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稅務條例

《稅務條例》為《香港法例》第112章,內容關於香港主要稅賦的成文法之一,由稅務局負責執行。

稅務條例
香港立法局
本條例旨在對物業、入息及利潤徵收稅項。
引稱第112章
制定機關香港立法局
立法歷史
呈交者財政司霍勞士英语Geoffrey Follows
首讀1947年4月24日 (1947-04-24)
二讀1947年5月1日 (1947-05-01)
三讀1947年5月1日 (1947-05-01)
修訂
1947、1948、1949、1950、1951、1954、1955、1956、1958、1960、1961、1964、1965、1966、1968、1969、1970、1971、1972、1973、1974、1975、1976、1977、1978、1979、1980、1981、1982、1983、1984、1985、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
現狀:已施行

《稅務條例》的常用條文

  • 第112章 第2條 釋義 (對本條例常用字作解)
  • 第112章 第5條 物業稅的徵收
  • 第112章 第5B條 應評稅值的確定
  • 第112章 第8條 薪俸稅的徵收
  • 第112章 第9條 因受僱傭工作而獲得的收入的定義
  • 第112章 第14條 利得稅的徵收
  • 第112章 第15條 被當作是營業收入的某些款項
  • 第112章 第16條 應課稅利潤的確定
  • 第112章 第17條 不能作為扣稅的支出(例如:家用、個人娛樂、某些炒股票及炒樓的損失等。)
  • 第112章 第24條 會所工會商會
  • 第112章 第26C條 認可慈善捐款的扣稅規定
  • 第112章 第27條 個人免稅額的一般規定
  • 第112章 第88條 對慈善團體的豁免
  • 第112章 第88A條 事先裁定(Advance rulings

相關

  • 香港稅務條例釋義 第21號(簡稱:DIPN 21):「利潤來源地」的界定原則。

常用字

修改

2016年

《2016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

此修訂條例是為香港實施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而訂立的法律框架,用以支持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就自動交換資料頒佈的新國際標準。根據香港政府早前承諾 ,香港會於2017年或之前 ,通過需要的本地法律修訂,與合適國家實施自動交換資料。此項修訂是為了提升香港稅務透明度及打擊跨國逃稅,以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1]

2017年

2018年

參考

  1. ^ 《2016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修訂條例》)今日(六月三十日)生效.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6-06-30. [2018-11-16]. (原始内容于2018-11-16). 

外部連結

  • 《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稅務條例, 香港法例, 第112章, 內容關於香港主要稅賦的成文法之一, 由稅務局負責執行, 香港立法局本條例旨在對物業, 入息及利潤徵收稅項, 引稱第112章制定機關香港立法局立法歷史呈交者財政司霍勞士, 英语, geoffrey, follows, 首讀1947年4月24日, 1947, 二讀1947年5月1日, 1947, 三讀1947年5月1日, 1947, 修訂1947, 1948, 1949, 1950, 1951, 1954, 1955, 1956, 1958, 1960, 1961, 1964, 1. 稅務條例 為 香港法例 第112章 內容關於香港主要稅賦的成文法之一 由稅務局負責執行 稅務條例香港立法局本條例旨在對物業 入息及利潤徵收稅項 引稱第112章制定機關香港立法局立法歷史呈交者財政司霍勞士 英语 Geoffrey Follows 首讀1947年4月24日 1947 04 24 二讀1947年5月1日 1947 05 01 三讀1947年5月1日 1947 05 01 修訂1947 1948 1949 1950 1951 1954 1955 1956 1958 1960 1961 1964 1965 1966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現狀 已施行 目录 1 稅務條例 的常用條文 2 相關 3 常用字 4 修改 4 1 2016年 4 1 1 2016年稅務 修訂 第3號 條例 4 2 2017年 4 3 2018年 5 參考 6 外部連結 稅務條例 的常用條文 编辑第112章 第2條 釋義 對本條例常用字作解 第112章 第5條 物業稅的徵收 第112章 第5B條 應評稅值的確定 第112章 第8條 薪俸稅的徵收 第112章 第9條 因受僱傭工作而獲得的收入的定義 第112章 第14條 利得稅的徵收 第112章 第15條 被當作是營業收入的某些款項 第112章 第16條 應課稅利潤的確定 第112章 第17條 不能作為扣稅的支出 例如 家用 個人娛樂 某些炒股票及炒樓的損失等 第112章 第24條 會所 工會及商會等 第112章 第26C條 認可慈善捐款的扣稅規定 第112章 第27條 個人免稅額的一般規定 第112章 第88條 對慈善團體的豁免 第112章 第88A條 事先裁定 Advance rulings 相關 编辑香港稅務條例釋義 第21號 簡稱 DIPN 21 利潤來源地 的界定原則 常用字 编辑代理人 強制性公積金 配偶 丈夫 妻子 婚姻 港幣 業務 受託人 接管人 按揭 租約修改 编辑2016年 编辑 2016年稅務 修訂 第3號 條例 编辑 此修訂條例是為香港實施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而訂立的法律框架 用以支持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就自動交換資料頒佈的新國際標準 根據香港政府早前承諾 香港會於2017年或之前 通過需要的本地法律修訂 與合適國家實施自動交換資料 此項修訂是為了提升香港稅務透明度及打擊跨國逃稅 以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1 2017年 编辑 2018年 编辑參考 编辑 2016年稅務 修訂 第3號 條例 修訂條例 今日 六月三十日 生效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6 06 30 2018 11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11 16 外部連結 编辑 香港法例 第112章 稅務條例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稅務條例 amp oldid 7261814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