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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王国宪法

丹麦王国宪法丹麥語Danmarks Riges Grundlov)是丹麦王国宪法,适用于丹麦格陵兰岛法罗群岛。丹麦第一部宪法是1849年通过的并几经修改,目前的宪法是1953年修订的,丹麦王国宪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宪法之一。[1]

丹麦宪法
概況
司法轄區丹麦王国
批准日期1953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1953年6月5日
政體君主立宪
政府架構
政府分支行政,立法,司法
立法機關丹麥議會
行政機關内阁(对议会负责)
司法機關高等法院和其他独立法院
國家結構否,但存在王国邦联
原始文本
保存地點
克里斯蒂安堡宫
已取代1920年宪法

宪法将丹麦定义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议会制。宪法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之间创造了權力分立,此外,它赋予丹麦人民一些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等等,宪法适用于包括丹麦公民在内的所有在丹麦的人。[2]

丹麦宪法于1849年通过,结束了君主专制并实行民主制度。每年6月5日为宪法日(批准第一部宪法的日期),以庆祝宪法的通过。

丹麦议会不能制定任何可能违反宪法的法律,尽管丹麦没有宪法法院,但丹麦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法律违宪,并使法律无效。

对宪法的修改必须连续两次在议会中以多数票通过,然后经过全国公民投票批准。[3]

原则与结构

 
1849年丹麦宪法

丹麦宪法因其特殊地位而与其他丹麦法律不同,丹麦法律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主要原则是对国王的权力进行限制(第2节),[4]国王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依靠内阁部长的建议和议会来起草和通过立法。1849年的宪法建立了两院制议会,直到1953年新宪法变为一院制。

由于丹麦不设宪法法院,对立法活动的违宪审查由普通法院进行,并且只能由受到影响的公民或者公司组织提起。[5]

参考文献

  1. ^ . thedanishparliament.dk. The Danish Parliament (Folketinget). [14 April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20). 
  2. ^ Holm, Thue Ahrenkilde; Rohde, Thomas Søgaard. DF mener, at Grundloven kun er til for danske statsborgere – men en afdød professor og tre nulevende eksperter er dybt uenige. Berlingske. 21 November 2019 [29 October 2019]. (原始内容于2020-11-08) (丹麦语). 
  3. ^ Tschentscher, Axel. The Constitution of Denmark – Section 88. Servat.unibe.ch. [2016-02-12]. (原始内容于2011-07-10). 
  4. ^ The Constitution of Denmark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ccessed on 14 April 2016.
  5. ^ Werlauff, Erik. Civil Procedure in Denmark.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10: 11. 

外部链接

  • - 丹麦议会
  • - 丹麦教育部

丹麦王国宪法, 丹麥語, danmarks, riges, grundlov, 是丹麦王国的宪法, 适用于丹麦, 格陵兰岛和法罗群岛, 丹麦第一部宪法是1849年通过的并几经修改, 目前的宪法是1953年修订的, 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宪法之一, 丹麦宪法概況司法轄區丹麦王国批准日期1953年5月28日生效日期1953年6月5日政體君主立宪政府架構政府分支行政, 立法, 司法立法機關丹麥議會行政機關内阁, 对议会负责, 司法機關高等法院和其他独立法院國家結構否, 但存在王国邦联原始文本保存地點克里斯蒂安堡宫已取代1920. 丹麦王国宪法 丹麥語 Danmarks Riges Grundlov 是丹麦王国的宪法 适用于丹麦 格陵兰岛和法罗群岛 丹麦第一部宪法是1849年通过的并几经修改 目前的宪法是1953年修订的 丹麦王国宪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宪法之一 1 丹麦宪法概況司法轄區丹麦王国批准日期1953年5月28日生效日期1953年6月5日政體君主立宪政府架構政府分支行政 立法 司法立法機關丹麥議會行政機關内阁 对议会负责 司法機關高等法院和其他独立法院國家結構否 但存在王国邦联原始文本保存地點克里斯蒂安堡宫已取代1920年宪法宪法将丹麦定义为君主立宪制国家 实行议会制 宪法在立法 行政和司法之间创造了權力分立 此外 它赋予丹麦人民一些基本权利 包括言论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结社自由和集会自由等等 宪法适用于包括丹麦公民在内的所有在丹麦的人 2 丹麦宪法于1849年通过 结束了君主专制并实行民主制度 每年6月5日为宪法日 批准第一部宪法的日期 以庆祝宪法的通过 丹麦议会不能制定任何可能违反宪法的法律 尽管丹麦没有宪法法院 但丹麦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法律违宪 并使法律无效 对宪法的修改必须连续两次在议会中以多数票通过 然后经过全国公民投票批准 3 原则与结构 编辑 1849年丹麦宪法 丹麦宪法因其特殊地位而与其他丹麦法律不同 丹麦法律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主要原则是对国王的权力进行限制 第2节 4 国王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依靠内阁部长的建议和议会来起草和通过立法 1849年的宪法建立了两院制议会 直到1953年新宪法变为一院制 由于丹麦不设宪法法院 对立法活动的违宪审查由普通法院进行 并且只能由受到影响的公民或者公司组织提起 5 参考文献 编辑 The Constitutional Act of Denmark thedanishparliament dk The Danish Parliament Folketinget 14 April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 11 20 Holm Thue Ahrenkilde Rohde Thomas Sogaard DF mener at Grundloven kun er til for danske statsborgere men en afdod professor og tre nulevende eksperter er dybt uenige Berlingske 21 November 2019 29 October 2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1 08 丹麦语 Tschentscher Axel The Constitution of Denmark Section 88 Servat unibe ch 2016 02 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 07 10 The Constitution of Denmark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ccessed on 14 April 2016 Werlauff Erik Civil Procedure in Denmark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10 11 外部链接 编辑丹麦宪法 丹麦议会 丹麦王国宪法 丹麦教育部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丹麦王国宪法 amp oldid 6688575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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