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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稱消保處,1994年7月1日成立時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是中華民國行政院院本部單位,專責消費者保護政策之研訂審議及協調推動、《消費者保護法》之解釋及研修、重大消費事件之協調處理等事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Department of Consumer Protection(英語)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所屬部門行政院院本部
主要官員
處長劉清芳(首任)
副處長吳政學(首任)
任命者行政院院長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94年7月1日
聯絡信息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行政院中央大樓
電話02-3356-6500
網站cpc.ey.gov.tw

簡介

依據1994年1月11日總統令公布的《消費者保護法》第40條第1項明定:「行政院為研擬及審議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與監督其實施,設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40條第2項明定:「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行政院副院長為主任委員,有關部會首長、全國性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全國性企業經營者代表及學者、專家為委員。其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每一任主任委員都是行政院副院長兼任。另同法第6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在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均依法設有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及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推動各項消費者保護工作。

行政院消保會為了便利消費者諮詢及申訴,設置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消費者有需要時,祇要使用按鍵式電話撥打「1950」,就可以轉接至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有專人提供服務。另在其官方網站上亦建置有線上申訴系統,消費者可以直接在網路上提出申訴;系統將會協助轉送到主管之縣市政府去處理,消費者並可以隨時查詢案件處理之進度。

此外,為了讓消費者能有效因應日趨複雜的消費問題、維護自身權益,行政院消保會特別結合在1996年推動的“消費者三不運動”及國際社會提倡的消費者八大權利及五大義務內容,於2004年7月1日發起「消費新生活運動」,彙整出消費新生活「三不、七要」十大守則:「危險公共場所,不去;標示不全商品,不買;問題食品藥品,不吃。消費資訊,要充實;消費行為,要合理;消費受害,要申訴;1950專線,要記牢;消保活動,要參與;爭取權益,要團結;綠色消費,要力行。」為了加強宣導,2005年開始,消保會每年舉辦橫跨全年度、多樣化、針對不同消費族群的一系列宣導活動,以提昇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

沿革

  • 1994年1月11日,行政院成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另在全國各縣市政府依據各縣市自治條例,消費者保護業務屬地方自治事項,設置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及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 2000年,行政院開始推動的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法過程中,或有將行政院消保會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合併,或有併入經濟部,或併入行政院院本部之議。
  • 2010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2月3日總統令公布實施;設計上,由行政院主導消費者保護政策,原行政院消保會業務移入行政院院本部,不再由產官學共組委員會議主導消費者保護事項之決議。
  • 2012年1月1日,行政院消保會走進歷史,其業務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承接,辦公室從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號(基河大樓)遷回行政院中央大樓;另外,行政院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取代原行政院消保會之委員會議,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惟該會議僅是提供行政院有關消費者保護事項之諮詢建議,並無決議權限。

歷任首長

消保會主任委員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

任別 姓名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1 徐立德 1993年2月27日 1997年9月1日
2 章孝嚴 1997年9月1日 1997年12月11日
3 劉兆玄 1997年12月11日 2000年5月20日
4 游錫堃 2000年5月20日 2000年7月27日
5 張俊雄 2000年7月27日 2000年10月6日
6 賴英照 2000年10月6日 2002年2月1日
7 林信義 2002年2月1日 2004年5月20日
8 葉菊蘭 2004年5月20日 2005年2月1日
9 吳榮義 2005年2月1日 2006年1月25日
10 蔡英文 2006年1月25日 2007年5月21日
11 邱義仁 2007年5月21日 2008年5月6日
代理 張俊雄 2008年5月6日 2008年5月20日
12 邱正雄 2008年5月20日 2009年9月10日
13 朱立倫 2009年9月10日 2010年5月17日
14 陳冲 2010年5月17日 2011年12月31日
消保處處長
任別 姓名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1 劉清芳 2012年1月1日
2 鍾瑞蘭 2023年3月30日

