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政治實體

政治實體(英語:political reality),又譯政治真實是一個沒有明確定義的政治術語,與國家的意義接近,常見於中華民國。意指在事實上,以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形式運作的政府組織與人民群體,有固定领土自我認同,擁有一定程度主權自治国家权力,但在法理上,這個主體不一定會被國際廣泛認定為主權國家,不一定會被認為擁有主權(sovereignty),不一定被承認是獨立國家[來源請求]

為了避免一個中國的爭議,中華民國政治學者及政治人物,自1991年之後經常以兩個政治實體來形容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兩個政府,避免談到主權歸屬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則一貫否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實際存在的政治實體,認為這種說法是企圖進行台獨。

概論

政治實體,其意義近於國家State),為在一個特定領土中運作的政府(Government)、政权(regime)。政治實體也約略相當於是在一群有政治認同,有政治組織的人民群眾,在法律上如同一個單一實體運作的人民群體(political entity)。政治實體在其領土範圍內擁有事實上的治權(State power)與主權,如同一個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在運作。[來源請求]

1991年在台灣通過的《國家統一綱領》,在近程中,希望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互承認對方是政治實體,平等交往[1]。1992年,中共國台辦副主任王在希在香港第十二届海峡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明確反對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說法,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代表,認為這種說法企圖進行台獨。

1993年,民進黨立委提出釋憲案,在案由認為《國統綱領》所謂的政治實體,實際意涵就是主權國家[2]

註釋

  1. ^ 《國家統一綱領》肆、進程,一、近程〈交流互惠階段〉:一、「以交流促進瞭解,以互惠化解敵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的安全與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以建立良性互動關係。」
  2. ^ 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臨時提案〉案由:「『雙重承認』之意涵指承認海峽兩岸現分別由兩個政治實體所統治,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對此二治實體同時分別給予承認,然事實上國際法上關於『承認』(Recognition)之規範,並無所謂的『雙重承認』,國際上亦不可能認同此一說法,而雙重承認事實上所造成積極的法律效果則是海峽兩岸分別為兩個國家。因『政治實體』在國際法上並不具有國際法主體的地位,同時也不得為『被承認』的客體,而只是概括性字眼,衡諸現今海峽兩岸之局勢與國際間之看法,此政治實體之意涵當為『國家』(State) 。在國統綱領中亦明白揭示,海峽兩岸互為對等的『政治實體』,其意涵即為海峽兩岸分別存在著兩對等的『國家』,因海峽東岸為主權獨立國的中華民國,依照對等原則,海峽之西岸自然亦為主體獨立之國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亦即追求兩個國家的兩岸定位模式即為中華民國政府現階段的目標。此係所謂雙重承認之真意。『一個中國』僅具有『血統上』或『文化上』之意涵。」

政治實體,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争议, 其內容, 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20年5月17日,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 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 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讨论页,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或未查证内容, 请协助補充参考资料以改善这篇条目, 详细情况请参见讨论页, 此條目介紹的是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詞語, 关于其他用法, 请见, 政权, 英語, political, reality, 又譯政治真實, 是一個沒有明確定義的政治術語, 與國家的.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争议 其內容 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20年5月17日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 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 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讨论页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或未查证内容 请协助補充参考资料以改善这篇条目 详细情况请参见讨论页 此條目介紹的是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詞語 关于其他用法 请见 政权 政治實體 英語 political reality 又譯政治真實 是一個沒有明確定義的政治術語 與國家的意義接近 常見於中華民國 意指在事實上 以主權國家 Sovereign State 形式運作的政府組織與人民群體 有固定领土與自我認同 擁有一定程度主權與自治的国家权力 但在法理上 這個主體不一定會被國際廣泛認定為主權國家 不一定會被認為擁有主權 sovereignty 不一定被承認是獨立國家 來源請求 為了避免一個中國的爭議 中華民國政治學者及政治人物 自1991年之後經常以兩個政治實體來形容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兩個政府 避免談到主權歸屬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則一貫否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實際存在的政治實體 認為這種說法是企圖進行台獨 概論 编辑政治實體 其意義近於國家 State 為在一個特定領土中運作的政府 Government 政权 regime 政治實體也約略相當於是在一群有政治認同 有政治組織的人民群眾 在法律上如同一個單一實體運作的人民群體 political entity 政治實體在其領土範圍內擁有事實上的治權 State power 與主權 如同一個主權國家 Sovereign State 在運作 來源請求 1991年在台灣通過的 國家統一綱領 在近程中 希望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互承認對方是政治實體 平等交往 1 1992年 中共國台辦副主任王在希在香港第十二届海峡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中 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 明確反對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說法 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代表 認為這種說法企圖進行台獨 1993年 民進黨立委提出釋憲案 在案由認為 國統綱領 所謂的政治實體 實際意涵就是主權國家 2 註釋 编辑 國家統一綱領 肆 進程 一 近程 交流互惠階段 一 以交流促進瞭解 以互惠化解敵意 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的安全與安定 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 以建立良性互動關係 司法院釋字第328號 臨時提案 案由 雙重承認 之意涵指承認海峽兩岸現分別由兩個政治實體所統治 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 對此二治實體同時分別給予承認 然事實上國際法上關於 承認 Recognition 之規範 並無所謂的 雙重承認 國際上亦不可能認同此一說法 而雙重承認事實上所造成積極的法律效果則是海峽兩岸分別為兩個國家 因 政治實體 在國際法上並不具有國際法主體的地位 同時也不得為 被承認 的客體 而只是概括性字眼 衡諸現今海峽兩岸之局勢與國際間之看法 此政治實體之意涵當為 國家 State 在國統綱領中亦明白揭示 海峽兩岸互為對等的 政治實體 其意涵即為海峽兩岸分別存在著兩對等的 國家 因海峽東岸為主權獨立國的中華民國 依照對等原則 海峽之西岸自然亦為主體獨立之國家 即中華人民共和國 亦即追求兩個國家的兩岸定位模式即為中華民國政府現階段的目標 此係所謂雙重承認之真意 一個中國 僅具有 血統上 或 文化上 之意涵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政治實體 amp oldid 7526647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