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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名夏

陳名夏(?—1654年),字百史伯史[1],號石雲居士江南溧陽縣(今属江苏常州溧阳市)人,初政治人物。明崇禎癸未科探花,東林黨人,官翰林院編修都給事中李自成破京師,授職弘文院編修。隨即降清,官至秘書院大學士順治中捲入南北黨爭,得罪寧完我,以反對薙髮令之名處絞。《清史稿》有傳。

陳名夏

大明翰林院編修兼戶兵兩科都給事中
大順弘文院編修
大清內翰林祕書院大學士兼署吏部尚書
籍貫 直隸常州府溧陽縣(今江蘇省溧陽市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百史,號石雲居士
室名 石雲居
出生 生年不詳
直隸溧陽縣
逝世 順治十一年(1654年)
京師
出身
  • 崇祯十六年癸未科進士及第

生平

鼎甲入仕

陳名夏為復社名士。崇禎十六年(1643年)舉進士,殿试一甲第三名(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官至翰林院修撰兼戶兵二科都給事中[2]

歸附大順

北京城破前十天,陈名夏建议召集山东义勇救援京师。京城陷落之日,上吊自杀未果。王姓山西秀才力薦名夏加入大顺政权,入弘文院(翰林院)。福王時,因降李自成定入從賊案。[3]

剃髮降清

滿清入關後,經保定巡撫王文奎推薦歸降,復原官。順治二年(1645年),超擢吏部侍郎[4]曾拜謁睿親王多爾袞勸進,被多爾袞拒絕,旋即破格升任吏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5]

順治五年(1648年),初設六部漢尚書,陳名夏受職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順治八年(1651年),授弘文院大學士,進少保,兼太子太保[6]

遭劾去官

陳名夏在吏部任職期間,吏部滿尚書譚泰通過阿諛多爾袞而專權,陳名夏亦攀附之。多爾袞死後,御史张煊於順治八年(1651年)五月,弹劾名夏結黨營私、銓選不公,陈之遴奏劾他“谄事睿亲王(多尔衮)”。谭泰竭力为名夏开脱,張煊反被處決。[7]同年秋,譚泰獲罪被殺。順治九年(1652年)春,順治帝令济尔哈朗硕塞连同内院、刑部大臣,按張煊所劾,複核名夏罪狀。名夏力辨,但屢被詰問,理屈詞窮,便哭訴自己「投誠有功,冀貸死」。順治帝將其撤職,但仍給俸祿,發往正黃旗與閒散官員隨朝,諭令改過自新。[8]

復職黨爭

順治十年(1653年),復授秘書院大學士。吏部尚書職務空缺,侍郎孫承澤建議名夏兼攝,順治帝斥責上承澤以侍郎薦舉大學士不合體制。次日,仍命名夏署吏部尚書。[9]

順治十一年(1654年) ,明朝降将、因擅杀家人被革职的前西安镇总兵任珍居家无聊,大发怨言,被家仆告发。清廷刑部逮捕后,审讯“为实”,论罪斩首抄家。案件復議時,陈名夏、陈之遴金之俊等人认为处死任珍没有实据,但又不敢直言他无罪,就主张“勒令自尽”,想给任珍留个全尸。顺治帝怒斥陈名夏等人的疏议是敷衍欺蒙,免死,鐫秩罰俸,任事如故。[10]

獲罪身死

寧完我对陈名夏一直心怀妒忌。他与前明阉党冯铨等人联手,不停在顺治帝面前攻击陈名夏。冯铨就对顺治帝讲:“南人优于文而行不符,北人短于文而行可嘉。”此后,顺治帝对陈名夏疑虑加重。而陈名夏选人荐官时多用“南人”,双方结下的仇怨步步加深。

一日,陈名夏与宁完我二人在朝中议事,言及当时南明永历政权在广西、四川、湖南等地攻势大盛、清军节节败退的时局,陈名夏说:“如要天下太平,只依我两件事就可——一是留起头发,二是恢复明朝衣冠,天下就可太平!”对陈名夏的这种言语,宁完我添油加醋对顺治帝说:“陈名夏居心叵测,痛恨我大清剃发之举,鄙陋我大清衣冠,蛊惑人心,号召南党,私通东林,实是布局行私,藏祸倡乱!他之所倡留发变服,实是变清为明,弱化我大清!”

