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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德語:Antragsdelikt;英語: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又称親告罪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是一個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術語,指的是某一些刑事案件中,必須要有被害者提出告訴,国家才會追究被告犯罪嫌疑人的罪責;反之,非告訴乃論(或稱「非亲告罪」)则是指刑事侦查、起诉是由偵查机关主動發起,起訴與否操之於檢察官的偵查結果,而不取决于原告意思表示。因此,告訴乃論之罪允許告訴人撤回告訴,從而發生「公訴不受理」的法律效果;亦即,倘若檢察官在欠缺告訴的情形下提起公訴,法院將會以「欠缺起訴條件」為由駁回起訴。

刑事訴訟存在「公訴」與「自訴」兩種模式,前者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起訴被告,後者則是由被害人自行對被告提起訴訟。在中華民國法律體系,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只是起訴條件的差異,所適用的訴訟程序並無不同;因此台灣民間慣以稱呼的「公訴罪」並非正確的法律用語,法律上並不存在此種類型的罪名,其所意指的其實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不論是告訴乃論或者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假設雙方達成和解,如果只是私下和解,有時候被害人之後又向司法機關提告,因此如果確實有達成和解的意思,仍建議循正式方式,簽署和解協議,以避免日後爭議[1]

各地情况 编辑

德国 编辑

德语 Antragsdelikt 一词中,Antrag 意为申诉,Delikt 源于拉丁语 dēlictum,意为违法。

德国刑法》规定了如下只有被申诉才会被起诉的犯罪行为:

  • 非法入侵(§ 123)
  • 在行为监督期违反指示(§ 145a)
  • 诽谤(§ 185,与§ 194结合使用)
  • 侵犯隐私和个人秘密(§ 203和204,与§ 205结合使用)
  • 家庭盗窃(§ 247)
  •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征用(§ 248b)
  • 偷电(§ 248c)
  • 非法提供利益(§ 257)
  • 妨碍强制执行(§ 288)
  • 非法收回典当物品(§ 289)
  • 非法捕鱼(§ 293,与§ 294结合使用)
  • 醉酒导致限制刑事责任时犯下的行为(§ 323a)
  • 违反财政保密协议(§ 355)

同时还规定了如下只有被害者控诉或符合“特殊公共利益”情况下才会被起诉的犯罪行为:

  • 法定强奸,当受害者年龄在14至16岁之间且犯罪者年龄超过21岁(§ 182第3款)
  • 猥亵(§ 183)
  • 侵犯隐私和个人秘密(§§ 202a和202b,与§ 205结合使用)
  • 伤害罪(§ 223,与§ 230结合使用)
  • 过失伤害罪(§ 229,与§ 230结合使用)
  • 拐卖儿童(§ 235)
  • 跟踪骚扰(§ 238第1款)
  • 盗窃和挪用低价值物品(§ 248a)
  • 商业腐败和贿赂(§ 299,与§ 301结合使用)
  • 损坏财物(§ 303,与§ 303c结合使用)
  • 非法篡改数据(§ 303a,与§ 303c结合使用)
  • 非法破坏计算机(§ 303b,与§ 303c结合使用)

日本 编辑

日本刑法刑法 (日本)中親告罪的例子包括:

  • 事實公開後可能對受害人造成傷害的犯罪行為
    • 未成年者略取・誘拐罪(刑法229条本文、224条)
    • 名誉毀損罪・侮辱罪(同法232条、230条・231条)
    • 信書開封罪・秘密漏示罪(同法135条、133条・134条)
  • 罪責較輕或者應當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的犯罪
    • 過失傷害罪(刑法209条)
    • 私用文書等毀棄罪・器物損壊罪・信書隠匿罪(同法264条、259条・261条・263条)
  • 因親屬關係問題應限制介入的犯罪
    • 親族間的窃盗罪(親族相盗例)・不動産侵奪罪(刑法244条2項、235条・235条之2)
    • 親族間的詐欺罪・恐喝罪等(同法251条・244条2項準用、246条、249条等)
    • 親族間的横領罪(同法255条・244条2項準用、252条等)
  • 其他行政理由
    • 侵犯版權違反版權法(著作権法123条、119条1号)
    • 一定要件下的侵犯著作權等犯罪非親告罪(參照「日本の著作権法における非親告罪化日本の著作権法における非親告罪化」)
    • 各種税法違反之罪(告発)

