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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佛教)

律師梵語vinaya-dhara),又稱持律師律者毗尼师,佛教名詞,指專門持誦、研究、解釋與教授佛教戒律的出家僧侶。律師負責傳承律藏毘尼),其修行的律藏則根據不同部派而異。漢傳佛教中的律宗,以研究四分律為主,其中的成員也稱律師。

词源 编辑

毘尼vinaya),即「律」。達拉(dhara),持有,持有者(即持有学识可以教人者)。

概論 编辑

在佛教中,律師是負責解釋與傳承佛教戒律的出家僧人[1]。其主要工作,在於判別何事符合戒律,可做,何事不可做,這個行為的嚴重程度[2]

律師在僧團中佔有重要地位。僧團在進行出家儀式,授具足戒等場合,都會要求律師到場,為三師七證之一。律師負責確認此人具有加入僧團的資格,並向他解釋他應受的戒律內容,確認他願不願意發誓遵守。在平日,律師負責布薩誦戒的工作,解釋戒律的內容,確認僧團成員的行為都符合戒律,以保持僧團的純淨。當僧團成員的行為不符合戒律要求時,律師負責提出其行為不合戒律的理由,決定應如何進行處份;嚴重者,則需破門,剝奪其出家身份。

歷史 编辑

釋迦牟尼時代,對於僧團成員制定了一系列規定,稱為波羅提木叉。釋迦牟尼遺言僧團,在他過世後,僧團應以波羅提木叉為師。在第一次結集中,以優波離為首,收集各種學處,集結出戒經。經與律,形成佛教經典的兩大根源。在早期佛教僧團中,很早就分化出各種不同角色的成員,以修持經為主的成員,稱為持經者,為後世法師的前身;以修持戒為主的,則稱持律者,即律師,律師對於戒律的各種解釋被集結在毗奈耶中,形成律藏傳承。

學者一般相信,對於佛教戒律的看法不同,是造成佛教僧團根本分裂的主因。東西僧團對於戒律的看法不同,因十事爭議,導致僧團分裂。

參見 编辑

註釋 编辑

  1. ^ 曼陀羅仙譯《寶雲經》卷5:「善男子,菩薩復有十法,名為律師。何等為十?善解毘尼所起因緣,善解毘尼甚深之處,善解毘尼微細之事,善解毘尼此事得彼事不得,善解毘尼性重戒,善解毘尼制重戒,善解毘尼制起因緣,善解聲聞毘尼,善解辟支佛毘尼,善解菩薩毘尼。善男子,具此十事,是名為菩薩善持律師。」
  2. ^ 《四分律》卷58:「有四法名為持律:知犯、知不犯、知輕、知重。復有四法:知犯、知不犯、知有餘、知無餘。復有四法:知犯、知不犯、知麤惡、知不麤惡。復有四法:知可懺罪、知不可懺罪、知懺悔清淨、知懺悔不清淨。」

律師, 佛教, 律師, 梵語, vinaya, dhara, 又稱持律師, 律者, 毗尼师, 佛教名詞, 指專門持誦, 研究, 解釋與教授佛教戒律的出家僧侶, 律師負責傳承律藏, 毘尼, 其修行的律藏則根據不同部派而異, 漢傳佛教中的律宗, 以研究四分律為主, 其中的成員也稱律師, 目录, 词源, 概論, 歷史, 參見, 註釋词源, 编辑毘尼, vinaya, 達拉, dhara, 持有, 持有者, 即持有学识可以教人者, 概論, 编辑在佛教中, 律師是負責解釋與傳承佛教戒律的出家僧人, 其主要工作, 在於判別何事. 律師 梵語 vinaya dhara 又稱持律師 律者 毗尼师 佛教名詞 指專門持誦 研究 解釋與教授佛教戒律的出家僧侶 律師負責傳承律藏 毘尼 其修行的律藏則根據不同部派而異 漢傳佛教中的律宗 以研究四分律為主 其中的成員也稱律師 目录 1 词源 2 概論 3 歷史 4 參見 5 註釋词源 编辑毘尼 vinaya 即 律 達拉 dhara 持有 持有者 即持有学识可以教人者 概論 编辑在佛教中 律師是負責解釋與傳承佛教戒律的出家僧人 1 其主要工作 在於判別何事符合戒律 可做 何事不可做 這個行為的嚴重程度 2 律師在僧團中佔有重要地位 僧團在進行出家儀式 授具足戒等場合 都會要求律師到場 為三師七證之一 律師負責確認此人具有加入僧團的資格 並向他解釋他應受的戒律內容 確認他願不願意發誓遵守 在平日 律師負責布薩誦戒的工作 解釋戒律的內容 確認僧團成員的行為都符合戒律 以保持僧團的純淨 當僧團成員的行為不符合戒律要求時 律師負責提出其行為不合戒律的理由 決定應如何進行處份 嚴重者 則需破門 剝奪其出家身份 歷史 编辑釋迦牟尼時代 對於僧團成員制定了一系列規定 稱為波羅提木叉 釋迦牟尼遺言僧團 在他過世後 僧團應以波羅提木叉為師 在第一次結集中 以優波離為首 收集各種學處 集結出戒經 經與律 形成佛教經典的兩大根源 在早期佛教僧團中 很早就分化出各種不同角色的成員 以修持經為主的成員 稱為持經者 為後世法師的前身 以修持戒為主的 則稱持律者 即律師 律師對於戒律的各種解釋被集結在毗奈耶中 形成律藏傳承 學者一般相信 對於佛教戒律的看法不同 是造成佛教僧團根本分裂的主因 東西僧團對於戒律的看法不同 因十事爭議 導致僧團分裂 參見 编辑法师 佛教 註釋 编辑 曼陀羅仙譯 寶雲經 卷5 善男子 菩薩復有十法 名為律師 何等為十 善解毘尼所起因緣 善解毘尼甚深之處 善解毘尼微細之事 善解毘尼此事得彼事不得 善解毘尼性重戒 善解毘尼制重戒 善解毘尼制起因緣 善解聲聞毘尼 善解辟支佛毘尼 善解菩薩毘尼 善男子 具此十事 是名為菩薩善持律師 四分律 卷58 有四法名為持律 知犯 知不犯 知輕 知重 復有四法 知犯 知不犯 知有餘 知無餘 復有四法 知犯 知不犯 知麤惡 知不麤惡 復有四法 知可懺罪 知不可懺罪 知懺悔清淨 知懺悔不清淨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律師 佛教 amp oldid 7386713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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