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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鳳翔

高鳳翔(16世紀-17世紀),沖虛南直隸鎮江府金壇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高鳳翔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應天鄉試舉人[2]天啟五年(1625年)成進士,獲授公安知縣。公安位處江邊,經常發生水患,當時縣內有火災,將燒至監獄,他顧慮囚犯生命,打算釋放他們,部下反對此事,他回答:「我寧願失去官職,以救活各人性命。」囚犯都被他感動,災後都自動投案。同時因為公安城遭焚燬,他向撫按題請將縣治遷至綿南獲允,此後公安不受水患困擾。

之後高鳳翔陞為戶部主事,轉郎中,外任大名知府;當地舊有城無濠,人民苦於車運,他向巡撫張其平奏請開濠二十里,府民都感激他,入祀大名府名宦祠[1]

引用

  1. ^ 1.0 1.1 光緒《金壇縣志·卷九·人物志》:高鳳翔 字沖虛,天啟乙丑進士,授公安知縣。縣逼大江,素患漂沒,時值火災,城四面俱燬,鳳翔力請撫按題遷縣治於綿南,從之迄今賴其利。初火將及獄,慮諸囚燎,欲與期而縱之,僚吏言不可,鳳翔曰:「吾甯失一官,以活諸人之命。」囚感泣,後皆來歸。陞戶部主事厯郎中,出為大名知府;大名舊有城無濠,民苦車運,奏記巡撫張其平,開濠二十里,郡人德之,崇祀大名府名宦。
  2. ^ 光緒《金壇縣志·卷八·選舉志》:萬厯三十四年 解元鄒之麟……高鳳翔 見進士

參考文獻

  • 光緒《金壇縣志》·卷八·選舉志
  • 光緒《金壇縣志》·卷九·人物志
官衔
前任:
張國用
明朝公安縣知縣
1627年-1632年
繼任:
劉承堯
前任:
馬之陞
明朝大名府知府
崇禎年間
繼任:
吳士講

高鳳翔, 16世紀, 17世紀, 字沖虛, 南直隸鎮江府金壇縣人,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是萬曆三十四年, 1606年, 應天鄉試舉人, 天啟五年, 1625年, 成進士, 獲授公安知縣, 公安位處江邊, 經常發生水患, 當時縣內有火災, 將燒至監獄, 他顧慮囚犯生命, 打算釋放他們, 部下反對此事, 他回答, 我寧願失去官職, 以救活各人性命, 囚犯都被他感動, 災後都自動投案, 同時因為公安城遭焚燬, 他向撫按題請將縣治遷至綿南獲允, 此後公安不受水患困擾, 之後陞為戶部主事, 轉郎中, 外任大名知府, . 高鳳翔 16世紀 17世紀 字沖虛 南直隸鎮江府金壇縣人 1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高鳳翔是萬曆三十四年 1606年 應天鄉試舉人 2 天啟五年 1625年 成進士 獲授公安知縣 公安位處江邊 經常發生水患 當時縣內有火災 將燒至監獄 他顧慮囚犯生命 打算釋放他們 部下反對此事 他回答 我寧願失去官職 以救活各人性命 囚犯都被他感動 災後都自動投案 同時因為公安城遭焚燬 他向撫按題請將縣治遷至綿南獲允 此後公安不受水患困擾 之後高鳳翔陞為戶部主事 轉郎中 外任大名知府 當地舊有城無濠 人民苦於車運 他向巡撫張其平奏請開濠二十里 府民都感激他 入祀大名府名宦祠 1 引用 编辑 1 0 1 1 光緒 金壇縣志 卷九 人物志 高鳳翔 字沖虛 天啟乙丑進士 授公安知縣 縣逼大江 素患漂沒 時值火災 城四面俱燬 鳳翔力請撫按題遷縣治於綿南 從之迄今賴其利 初火將及獄 慮諸囚燎 欲與期而縱之 僚吏言不可 鳳翔曰 吾甯失一官 以活諸人之命 囚感泣 後皆來歸 陞戶部主事厯郎中 出為大名知府 大名舊有城無濠 民苦車運 奏記巡撫張其平 開濠二十里 郡人德之 崇祀大名府名宦 光緒 金壇縣志 卷八 選舉志 萬厯三十四年 解元鄒之麟 高鳳翔 見進士參考文獻 编辑光緒 金壇縣志 卷八 選舉志 光緒 金壇縣志 卷九 人物志官衔前任 張國用 明朝公安縣知縣1627年 1632年 繼任 劉承堯前任 馬之陞 明朝大名府知府崇禎年間 繼任 吳士講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高鳳翔 amp oldid 7475849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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