中華民國(台灣) 编辑

中華民國刑法
  • 第230條(血親性交罪
  • 第238條(詐術結婚罪)
  • 第239條(通姦罪
  • 第240條第2項(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
  • 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 第281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 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 第285條(傳染花柳病、麻瘋罪)
  • 第298條(略誘婦女結婚罪、加重略誘罪)
  • 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 第310條(誹謗罪
  • 第312條(侮辱誹謗死者罪)
  • 第313條(妨害信用罪)
  • 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
  • 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
  • 第316條(洩漏業務上秘密罪)
  • 第317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之工商秘密罪)
  • 第318條(洩漏公務上知悉之工商祕密罪)
  • 第318條之1(洩漏電腦或相關設備秘密罪)
  • 第352條(毀損文書罪
  • 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 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
  • 第356條(妨害債權罪
  • 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 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
  • 第360條(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 特殊條件
    • 親屬間的竊盜、侵占、詐欺、背信(§324、§338、§343)
    • 對配偶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229-1)
    • 未滿18歲之人對未滿14歲之人或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的性交或猥褻行為(§229-1)
附屬刑法
  • 《人工生殖法》第36條
  • 《性騷擾防治法》
  • 《公平交易法》第37條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第41條之罪(意圖營利除外
    • 第42條之罪(對公務機關除外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第24條第1項
    • 第25條第1項
    • 第28條
  • 《陸海空軍刑法》
    • 第52條(侮辱長官上官罪)
    • 第60條(毀壞一般軍用設施物品罪)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 第35條(洩密)
  • 《著作權法》:除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於光碟、製造或散布盜版光碟、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之外之罪。
  • 《電信法》:第56條之1 (侵犯他人通信秘密)
  • 《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

中華人民共和國 编辑

告诉乃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称为告诉才处理、親告罪,共有四类五罪:

四类五罪均为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刑事案件,不过除侵占外的另外四种均存在除外情形[2][3]

参考 编辑

  1. ^ 富達法律事務所-拿兩千和解,和解了是否就不會被告了?律師:和解仍可告「非告訴乃論」罪!. [2022-11-05]. (原始内容于2022-11-05). 
  2. ^ 张明楷. 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434–. ISBN 978-7-302-11927-2. 
  3. ^ 张明楷. 外国刑法纲要. 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9: 58. ISBN 978-7-302-03377-6. 

