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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玺诏书

金璽詔書(拉丁语:bulla aurea),或著稱作「金色詔書」、「金記詔書」、「金皮詔書」或「黃金詔書」等,是指中世紀文藝復興時期,由拜占庭帝國(東羅馬)皇帝或是歐洲君主所頒發的詔書,以繫上金質裝飾品來象徵「金印」,而以非傳統的蠟印,故稱金璽詔書。[1]最有名的金璽詔書是1356年金璽詔書,為神聖羅馬皇帝查理四世發佈,該詔書任命了七大選帝侯

1212年西西里金璽詔書(提昇波希米亞國王的地位與權力)
1218年伯恩金璽詔書(確認伯恩的帝國自由城市地位,但很可能是偽造品)

金璽這個專有名詞本來專指代表金印的金質裝飾品本身,後來用來泛稱整張詔書。日文翻譯為「金印敕書」或「黃金文書」等,均不遠於原意。

起源

8世紀左右,拜占庭君士坦丁堡政府之詔書僅為單方面發出的命令,並沒有在會議上形成契約。然而,這樣最後被認定是十分不利的,特別是當拜占庭帝國面對不斷出現的外患,努力尋求一個抑制外來勢力損害帝國的方法時。12世紀時,拜占庭人開始在文章中繫上金璽,以增強協商時宣誓立約的威信。其它歐洲君王模仿拜占庭詔書樣式,只是更為謹慎正式。金璽詔書在西歐封建制度下得以修改加強,更較拜占庭的原形隆重正式,或者是宣佈更高級於普通的政令。

歷史上著名的金璽詔書

以下羅列出中古歐洲比較著名的金璽詔書:

  • 1136年金璽詔書,西元1136年教宗英諾森二世發佈於波蘭格涅茲諾,又稱為格涅茲諾金璽詔書。
  • 1212年金璽詔書,西元1212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二世發佈於西西里島。承認波希米亞王位由貴族選舉產生,帝國不加以干涉;波希米亞王國可在帝國範圍之外,享有獨立地位,自鑄貨幣,有權任命主教,並且在帝國境內三百多個大小諸候國中,波希米亞居有首席地位。[2]
  • 1214年金璽詔書,西元1214年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二世發佈,割讓易北河與埃登河以北的土地予丹麥國王瓦爾德馬二世
  • 伯恩金璽詔書,推測是西元1218年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二世於瑞士伯恩發佈,但是據學者考證認為是偽造。
  • 1222年金璽詔書,西元1222年由匈牙利國王安德烈二世發佈,迫於貴族們的壓力,詔書確立的匈牙利貴族的權力,特別是在國王違法時反抗國王的權力,類似於英國大憲章的匈牙利版本。[3]
  • 1224年金璽詔書,西元1224年由匈牙利國王安德烈二世發佈,授與居住在外西凡尼亞撒克遜人某些權利。
  • 里米尼金璽詔書,西元1226年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二世發佈於義大利里米尼,授與條頓騎士團征服普魯士特許狀,使其獲得普魯士境內的一切貴族特權
  • 1242年金璽詔書,西元1242年由匈牙利國王貝拉四世發佈,時值蒙古侵略歐洲之際,詔書頒予格拉代茨與薩莫柏(均在今日克羅埃西亞的扎格雷布市)自治市的地位。
  • 1348年金璽詔書,西元1348年由波西米亞國王卡雷爾一世發佈,他就是後來出任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查理四世。詔書下令於布拉格建立查理大學,是為捷克乃至中歐最古老的大學,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大學之一。
  • 1356年金璽詔書,這應該是最有名的金璽詔書。西元1356年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四世於紐倫堡發佈,確立了日後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以選舉產生,帝國境內有七位選帝侯享有此重要權力,分別是美因茲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爾大主教等三位教会选侯;波希米亞國王、萊茵普法尔茨伯爵薩克森维騰堡公爵布蘭登堡藩侯等四位世俗选侯。[4]當選侯們準備推舉新國王時,首先在聖巴塞羅謬教堂舉行彌撤,如果選侯們未能在30天內做出決定,那麼他們只能靠麵包和水維生。投票順序第一位為美因茲選侯,其後分別是特里爾選侯和科隆選侯;波希米亞選侯、普法爾茨選侯、薩克森選侯、布蘭登堡選侯。詔書公佈於帝國會議之後,選帝侯制度並無太大變動,一直持續至19世紀初。[5] 1356年金璽詔書還對闡述了其它方面的權利,只有城市內的居民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亦確立了各地選侯握有主權,能夠擁有「針對不同傳統習慣和語言的不同民族法律」之多元性。[6]
  • 1702年金璽詔書,西元1702年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利奧波德一世頒佈,准許耶穌會西利西亞首府布雷斯勞波蘭語:弗羅茨瓦夫大學)創辦大學,即是今日布雷斯勞大學(波蘭語:弗羅茨瓦夫大學)的前身。

