,最重可判處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其定義為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法定刑如下: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由于放火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2]

参考文献

  1. ^ . 信傳媒. 2016-11-29 [2020-08-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2. ^ . 天涯法律网. [2013-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24). 

参见

縱火, 此條目介紹的是刑事犯罪, 关于臺灣的網紅, 请见, 放火, youtuber, 英語, arson, 是一項犯罪, 指蓄意焚燒建筑物, 車輛, 財物或山林等自然物的行為, 有別於自燃, 意外火災和閃電等然現象引起的山火, 1866年美國曼菲斯內亂, 英语, memphis, riots, 1866, 的場景, 目录, 原因动机, 行為失常, 掩蓋其他犯罪, 保護私有利益, 政治動機, 儿童纵火, 刑事責任,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参考文献, 参见原因动机, 编辑行為失常, 编辑, 主条目, 放火癖,. 此條目介紹的是刑事犯罪 关于臺灣的網紅 请见 放火 YouTuber 縱火 英語 Arson 是一項犯罪 指蓄意焚燒建筑物 車輛 財物或山林等自然物的行為 縱火有別於自燃 意外火災和閃電等然現象引起的山火 1866年美國曼菲斯內亂 英语 Memphis riots of 1866 的縱火場景 目录 1 原因动机 1 1 行為失常 1 2 掩蓋其他犯罪 1 3 保護私有利益 1 4 政治動機 1 5 儿童纵火 2 刑事責任 2 1 中華民國 2 2 中華人民共和國 3 参考文献 4 参见原因动机 编辑行為失常 编辑 主条目 放火癖 所有由于肇事者行为偏离正常人行为原则造成的纵火都归入 至于肇事者与火灾中被损毁的物品的关系 在此归类项中并没有明确被指出 可以推测的是 肇事者与火灾中被焚毁的物品或其所有者有密切关系 在另外一些情况中 肇事者与被损毁物品之间的关系不能被确定 例如放火癖 但肇事者普遍会考虑如何减少罪行被发现的可能 纵火的机会和火灾造成的群众效应 掩蓋其他犯罪 编辑 大部分的纵火是为了掩盖另一项犯罪 例如对盗窃 谋杀及贪污等罪行的掩饰 消灭罪证 也有出于房地产纠纷 亦有為詐領保險金者 打压竞争对手 與人結怨等的縱火行為 保護私有利益 编辑 一些人可能會為了經濟利益而蓄意縱火破壞既有的物資 像例如在臺灣 由於土地開發的利益之故 縱火焚燒古蹟成了一個常見的破壞古蹟以清出土地進行開發的手段 很多古蹟在正式被列入古蹟前就遭反對者縱火 1 政治動機 编辑 縱火者欲对公众造成压力和恐慌 意图去改变某些已存在的事实 其中可以是政治的 社会的 种族的甚至是宗教的原因引起的 典型的例子是發生在1933年 德國柏林的国会纵火案 除了炸彈攻擊 縱火也是恐怖活動常見的方式之一 縱火也是衝突事件中常使用的攻擊或防禦手段 在巷战或街頭暴亂中常發生燃烧垃圾桶 車輛等物 以製造路障 阻擋執法 在軍事上蓄意縱火攻擊敵人的戰術又稱火攻 儿童纵火 编辑 儿童纵火不属于上述的三种归类 这是出于儿童对火焰的聲音和型態的好奇 而引致的火灾 刑事責任 编辑縱火行為無論出於故意或過失 都是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故意縱火稱作 放火罪 過失縱火則稱為 失火罪 中華民國 编辑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編 分則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第173條 放 失 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或交通工具罪 第174條 放 失 火燒毀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交通工具罪 第175條 放 失 火燒毀建築物以外之罪 第176條 準放 失 火罪 在臺灣 縱火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犯罪 放火罪至少三年有期徒刑 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失火罪則處一年以下徒刑 由於涉及多數人的生命 身體及財產 刑法 採取危險犯的方式立法 而學理上關於放火罪的爭議則是多半集中於著手時點的認定 學界有獨立燃燒說 效能喪失說 重要部分燃燒說及一部毀損說等不同的理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 编辑 放火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屬於八大罪之一 最重可判處死刑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14条 第115条第1款 其定義為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法定刑如下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 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死刑 由于放火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所以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 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参考文献 编辑 台灣的古蹟會 自燃 都會區古蹟常 燒好燒滿 信傳媒 2016 11 29 2020 08 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0 31 放火罪 天涯法律网 2013 11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 08 24 参见 编辑火災 趁火打劫 爆炸罪 决水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縱火 amp oldid 7508351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