組織架構

外部連結

  • (繁體中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體中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體中文)成年下修18歲推手揮別法務部 遺缺暫由參事代理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簡稱消保處, 1994年7月1日成立時為,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是中華民國行政院院本部單位, 專責消費者保護政策之研訂審議及協調推動, 消費者保護法, 之解釋及研修, 重大消費事件之協調處理等事項, department, consumer, protection, 英語,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基本信息所屬部門行政院院本部主要官員處長劉清芳, 首任, 副處長吳政學, 首任, 任命者行政院院長成立沿革成立日期1994年7月1日聯絡信息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行政院中央大樓, 電話0.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簡稱消保處 1994年7月1日成立時為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是中華民國行政院院本部單位 專責消費者保護政策之研訂審議及協調推動 消費者保護法 之解釋及研修 重大消費事件之協調處理等事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Department of Consumer Protection 英語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基本信息所屬部門行政院院本部主要官員處長劉清芳 首任 副處長吳政學 首任 任命者行政院院長成立沿革成立日期1994年7月1日聯絡信息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行政院中央大樓 電話02 3356 6500網站cpc wbr ey wbr gov wbr tw 目录 1 簡介 1 1 沿革 2 歷任首長 3 組織架構 4 外部連結簡介 编辑依據1994年1月11日總統令公布的 消費者保護法 第40條第1項明定 行政院為研擬及審議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與監督其實施 設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第40條第2項明定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行政院副院長為主任委員 有關部會首長 全國性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 全國性企業經營者代表及學者 專家為委員 其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 每一任主任委員都是行政院副院長兼任 另同法第6條規定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在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均依法設有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保護官及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推動各項消費者保護工作 行政院消保會為了便利消費者諮詢及申訴 設置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消費者有需要時 祇要使用按鍵式電話撥打 1950 就可以轉接至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有專人提供服務 另在其官方網站上亦建置有線上申訴系統 消費者可以直接在網路上提出申訴 系統將會協助轉送到主管之縣市政府去處理 消費者並可以隨時查詢案件處理之進度 此外 為了讓消費者能有效因應日趨複雜的消費問題 維護自身權益 行政院消保會特別結合在1996年推動的 消費者三不運動 及國際社會提倡的消費者八大權利及五大義務內容 於2004年7月1日發起 消費新生活運動 彙整出消費新生活 三不 七要 十大守則 危險公共場所 不去 標示不全商品 不買 問題食品藥品 不吃 消費資訊 要充實 消費行為 要合理 消費受害 要申訴 1950專線 要記牢 消保活動 要參與 爭取權益 要團結 綠色消費 要力行 為了加強宣導 2005年開始 消保會每年舉辦橫跨全年度 多樣化 針對不同消費族群的一系列宣導活動 以提昇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 沿革 编辑 1994年1月11日 行政院成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另在全國各縣市政府依據各縣市自治條例 消費者保護業務屬地方自治事項 設置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保護官及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2000年 行政院開始推動的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法過程中 或有將行政院消保會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合併 或有併入經濟部 或併入行政院院本部之議 2010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 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 2月3日總統令公布實施 設計上 由行政院主導消費者保護政策 原行政院消保會業務移入行政院院本部 不再由產官學共組委員會議主導消費者保護事項之決議 2012年1月1日 行政院消保會走進歷史 其業務由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承接 辦公室從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號 基河大樓 遷回行政院中央大樓 另外 行政院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取代原行政院消保會之委員會議 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 惟該會議僅是提供行政院有關消費者保護事項之諮詢建議 並無決議權限 歷任首長 编辑消保會主任委員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 任別 姓名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1 徐立德 1993年2月27日 1997年9月1日2 章孝嚴 1997年9月1日 1997年12月11日3 劉兆玄 1997年12月11日 2000年5月20日4 游錫堃 2000年5月20日 2000年7月27日5 張俊雄 2000年7月27日 2000年10月6日6 賴英照 2000年10月6日 2002年2月1日7 林信義 2002年2月1日 2004年5月20日8 葉菊蘭 2004年5月20日 2005年2月1日9 吳榮義 2005年2月1日 2006年1月25日10 蔡英文 2006年1月25日 2007年5月21日11 邱義仁 2007年5月21日 2008年5月6日代理 張俊雄 2008年5月6日 2008年5月20日12 邱正雄 2008年5月20日 2009年9月10日13 朱立倫 2009年9月10日 2010年5月17日14 陳冲 2010年5月17日 2011年12月31日消保處處長任別 姓名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1 劉清芳 2012年1月1日2 鍾瑞蘭 2023年3月30日組織架構 编辑外部連結 编辑 繁體中文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繁體中文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介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繁體中文 成年下修18歲推手揮別法務部 遺缺暫由參事代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amp oldid 7680276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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