为了加深顺治帝的恶感,宁完我列举了陈名夏种种“罪行”,包括陈氏父子在江南私占公产,横行不法,甚至敢“鞭打满洲”,让满人“破面流血”,等等。最终,宁完我给陈名夏的案子定性:“怀奸结党,阴谋潜移,祸关宗社”。

顺治帝立命三院、九卿会审。次日三月初二中午,順治帝亲自讯问,侍臣当众宣读寧完我的劾奏,不等侍臣读畢,名夏极力辩白。帝大怒:“即使要辩解,为何不等宣读完毕?”命陳名夏跪着与寧完我对质。三月初三刑科右给事中刘余谟、御史陈秉彝替名夏緩頰,雙方爭執不下。劉餘謨喋喋不休,帝為之大怒,下令將其革職,審訊繼續進行。陈名夏对别的指斥概不承认,只承认自己讲过“留发复衣冠”。经大臣会审推定,至十一日陈名夏被转押吏部,吏部主張陈名夏論斬。十二日,顺治帝特旨开恩,改为绞刑。[11]臨死前向门客柳生说:“我色竟不动也。”[12]顺治得知其伏法後,“悯恻为之堕泪”[13]

陳名夏之子陳掖臣隨後被逮捕治罪,杖責遣戍東北。

身後

陳名夏死後,是年冬天順治帝游南海子时,曾向冯铨稱美陳名夏,说:“陳名夏多读书,问古今事了了。即所未见书能举其名。”冯铨則回答:“陳名夏于举业似所长。余亦易见。”[12]谈迁说他“性锐”,然“肮脏”,好为名高。著有《石雲居士文集》十五卷。

陳名夏先前好友阎尔梅是反清遗老,听闻陳名夏之死,给作为“贰臣”的旧友写了一首悼亡诗《闻百史信哭之》:

邸报飞来万事空,春天栗栗起霜风。韩非不料秦难说,崔浩曾于魏有功。谁与招魂归濑上,我方囚首在山东。交情史笔难相掩,遗恨河梁录别中。

注釋

  1.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701006364號
  2. ^ 《清史稿·卷245》:陳名夏,字百史,江南溧陽人。明崇禎進士,官修撰,兼戶、兵二科都給事中。
  3. ^ 《清史稿·卷245》:降李自成。福王時,入從賊案。
  4. ^ 《清史稿·卷245》:順治二年,詣大名降。以保定巡撫王文奎薦,復原官。
  5. ^ 《清史稿·卷245》:入謁睿親王,請正大位。王曰:「本朝自有家法,非爾所知也。」旋超擢吏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6. ^ 《清史稿·卷245》:師定江南,九卿科道議南京設官。名夏言:「國家定鼎神京,居北制南。不當如前朝稱都會,設官如諸行省。」疏入稱旨。三年,居父喪,命奪情任事,請終制,賜白金五百,暫假歸葬,仍給俸贍其孥在京者。五年,初設六部漢尚書,授名夏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八年,授弘文院大學士,進少保,兼太子太保。
  7. ^ 《清史稿·卷245》:名夏任吏部時,滿尚書譚泰阿睿親王,擅權,名夏附之亂政。睿親王薨,是夏,御史張煊劾名夏結黨行私,銓選不公,下王大臣會鞫,譚泰袒名夏,坐煊誣奏,論死。語詳煊傳。
  8. ^ 《清史稿·卷245》:是時御史盛復選亦以劾名夏坐黜。迨秋,譚泰以罪誅,九年春,復命王大臣按煊所劾名夏罪狀,名夏辨甚力。及屢見詰難,詞窮,泣訴投誠有功,冀貸死。上曰:「此輾轉矯詐之小人也,罪實難逭!但朕已有旨,凡與譚泰事干連者,皆赦勿問。若復罪名夏,是為不信。」因宥之,命奪官,仍給俸,發正黃旗,與閒散官隨朝,諭令自新。
  9. ^ 《清史稿·卷245》:十年,復授秘書院大學士。吏部尚書員缺,侍郎孫承澤請以名夏兼攝,上責承澤以侍郎舉大學士,非體。翌日,命名夏署吏部尚書。上時幸內院,恆諭諸臣:「滿、漢一體,毋互結黨與。」名夏或強辭以對,上戒之曰:「爾勿怙過,自貽伊戚。」
  10. ^ 《清史稿·卷245》:諸大臣議總兵任珍罪,皆以珍擅殺,其孥怨望,宜傅重比。名夏與陳之遴、金之俊等異議,坐欺蒙,論死,復寬之,但鐫秩罰俸,任事如故。
  11. ^ 《清史稿·卷245》:十一年,大學士寧完我劾之,略言:「名夏屢蒙赦宥,尚復包藏禍心。嘗謂臣曰:『留髮復衣冠,天下即太平。』其情叵測。名夏子掖臣,居鄉暴惡,士民怨恨。移居江寧,占入官園宅,關通納賄,名夏明知故縱。名夏署吏部尚書,破格擢其私交趙延先,給事中郭一鶚疏及之,名夏欲加罪,以劉正宗不平而止。浙江道員史儒綱為名夏姻家,坐事奪官逮問,名夏必欲為之復官。給事中魏象樞與名夏姻家,有連坐事,應左遷,僅票罰俸。護黨市恩,於此可見。臣等職掌票擬,一字輕重,關係公私;立簿注姓,以防推諉。名夏私自塗抹一百十四字。上命誥誡科道官結黨,名夏擅加抹改,其欺罔類是。請敕大臣鞫實,法斷施行。」疏下廷臣會鞫,名夏辨諸款皆虛,惟「留髮復衣冠」,實有其語。完我與正宗共證名夏諸罪狀皆實,讞成,論斬,上命改絞。掖臣逮治,杖戍。
  12. ^ 12.0 12.1 谈迁《北游录》
  13. ^ 《清世祖实录》,卷98,顺治十三年丙子条

