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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之俊

金之俊(1593年—1670年),豈凡,一字彦章,号息斋南直隸吳江縣八都(今苏州市吴江区)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明萬曆末年以進士入仕,累官兵部侍郎。明亡降李自成,隨即降清,順治年間歷任工部、吏部尚書,官至秘書院大學士,加太傅。

金之俊

大明兵部侍郎
大順兵政府侍郎
大清太傅秘書院大學士
籍貫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今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豈凡,一字彥章,號息齋
諡號 文通
出生 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
南直隸吳江縣
逝世 康熙九年(1670年)
江南吳江縣
出身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初仕 编辑

金之俊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進士,除中書舍人魏忠賢勢大,請求調往南京,任禮部郎中,出知順德府,累官僉都御史,廵撫京畿,專理屯務。崇禎末,擢兵部右侍郎

鼎革 编辑

亡後降李自成,任兵政府侍郎。清兵入關又降,仍任原官。為多爾袞出謀劃策,以安撫為主,疏請減免京畿田租以收買民心。又獻策十不從──“十不從”,有:“男從女不從”、“ 生從死不從”、“倡從優伶不從”、“仕宦從而婚姻不從”等。皆得到採納。不久保薦丁魁楚丁啟睿、線國安、房可壯左懋泰、郝絅等。

順治二年(1645年),京師米貴,金之俊疏言:「大兵直取江南,應令漕督及巡漕御史赴任。金陵底定,舉行漕政。」促使清廷迅速重開漕運。同年,調任吏部侍郎。順治三年(1646年),疏請酌定進士銓選制度。順治五年(1648年),擢工部尚書。次年乞假歸,加太子太保。順治七年還朝。八年,調兵部尚書,加少保兼太子太保。順治十年(1653年),調左都御史。不久,遷吏部尚書,授國史院大學士。董鄂氏死,寫有《孝獻皇后行狀》。

順治十五年(1658年),改中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順治十六年,朝廷下詔,為明崇禎帝立碑,命金之俊撰文。不久加太保兼太子太師,復乞假歸。順治十七年(1660年)加太傅。十八年(1661年),改秘書院大學士。[1]

晚年 编辑

康熙元年(1662年),金之俊告老還鄉。歸田後,屢受當地的土豪劣紳施商餘(高陽《清朝的皇帝》作施商雨)設計陷害,施商餘散布「匿名帖」攻擊之俊,語多不堪,朝廷檢驗以後,除去金之俊太傅銜,金之俊銜恨而患有症臥病,康熙九年(1670年)卒,諡文通[2]

