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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事

知事东亚的官职名稱,現仍使用於日本韓國,此外,知事亦是佛教道教教職名稱。

知事
汉语名称
汉语知事
朝鲜语名稱
諺文지사
汉字知事
日语名称
汉字 知事

官職 编辑

中國 编辑

日本 编辑

韩国 编辑

宗教職務 编辑

佛教 编辑

概有兩個來源:

  • 古代禪宗叢林仅设监院一职,总管山寺事務,後寺务漸漸繁多,又分置都寺、监寺、副寺分管;後共設有東序六知事西序六頭首[4],始以知事稱之,又作主事、執事、悦眾等;東序六知事即指都寺、監寺、副寺、維那日语都維那、典座、直歲等六種僧職。此處的維那(全稱都維那日语都維那)即漢傳佛教的三綱之一,為管理寺院的僧職,主要負責對僧眾戒行的監督和教學,其他兩個爲寺主日语寺主上座。維那爲知事之一,漸以維那、知事互為異名。
  • 寺中有勸募供養物的教職,稱“供養主”、“化主”。宣和三年禁稱“主”字,供養主改作“知事”;至建炎年間,再次避諱而改爲住持[5][6],故有時又將知事、住持相混。

道教 编辑

清朝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顺治(1644-1661)年中设,归隶於江西龙虎山正一真人,由其保荐[1]

註釋 编辑

  1. ^ 1.0 1.1 國學大師·历史官职·知事. [2018-10-06]. (原始内容于2018-10-06). 
  2. ^ 知事. 教育部國語辭典重編本. [2021-06-05] (中文). 
  3.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商务印书馆. 2016. ISBN 978-7-100-12450-8. 
  4. ^ 《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
  5. ^ 宋 趙彥衛 《云麓漫鈔》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總稱主首。而 宣和 三年禁稱主字,改曰管勾院門,同管勾院門事,供養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 建炎 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
  6.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知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指负责处理禅刹内外僧事的六种僧职。即︰都寺、监寺、副寺、典座、维那、直岁等六知事。又称主事、执事、悦众。

知事, 是东亚的官职名稱, 現仍使用於日本與韓國, 此外, 亦是佛教, 道教教職名稱, 汉语名称汉语标音官话, 現代標準漢語, 汉语拼音zhīshì朝鲜语名稱諺文지사汉字标音, 文观部式jisa, 赖式chisa日语名称汉字标音, 現代假名遣ちじ, 日语罗马字chiji, 目录, 官職, 中國, 日本, 韩国, 宗教職務, 佛教, 道教, 註釋官職, 编辑中國, 编辑, 古代的知府, 知縣, 當時又稱, 知某州事, 知某縣事, 因此簡稱為, 宋朝樞密院長官也稱知樞密院事, 明代廉訪司, 通政司, 按察司, 鹽運司等. 知事是东亚的官职名稱 現仍使用於日本與韓國 此外 知事亦是佛教 道教教職名稱 知事汉语名称汉语知事标音官话 現代標準漢語 汉语拼音zhishi朝鲜语名稱諺文지사汉字知事标音 文观部式jisa 马 赖式chisa日语名称汉字知事标音 現代假名遣ちじ 日语罗马字chiji 目录 1 官職 1 1 中國 1 2 日本 1 3 韩国 2 宗教職務 2 1 佛教 2 2 道教 3 註釋官職 编辑中國 编辑 古代的知府 知縣 當時又稱 知某州事 和 知某縣事 因此簡稱為 知事 宋朝樞密院長官也稱知樞密院事 明代廉訪司 通政司 按察司 鹽運司等及各州府皆置知事 秩正八品左右 金朝始正式置知事 为都元帅府 大宗正府 司农司 大兴府等官署的首长 品秩正七品至正八品不等 元朝沿置 在户部 礼部 兵部 肃政廉访司 原为提刑按察司 诸路总管府等官署中任职 品秩有正八品 从八品之别 明朝沿置品秩从七品至正九品不等 清朝沿置 1 中華民國建國初期 隨著 廢府州廳改縣 政策的施行 县行政长官的稱謂也由原本的知县改為 縣知事 直到袁世凱執政時再度改制 使用今日的 縣長 名銜 2 3 日本 编辑 日本的知事 日语 知事 ちじ Chiji 是一級行政區 都道府縣 的行政首長職稱 称呼源自中国的知事 韩国 编辑 韩国的知事 朝鮮語 지사 知事 Jisa 是一級行政區 道 的行政首長職稱 称呼源自中国的知事 宗教職務 编辑佛教 编辑 主条目 知事 佛教 日语 知事 仏教 参见 維那 日语 都維那 概有兩個來源 古代禪宗叢林仅设监院一职 总管山寺事務 後寺务漸漸繁多 又分置都寺 监寺 副寺分管 後共設有東序六知事 西序六頭首 4 始以知事稱之 又作主事 執事 悦眾等 東序六知事即指都寺 監寺 副寺 維那 日语 都維那 典座 直歲等六種僧職 此處的維那 全稱都維那 日语 都維那 即漢傳佛教的三綱之一 為管理寺院的僧職 主要負責對僧眾戒行的監督和教學 其他兩個爲寺主 日语 寺主 和上座 維那爲知事之一 漸以維那 知事互為異名 寺中有勸募供養物的教職 稱 供養主 化主 宋宣和三年禁稱 主 字 供養主改作 知事 至建炎年間 再次避諱而改爲住持 5 6 故有時又將知事 住持相混 道教 编辑 清朝道官之一 分掌道教事务 顺治 1644 1661 年中设 归隶於江西龙虎山正一真人 由其保荐 1 註釋 编辑 1 0 1 1 國學大師 历史官职 知事 2018 10 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10 06 知事 教育部國語辭典重編本 2021 06 05 中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 第7版 商务印书馆 2016 ISBN 978 7 100 12450 8 敕修百丈清規 卷四兩序章 宋 趙彥衛 云麓漫鈔 卷六 本朝大曰寺 次曰院 在法 寺有寺主 郡有僧首 總稱主首 而 宣和 三年禁稱主字 改曰管勾院門 同管勾院門事 供養主作知事 庵主作住持 至 建炎 初 避御名 并改曰住持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知事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指负责处理禅刹内外僧事的六种僧职 即 都寺 监寺 副寺 典座 维那 直岁等六知事 又称主事 执事 悦众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知事 amp oldid 7492592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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