參見

註解

  1. ^ Martin Kitchen, The Cambridge Illustrated History of German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72.
  2. ^ 李邁先著,《東歐諸國史(當代完備版)》(臺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頁72。
  3. ^ 周力行著,《匈牙利史》(臺北市: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頁55。
  4. ^ 郭恒鈺著,《德意志帝國史話》(臺北市: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頁26。
  5. ^ 三十年戰爭前期(波西米亞階段1618~1625)因為普法爾茨選帝侯支持波西米亞獨立運動,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斐迪南二世取消其選帝侯資格,改以巴伐利亞公爵代之。唯西發利亞和約之後仍予保留,是故選帝侯在1648年擴充為八名。1692年後又新列漢諾威選帝侯,總計九名。詳見王曾才編著,《西洋近世史》(臺北:中正書局,2001年),頁116~119、199。
  6. ^ Martin Kitchen, The Cambridge Illustrated History of Germany , p64.

金玺诏书, 金璽詔書, 拉丁语, bulla, aurea, 或著稱作, 金色詔書, 金記詔書, 金皮詔書, 黃金詔書, 是指中世紀至文藝復興時期, 由拜占庭帝國, 東羅馬, 皇帝或是歐洲君主所頒發的詔書, 以繫上金質裝飾品來象徵, 金印, 而以非傳統的蠟印, 故稱金璽詔書, 最有名的金璽詔書是1356年金璽詔書, 為神聖羅馬皇帝查理四世發佈, 該詔書任命了七大選帝侯, 1212年西西里金璽詔書, 提昇波希米亞國王的地位與權力, 1218年伯恩金璽詔書, 確認伯恩的帝國自由城市地位, 但很可能是偽造品, 金璽這個專. 金璽詔書 拉丁语 bulla aurea 或著稱作 金色詔書 金記詔書 金皮詔書 或 黃金詔書 等 是指中世紀至文藝復興時期 由拜占庭帝國 東羅馬 皇帝或是歐洲君主所頒發的詔書 以繫上金質裝飾品來象徵 金印 而以非傳統的蠟印 故稱金璽詔書 1 最有名的金璽詔書是1356年金璽詔書 為神聖羅馬皇帝查理四世發佈 該詔書任命了七大選帝侯 1212年西西里金璽詔書 提昇波希米亞國王的地位與權力 1218年伯恩金璽詔書 確認伯恩的帝國自由城市地位 但很可能是偽造品 金璽這個專有名詞本來專指代表金印的金質裝飾品本身 後來用來泛稱整張詔書 日文翻譯為 金印敕書 或 黃金文書 等 均不遠於原意 目录 1 起源 2 歷史上著名的金璽詔書 3 參見 4 註解起源 编辑8世紀左右 拜占庭君士坦丁堡政府之詔書僅為單方面發出的命令 並沒有在會議上形成契約 然而 這樣最後被認定是十分不利的 特別是當拜占庭帝國面對不斷出現的外患 努力尋求一個抑制外來勢力損害帝國的方法時 12世紀時 拜占庭人開始在文章中繫上金璽 以增強協商時宣誓立約的威信 其它歐洲君王模仿拜占庭詔書樣式 只是更為謹慎正式 金璽詔書在西歐封建制度下得以修改加強 更較拜占庭的原形隆重正式 或者是宣佈更高級於普通的政令 歷史上著名的金璽詔書 编辑以下羅列出中古歐洲比較著名的金璽詔書 1136年金璽詔書 西元1136年教宗英諾森二世發佈於波蘭格涅茲諾 又稱為格涅茲諾金璽詔書 1212年金璽詔書 西元1212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二世發佈於西西里島 承認波希米亞王位由貴族選舉產生 帝國不加以干涉 波希米亞王國可在帝國範圍之外 享有獨立地位 自鑄貨幣 有權任命主教 並且在帝國境內三百多個大小諸候國中 波希米亞居有首席地位 2 1214年金璽詔書 西元1214年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二世發佈 割讓易北河與埃登河以北的土地予丹麥國王瓦爾德馬二世 伯恩金璽詔書 推測是西元1218年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二世於瑞士伯恩發佈 但是據學者考證認為是偽造 1222年金璽詔書 西元1222年由匈牙利國王安德烈二世發佈 迫於貴族們的壓力 