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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獻文

朱獻文(1872年—1949年4月8日)原名昌煌,字鬱堂浙江義烏赤岸鎮雅治街村人。中国法学家、政治人物。[1]

生平 编辑

清朝进士 编辑

朱獻文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早年在家乡入私塾,随壁齋公读书。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朱獻文中丁酉科拔貢,获得第一名。隨後,他由求是書院京師大學堂,畢業後通过考试,获得清政府官费留学日本资格,于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到日本留学。后于京都帝國大學学习法政,畢業獲法學士學位。归國後,他被選到修订法律馆,參与修訂《大清律例》,任《民法·親屬》篇的起草員。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他获法政科進士。宣統元年(1909年),他获授翰林院檢討加四級,封通議大夫。宣統三年(1911年),他出任資政院議員。[1]

民国法务 编辑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朱獻文自中华民国國務院法制局參事轉任大理院推事。1914年,朱獻文任江西省高等審判廳廳長。任职期間,他在贛州增設了高等法院分廳,创制并任命了中國首批“全省承審員”。1919年6月,他转任京師高等審判廳廳長,任职三年。1922年6月,他調任江蘇省高等審判廳廳長。1927年齊魯戰爭爆發,他辞职归鄉。[1]

1929年5月,朱庶及即将从南京中央陸軍軍官學校畢業时,因有人出賣了该校中共地下黨總支,朱庶及和其他十七人被捕。朱獻文通过营救,使朱庶及及其他十二人于1931年4月获無罪釋放。[1]

1930年11月,朱獻文获南京國民政府簡任為司法院高級參事,并先后获得嘉禾大綬、嘉禾寶光勳章。不久他任視察山東、山西、河北、綏遠、察哈爾等省司法專員。後来,他因弹劾鄭毓秀而同司法院院長王寵惠发生矛盾,辭職归家。[1]

抗战之后 编辑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此后國民政府遷都重慶,朱獻文以年岁大為由辭職回到原籍。1939年春,浙江省籌設浙江省臨時參議會(簡称“省臨參會”),朱獻文應阮毅成的邀请,赴永康下園朱參加省臨參會的工作。1939年11月6日,省臨參會一屆二次大會舉行,朱獻文在会上提出《請妥籌保長辦公費以奠定自治基礎》的議案,议案获通過後,送浙江省政府,由中央组织實施。1940年5月6日,省臨參會一屆三次大會开幕,朱獻文代表全體議員致开幕词。抗日戰争期間,他还被國民政府聘為司法行政部顧問,視察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司法事宜。1942年5月,日军進攻浙贛線,相繼占领永康金華義烏,朱獻文到縉雲棠慈避居,并到各地了解司法情況。日军占领金華致使金華中學學生大量失學,朱獻文遂邀金華中學校長方豪考察縉雲,並提议将该校迁至縉雲棠慈的金竹,提议为方豪接受,金华中学迁至金竹后重开。[1]

1943年,省臨參會議長陈屺怀病逝,朱獻文繼任議長。抗日战争勝利後,浙江省參議會成立时,他辭職歸乡。1948年9月,朱獻文支持樓望雲等人成立《義烏民報》理事會,并亲自出任名譽會長。[1]

1949年4月8日,朱獻文在金華病逝。其灵柩葬于義烏赤岸鎮挂網山。[1]

家庭 编辑

  • 父:朱增秀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2016年5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7月8日). 

