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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計男

陳計男(1937年8月28日-2019年1月26日)[1]臺灣省臺南市人,法律學者,專長民事程序法破產法,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陳計男
 中華民國臺灣法學家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37年8月28日
日治臺灣台南州
逝世2019年1月26日

經歷

1956年畢業於省立臺南一中,考入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1960年6月畢業為法律學士。1979年任最高法院法官。1986年轉任最高行政法院庭長。1994年起擔任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2003年卸任。1998年起受聘任司法院民事訴訟法、破產法、行政訴訟法等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

1987年至1998年於東吳大學擔任兼任教授;2003年至2008年於國立高雄大學擔任兼任教授;1988年起於國立政治大學任兼任教授至今。          

著作

  • 《民事訴訟法論(修訂六版)(上)》2014年1月
  • 《民事訴訟法論(修訂六版)(下)》2017年8月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釋論》2008年9月
  • 《破產法論》2007年5月
  • 《程序法之研究(一)、(二)、(三)、(四)》2005年1月
  • 《強制執行法釋論》2002年8月
  • 《行政訴訟法釋論》2000年1月
  • 《知法不吃虧 : 民法案例淺釋》1998年
  • 《法制現代化之回顧與前瞻─楊建華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鄰地通行之訴──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七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六○號事件評釋〉1997年8月
  • 《兒童發展》1990年
  • 《固有法制與現代法學:戴炎輝先生七秩華誕祝賀論文集》〈我國固有典習慣與民法典權之比較〉1978年

期刊論文

  • 〈論海商法上之擔保物權〉
  • 〈論破產法上之擔保物權〉
  • 〈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經執行法院發扣押命令時,債務人得否對第三人提起給付該債權之訴〉2007年10月
  • 〈法院對民事事件與行政事件審判權衝突之解決上若干問題之探討: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八十六次研討紀錄〉2004年7月
  • 〈行政訴訟上「訴之撤回」之諸問題〉2000年10月
  • 〈民事判決書製作合理飛之芻議--以第一審判決書為中心〉2000年3月
  • 〈行政訴訟法上之重新審理〉1999年12月
  • 〈重疊合併提起訴訟之訴之審判--試評釋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二號判決〉1999年6月
  • 〈破產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免責問題之探討〉1999年6月
  • 〈小額訴訟程序簡介〉1999年4月
  • 〈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關於訴訟參加之評釋〉1998年4月
  • 〈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民訴法研究會第六十二次研討紀錄〉1997年7月
  • 〈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1997年1月
  • 〈當事人不適格與訴訟標的法律關係〉1996年8月
  • 〈論訴訟上之抵銷〉1995年7月
  • 〈第三人訴訟參與之研討-民訴法研究會第四十八次研討紀錄〉1994年1月
  • 〈第三人訴訟參與之研討〉1993年7月
  • 〈論查封之效力〉1992年6月
  • 〈簡易訴訟之上訴程序及其問題〉1991年1月
  • 〈論親子間之財產關係〉1990年10月
  • 〈民事調解之效力〉1990年7月
  • 〈抵押權效力所及標的物之範圍〉1989年6月
  • 〈分割共有物之訴之審理及其裁判之效力〉1987年7月
  • 〈破產法上撤銷權之諸問題〉1984年3月
  • 〈民事第三審上訴制度之檢討〉1981年2月
  • 〈論船舶優先權〉1971年4月

參考文獻

  1. ^ 存档副本. [2019-02-11]. (原始内容于2019-02-12). 

陳計男, 1937年8月28日, 2019年1月26日, 臺灣省臺南市人, 法律學者, 專長民事程序法, 破產法, 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中華民國, 臺灣, 法學家个人资料性别男出生1937年8月28日日治臺灣台南州逝世2019年1月26日学历, 美國華盛頓州立大學, 西雅圖, 研究,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 1960年畢, 臺灣省立臺南第一中學, 1956年畢, 经历, 司法官訓練所講座, 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 高特考試典試委員,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最高法院法官,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 司法院大法官,. 陳計男 1937年8月28日 2019年1月26日 1 臺灣省臺南市人 法律學者 專長民事程序法 破產法 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陳計男 中華民國 臺灣 法學家个人资料性别男出生1937年8月28日日治臺灣台南州逝世2019年1月26日学历 美國華盛頓州立大學 西雅圖 研究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 1960年畢 臺灣省立臺南第一中學 1956年畢 经历 司法官訓練所講座 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 高特考試典試委員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最高法院法官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 司法院大法官 第六屆 1994年9月5日 2003年9月30日 司法院民事訴訟法 破產法 行政訴訟法等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 司法院顧問 私立東吳大學兼任教授 國立高雄大學兼任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兼任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法研所兼任教授 目录 1 經歷 2 著作 2 1 期刊論文 3 參考文獻經歷 编辑1956年畢業於省立臺南一中 考入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 1960年6月畢業為法律學士 1979年任最高法院法官 1986年轉任最高行政法院庭長 1994年起擔任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 2003年卸任 1998年起受聘任司法院民事訴訟法 破產法 行政訴訟法等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 1987年至1998年於東吳大學擔任兼任教授 2003年至2008年於國立高雄大學擔任兼任教授 1988年起於國立政治大學任兼任教授至今 著作 编辑 民事訴訟法論 修訂六版 上 2014年1月 民事訴訟法論 修訂六版 下 2017年8月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釋論 2008年9月 破產法論 2007年5月 程序法之研究 一 二 三 四 2005年1月 強制執行法釋論 2002年8月 行政訴訟法釋論 2000年1月 知法不吃虧 民法案例淺釋 1998年 法制現代化之回顧與前瞻 楊建華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 鄰地通行之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七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六 號事件評釋 1997年8月 兒童發展 1990年 固有法制與現代法學 戴炎輝先生七秩華誕祝賀論文集 我國固有典習慣與民法典權之比較 1978年期刊論文 编辑 論海商法上之擔保物權 論破產法上之擔保物權 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 經執行法院發扣押命令時 債務人得否對第三人提起給付該債權之訴 2007年10月 法院對民事事件與行政事件審判權衝突之解決上若干問題之探討 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八十六次研討紀錄 2004年7月 行政訴訟上 訴之撤回 之諸問題 2000年10月 民事判決書製作合理飛之芻議 以第一審判決書為中心 2000年3月 行政訴訟法上之重新審理 1999年12月 重疊合併提起訴訟之訴之審判 試評釋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六 二號判決 1999年6月 破產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免責問題之探討 1999年6月 小額訴訟程序簡介 1999年4月 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關於訴訟參加之評釋 1998年4月 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 民訴法研究會第六十二次研討紀錄 1997年7月 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 1997年1月 當事人不適格與訴訟標的法律關係 1996年8月 論訴訟上之抵銷 1995年7月 第三人訴訟參與之研討 民訴法研究會第四十八次研討紀錄 1994年1月 第三人訴訟參與之研討 1993年7月 論查封之效力 1992年6月 簡易訴訟之上訴程序及其問題 1991年1月 論親子間之財產關係 1990年10月 民事調解之效力 1990年7月 抵押權效力所及標的物之範圍 1989年6月 分割共有物之訴之審理及其裁判之效力 1987年7月 破產法上撤銷權之諸問題 1984年3月 民事第三審上訴制度之檢討 1981年2月 論船舶優先權 1971年4月參考文獻 编辑 存档副本 2019 02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2 12 司法院大法官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aiwan News人物誌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陳計男 amp oldid 7052117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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