延伸阅读

[]

  《清史稿·卷245》,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書目

參見

外部連結

官衔
前任:
職務首創
清·吏部漢尚書
顺治五年七月丁丑-顺治八年七月己亥
(1648年9月1日-1651年10月1日)
繼任:
高尔俨


陳名夏, 1654年, 字百史, 伯史, 號石雲居士, 江南溧陽縣, 今属江苏常州溧阳市, 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明崇禎癸未科探花, 東林黨人, 官翰林院編修兼都給事中, 李自成破京師, 授職弘文院編修, 隨即降清, 官至秘書院大學士, 順治中捲入南北黨爭, 得罪寧完我, 以反對薙髮令之名處絞, 清史稿, 有傳, 大明翰林院編修兼戶兵兩科都給事中大順弘文院編修大清內翰林祕書院大學士兼署吏部尚書籍貫, 直隸常州府溧陽縣, 今江蘇省溧陽市, 族裔, 漢族字號, 字百史, 號石雲居士室名, 石雲居出生, 生年不詳直隸溧陽縣. 陳名夏 1654年 字百史 伯史 1 號石雲居士 江南溧陽縣 今属江苏常州溧阳市 人 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明崇禎癸未科探花 東林黨人 官翰林院編修兼都給事中 李自成破京師 授職弘文院編修 隨即降清 官至秘書院大學士 順治中捲入南北黨爭 得罪寧完我 以反對薙髮令之名處絞 清史稿 有傳 陳名夏大明翰林院編修兼戶兵兩科都給事中大順弘文院編修大清內翰林祕書院大學士兼署吏部尚書籍貫 直隸常州府溧陽縣 今江蘇省溧陽市 族裔 漢族字號 字百史 號石雲居士室名 石雲居出生 生年不詳直隸溧陽縣逝世 清順治十一年 1654年 京師出身崇祯十六年癸未科進士及第 目录 1 生平 1 1 鼎甲入仕 1 2 歸附大順 1 3 剃髮降清 1 4 遭劾去官 1 5 復職黨爭 1 6 獲罪身死 2 身後 3 注釋 4 延伸阅读 5 參考書目 6 參見 7 外部連結生平 编辑鼎甲入仕 编辑 陳名夏為復社名士 崇禎十六年 1643年 舉進士 殿试一甲第三名 探花 授翰林院編修 官至翰林院修撰兼戶兵二科都給事中 2 歸附大順 编辑 北京城破前十天 陈名夏建议召集山东义勇救援京师 京城陷落之日 上吊自杀未果 王姓山西秀才力薦名夏加入大顺政权 入弘文院 翰林院 福王時 因降李自成定入從賊案 3 剃髮降清 编辑 滿清入關後 經保定巡撫王文奎推薦歸降 復原官 順治二年 1645年 超擢吏部侍郎 4 曾拜謁睿親王多爾袞勸進 被多爾袞拒絕 旋即破格升任吏部侍郎 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5 順治五年 1648年 初設六部漢尚書 陳名夏受職吏部尚書 加太子太保 順治八年 1651年 授弘文院大學士 進少保 兼太子太保 6 遭劾去官 编辑 陳名夏在吏部任職期間 吏部滿尚書譚泰通過阿諛多爾袞而專權 陳名夏亦攀附之 多爾袞死後 御史张煊於順治八年 1651年 五月 弹劾名夏結黨營私 銓選不公 陈之遴奏劾他 谄事睿亲王 多尔衮 谭泰竭力为名夏开脱 張煊反被處決 7 同年秋 譚泰獲罪被殺 順治九年 1652年 春 順治帝令济尔哈朗 硕塞连同内院 刑部大臣 按張煊所劾 複核名夏罪狀 