告訴乃論, 德語, antragsdelikt, 英語, trial, without, complaint, 又称親告罪, 告诉才处理, 不告不理, 是一個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術語, 指的是某一些刑事案件中, 必須要有被害者提出告訴, 国家才會追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罪責, 反之, 或稱, 非亲告罪, 则是指刑事侦查, 起诉是由偵查机关主動發起, 起訴與否操之於檢察官的偵查結果, 而不取决于原告的意思表示, 因此, 之罪允許告訴人撤回告訴, 從而發生, 公訴不受理, 的法律效果, 亦即, 倘若檢察官在欠缺告訴的. 告訴乃論 德語 Antragsdelikt 英語 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 又称親告罪 告诉才处理 不告不理 是一個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術語 指的是某一些刑事案件中 必須要有被害者提出告訴 国家才會追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罪責 反之 非告訴乃論 或稱 非亲告罪 则是指刑事侦查 起诉是由偵查机关主動發起 起訴與否操之於檢察官的偵查結果 而不取决于原告的意思表示 因此 告訴乃論之罪允許告訴人撤回告訴 從而發生 公訴不受理 的法律效果 亦即 倘若檢察官在欠缺告訴的情形下提起公訴 法院將會以 欠缺起訴條件 為由駁回起訴 刑事訴訟存在 公訴 與 自訴 兩種模式 前者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起訴被告 後者則是由被害人自行對被告提起訴訟 在中華民國法律體系 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只是起訴條件的差異 所適用的訴訟程序並無不同 因此台灣民間慣以稱呼的 公訴罪 並非正確的法律用語 法律上並不存在此種類型的罪名 其所意指的其實是 非告訴乃論之罪 不論是告訴乃論或者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假設雙方達成和解 如果只是私下和解 有時候被害人之後又向司法機關提告 因此如果確實有達成和解的意思 仍建議循正式方式 簽署和解協議 以避免日後爭議 1 目录 1 各地情况 1 1 德国 1 2 日本 1 3 中華民國 台灣 1 4 中華人民共和國 2 参考各地情况 编辑德国 编辑 德语 Antragsdelikt 一词中 Antrag 意为申诉 Delikt 源于拉丁语 delictum 意为违法 德国刑法 规定了如下只有被申诉才会被起诉的犯罪行为 非法入侵 123 在行为监督期违反指示 145a 诽谤 185 与 194结合使用 侵犯隐私和个人秘密 203和204 与 205结合使用 家庭盗窃 247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征用 248b 偷电 248c 非法提供利益 257 妨碍强制执行 288 非法收回典当物品 289 非法捕鱼 293 与 294结合使用 醉酒导致限制刑事责任时犯下的行为 323a 违反财政保密协议 355 同时还规定了如下只有被害者控诉或符合 特殊公共利益 情况下才会被起诉的犯罪行为 法定强奸 当受害者年龄在14至16岁之间且犯罪者年龄超过21岁 182第3款 猥亵 183 侵犯隐私和个人秘密 202a和202b 与 205结合使用 伤害罪 223 与 230结合使用 过失伤害罪 229 与 230结合使用 拐卖儿童 235 跟踪骚扰 238第1款 盗窃和挪用低价值物品 248a 商业腐败和贿赂 299 与 301结合使用 损坏财物 303 与 303c结合使用 非法篡改数据 303a 与 303c结合使用 非法破坏计算机 303b 与 303c结合使用 日本 编辑 日本刑法 刑法 日本 中親告罪的例子包括 事實公開後可能對受害人造成傷害的犯罪行為 未成年者略取 誘拐罪 刑法229条本文 224条 名誉毀損罪 侮辱罪 同法232条 230条 231条 信書開封罪 秘密漏示罪 同法135条 133条 134条 罪責較輕或者應當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的犯罪 過失傷害罪 刑法209条 私用文書等毀棄罪 器物損壊罪 信書隠匿罪 同法264条 259条 261条 263条 因親屬關係問題應限制介入的犯罪 親族間的窃盗罪 親族相盗例 不動産侵奪罪 刑法244条2項 235条 235条之2 親族間的詐欺罪 恐喝罪等 同法251条 244条2項準用 246条 249条等 親族間的横領罪 同法255条 244条2項準用 252条等 其他行政理由 侵犯版權違反版權法 著作権法123条 119条1号 一定要件下的侵犯著作權等犯罪非親告罪 參照 日本の著作権法における非親告罪化 日本の著作権法における非親告罪化 各種税法違反之罪 告発 中華民國 台灣 编辑 中華民國刑法 第230條 血親性交罪 第238條 詐術結婚罪 第239條 通姦罪 第240條第2項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 第277條 普通傷害罪 第281條 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第285條 傳染花柳病 麻瘋罪 第298條 略誘婦女結婚罪 加重略誘罪 第306條 侵入住居罪 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第310條 誹謗罪 第312條 侮辱誹謗死者罪 第313條 妨害信用罪 第315條 妨害書信秘密罪 第315條之1 窺視竊聽竊錄罪 第316條 洩漏業務上秘密罪 第317條 洩漏業務上知悉之工商秘密罪 第318條 洩漏公務上知悉之工商祕密罪 第318條之1 洩漏電腦或相關設備秘密罪 第352條 毀損文書罪 第354條 毀損器物罪 第355條 詐術損害財產罪 第356條 妨害債權罪 第358條 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第359條 破壞電磁紀錄罪 第360條 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特殊條件 親屬間的竊盜 侵占 詐欺 背信 324 338 343 對配偶犯強制性交 強制猥褻 229 1 未滿18歲之人對未滿14歲之人或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的性交或猥褻行為 229 1 附屬刑法 人工生殖法 第36條 性騷擾防治法 第25條之性騷擾 觸摸 罪 公平交易法 第37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41條之罪 意圖營利除外 第42條之罪 對公務機關除外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24條第1項 第25條第1項 第28條 陸海空軍刑法 第52條 侮辱長官上官罪 第60條 毀壞一般軍用設施物品罪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35條 洩密 著作權法 除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於光碟 製造或散布盜版光碟 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之外之罪 電信法 第56條之1 侵犯他人通信秘密 營業秘密法 第13條之1中華人民共和國 编辑 告诉乃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称为告诉才处理 親告罪 共有四类五罪 侮辱罪 诽谤罪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致人死亡的除外 虐待家庭成员罪 致人重伤或死亡的 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 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侵占罪四类五罪均为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刑事案件 不过除侵占外的另外四种均存在除外情形 2 3 参考 编辑 富達法律事務所 拿兩千和解 和解了是否就不會被告了 律師 和解仍可告 非告訴乃論 罪 2022 11 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11 05 张明楷 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434 ISBN 978 7 302 11927 2 张明楷 外国刑法纲要 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9 58 ISBN 978 7 302 03377 6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告訴乃論 amp oldid 7881514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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