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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定期國會法令

2011年定期國會法令》(英語:Fixed-term Parliament Act 2011),即《定期國會法令》(Fixed-term Parliament Act,縮寫FTPA[1],是英國下議院於2011年所制定規範本身解散、選舉日及屆期之法律。

2011年定期國會法令
Fixed-term Parliaments Act 2011
國會法令
英國國會
詳題本法令旨在就解散國會及決定國會換屆選舉投票日,以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引稱c. 14
提交者尼克·克萊格
時任英國副首相
地域範圍英国
日期
御准2011年9月15日
生效2011年9月15日
廢除2022年3月24日
其他法例
修訂法例2013年選舉登記暨行政法令
2014年威爾斯法令
廢除法例2022 年解散和召集議會法令
現狀:已廢除
立法歷程
原來文本
修訂後法規文本

概要 编辑

以往英國憲政慣例,當首相提請解散國會時,英王有三種情形下可以拒絕:

  1. 現有議會仍至關重要,可行,有能力完成工作。
  2. 大選將對國民經濟造成不利影響。
  3. 可藉找下一位首相,能在合理期限內以下議院的足夠多數讓政府持續下去。

此因1950年英國大選後,最大黨工黨在下議院席次47.7%、未過半數,避免少數政府為取得執政多數而短期內解散國會造成動盪,時任國王喬治六世私人秘書艾倫·拉塞爾斯爵士英语Sir Alan Lascelles化名「耆老」(Senex)投書《泰晤士報》表達英王方面觀點,人稱「拉塞爾斯原則英语Lascelles Principles」。

然而《2011年定期國會法令》規定國會於選舉前17個工作日解散[註 1],形同英國君主失去解散國會權力。儘管如此,2015年大選2017年改選,時任首相的戴维·卡梅伦文翠珊仍覲見王提請解散國會[註 2]。相对地,首相也失去动用皇家特权解散国会提前改选(snap election)的权力;但如果下议院以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票同意,该法允许解散国会提前大选(early general election)[註 2]。過去在西敏制中,首相可以獨自決定是否解散國會,以及何時做;宣布解散之前,並不需要國會的同意。

另外,《2011年定期國會法令》不僅將國會屆期、選舉日固定法制化,還導入類似建設性不信任投票設計。

約翰遜執政初期,保守黨由於補選落敗而失去議會多數,為了尋求解決脫歐僵局,約翰遜多次想解散國會大選但受制法案的高門檻(工黨反對),於是繞過本法直接提出一個簡單多數就能通過的提前大選法案《2019年提前國會大選法令》,得到了自由民主黨及蘇格蘭民族黨的支持,有足夠票數通過,工黨眼見解散已成定局,最後同意支持提前大選的法案。在選舉期間,保守黨以廢止本法作為政綱之一,最後保守黨勝出大選。

2020年12月1日,保守黨政府宣佈進行立法程序,廢止英國定期國會法令,以回到以前由首相決定解散的新法案取代,新法案於2021年5月首讀,2022年3月24日經女皇御准通過生效,稱為《2022年解散和召集議會法案》 (Dissolution and Calling of Parliament Act 2022)。

條文重點 编辑

  • 該法通過後,下次選舉投票日為2015年5月7日,隨後每次大選於第五個日曆年度的五月第一個星期四舉行,即國會屆期五年。若在原定大選年時,於五月第一個星期四之前解散國會改選,下次大選則變成第四個日曆年度舉行[5][6]
  • 首相可發布命令推遲選舉日,但須提案經國會兩院通過且不得超過兩個月。
  • 國會於選前17個工作日解散,不得另行解散。
  • 兩種情況下,提前解散國會改選:
    1. 下議院全體議員(含缺額)三分之二通過改選動議。
    2. 下議院通過不信任動議,且未於14日內通過信任動議組成新政府。
  • 蘇格蘭議會威爾斯議會選舉不得與國會大選同一天舉行。
  • 首相應於2020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內,成立以下議院議員為主的委員會檢討該法施行情形,並據調查結果酌情提出廢除或修改之建議。

註釋 编辑

  1. ^ 《2013年選舉登記暨行政法》(Electoral Registr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Act 2013)改為選前25個工作日。
  2. ^ 2.0 2.1 雖法有明定,但首相仍依慣例提請君主解散國會[2][3],並可主導國會提前改選[4]