名夏力辨 但屢被詰問 理屈詞窮 便哭訴自己 投誠有功 冀貸死 順治帝將其撤職 但仍給俸祿 發往正黃旗與閒散官員隨朝 諭令改過自新 8 復職黨爭 编辑 順治十年 1653年 復授秘書院大學士 吏部尚書職務空缺 侍郎孫承澤建議名夏兼攝 順治帝斥責上承澤以侍郎薦舉大學士不合體制 次日 仍命名夏署吏部尚書 9 順治十一年 1654年 明朝降将 因擅杀家人被革职的前西安镇总兵任珍居家无聊 大发怨言 被家仆告发 清廷刑部逮捕后 审讯 为实 论罪斩首抄家 案件復議時 陈名夏 陈之遴 金之俊等人认为处死任珍没有实据 但又不敢直言他无罪 就主张 勒令自尽 想给任珍留个全尸 顺治帝怒斥陈名夏等人的疏议是敷衍欺蒙 免死 鐫秩罰俸 任事如故 10 獲罪身死 编辑 寧完我对陈名夏一直心怀妒忌 他与前明阉党冯铨等人联手 不停在顺治帝面前攻击陈名夏 冯铨就对顺治帝讲 南人优于文而行不符 北人短于文而行可嘉 此后 顺治帝对陈名夏疑虑加重 而陈名夏选人荐官时多用 南人 双方结下的仇怨步步加深 一日 陈名夏与宁完我二人在朝中议事 言及当时南明永历政权在广西 四川 湖南等地攻势大盛 清军节节败退的时局 陈名夏说 如要天下太平 只依我两件事就可 一是留起头发 二是恢复明朝衣冠 天下就可太平 对陈名夏的这种言语 宁完我添油加醋对顺治帝说 陈名夏居心叵测 痛恨我大清剃发之举 鄙陋我大清衣冠 蛊惑人心 号召南党 私通东林 实是布局行私 藏祸倡乱 他之所倡留发变服 实是变清为明 弱化我大清 为了加深顺治帝的恶感 宁完我列举了陈名夏种种 罪行 包括陈氏父子在江南私占公产 横行不法 甚至敢 鞭打满洲 让满人 破面流血 等等 最终 宁完我给陈名夏的案子定性 怀奸结党 阴谋潜移 祸关宗社 顺治帝立命三院 九卿会审 次日三月初二中午 順治帝亲自讯问 侍臣当众宣读寧完我的劾奏 不等侍臣读畢 名夏极力辩白 帝大怒 即使要辩解 为何不等宣读完毕 命陳名夏跪着与寧完我对质 三月初三刑科右给事中刘余谟 御史陈秉彝替名夏緩頰 雙方爭執不下 劉餘謨喋喋不休 帝為之大怒 下令將其革職 審訊繼續進行 陈名夏对别的指斥概不承认 只承认自己讲过 留发复衣冠 经大臣会审推定 至十一日陈名夏被转押吏部 吏部主張陈名夏論斬 十二日 顺治帝特旨开恩 改为绞刑 11 臨死前向门客柳生说 我色竟不动也 12 顺治得知其伏法後 悯恻为之堕泪 13 陳名夏之子陳掖臣隨後被逮捕治罪 杖責遣戍東北 身後 编辑陳名夏死後 是年冬天順治帝游南海子时 曾向冯铨稱美陳名夏 说 陳名夏多读书 问古今事了了 即所未见书能举其名 冯铨則回答 陳名夏于举业似所长 余亦易见 12 谈迁说他 性锐 然 肮脏 好为名高 著有 石雲居士文集 十五卷 陳名夏先前好友阎尔梅是反清遗老 听闻陳名夏之死 给作为 贰臣 的旧友写了一首悼亡诗 闻百史信哭之 邸报飞来万事空 春天栗栗起霜风 韩非不料秦难说 崔浩曾于魏有功 谁与招魂归濑上 我方囚首在山东 交情史笔难相掩 遗恨河梁录别中 注釋 编辑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701006364號 清史稿 卷245 陳名夏 字百史 江南溧陽人 明崇禎進士 官修撰 兼戶 兵二科都給事中 清史稿 卷245 降李自成 福王時 入從賊案 清史稿 卷245 順治二年 詣大名降 以保定巡撫王文奎薦 復原官 清史稿 