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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應堂

陳應堂(?-?),字献甫,号景梅福建泉州府南安县梅溪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福建乡试舉人[1],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授大理寺评事,处理案件明察隐情,曾办理一些著名冤案。如成都千户长以三十人守堡,所抵千馀番,其挥帅实用贪暴如起衅,堡陷并坐辟,但挥帅以征倭立功免,千长独系狱。应堂以首祸者既以功赎,在事者不应专坐,松藩卫人格土夷致死,用夷俗折产赔给,仍要处绞刑。应堂谓既责以夷俗不宜复坐以汉法。二狱皆得论减。有盗报诬无辜,吏持之急,其母买赃自枉,讯者竟判其子死刑,关押死牢十馀年。应堂侦得冤情,立即释放。升大理寺副,恤刑四川[2],升右寺正[3],擢广东潮州府知府。潮州与福建漳泉为唇齿,沿途奸寇滋扰,官军追捕则避入海中,无法追究。应堂加强防范,五里一堡十里一垛,行旅宴然。应堂还留心试士,严若部伍,当其任上涌现不少人材。后有人出于妒忌企图陷害他,他遂奉母归,并说:“吾以一禄荣亲,愿毕矣?”越年丁母艰,哀毁骨立,辞官不复出。他平时俭约自持,而收恤族人外姻,增创大宗祠,建造凤凰桥,倾囊无所吝,性醇和与物无忤,舆论归之[4]

参考文献

  1. ^ 《福建通志》
  2. ^ 万历三十三年五月庚寅,敕刑部员外丁永祚往江南、董光宏往福建、张凤翼往广西、陈乾亨往云贵、主事经世文往北直隶、孙延往江北、华士标往浙江、张九德往江西、姚履素往湖广、杜承式往河南、金继震往山东、苏民瞻往山西、陈士兰往广东、大理寺寺副陈应堂往四川、评事汪承爵往陕西,各恤刑,颁给关防一十五颗。
  3. ^ 万历三十五年十月,大理寺右寺正陈应堂以四川恤刑差满复职。
  4. ^ 《泉州府志》

陳應堂, 字献甫, 号景梅, 福建泉州府南安县梅溪人,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萬曆十年, 1582年, 壬午科福建乡试舉人, 二十六年, 1598年, 戊戌科進士, 授大理寺评事, 处理案件明察隐情, 曾办理一些著名冤案, 如成都千户长以三十人守堡, 所抵千馀番, 其挥帅实用贪暴如起衅, 堡陷并坐辟, 但挥帅以征倭立功免, 千长独系狱, 应堂以首祸者既以功赎, 在事者不应专坐, 松藩卫人格土夷致死, 用夷俗折产赔给, 仍要处绞刑, 应堂谓既责以夷俗不宜复坐以汉法, 二狱皆得论减, 有盗报诬无辜, 吏持之急, . 陳應堂 字献甫 号景梅 福建泉州府南安县梅溪人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萬曆十年 1582年 壬午科福建乡试舉人 1 二十六年 1598年 戊戌科進士 授大理寺评事 处理案件明察隐情 曾办理一些著名冤案 如成都千户长以三十人守堡 所抵千馀番 其挥帅实用贪暴如起衅 堡陷并坐辟 但挥帅以征倭立功免 千长独系狱 应堂以首祸者既以功赎 在事者不应专坐 松藩卫人格土夷致死 用夷俗折产赔给 仍要处绞刑 应堂谓既责以夷俗不宜复坐以汉法 二狱皆得论减 有盗报诬无辜 吏持之急 其母买赃自枉 讯者竟判其子死刑 关押死牢十馀年 应堂侦得冤情 立即释放 升大理寺副 恤刑四川 2 升右寺正 3 擢广东潮州府知府 潮州与福建漳泉为唇齿 沿途奸寇滋扰 官军追捕则避入海中 无法追究 应堂加强防范 五里一堡十里一垛 行旅宴然 应堂还留心试士 严若部伍 当其任上涌现不少人材 后有人出于妒忌企图陷害他 他遂奉母归 并说 吾以一禄荣亲 愿毕矣 越年丁母艰 哀毁骨立 辞官不复出 他平时俭约自持 而收恤族人外姻 增创大宗祠 建造凤凰桥 倾囊无所吝 性醇和与物无忤 舆论归之 4 参考文献 编辑 福建通志 万历三十三年五月庚寅 敕刑部员外丁永祚往江南 董光宏往福建 张凤翼往广西 陈乾亨往云贵 主事经世文往北直隶 孙延往江北 华士标往浙江 张九德往江西 姚履素往湖广 杜承式往河南 金继震往山东 苏民瞻往山西 陈士兰往广东 大理寺寺副陈应堂往四川 评事汪承爵往陕西 各恤刑 颁给关防一十五颗 万历三十五年十月 大理寺右寺正陈应堂以四川恤刑差满复职 泉州府志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陳應堂 amp oldid 6874671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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