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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乐

高永乐(516年—540年5月30日),一作永洛勃海郡蓨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人,北魏、东魏官员。

生平 编辑

高永乐以通直散骑侍郎为起家官,后因为是高欢的堂侄,在太昌初年封阳周县开国伯[1],食邑五百户,后来爵位升为公爵,增加食邑一千户,出任散骑常侍镇东将军金紫光禄大夫,升任卫将军右光禄大夫、兼领左右监,出任北豫州刺史,加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都督颍豫阳东梁南西兖武平阳夏梁国东郡濮阳诸军事[2]河桥之战司徒高昂战败后撤,当时高永乐守卫河阳南城,高昂来到城下,西魏追兵将要赶到,高永乐之前与高昂有矛盾,关门不让高昂进,高昂又抬头求绳索,也不给,西魏追兵就将高昂杀死。高欢大怒,杖罚高永乐二百下[3][4][5][6]

高永乐后从豫州刺史离职,一点家产也没有。高欢询问缘故,高永乐回答说:“裴监为长史,辛公正为别驾,我受到大王您给予的委任,一斗酒一只鸡也不敢要。”高欢于是任命高永乐为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济州刺史[7],仍然以裴监、辛公正分别担任长史、别驾。高欢对高永乐说:“你别大贪污,按道理小小取一点财物也不必怕。”高永乐到济州,裴监、辛公正劝谏他也不听,两人上奏给高欢。高欢将上奏加封后送给高永乐,然后知道裴监和辛公正清廉正直,一并提拔重用。兴和二年五月九日(540年5月30日),高永乐在济州去世,虚岁二十五[8],朝廷赠予太师太尉公录尚书事,都督冀定瀛沧殷诸军事、冀州刺史,谥号武昭[3][9],兴和三年二月十八日(541年3月30日)葬于紫陌之北[2]

高永乐没有儿子,堂兄高思宗以第二子高孝绪为高永乐的嗣子,承袭阳周公的爵位,天保初年,高孝绪改封脩城郡王[3][10]

其他 编辑

高永乐担任济州刺史时,听说了李纬的名声后请求相见,用宾客交往的礼节对待李纬。高永乐去世后,李纬为他送葬回到京都邺城[11]

家庭 编辑

祖父 编辑

  • 高䐗儿,北魏尚书[2]

父亲 编辑

  • 高昋,北魏仪同[2]

兄弟 编辑

  • 高长弼,北齐南营州刺史、广武王

夫人 编辑

  • 元沙弥,北魏太师、广阳王元渊第三女[2]

关系 编辑

过继
高湖
高真高谧高稚
高䐗儿高树生高陀
高昋高欢高雍
高永乐高思宗
高孝绪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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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齊書/卷14》,出自李百药北齊書
  《北史·卷051》,出自李延寿北史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北史校勘记·卷五十一·列传第三十九·一0》:阳州公永乐 按本书卷七齐文宣纪天保元年见杨州县开国公高孝绪,即永乐嗣子。册府卷四五0亦作“杨州”。唯册府卷二八四作“阳周”。阳周县见魏书地形志下豳州赵兴郡。“阳州”“杨州”皆当是“阳周”之讹。
  2. ^ 2.0 2.1 2.2 2.3 2.4 贾振林编著. 《文化安丰》. 郑州: 大象出版社. 2011年11月: 178. ISBN 978-7-5347-6898-9 (中文(简体)). 
  3. ^ 3.0 3.1 3.2 《北齐书·卷十四·列传第六》:阳州公永乐,神武从祖兄子也。太昌初,封阳州县伯,进爵为公。累迁北豫州刺史。河阴之战,司徒高昂失利退。永乐守河阳南城,昂走趣城,西军追者将至,永乐不开门,昂遂为西军所擒。神武大怒,杖之二百。后罢豫州,家产不立。神武问其故,对曰:“裴监为长史,辛公正为别驾,受王委寄,斗酒只鸡不入。”神武乃以永乐为济州,仍以监、公正为长史、别驾。谓永乐曰:“尔勿大贪,小小义取莫复畏。”永乐至州,监、公正谏不见听,以状启神武。神武封启以示永乐。然后知二人清直,并擢用之。永乐卒于州。赠太师、太尉、录尚书事,谥曰武昭。无子,从兄思宗以第二子孝绪为后,袭爵。天保初,改封脩城郡王。
  4. ^ 《北史·卷五十一·列传第三十九》:阳州公永乐,神武从祖兄子也。太昌初,封阳州县伯,进爵为公,累迁北豫州刺史。河桥之战,司徒高昂失利奔退,永乐守河阳南城,昂走趣城南,西军追者将至,永乐不开门,昂遂为西军所禽。神武大怒,杖之二百。
  5. ^ 《北史·卷三十一·列传第十九》:昂轻骑东走河阳城,太守高永洛先与昂隙,闭门不受。昂仰呼求绳,又不得,拔刀穿阖,未彻,而追兵至。伏于桥下。追者见其从奴持金带,问昂所在,奴示之。昂奋头曰:“来,与尔开国公!”追者斩之以去。先是,昂梦为此奴所杀,以告卢武,将杀之,武谏乃止,果及难。时年四十八。桃棒会丧于路。神武闻之,如丧肝胆,杖永洛二百。
  6. ^ 《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八》:守将北豫州刺史高永乐,欢之从祖兄子也,与敖曹有怨,闭门不受。敖曹仰呼求绳,不得,拔刀穿阖未彻而追兵至。敖曹伏桥下,追者见其从奴持金带,问敖曹所在,奴指示之。敖曹知不免,奋头曰:“来!与汝开国公。”追者斩其首去。高欢闻之,如丧肝胆,杖高永乐二百,赠敖曹太师、大司马、太尉。
  7. ^ 《魏书·卷三十二·列传第二十》:子永乐,兴和中,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济州刺史、阳川县开国公。
  8. ^ 《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八》:东魏阳州武公高永乐卒。
  9. ^ 《北史·卷五十一·列传第三十九》:后罢豫州,家产不立。神武问其故,对曰:“裴监为长史,辛公正为别驾,受王委寄,斗酒只鸡不敢入。”神武乃以永乐为济州,仍以监、公正为长史、别驾。谓永乐曰:“尔勿大贪,小小义取莫复畏。”永乐至州,监、公正谏不见听,以状启神武。神武封启以示永乐,然后知二人清直,并擢用之。永乐卒于州,赠太师、太尉、录尚书事,谥曰武昭。
  10. ^ 《北史·卷五十一·列传第三十九》:无子,从兄思宗以第二子孝绪为后,袭爵。天保初,改封脩城郡王。
  11. ^ 《魏书·卷四十九·列传第三十七》:齐献武王从子永乐为济州刺史,闻而请与相见,待以宾交之礼。及永乐薨,系送葬还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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