參考資料 编辑

  1. ^ 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7-10 [2020-08-22]. (原始内容于2020-11-05). 
  2. ^ 背景:英國大選和「固定任期議會法」. BBC. 2015-04-06. (原始内容于2021-03-04). 
  3. ^ . 中廣新聞網. 2017-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5). 
  4. ^ David Allen Green. The Fixed-term Parliaments Act has failed. Financial Times. 2017-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06) –通过google cache. 
  5. ^ 河島太朗. イギリスの2011年議会任期固定法. 外国の立法 (国立国会図書館調査及び立法考査局). 2012-12, 254. (原始内容于2021-03-01). 
  6. ^ Richard Kelly. Fixed-term Parliaments Act 2011. House of Commons Library. 2017-04-27. (原始内容于2020-01-27).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2011年定期國會法令, 英語, fixed, term, parliament, 2011, 定期國會法令, fixed, term, parliament, 縮寫ftpa, 是英國下議院於2011年所制定規範本身解散, 選舉日及屆期之法律, fixed, term, parliaments, 2011國會法令英國國會詳題本法令旨在就解散國會及決定國會換屆選舉投票日, 以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引稱c, 14提交者尼克, 克萊格時任英國副首相地域範圍英国日期御准2011年9月15日生效2011年9月15日廢除20. 2011年定期國會法令 英語 Fixed term Parliament Act 2011 即 定期國會法令 Fixed term Parliament Act 縮寫FTPA 1 是英國下議院於2011年所制定規範本身解散 選舉日及屆期之法律 2011年定期國會法令Fixed term Parliaments Act 2011國會法令英國國會詳題本法令旨在就解散國會及決定國會換屆選舉投票日 以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引稱c 14提交者尼克 克萊格時任英國副首相地域範圍英国日期御准2011年9月15日生效2011年9月15日廢除2022年3月24日其他法例修訂法例2013年選舉登記暨行政法令2014年威爾斯法令廢除法例2022 年解散和召集議會法令現狀 已廢除立法歷程原來文本修訂後法規文本 目录 1 概要 2 條文重點 3 註釋 4 參考資料 5 相關條目 6 外部連結概要 编辑以往英國憲政慣例 當首相提請解散國會時 英王有三種情形下可以拒絕 現有議會仍至關重要 可行 有能力完成工作 大選將對國民經濟造成不利影響 可藉找下一位首相 能在合理期限內以下議院的足夠多數讓政府持續下去 此因1950年英國大選後 最大黨工黨在下議院席次47 7 未過半數 避免少數政府為取得執政多數而短期內解散國會造成動盪 時任國王喬治六世私人秘書艾倫 拉塞爾斯爵士 英语 Sir Alan Lascelles 化名 耆老 Senex 投書 泰晤士報 表達英王方面觀點 人稱 拉塞爾斯原則 英语 Lascelles Principles 然而 2011年定期國會法令 規定國會於選舉前17個工作日解散 註 1 形同英國君主失去解散國會權力 儘管如此 2015年大選 2017年改選 時任首相的戴维 卡梅伦 文翠珊仍覲見王提請解散國會 註 2 相对地 首相也失去动用皇家特权解散国会提前改选 snap election 的权力 但如果下议院以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票同意 该法允许解散国会提前大选 early general election 註 2 過去在西敏制中 首相可以獨自決定是否解散國會 以及何時做 宣布解散之前 並不需要國會的同意 另外 2011年定期國會法令 不僅將國會屆期 選舉日固定法制化 還導入類似建設性不信任投票設計 約翰遜執政初期 保守黨由於補選落敗而失去議會多數 為了尋求解決脫歐僵局 約翰遜多次想解散國會大選但受制法案的高門檻 工黨反對 於是繞過本法直接提出一個簡單多數就能通過的提前大選法案 2019年提前國會大選法令 得到了自由民主黨及蘇格蘭民族黨的支持 有足夠票數通過 工黨眼見解散已成定局 最後同意支持提前大選的法案 在選舉期間 保守黨以廢止本法作為政綱之一 最後保守黨勝出大選 2020年12月1日 保守黨政府宣佈進行立法程序 廢止英國定期國會法令 以回到以前由首相決定解散的新法案取代 新法案於2021年5月首讀 2022年3月24日經女皇御准通過生效 稱為 2022年解散和召集議會法案 Dissolution and Calling of Parliament Act 2022 條文重點 编辑該法通過後 下次選舉投票日為2015年5月7日 隨後每次大選於第五個日曆年度的五月第一個星期四舉行 即國會屆期五年 若在原定大選年時 於五月第一個星期四之前解散國會改選 下次大選則變成第四個日曆年度舉行 5 6 首相可發布命令推遲選舉日 但須提案經國會兩院通過且不得超過兩個月 國會於選前17個工作日解散 不得另行解散 兩種情況下 提前解散國會改選 下議院全體議員 含缺額 三分之二通過改選動議 下議院通過不信任動議 且未於14日內通過信任動議組成新政府 蘇格蘭議會 威爾斯議會選舉不得與國會大選同一天舉行 首相應於2020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內 成立以下議院議員為主的委員會檢討該法施行情形 並據調查結果酌情提出廢除或修改之建議 註釋 编辑 2013年選舉登記暨行政法 Electoral Registr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Act 2013 改為選前25個工作日 2 0 2 1 雖法有明定 但首相仍依慣例提請君主解散國會 2 3 並可主導國會提前改選 4 參考資料 编辑 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 07 10 2020 08 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1 05 背景 英國大選和 固定任期議會法 BBC 2015 04 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3 04 英國大選6 8 週三午夜解散國會 中廣新聞網 2017 05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9 25 David Allen Green The Fixed term Parliaments Act has failed Financial Times 2017 04 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7 06 通过google cache 河島太朗 イギリスの2011年議会任期固定法 外国の立法 国立国会図書館調査及び立法考査局 2012 12 25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3 01 Richard Kelly Fixed term Parliaments Act 2011 House of Commons Library 2017 04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1 27 相關條目 编辑英国宪法 英国国会 1911及1949年國會法令外部連結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 2011年定期國會法令 英文 Official text of the act as enacted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2011年定期國會法令 amp oldid 7894386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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