家族 编辑

外祖父茅坤,古文家。

轶事 编辑

金之俊歷仕三朝,聲名不佳。時人又諷:“從明從賊又從清,三朝元老大忠臣”。勸降左懋第時,問其「先生何不知興廢!」,左懋第反唇相譏:「汝何不知羞恥!」。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清史稿·卷二三八》:金之俊 ,字豈凡,江南吳江人。明萬曆四十七年進士,官至兵部侍郎。睿親王定京師,命仍故官。疏請先蠲畿甸田租以慰民望,又言:「土寇率眾降者,宜赦罪勿論。縛渠來獻,分別敘功。就撫之眾,宜編保甲,令安故業。無恆產者,別為區畫。」尋奏薦丁魁楚、丁啟睿、線國安、房可壯、左懋泰、郝絅等,又劾通州道鄭煇優游養寇、三關總兵郝之潤縱兵肆掠,俱宜罷斥;並請趣畿南北巡按及監司以下官赴任,禁止滿洲官役額外需索驛遞夫馬。疏入,皆採行。順治二年,以京師米貴,疏言:「大兵直取江南,應令漕督及巡漕御史赴任。金陵底定,舉行漕政。」詔速議行。因復上漕政八事,疏下所司。尋調吏部侍郎。三年,疏請酌定進士銓選之制。五年,擢工部尚書。六年,乞假歸,加太子太保。七年,還朝。八年,調兵部,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十年,調左都御史。疏言:「審擬盜犯,請用正律,不宜概行籍沒,致累無辜。」又疏言:「直省提學,例以僉事道分遣。畿輔為首善之區,江南人才之會,請以翰林官簡用。」均報可。尋遷吏部尚書,授國史院大學士。
    十二年,之俊病,乞休,上不允,遣畫工就邸畫其像。十三年,諭諸大臣曰:「君臣之義,終始相維。爾等今後毋以引年請歸為念。爾等豈忍違朕,朕亦何忍使爾等告歸?昨歲之俊病甚,朕遣人圖其容。念彼已老,惟恐不復相見,不勝眷戀。朕簡用之人,欲皓首相依,不忍離也!」之俊泣謝。十五年,改中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同校定律例。十六年,詔立明莊烈帝碑,命之俊撰文。尋加太保兼太子太師,復乞假歸。十七年,自陳乞罷,溫諭敦召,未至,加太傅。十八年,復改秘書院大學士。
  2. ^ 《清史稿·卷二三八》:之俊自歸後,屢以衰老乞休,康熙元年,始允致仕。之俊家居,有為匿名帖榜其門以謗之者,之俊白總督郎廷佐窮治之,牽累不決。事聞,上不直所為,以律禁收審匿名帖,鐫廷佐二級,之俊削太傅銜。九年,卒,諡文通。
  • 《清史稿》
  • 《明清史料》丙編
  • 同治《湖州府志》
官衔
前任:
沈中英
明朝順德府知府
天啟年間-崇禎年間
繼任:
佘昌祚
前任:
劉餘祐
兵部漢尚書
順治八年閏二月甲寅-順治十年正月庚寅
(1651年3月27日-1653年2月20日)
繼任:
王永吉
前任:
成克鞏
吏部漢尚書
顺治十年闰六月乙亥-顺治十年十一月丙辰
(1653年8月4日-1654年1月12日)
繼任:
劉正宗