詔書確立的匈牙利貴族的權力 特別是在國王違法時反抗國王的權力 類似於英國大憲章的匈牙利版本 3 1224年金璽詔書 西元1224年由匈牙利國王安德烈二世發佈 授與居住在外西凡尼亞的撒克遜人某些權利 里米尼金璽詔書 西元1226年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二世發佈於義大利里米尼 授與條頓騎士團征服普魯士特許狀 使其獲得普魯士境內的一切貴族特權 1242年金璽詔書 西元1242年由匈牙利國王貝拉四世發佈 時值蒙古侵略歐洲之際 詔書頒予格拉代茨與薩莫柏 均在今日克羅埃西亞的扎格雷布市 自治市的地位 1348年金璽詔書 西元1348年由波西米亞國王卡雷爾一世發佈 他就是後來出任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查理四世 詔書下令於布拉格建立查理大學 是為捷克乃至中歐最古老的大學 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大學之一 1356年金璽詔書 這應該是最有名的金璽詔書 西元1356年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四世於紐倫堡發佈 確立了日後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以選舉產生 帝國境內有七位選帝侯享有此重要權力 分別是美因茲大主教 科隆大主教 特里爾大主教等三位教会选侯 波希米亞國王 萊茵普法尔茨伯爵 薩克森维騰堡公爵 布蘭登堡藩侯等四位世俗选侯 4 當選侯們準備推舉新國王時 首先在聖巴塞羅謬教堂舉行彌撤 如果選侯們未能在30天內做出決定 那麼他們只能靠麵包和水維生 投票順序第一位為美因茲選侯 其後分別是特里爾選侯和科隆選侯 波希米亞選侯 普法爾茨選侯 薩克森選侯 布蘭登堡選侯 詔書公佈於帝國會議之後 選帝侯制度並無太大變動 一直持續至19世紀初 5 1356年金璽詔書還對闡述了其它方面的權利 只有城市內的居民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亦確立了各地選侯握有主權 能夠擁有 針對不同傳統習慣和語言的不同民族法律 之多元性 6 1702年金璽詔書 西元1702年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利奧波德一世頒佈 准許耶穌會於西利西亞首府布雷斯勞 波蘭語 弗羅茨瓦夫大學 創辦大學 即是今日布雷斯勞大學 波蘭語 弗羅茨瓦夫大學 的前身 參見 编辑歐洲黑暗時代 神聖羅馬帝國 選帝侯 封建制度 歐洲 註解 编辑 Martin Kitchen The Cambridge Illustrated History of German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72 李邁先著 東歐諸國史 當代完備版 臺北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 頁72 周力行著 匈牙利史 臺北市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 頁55 郭恒鈺著 德意志帝國史話 臺北市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 頁26 三十年戰爭前期 波西米亞階段1618 1625 因為普法爾茨選帝侯支持波西米亞獨立運動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斐迪南二世取消其選帝侯資格 改以巴伐利亞公爵代之 唯西發利亞和約之後仍予保留 是故選帝侯在1648年擴充為八名 1692年後又新列漢諾威選帝侯 總計九名 詳見王曾才編著 西洋近世史 臺北 中正書局 2001年 頁116 119 199 Martin Kitchen The Cambridge Illustrated History of Germany p64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金玺诏书 amp oldid 7520844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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