朱獻文, 1872年, 1949年4月8日, 原名昌煌, 字鬱堂, 浙江義烏赤岸鎮雅治街村人, 中国法学家, 政治人物, 目录, 生平, 清朝进士, 民国法务, 抗战之后, 家庭, 参考文献生平, 编辑清朝进士, 编辑, 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 早年在家乡入私塾, 随壁齋公读书, 光緒二十三年, 1897年, 中丁酉科拔貢, 获得第一名, 隨後, 他由求是書院入京師大學堂, 畢業後通过考试, 获得清政府官费留学日本资格, 于光緒二十八年, 1902年, 到日本留学, 后于京都帝國大學学习法政, 畢業獲法學士學位, 归. 朱獻文 1872年 1949年4月8日 原名昌煌 字鬱堂 浙江義烏赤岸鎮雅治街村人 中国法学家 政治人物 1 目录 1 生平 1 1 清朝进士 1 2 民国法务 1 3 抗战之后 2 家庭 3 参考文献生平 编辑清朝进士 编辑 朱獻文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 早年在家乡入私塾 随壁齋公读书 光緒二十三年 1897年 朱獻文中丁酉科拔貢 获得第一名 隨後 他由求是書院入京師大學堂 畢業後通过考试 获得清政府官费留学日本资格 于光緒二十八年 1902年 到日本留学 后于京都帝國大學学习法政 畢業獲法學士學位 归國後 他被選到修订法律馆 參与修訂 大清律例 任 民法 親屬 篇的起草員 光緒三十四年 1908年 他获法政科進士 宣統元年 1909年 他获授翰林院檢討加四級 封通議大夫 宣統三年 1911年 他出任資政院議員 1 民国法务 编辑 中华民国成立后 1912年 朱獻文自中华民国國務院法制局參事轉任大理院推事 1914年 朱獻文任江西省高等審判廳廳長 任职期間 他在贛州增設了高等法院分廳 创制并任命了中國首批 全省承審員 1919年6月 他转任京師高等審判廳廳長 任职三年 1922年6月 他調任江蘇省高等審判廳廳長 1927年齊魯戰爭爆發 他辞职归鄉 1 1929年5月 朱庶及即将从南京中央陸軍軍官學校畢業时 因有人出賣了该校中共地下黨總支 朱庶及和其他十七人被捕 朱獻文通过营救 使朱庶及及其他十二人于1931年4月获無罪釋放 1 1930年11月 朱獻文获南京國民政府簡任為司法院高級參事 并先后获得嘉禾大綬 嘉禾寶光勳章 不久他任視察山東 山西 河北 綏遠 察哈爾等省司法專員 後来 他因弹劾鄭毓秀而同司法院院長王寵惠发生矛盾 辭職归家 1 抗战之后 编辑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 此后國民政府遷都重慶 朱獻文以年岁大為由辭職回到原籍 1939年春 浙江省籌設浙江省臨時參議會 簡称 省臨參會 朱獻文應阮毅成的邀请 赴永康下園朱參加省臨參會的工作 1939年11月6日 省臨參會一屆二次大會舉行 朱獻文在会上提出 請妥籌保長辦公費以奠定自治基礎 的議案 议案获通過後 送浙江省政府 由中央组织實施 1940年5月6日 省臨參會一屆三次大會开幕 朱獻文代表全體議員致开幕词 抗日戰争期間 他还被國民政府聘為司法行政部顧問 視察浙江省 江西省 福建省司法事宜 1942年5月 日军進攻浙贛線 相繼占领永康 金華 義烏 朱獻文到縉雲棠慈避居 并到各地了解司法情況 日军占领金華致使金華中學學生大量失學 朱獻文遂邀金華中學校長方豪考察縉雲 並提议将该校迁至縉雲棠慈的金竹 提议为方豪接受 金华中学迁至金竹后重开 1 1943年 省臨參會議長陈屺怀病逝 朱獻文繼任議長 抗日战争勝利後 浙江省參議會成立时 他辭職歸乡 1948年9月 朱獻文支持樓望雲等人成立 義烏民報 理事會 并亲自出任名譽會長 1 1949年4月8日 朱獻文在金華病逝 其灵柩葬于義烏赤岸鎮挂網山 1 家庭 编辑父 朱增秀参考文献 编辑 1 0 1 1 1 2 1 3 1 4 1 5 1 6 1 7 朱獻文 义乌市志编辑部 2007年06月01日 2016年5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7月8日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朱獻文 amp oldid 7636226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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