金之俊, 1593年, 1670年, 字豈凡, 一字彦章, 号息斋, 南直隸吳江縣八都, 今苏州市吴江区, 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明萬曆末年以進士入仕, 累官兵部侍郎, 明亡降李自成, 隨即降清, 順治年間歷任工部, 吏部尚書, 官至秘書院大學士, 加太傅, 大明兵部侍郎大順兵政府侍郎大清太傅秘書院大學士籍貫,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今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 族裔, 漢族字號, 字豈凡, 一字彥章, 號息齋諡號, 文通出生, 明萬曆二十一年, 1593年, 南直隸吳江縣逝世, 清康熙九年, 1670年, 江南吳江縣出身萬. 金之俊 1593年 1670年 字豈凡 一字彦章 号息斋 南直隸吳江縣八都 今苏州市吴江区 人 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明萬曆末年以進士入仕 累官兵部侍郎 明亡降李自成 隨即降清 順治年間歷任工部 吏部尚書 官至秘書院大學士 加太傅 金之俊大明兵部侍郎大順兵政府侍郎大清太傅秘書院大學士籍貫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今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 族裔 漢族字號 字豈凡 一字彥章 號息齋諡號 文通出生 明萬曆二十一年 1593年 南直隸吳江縣逝世 清康熙九年 1670年 江南吳江縣出身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進士出身 目录 1 生平 1 1 初仕 1 2 鼎革 1 3 晚年 2 家族 3 轶事 4 参考资料生平 编辑初仕 编辑 金之俊萬曆四十七年 1619年 進士 除中書舍人 魏忠賢勢大 請求調往南京 任禮部郎中 出知順德府 累官僉都御史 廵撫京畿 專理屯務 崇禎末 擢兵部右侍郎 鼎革 编辑 明亡後降李自成 任兵政府侍郎 清兵入關又降 仍任原官 為多爾袞出謀劃策 以安撫為主 疏請減免京畿田租以收買民心 又獻策十不從 十不從 有 男從女不從 生從死不從 倡從優伶不從 仕宦從而婚姻不從 等 皆得到採納 不久保薦丁魁楚 丁啟睿 線國安 房可壯 左懋泰 郝絅等 順治二年 1645年 京師米貴 金之俊疏言 大兵直取江南 應令漕督及巡漕御史赴任 金陵底定 舉行漕政 促使清廷迅速重開漕運 同年 調任吏部侍郎 順治三年 1646年 疏請酌定進士銓選制度 順治五年 1648年 擢工部尚書 次年乞假歸 加太子太保 順治七年還朝 八年 調兵部尚書 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順治十年 1653年 調左都御史 不久 遷吏部尚書 授國史院大學士 董鄂氏死 寫有 孝獻皇后行狀 順治十五年 1658年 改中和殿大學士 兼吏部尚書 順治十六年 朝廷下詔 為明崇禎帝立碑 命金之俊撰文 不久加太保兼太子太師 復乞假歸 順治十七年 1660年 加太傅 十八年 1661年 改秘書院大學士 1 晚年 编辑 康熙元年 1662年 金之俊告老還鄉 歸田後 屢受當地的土豪劣紳施商餘 高陽 清朝的皇帝 作施商雨 設計陷害 施商餘散布 匿名帖 攻擊之俊 語多不堪 朝廷檢驗以後 除去金之俊太傅銜 金之俊銜恨而患有膈症臥病 康熙九年 1670年 卒 諡文通 2 家族 编辑外祖父茅坤 古文家 轶事 编辑金之俊歷仕三朝 聲名不佳 時人又諷 從明從賊又從清 三朝元老大忠臣 勸降左懋第時 問其 先生何不知興廢 左懋第反唇相譏 汝何不知羞恥 参考资料 编辑 清史稿 卷二三八 金之俊 字豈凡 江南吳江人 明萬曆四十七年進士 官至兵部侍郎 睿親王定京師 命仍故官 疏請先蠲畿甸田租以慰民望 又言 土寇率眾降者 宜赦罪勿論 縛渠來獻 分別敘功 就撫之眾 宜編保甲 令安故業 無恆產者 別為區畫 尋奏薦丁魁楚 丁啟睿 線國安 房可壯 左懋泰 郝絅等 又劾通州道鄭煇優游養寇 三關總兵郝之潤縱兵肆掠 俱宜罷斥 並請趣畿南北巡按及監司以下官赴任 禁止滿洲官役額外需索驛遞夫馬 疏入 皆採行 順治二年 以京師米貴 疏言 大兵直取江南 應令漕督及巡漕御史赴任 金陵底定 舉行漕政 詔速議行 因復上漕政八事 疏下所司 尋調吏部侍郎 三年 疏請酌定進士銓選之制 五年 擢工部尚書 六年 乞假歸 加太子太保 七年 還朝 八年 調兵部 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十年 調左都御史 疏言 審擬盜犯 請用正律 不宜概行籍沒 致累無辜 又疏言 直省提學 例以僉事道分遣 畿輔為首善之區 江南人才之會 請以翰林官簡用 均報可 尋遷吏部尚書 授國史院大學士 十二年 之俊病 乞休 上不允 遣畫工就邸畫其像 十三年 諭諸大臣曰 君臣之義 終始相維 爾等今後毋以引年請歸為念 爾等豈忍違朕 朕亦何忍使爾等告歸 昨歲之俊病甚 朕遣人圖其容 念彼已老 惟恐不復相見 不勝眷戀 朕簡用之人 欲皓首相依 不忍離也 之俊泣謝 十五年 改中和殿大學士 兼吏部尚書 同校定律例 十六年 詔立明莊烈帝碑 命之俊撰文 尋加太保兼太子太師 復乞假歸 十七年 自陳乞罷 溫諭敦召 未至 加太傅 十八年 復改秘書院大學士 清史稿 卷二三八 之俊自歸後 屢以衰老乞休 康熙元年 始允致仕 之俊家居 有為匿名帖榜其門以謗之者 之俊白總督郎廷佐窮治之 牽累不決 事聞 上不直所為 以律禁收審匿名帖 鐫廷佐二級 之俊削太傅銜 九年 卒 諡文通 清史稿 明清史料 丙編 同治 湖州府志 官衔前任 沈中英 明朝順德府知府天啟年間 崇禎年間 繼任 佘昌祚前任 劉餘祐 兵部漢尚書順治八年閏二月甲寅 順治十年正月庚寅 1651年3月27日 1653年2月20日 繼任 王永吉前任 成克鞏 吏部漢尚書顺治十年闰六月乙亥 顺治十年十一月丙辰 1653年8月4日 1654年1月12日 繼任 劉正宗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金之俊 amp oldid 7636952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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