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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景常

馬景常(1895年-1969年)[1],名振堯。安徽省宿縣時村鎮人。民國37年(1948年)在安徽省第四選區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馬景常
个人资料
出生1898年?月?日
逝世1969年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month!日(1969歲-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month!-00)(73-74歲)
亲属岳父單志伊

生平[2]

  • 畢業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經濟科,獲政治碩士學位
  • 抗日戰爭爆發後,任中央軍校第二總隊政訓室中校副主任,中央軍校教育處政治總教官,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高級教官
  • 蕪湖職業學校校長[3]
  • 安徽省臨時參議會副議長[4]
  • 第二、三、四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
  • 民國37年,當選立法委員,曾出席第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
  • 經邵力子、張治中介紹南謁陳毅,北朝毛澤東,並由陳毅撥款十二億元,又強徵勒派,聚集鉅款,在安徽宿縣開採烈山煤礦,自任董事長[5]
  • 1951年,因於第五第六兩會期均未報到出席立法院,經院會決議應視為辭職,依法註銷其名籍[6]

參考文獻

  1. ^ 《民國人物別名索引》,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第390頁
  2. ^ 《中國國民黨百年人物全書》上,團結出版社,2005.12,第75頁
  3. ^ 《蕪湖市縣經濟調查報告書》,鐵道部財務司調查科查編,第79頁
  4. ^ 「訓令:陽字第二〇〇五號(二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令內政部,安徽省政府:為奉令選定馬景常為安徽省臨時參議會副議長由」,《行政院公報》,1940
  5. ^ 「㈠安徽省第四選舉區渦陽縣參議長王庭藩及蒙城縣參議長王蘊珩書面檢舉馬景常,經邵力子、張治中介紹南謁陳毅,北朝毛酋,並由陳毅撥款十二億元,馬又強徵勒派聚集鉅款,在安徽宿縣開採烈山煤礦,自任偽董事長;㈡國防部政治幹訓班馬正海及安徽省立委候補人張秉彝等書面檢舉大致相同不贅」,《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報告書》,國史館陳誠副總統文物全宗典藏號008-010507-00008-016
  6. ^ 「立法院立法委員馬景常於第五第六兩會期均未報到出席,經院會決議應視為辭職,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所遺缺額,據候補人張秉衡申請遞補,核與規定不符,擬不予置議」,(40)台統(一)字第385號(40.09.22),《總統府公報》第313號

馬景常, 1895年, 1969年, 名振堯, 安徽省宿縣時村鎮人, 民國37年, 1948年, 在安徽省第四選區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个人资料出生1898年, 日逝世1969年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month, 1969歲, 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month, 74歲, 亲属岳父單志伊生平, 编辑畢業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經濟科, 獲政治碩士學位, 抗日戰爭爆發後, 任中央軍校第二總隊政訓室中校副主任, 中央軍校教育處政治總教官, 中央政治學. 馬景常 1895年 1969年 1 名振堯 安徽省宿縣時村鎮人 民國37年 1948年 在安徽省第四選區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馬景常个人资料出生1898年 月 日逝世1969年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 month 日 1969歲 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 month 00 73 74歲 亲属岳父單志伊生平 2 编辑畢業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經濟科 獲政治碩士學位 抗日戰爭爆發後 任中央軍校第二總隊政訓室中校副主任 中央軍校教育處政治總教官 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高級教官 蕪湖職業學校校長 3 安徽省臨時參議會副議長 4 第二 三 四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 民國37年 當選立法委員 曾出席第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 經邵力子 張治中介紹南謁陳毅 北朝毛澤東 並由陳毅撥款十二億元 又強徵勒派 聚集鉅款 在安徽宿縣開採烈山煤礦 自任董事長 5 1951年 因於第五第六兩會期均未報到出席立法院 經院會決議應視為辭職 依法註銷其名籍 6 參考文獻 编辑 民國人物別名索引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1 第390頁 中國國民黨百年人物全書 上 團結出版社 2005 12 第75頁 蕪湖市縣經濟調查報告書 鐵道部財務司調查科查編 第79頁 訓令 陽字第二 五號 二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令內政部 安徽省政府 為奉令選定馬景常為安徽省臨時參議會副議長由 行政院公報 1940 安徽省第四選舉區渦陽縣參議長王庭藩及蒙城縣參議長王蘊珩書面檢舉馬景常 經邵力子 張治中介紹南謁陳毅 北朝毛酋 並由陳毅撥款十二億元 馬又強徵勒派聚集鉅款 在安徽宿縣開採烈山煤礦 自任偽董事長 國防部政治幹訓班馬正海及安徽省立委候補人張秉彝等書面檢舉大致相同不贅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報告書 國史館陳誠副總統文物全宗典藏號008 010507 00008 016 立法院立法委員馬景常於第五第六兩會期均未報到出席 經院會決議應視為辭職 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 所遺缺額 據候補人張秉衡申請遞補 核與規定不符 擬不予置議 40 台統 一 字第385號 40 09 22 總統府公報 第313號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馬景常 amp oldid 6972266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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