卷245 入謁睿親王 請正大位 王曰 本朝自有家法 非爾所知也 旋超擢吏部侍郎 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清史稿 卷245 師定江南 九卿科道議南京設官 名夏言 國家定鼎神京 居北制南 不當如前朝稱都會 設官如諸行省 疏入稱旨 三年 居父喪 命奪情任事 請終制 賜白金五百 暫假歸葬 仍給俸贍其孥在京者 五年 初設六部漢尚書 授名夏吏部尚書 加太子太保 八年 授弘文院大學士 進少保 兼太子太保 清史稿 卷245 名夏任吏部時 滿尚書譚泰阿睿親王 擅權 名夏附之亂政 睿親王薨 是夏 御史張煊劾名夏結黨行私 銓選不公 下王大臣會鞫 譚泰袒名夏 坐煊誣奏 論死 語詳煊傳 清史稿 卷245 是時御史盛復選亦以劾名夏坐黜 迨秋 譚泰以罪誅 九年春 復命王大臣按煊所劾名夏罪狀 名夏辨甚力 及屢見詰難 詞窮 泣訴投誠有功 冀貸死 上曰 此輾轉矯詐之小人也 罪實難逭 但朕已有旨 凡與譚泰事干連者 皆赦勿問 若復罪名夏 是為不信 因宥之 命奪官 仍給俸 發正黃旗 與閒散官隨朝 諭令自新 清史稿 卷245 十年 復授秘書院大學士 吏部尚書員缺 侍郎孫承澤請以名夏兼攝 上責承澤以侍郎舉大學士 非體 翌日 命名夏署吏部尚書 上時幸內院 恆諭諸臣 滿 漢一體 毋互結黨與 名夏或強辭以對 上戒之曰 爾勿怙過 自貽伊戚 清史稿 卷245 諸大臣議總兵任珍罪 皆以珍擅殺 其孥怨望 宜傅重比 名夏與陳之遴 金之俊等異議 坐欺蒙 論死 復寬之 但鐫秩罰俸 任事如故 清史稿 卷245 十一年 大學士寧完我劾之 略言 名夏屢蒙赦宥 尚復包藏禍心 嘗謂臣曰 留髮復衣冠 天下即太平 其情叵測 名夏子掖臣 居鄉暴惡 士民怨恨 移居江寧 占入官園宅 關通納賄 名夏明知故縱 名夏署吏部尚書 破格擢其私交趙延先 給事中郭一鶚疏及之 名夏欲加罪 以劉正宗不平而止 浙江道員史儒綱為名夏姻家 坐事奪官逮問 名夏必欲為之復官 給事中魏象樞與名夏姻家 有連坐事 應左遷 僅票罰俸 護黨市恩 於此可見 臣等職掌票擬 一字輕重 關係公私 立簿注姓 以防推諉 名夏私自塗抹一百十四字 上命誥誡科道官結黨 名夏擅加抹改 其欺罔類是 請敕大臣鞫實 法斷施行 疏下廷臣會鞫 名夏辨諸款皆虛 惟 留髮復衣冠 實有其語 完我與正宗共證名夏諸罪狀皆實 讞成 論斬 上命改絞 掖臣逮治 杖戍 12 0 12 1 谈迁 北游录 清世祖实录 卷98 顺治十三年丙子条延伸阅读 编辑 编 清史稿 卷245 出自趙爾巽 清史稿 參考書目 编辑 清世祖实录 民國 柯劭忞 趙爾巽等 清史稿 參見 编辑南北黨爭外部連結 编辑陳名夏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研院史語所 官衔前任 職務首創 清 吏部漢尚書顺治五年七月丁丑 顺治八年七月己亥 1648年9月1日 1651年10月1日 繼任 高尔俨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陳名夏 amp oldid 7459905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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